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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方面毕业论文范文 与我国影子教育机构的规范和治理基于博弈论的视角类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博弈论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4-08

我国影子教育机构的规范和治理基于博弈论的视角,本文是博弈论有关论文如何写和博弈论和教育机构和视角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摘 要] 着眼于当前影子教育机构缺乏有效监管,质量良莠不齐这一现象,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其内在原因,探究政府规范与治理影子教育机构的对策.研究发现,当影子教育机构分为好影子教育机构和差影子教育机构时,好影子教育机构具备办学资质、办学条件良好、师资质量高等优势,其提供的补习服务能真正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利于缓解我国当前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现状.差影子教育机构缺乏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师资质量差、高收费和虚假广告等问题,其提供的补习服务不仅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竞赛等活动还扩大学生间的教育竞争,严重阻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因而这类影子教育机构亟需规范与治理.政府应尽快出台针对影子教育机构的法律法规与细则,明确监管主体,提高准入门槛,倡导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来促进影子教育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政府;影子教育机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监管

[作者简介] 宋海生,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北京 100048);薛海平,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北京 100048)

近年来,影子教育在中国兴起,目前已经在中国城乡地区迅速蔓延.同时,随着我国各地中小学减负政策的推行,中小学生放学时间提前,课后作业大幅缩减,学生的校外时间大幅度增加,从而越来越多的家庭和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竞相参加影子教育,由此使得学生的教育竞争也从校内的学校教育系统延伸到校外影子教育系统,这对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带来极大挑战.

影子教育市场的繁荣,中小学“补习热”持续高烧不退,引发社会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影子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弥补了主流学校教育的不足,但也对学校的课程设置、考试评估、师生关系和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带来挑战.同时,影子教育机构存在的身份定位模糊、准入门槛偏低、质量良莠不齐、监管机制缺乏等无监管状态问题越来越突出.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种教育“禁令”及教育新政也仅仅适用于公立学校内,无法制约校外影子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因而急需政府出来针对影子教育机构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其无序发展的状态.那么,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政府在治理影子教育机构的过程中,其角色与定位是什么?政府与影子教育机构存在怎样的关系?政府出台规管影子教育机构的政策选择和策略是什么?因此,本文将运用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来探究以上问题,希望有助于理清政府与影子教育机构的关系,出台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法律及政策,引导影子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影子教育的积极作用,从而既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又能缓解我国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局面,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乃至社会的公平.

一、影子教育与影子教育机构

(一)影子教育

“影子教育”的概念,最早由史蒂文森(D.L.Stevenson)和彼克(D.P.Becker)在1992年探究日本高中生的课外辅导现象时首次提出.他们指出,影子教育是发生在主流教育之外,可以提高学生在主流学校教育中的学业成绩,从而帮助学生实现教育目标,达到他们所期望大学的入学要求的教育形式或教育活动.[1]

马克·贝磊在1999年进行相关调研时,撰写了第一部有关课外补习的重要跨国研究专著,随后又撰写了大量有关课外补习的文章,基本上形成了影子教育的理论体系.他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影子教育概念的描述性界定、收集调查研究出不同时期各国影子教育的范围、特征(包括规模、成本、地域延展、形式、强度、学科等)、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及相应政策的详细分析,并指出影子教育系统需要引起政府规划者、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的更多关注.他还指出影子教育现象将会对各国的社会、经济、政治造成重大影响,但在看到影子教育的消极影响时,也不能忽视其所带来积极影响,各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努力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积极政策来缩小甚至消除影子教育的消极影响,引导其朝着对教育有积极作用的道路上发展.[2]本文研究基于马克·贝磊对影子教育的界定,即以补差或培优为目的区别于学校主流教育之外的非正规性且有偿的教育形式或教育活动.在我国,影子教育通常被称为“课外补习”“课外辅导”“家教”“私人补习”等.[3]

作为一种教育和社会现象,影子教育有着高参与率和高支出特征,受到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参与影子教育最高为希腊, 其学生补习率高达74.9%,学生补习率最低的国家为挪威,补习率仅为8.2%,[4]此外,法国中学生的校外辅导率为29%,其中初中生为25%,高中生为33%,德国学生参与影子教育的比例为14.8%,英国有27%学生参与课外辅导,西班牙有20%的学生参与课外辅导.[5]香港平均有34%的学生参与过影子教育,[6]韩国平均有71.33%的学生参与课后辅导.[7]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印度有41.3%的学生参与影子教育[8],孟加拉有31%的学生接受过影子教育,[9]越南有38%的学生正在接受影子教育,[10]在我国64.3%的学生表示参与过影子教育,[11]学生参与影子教育的支出占家庭教育总支出的44.29%.[12]由此可知,影子教育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着高参与率和高支出率的特征,这也引起各国政府对影子教育的关注和重视,影子教育现象将会对各国的社会、经济、政治造成重大影响,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存,但由于影子教育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成因、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各国家及地区的经济、社会、政治影响的差异,因此各国政府对影子教育持有的政策和态度也有所不同.如韩国和新加坡运用的是严厉的限制政策,日本采取的是有限的市场规范政策,英国等欧美国家则采用鼓励政策.[13]

(二)影子教育机构

在国外,影子教育常常被称为“私人教导”、“课堂”之类,影子教育机构称为“学习中心”、“专业学校”或“学习所”.在日本,影子教育机构则被称为“学习塾”,根据具体功能的不同,“学习塾”可分为3类:以指导学生升学和参加*为目标的“进学塾”,以辅导学生校内课程为内容的“补习塾”,以学校落后生为教学对象的“救济塾”.[14]在国内,影子教育机构经常被称为“教育培训机构”、“课外补习机构”、“课外辅导机构”和“培优机构”等.

那么,影子教育机构究竟是一种教育机构还是一种商业机构呢?若作为商业机构,就必然以追逐利润为目的,教育培训是其营利的手段,教学服务是其提供的教育产品.若作为教育机构,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便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有办学盈余,以补充教育资源.本文将从影子教育机构的机构类型、教学活动特征、产品属性等维度来分析其性质[15],以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和认识影子教育机构的性质.从机构类型来看,目前我国影子教育机构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以私人为主出资举办,未经任何政府部门许可,在相对固定的场所开展有偿教学培训活动的机构.它们以收费相对较低,满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群体的教育需求而得以生存,在各地尤其是中小城市普遍存在,是影子教育机构最初的存在形式.二是经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经营性教育咨询类公司,它们多以“教育咨询”或“文化培训”等为经营范围,不具备办学资质却实际上提供各类教育补习服务,开展相关教学活动.三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设立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这类机构有些也在涉足教育教学培训业务.四是以个人或企业作为出资人,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取得相应办学资质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本文所指的影子教育机构主要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从教学活动特征来看,影子教育机构的教师群体既是生产者,承担着教学任务;又是销售者,承担着产品销售任务.学生群体既是购买教学服务的消费者,又是渴望获取知识与技能的普通学生.教学内容与学校很相近,以考试大纲为主,多集中在应试教学领域,与国家“减负”等教育方针政策及其素质教育导向要求往往相违背.但其教学形式丰富多样,灵活生动深受学生喜爱,同时教师与学生群体的流动性普遍较大,且其教学评价以客户体验与市场检验为标准,教学质量的评价相对缺位.

从产品属性看,按照国内学者的观点,影子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学服务活动,属于具有纯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或基本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这种教学服务活动提供的产品具有竞争性,在消费上也具有排他性.其教学服务活动尤其是以班级授课为主的教学活动具有明显的外部效益,增加一位学生并不会增加其成本.影子教育机构生产的产品绝大部分不以实物形态来呈现,而是以教学服务的形式满足消费者某种特殊教育需求,因而产品质量的评价往往无法统一衡量.

影子教育机构兼具教育机构与商业机构的双重属性,但目前显然其作为商业机构的经济属性已经被过度放大,而作为教育机构的教育属性则在某种程度上被缩小了.按照其发展的应然逻辑,这类机构本应发挥辅助或促进主流学校教育的教学改革,让学校教育提供更加优质与个性化教育服务的作用,但在现实中不仅没有引领教学创新与改革,反而对主流学校教育的正常发展带来严重干扰,极大地危害了教育公平.同时,影子教育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衍生的身份定位模糊、准入门槛偏低,无办学资质、师资质量良莠不齐、监管机制缺失等发展失范问题亟待政府解决与规范.

二、分析视角:博弈论在影子教育中的应用

(一)博弈论

博弈作为社会上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已在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中得到广泛应用,传统上其可分为合作和非合作博弈,区别在于有约束力的协议很少在博弈过程中达到.博弈论(Game Theory)又称游戏论、对策论或赛局论,它以完全理性人为假设前提,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种经济学理论.博弈论是基于完全理性人假设前提下进行的,即参与博弈的局中人是完全理性的,都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局中人、策略和收益是博弈论的三个基本要素,博弈的过程就是三个基本要素间协调的过程.[16]在政府与影子教育机构的博弈中,政府、影子教育机构是局中人,政府选择批准或不批准影子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影子教育机构选择提供或不提供教育补习构成博弈的策略,因选择不同的策略而得到的利益,为博弈的收益.

(二)博弈论与影子教育

博弈论在影子教育中的应用还很少,Kim使用博弈论“囚徒困境”模型和“纳什均衡”理论对影子教育进行了分析,得出从个人决策者的角度来看,影子教育的投资保证了高私人收益率,而从国家的观点来看,影子教育需要较低的社会回报率,具有巨大的机会和交易成本[17]. 肖玲使用博弈论“囚徒困境”模型和利益最大化理论,对影子教育中的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的博弈类型和政策治理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主流学校教育质量,满足多元化教育需求等政策建议.[18]郭科等从委托*理论的视角探究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影子教育的内在原因,分析教师行为策略和政府面临的监管困境.他认为教师群体分为高声誉教师和低声誉教师,得出高声誉教师参与影子教育可以带来学生、教师和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低声誉教师参与影子教育使学生的博弈收益降低且不利于社会总福利的上升. [19]丁亚东运用“监察博弈”模型、“目标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来分析学校在监管在职教师参与影子教育的困境,指出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的监管受到监察成本的制约,当监察成本高于收益时,学校便会放弃监察,当成本低于收益时便会采取监管措施,这很好地证实了仍然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现状.[20]

已有使用博弈论研究影子教育的文献比较少,在已有文献中主要是使用博弈论分析在影子教育中针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问题展开的讨论,基本上没有使用该理论对政府和影子教育机构的竞争博弈关系进行分析,本文将对两者间的博弈竞争关系进行分析.

三、政府规管影子教育机构的政策分析

(一)政府与影子教育机构的博弈类型

政府,是全体公民的*人,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其职责在于向社会个人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虽然政府会出现失灵状况,但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标及具体行动还是以增进社会福祉为导向,其博弈目标是追求社会福祉的最大化,这与影子教育机构完全市场化操作,追求机构利润最大化有着明显差异.因此政府在与影子教育机构的博弈类型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博弈:首先是不完全信息博弈.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及组织,其政策的颁布和具体实施都是透明化、公开化的,因此,影子教育机构在博弈过程中可掌握政府的大量信息,从而选择对自身有所帮助的策略;然而影子教育机构的“私人性” “商业性”“隐蔽性”等特征,使得政府在博弈过程中对其信息无法完全掌握,所以双方的博弈信息是不对称的,属于不完全信息博弈:其次是动态博弈.在博弈过程中,政府和影子教育机构间的博弈是有先后顺序的,影子教育机构可以事先掌握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有关影子教育的政策和实施行为,并以此选择相应策略,因此两者之间的博弈为动态博弈;最后是重复博弈.有需求就有供给,只要存在教育需求,影子教育机构就会以不同形式存在,而政府对于不同类型的影子教育机构的政策也需要根据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因而双方的博弈不可能一次性完成,这就属于重复博弈.综上所述,政府与影子教育之间的博弈类型为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政府部门要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不同类型的影子教育机构采取相应的博弈策略,来获得社会福祉最大化,而影子教育机构作为理性经济人,则是从机构利益最大化出发来采取博弈策略.

(二)政府对影子教育机构的规管政策分析

针对不同类型的影子教育机构,政府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出发采取不同的博弈策略,在不完全信息博弈中,各博弈方对其它的收益都不了解,在这里我们将假设影子教育机构划分为好影子教育机构h和差影子教育机构l来分析.好影子教育机构h有着明确的定位、具备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营业执照、师资质量高、遵守行业规范等特征,其提供的教育培训能够缓解政府因教育经费不足、结构不合理、投入不均衡所造成的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现状,而差影子教育机构l不仅缺乏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营业执照、师资质量差、还存在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等情况,其提供的教育培训不仅会带来补习市场秩序的混乱,还会降低学生的补习效用,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与学习竞争,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政府对于影子教育机构的信息不完全了解,无法判断影子教育机构的好坏,如图1,我们假设影子教育机构中有好影子教育机构h和差影子教育机构l两种,p为好影子教育机构h的先验概率,1-p为差影子教育机构l的先验概率.政府不知道影子教育机构的好差,只能通过观察影子教育机构的博弈行动来判定影子教育机构类型的好坏.

若好影子教育机构h提供补习,政府批准的概率为a,则政府不批准的概率为1-a.

若差影子教育机构l提供补习,政府批准的概率为b,则政府不批准概率为1-b.

在无法判断影子教育机构对社会发展及需求方好坏的情况下,政府批准的概率取决于影子教育机构是好影子教育机构h的先验概率p乘以好影子教育机构h提供补习政府批准的概率a,加上影子教育机构是差影子教育机构l的先验概率1-p乘以差影子教育机构l提供补习政府批准的概率b.

即政府批准影子教育机构提供补习的概率为P等于pa+(1-p)b.

若现在政府制定政策规范影子教育,根据贝叶斯法则,影子教育机构是好影子教育机构h的后验概率为:P1=pa/pa+(1-p)b;影子教育机构是差影子教育机构l后验概率为:P2=(1-p)b/pa+(1-p)b.

若P1>P2,则pa/pa+(1-p)b>(1-p)b/pa +(1-p)b,简化为p>b/(a+b),即当p>b/(a+b)时,政府认为影子教育机构是好影子教育机构h;当p<b/(a+b),政府认为影子教育机构是差影子教育机构l.

下面考虑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均衡:

当好影子教育机构h的先验概率p<0.5时,精炼贝叶斯均衡是:无论影子教育机构的好或差都在为社会提供补习服务,但只有政府调查到是好影子教育机构h时,才会批准.在给定的政府的后验概率和策略中,若好影子教育机构h提供补习,政府批准,其收益率为1;当好影子教育机构h不提供补习时,政府不批准,其收益为0. 同理,差影子教育机构l提供补习,政府批准,其收益为-1;差影子教育机构l不提供补习,政府不批准的收益为0.

由于政府在对影子教育机构提供补习服务后认为其是好影子教育机构h的后概率为p<0.5,此时政府批准的期望收益p*1+(1-p)*(-1)等于2p-1<0,同时政府不批准的收益为0,因此政府不批准是最优策略.而当政府认为只有好影子教育机构h在提供补习时,P1等于(p*1)/[(p*1)+(1-p)*0]等于1.此时,P1等于1与假定的均衡策略是相容的.所以在p<0.5时,精炼贝叶斯均衡是无论影子教育机构的好差都在提供补习教育;而政府只有在认定影子教育机构有着明确的定位、具备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营业执照、师资质量高、遵守行业规范等特征,其提供的教育培训缓解政府的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现状时,即影子教育机构合乎规范时才会批准.

当好影子教育机构h的先验概率p>0.5时,精炼贝叶斯均衡是:无论影子教育机构的好或差,在提供补习服务时,政府都会批准.因为不同类型的影子教育机构都在提供补习与p<0.5的情况相同,政府在调查到影子教育机构是好影子教育机构h的后验概率为P1等于(p*1)/[(p*1)+(1-p)*1]等于p>0.5.

所以影子教育机构提供补习,政府只要认为其是好影子教育机构h的后验概率大于0.5,政府都会批准.

综上得到,只要影子教育机构提供补习服务,且有着明确的定位、具备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营业执照、师资质量高、遵守行业规范等特征,能够有利于缓解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现象,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政府的最优策略都是赞同和批准其存在,并引导其走向规范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但同时若大量影子教育机构缺乏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营业执照、定位与学校教育背道而驰、师资质量差、存在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等情况,这就会严重影响到教育公平,导致了影子教育的过度市场化的无序发展,政府就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禁止或规范其发展,如在职教师的有偿辅导和影子教育机构虚假宣传、乱收费和高收费等无序现状等,都是政府亟需治理的重点.

四、政策建议

在当前,我国影子教育广泛存在,影子教育机构的发展乱象,既有国家政策法规对这类机构的定性与定位问题,也有相关政府部门对市场与教育行为的监管问题.影子教育机构不仅具有商业属性,更有其教育属性,因此其发展不能完全交由市场来解决,政府也不应该采取完全放任的态度,而需在保持影子教育机构发展合理性的同时采取有效规管策略来规范影子教育市场,大力引导其积极作用的广泛发挥,并努力消除其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完善法律法规,出台针对影子教育行业的政策法规

当前我国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仅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政策条例等来约束和规范影子教育行为,至今没有专门针对影子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条文,因而监管主体也不明确,导致影子教育机构“多头管理、无人管理”“谁审批、谁监管”“出现问题才监管”“无投诉不监管”的治理现状.[21]政府部门可首先对影子教育机构进行调查,然后针对目前我国影子教育行业的现状,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对影子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内容、收费情况和办学方式等提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并进行约束与监管,再结合市场的自我调节规范其办学行为.除监管和惩罚措施的政策法规外,政府还应出台激励性的法规,对于那些遵守政策法规,严格按要求规范自身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资质和师资力量、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收费等影子教育机构,应给予它们以税收优惠政策,荣誉或相关政策奖励等,从而能有效加强影子教育机构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保障教育培训市场的有效运转.

(二)明确监管主体,严格市场准入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出台针对性法律细则后,要求明确监管主体、提高准入门槛.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工商、民政和消防等部门,成立监管小组,负责影子教育机构的申请、注册、登记、监督检查等,将影子教育机构纳入教育部门的监管范围之下,提高影子教育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对影子教育机构的办学资金、教学场地、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内容、管理制度等提出严格规定与要求,对影子教育机构的设立及审批程序作进一步的详细规定,让有资质、有条件、符合法规、真正促进学生发展的影子教育机构得到发展,对于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缺乏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师资质量差、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的影子教育机构,应依法由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予以清理和取缔.同时,还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影子教育机构信息公开放在教育部或者印刷成册,以供家长、学生参考,对于违规的机构也应公开信息,从而增强该行业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促进影子教育行业协会的成立,积极发挥第三方的作用

政府应积极促进影子教育行业协会的成立,制定行业认证制度和认证基准,充分发挥行业自治团体的作用.事实上,政府直接管理影子教育机构比较困难,很多关键信息无法掌握,比如实际的影子教育机构数量、教师资格、收费标准等,如果能形成一定的行业自治机制,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约束治理将事半功倍. [22]同时,也能发挥行业协会在机构教学服务质量中的协调及监控作用,剔除教学服务质量低下的行业协会成员,将行业协会建设成为质量保证机构,从而促进影子教育行业向着高水平、高质量的业态发展.

(四)提高公立教育质量,减少学生和家长对影子教育的需求

从长远来看,要解决影子教育机构的乱象,必须大力提高公立教育质量,严禁公立学校在职教师在影子教育机构,扩大教师工资的财政投入、增加教师收益,满足教师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23],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使公立教育进一步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提升家长和学生对公立教育的信心,从而减少学生和家长对影子教育的需求.同时,还要发挥公立学校在课外辅导和课后托管的功能,承担一定的责任,给予参与本校课外辅导和课后托管的教师适当的费用补贴.如北京的“课后一小时”服务和中学生开放性社会实践活动、长春市实施的“蓓蕾计划”和大庆市的课后学生社团活动等,都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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