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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相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与对拟IPO的新三板企业涉与三类股东问题方面本科论文范文

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新三板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1-19

对拟IPO的新三板企业涉与三类股东问题,该文是新三板本科论文范文和三板和三类和股东相关论文怎么写.

摘 要:在新三板企业IPO的道路上,关于“三类股东”问题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三类股东”作为新三板市场的合格投资者,为何成了IPO的眼中钉呢?文章就拟IPO的新三板企业涉及“三类股东”问题进行探讨,呼吁监管层正视“三类股东”,从制度改革方法着手,为含有“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在IPO的道路上有更加清晰、明确的政策指引,促进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三板IPO三类股东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8)03-094-02

一、引言

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新三板市场是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新三板市场与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有着相同的性质和法律定位上,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2月10日,在谈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时,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指出,新三板市场是独立但不是孤立的市场,可以有土壤功能,也可以有苗圃功能,对于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可以转板到其他市场,当然也可以留在新三板市场继续发展.

然而,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转板的过程中,遇到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关于“三类股东”的去留问题.所谓“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而“三类股东”为非独立法人,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拟IPO的新三板企业的股票如果有登记在“三类股东”名下,将会出现企业的名义投资者与实际投资者不符现象,将直接导致企业股权不清晰,而股权是否清晰是IPO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三类股东”对新三板市场发展的作用

新三板市场在支持我国中小微创企业的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使挂牌新三板企业更加便捷的融通资金,引入了“三类股东”等投资者,“三类股东”的引入对于扩充市场资金和提高市场流动性有很大的帮助.这一股东形态在我国也是获得认可的,许多社会资金通过资管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股东形态对新三板企业进行投资,孕育了一批优质的明星企业,同时为活跃新三板市场的投融资做出很大贡献,甚至一些“三类股东”也跻身新三板挂牌公司前十大股东之列.作为“三类股东”的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是一种比较先进的基金模式,它具有运作灵活度、税负成本低等方面的优势,相对于其他资金模式,其能为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利用资管机构从事的股权投资的活动也变得更加广泛.作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三类股东一般投资的是比较好的公司,充足的资金是这些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

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三类股东”问题有其特殊性,大部分三类股东都是通过在股转系统内的股票交易(尤其是做市交易方式)或经证监会批准的股票定向发行而取得挂牌企业股份的,都属于新三板市场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三、“三类股东”对新三板企业IPO的阻碍

限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的局限性,不同资本市场之间相互流动的通道还没有真正打开,新三板企业想要在A股市场流通,也要和非三板企业一样,必须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才能在场内资本市场的相关板块上市.在IPO审核过程中,发行方股权是否清晰是IPO审核的红线,“三类股东”违背了对发行方股权清晰的要求.2016年4月,市场传言,拟申报IPO的企业股东中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按照要求,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在申报前清理.一年多来,很多拟IPO的新三板企业都是通过停牌、摘牌、退市的方式来清理三类股东,究其原因,存在三类股东的拟IPO企业要过会主要有如下障碍:

1.对实质出资人难以进行核查穿透.三类股东与实质出资人在法律上是一种代持关系,实质出资人与三类股东通常仅有协议约定,没有第三方证据,而且有些产品,销售渠道多样,可能有大量投资者,要把所有投资者都核查到,不仅客观上存在核对障碍,核查成本也可想而知.

2.股份代持情况突出.“三类股东”往往存在大量投资者,且各个金融产品又往往存在相互嵌套的情况,从而极易导致股份代持、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产生.

3.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就目前拟IPO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普遍存在排队时间长的问题,而“三类股东”存在一定的存续期,在这期间如“三类股东”出现到期兑付、份额或收益权转让等情形,将直接影响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4.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等机制欠缺有效的披露机制,容易产生纠纷.关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问题,一直是对新三板市场研究的热点问题,由于最终投资人及权益持有人通过“三类股东”进行投资具有隐蔽性,第三方一般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真实情况,要持续披露存有“三类股东”的最终投资者结构及其变动状况,以及披露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涉及未披露关联方等事项,其困难性和复杂性也是可想而知的.

由于存在以上问题,一些有IPO意向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往往拒绝接受三类股东投资,已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也想尽各种方式对三类股东进行清理,这对于本来就交易冷清的新三板市场更是雪上加霜.

四、正视三类股东,应从政策上加以引导

三类股东作为合法、先进的基金管理模式,为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对中小微创企业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有了三类股东的存在,好多业绩良好、口碑好的优质企业得以做大做强,也确实涌现了一批优质明星企业,如今这些优质企业有了IPO的需求,三类股东问题不应该成为他们上市的障碍.但由于政策的不明朗,目前能成功过会的新三板企业,多数是对三类股东进行了清理,部分能够清晰地进行核查穿透,或者根本就不存在三类股东.

正视三类股东问题,主要体现在有关方面积极的制度改革上:

1.证监会制定政策方面.从2016年4月以来,监管机构对“三类股东”问题一直不够明朗.直到2017年下半年,“三类股东”问题已得到关注并积极研究相关政策.2017年7月12日,证监会在回应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建议》中表态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发声,强调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强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增强新三板的流动性,关于三类股东问题,也在听取多方意见,孕育对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做到合理合法.

2018年1月12日,就新三板“三类股东”问题,证监会强调发行方股权应清晰稳定,严格执行核查穿透,防止利益输送.同时制定了相关的监管政策,对拟IPO企业存在“三类股东”的审核,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三类股东”不能为拟IPO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规范三类股东的运作,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3)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从严监管高杠杆、分级、嵌套的投资主体,同时要求*机构核查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

(4)明确“三类股东”的存续期及续期的安排.

以上四个核查要点对拟IPO企业有了比较明确的指引,相信随着政策的执行,还会出台更全面的审核细则,“三类股东”也不再成为拟IPO企业的拦路虎,而是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孕育更多的优质明星企业.此次对“三类股东”审核标准的明确,本身就是一次重大的进展.这使得在排队申报并存在“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有了明确的答案.同时,对于有IPO想法的企业而言,在实施定增或者二级交易中,选择投资者也可以有充分的准备.总体而言,有利于IPO的审慎风控,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三类股东”可以作为股东存在,对其管理的相关制度可以参照对PE股东的穿透核查形式解决.

2.新三板市场完善制度方面.2017年11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司监事长邓映翎在公开场合表示,“三类股东”问题已得到管理层的统一认识,很快将出台政策.加强对“三类股东”的核查穿透,定期公示股东名册,完善相关制度,如做到:

(1)明确“三类股东”实质出资人,确保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问题.

(2)明确“三类股东”自身的法律关系,杜绝引发股权不清晰的问题.

(3)对“三类股东”的投资行为受委托人和监管机构的双重约束和监管.

同时,对新三板市场分层管理,提高新三板流动性和融资能力.通过完善新三板市场本身制度,如在分精选层、引入更广泛的机构投资者,调整企业的股权结构,提高企业业绩水平,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披露机制,把新三板业绩良好的优质企业留在新三板,发挥新三板土壤的功能,不去挤IPO的独木桥,这对于解决三类股东问题也不失为一剂良策.

制度的改革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目前处理三类股东问题较为稳妥的方式依然是清理,但未来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制度的改革.

五、展望

2017年12月7日,第一家带着“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文灿股份进行预披露更新,随后也有一些带有“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成功过会的例子,给新三板拟IPO企业看到了希望.随着此次政策的明晰,将给新三板挂牌企业的IPO开通更加顺畅的通道,对新三板的流动性以及三类股东参与投资的热情是极大的提高.当然,政策明确后,也希望尽快出来相关的细则,使“三类股东”更愿意投资新三板,同时也是新三板愿意接受“三类股东”,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经历了长达三年的市场低迷,新三板市场终于在2018年的春天迎来了属于新三板的春天,相信随着“三类股东”问题的解决,新三板市场将进入其繁荣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冯珊珊.新三板IPO“三类股东”的两难境地[J].首席财务官,2017(8)

[2]朱达伟.关于我国新三板市场发展问题的思考[J].财经界,2017(12)

[3]牟昱洁.我国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7(32)

[4]左永刚.新三板企业闯关IPO隐忧“三类股东”核查穿透到出资人趋势明显[N].证券日报,2017.6.16

[5]屈婷婷.拟IPO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必要性分析[J].会计师,2017(2)

(作者单位: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50)

[作者简介:袁利升,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会计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财务管理.]

(责编:贾伟)

此文结论,本文论述了适合三板和三类和股东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新三板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新三板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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