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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器方面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与近代以来生化武器、管制和日军的实例方面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武器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4-05

近代以来生化武器、管制和日军的实例,本文是武器方面毕业论文提纲范文跟生化武器和近代以来和管制方面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内容摘 要】 人类在战争中使用生化武器的历史很早,但直到20 世纪初期,在生物学、有机化学等现代科技的催化下,生化武器才真正获得全面发展并直接应用于战争.各国吸取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生化武器带来的惨痛教训,于1925 年签署了旨在禁止化学武器使用的《日内瓦毒气议定书》.但是,日本作为缔约国完全违背议定书的规定,不仅秘密扩大开发、生产,还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数不多使用生化武器的国家,而中国则成为最大的受害国.包括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其非人道主义性质在国际社会上已经达成共识,各国也正在积极推动清除及防止扩散的管控运动.战后70 余年的今天,在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问题依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日本政府负有全部的销毁义务,希望双方通力合作,以加快问题的彻底解决.

【关键词】 生物武器 化学武器 《 日内瓦毒气议定书》 在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 非人道主义

【中图分类号】 E929 【文章编号】 1003-4048(2018)01-0064-70

【文献标识码】 A 【 DOI】 10.16496/j.cnki.rbyj.2018.01.008

【作者简介】 水本和实,日本广岛市立大学广岛和平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译者简介】 吴占军,辽宁大学日本研究所讲师(沈阳 110036).

讨论战争的非人道主义,包含多种要素.若言及非人道主义武器本身,主要指、生物武器、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些被认为是非人道主义的武器,不仅仅具有大规模的杀伤力,一旦使用,就会给受害者带来残酷的伤害.

在爆炸地广岛,关于的非人道主义问题一直被反复言及,但对于生化武器,却往往被忽略.本文在关注生化武器的一般特质基础上,就战时日军开发的毒气武器(化学武器)进行讨论.战时日军开发使用了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毒气),特别是化学武器,制造工厂秘密设置于广岛县域内濑户内海中的大久野岛,自昭和初期至战争结束之前一直在持续生产.也就是说,广岛虽然是的受害地,但从化学武器的角度而言,广岛又是加害地.无论哪一种经验,都要考虑到武器的非人道主义问题,这十分重要,必须清楚地明示后世.

一、生物武器

1. 生物武器的定义和特征

所谓生物武器,通常是指病原体等“生物战剂”及用来杀伤的施放装置,施放装置包括导弹弹头、炸弹、炮弹、布撒器等.所谓“生物战剂”,是指从活性微生物中提取的具有感染性的物质,在自然界中存在的数千种病原体或毒素中,据说约有30 种可以作为“生物战剂”并用来制造生物武器.生物武器一旦被使用,生物战剂便会通过呼吸器官的呼吸、伤口创面的接触及食物、饮用水的摄入等途径使人感染.

生物武器的特征是感染剂量低、毒性高,具有导致死亡或失能的急性发病能力.发病时间根据种类有所不同,有的数小时、有的要几周,预防和治疗都十分困难.另外,与致死相比,失能这一目的被应用的场合更多.

生物武器使用后的效果受气象、地形等条件影响,因此很难控制.另外,生物战剂中的病原体,除了一小部分外大多存活期较短,但炭疽菌是个例外,存活期可长达数年之久.生物战剂的种类有病毒、细菌、真菌、立克次体、毒素等.在病毒中有引起黄热病和登革热的黄病毒、引起埃博拉出血热的纤丝病毒、引起委内瑞拉马脑炎的病毒等;细菌有炭疽菌、鼠疫耶尔森氏杆菌、土拉弗朗西斯杆菌(野兔热病菌)等;立克次体是指引起斑疹伤寒、战壕热(Q 热)等症状的微生物;毒素有肉毒杆菌毒素和破伤风梭菌毒素等.

2. 生物武器的历史

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战争都是各国的武士阶层即正规军队之间的战斗,在武士道、骑士道里,都崇尚堂堂正正地战争.描述战争的史书大多由获胜王朝的史学家所撰写,因此正史中也只记述了胜利者通过堂堂正正战斗获胜的内容.

生物武器,即使用自然界中存在的病原菌或毒素武器,很早就应该存在了.但使用有毒武器乃是“肮脏的手段”,被视为违反武士道和骑士道精神,因此,从古代到前近代的历史记录中,有关生物武器记录极为少见.尽管如此,还是能找到一些事例.其中最早的事例记载于公元前400 年左右,活跃于中亚至东欧一带的游牧民族斯基泰人,据说使用过用粪便和腐尸浸泡过的弓箭.自古始,毒箭在各地都曾被使用,希腊语中“射箭”(toxon)一词,后来就被指为“被涂毒的箭”,英语中表示“毒”的“tox”一词,其词源也出自于此.在中世纪,也留有为数不多的有关使用近似于细菌武器(相当于今天的生物武器)事例的记录.1346~1347年,蒙古钦察汗国在围攻黑海的要塞城市卡法时,据说向城内投掷了感染鼠疫的尸体.1348~1350 年黑死病(鼠疫)席卷欧洲,有一种说法,黑死病是由已被感染的卡法城扩散到整个欧洲的.到了近代,在北美大陆也有相关记录.1754~1763 年,英法两国在北美大陆因殖民地争夺爆发战争,法国军队和当地原住民结盟共同对抗英国军队,因此也被称为法国-印第安人战争.据说在这场战争中,英军将领给法国同盟军原住民输送了天花感染者使用过的毛毯.

关于生物武器使用的正式研究,始于近代细菌学得到发展的20 世纪之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以近代细菌学发达的德国为中心开始了生物武器的研究.当时,德国开始研究鼻疽菌和炭疽菌的使用,且进一步制定了利用已开发的飞艇布撒鼠疫菌计划,但最终并未实施.

此后,日军进行了生物武器的开发、实验,并直接使用于战争.1932 年日本扶植成立了“伪满洲国”,1936 年,日军在哈尔滨市郊外新设了关东军防疫给水部.表面上是部队给士兵们提供卫生管理、饮用水等方面的供应,实际目的就是细菌武器的开发,一般称之为“731 部队”.该部队集结了石井四郎部队长及医生、技术人员在内约三千名成员,活动一直持续到1945 年日本战败.“731 部队”共进行了25 种病原体的人体实验,1939~1942 年间,日军在实战中至少在诺门坎、宁波等四个地区使用了细菌武器.一般认为中国有2万多人死于细菌武器,中国方面主张死亡人数在20 万人以上.

1945 年8 月,日本准备苏联的对日作战,为了毁灭证据,对建筑设施等进行破坏,因此大部分资料都被焚毁.战后部队长石井四郎回到日本,但其应负的责任竟然没有被盟军追究.据称,美国想掌握石井所持有的生物武器相关数据、资料,于是作为交换条件,免除了石井的战犯责任,在审判上也未对其进行追诉.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至大战期间,开始着手开发生物武器的有日本、美国、苏联、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六个国家,二战后美苏两国成为中心.美国正式开发生物武器是在1939 年以后,假想以苏联和中国为对象展开生物武器战争.据说,战后美国将黄热病病毒、野兔热病菌、布鲁菌属、Q 热立克次体、炭疽菌、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病毒等,进行了应用于人体的开发.1969 年尼克松总统时期,推行了放弃生物武器、将生物武器研究限定于防御目的的决定,并称在1975 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效之前销毁所有生物武器.苏联生物武器开发早于美国,1919 年设立了细菌学研究所,自1920 年始便着手开发生物武器.20 世纪30 年代,进行了野兔热病菌、鼠疫菌、斑疹伤寒微生物、Q 热微生物等的研究,20 世纪70年始,正式进行了炭疽菌、天花病毒、鼠疫菌等开发.1979 年,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市(旧称,现称叶卡捷琳堡市)一个军事设施(生物武器工厂)中发生炭疽菌泄漏事故,导致周围居民死亡数十人乃至数百人.据悉,是因为炭疽菌制造设施的换气设施过滤器脱落,从而导致了细菌外流所致.

3. 生物武器的管制

对生物武器的管制行动,与19 世纪末开始的毒气(化学武器)管制行动同期开始.1925 年缔约国签署了《日内瓦毒气议定书》,正如其正式的全称——《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所示,该项禁令适用于细菌作战方法.《议定书》虽然于1928年生效,但禁止对象仅限于细菌武器的“使用”,并没有包含“准备”阶段①,缺乏实效性.因此,在1932 年的日内瓦裁军会议上“准备”阶段也被作为禁止对象进行了讨论,但并未实现,对生物武器的管制行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还处于停滞状态.

1959 年,在日内瓦的各国外交官之间,开始出现了缩减生物武器的讨论,并于1962~1968 年间的日内瓦18 国裁军委员会上进行了审议.1962年由美国和苏联提议将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分为两个阶段一并全部销毁,但最终没能实现.

1968 年开放供签署《不扩散条约》后,对生物武器的管制又迎来新的机会.1969 年,英国向18 国裁军委员会递交了将生物武器与化学武器相分离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提案.英国之所以将化学武器排除在禁止对象之外,是因为化学武器(毒气武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实战中已经被使用,认为能够实现对其使用后果的预测和管理,此外一些国家在安全保障上,对拥有化学武器十分重视,达成禁止共识十分困难.与之相较,生物武器在使用时,对使用对象产生的效果是无差别的,很难预测结果.即使对方先使用,作为报复性手段使用的价值也较低,因此容易达成共识.但是,不持有生物武器的非缔约国,更重视对化学武器的禁止,对分离提案持保留态度,可以想象交涉商讨过程困难重重.到了1971年,苏联和东欧各国转变态度开始支持分离提案,于是生物武器的禁止又出现了乐观局面.同年,美英等12 国向日内瓦裁军委员会递交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提案.该提案于12 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1972 年向各国开放署名,1975 年生效当年约有140 个国家批准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公约》禁止了微生物制剂、毒素及运输手段等的“开发”“生产”“储藏”“获取”“拥有”,但允许以和平、防护为目的的防护衣、防毒面具、疫苗及清除放射污染手段等方面的开发.由于缺乏必要的审查机制,只承认缔约国间的相互协商,于是对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等都成为问题.此后,从1980~2016 年,除了每五年举行一次审议会外,几乎每年都举行缔约国会议展开课题讨论,并取得了一定成果.至2018 年1 月,缔约国及地区数达到179 个.目前,叙利亚、埃及等6 国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此外包括以色列在内的11个国家还未署名、批准.

二、化学武器

1. 化学武器的定义和特征

化学武器,一般指通过导弹弹头、炮弹、布撒器等释放、扩散的有毒性化学品或称“化学战剂”.“化学战剂”是具有高杀伤性的毒性化学品,通过呼吸器官吸入、口腔摄入或皮肤及粘膜接触等途径,引发人体失能或死亡.

化学武器的特征,引起伤害的时间是瞬间的、或几分钟至数小时,一般来说时间较短.化学战剂的形态各种各样,有固体、液体、气体等,气化或形成气溶胶后的毒性持续时间约数小时,其效果受气象和地形等条件影响,因此很难控制.此外,在化学战剂中,像战时日军制造的毒气弹,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毒性可持续数十年之久,因此如何处理遗弃化学武器也成为重要的课题.

化学战剂种类分为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窒息性毒剂、血液性毒剂等.神经性毒剂有塔崩、沙林、梭曼、VX 等,通过对神经系统的破坏,引起呼吸困难和痉挛等症状;糜烂性毒剂有芥子气、路易斯毒气等,引起眼睛发炎和皮肤溃烂等症状;窒息性毒剂有光气、氯气瓦斯等,引起肺水肿、咽喉发炎等症状;血液性毒剂有、氯化氰等会对细胞造成破坏.

2. 化学武器的历史

从古代到前近代的历史中,有关化学武器的使用也没有太多记录,但古代战争中应该有很多使用毒烟的情况.最早的记录是公元前431~401年间,雅典和斯巴达之间爆发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使用了焦油和硫磺混合物燃烧产生的有毒烟雾,也有使用通过燃烧含有砷的有毒金属产生毒烟的记录.此外,在中国,自战国时代以来,一些史书中也留有使用毒烟交战的记述.与生物武器一样,使用化学武器被武士道和骑士道精神视为不齿的手段,也正因为如此留下的记录很少.但实际上,在战斗中使用涂抹、混入武器的例子也有很多.在中世纪以后的记录中,如1675 年,德国和法国指责对手使用了涂有的而互相非难.进入19 世纪后,化学武器的使用及探讨使用的例子陆续出现.例如,在1853年的克里米亚战争中,英国曾试图使用硫磺毒烟及用氰化物填充的炮弹,因为该行为违反当时战争法,最终没有使用;1860~1865 年美国爆发南北战争,据说南军向敌人的战壕中使用了硫磺烟;1870 年普法战争中,法军曾探讨过在上涂氰化氢,实际上也没有实施.由此可见,近代以来,因为各国对化学武器有所忌惮,在探讨化学武器的使用上也是犹豫不决.

和生物武器一样,化学武器的正式、全面开发是在20 世纪以后,当时背景是有机化学已相当发达,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化学武器开始被大量使用.最初开发化学武器的是德国,1915 年德法交战时,在比利时的伊普尔战役中,德军对法国军队使用了5730 枚氯气瓶(即氯气弹),这也是军事史上大规模使用杀伤性毒剂的现代化学战的开始.这种被称为“伊普尔烟雾”的化学武器,导致法英联军死伤达1 万4 千人,其中5 千人死亡.1917 年德国军队又在比利时伊普尔地区向对手使用了芥子气炮弹,因此芥子气因伊普尔城(Ypres)的名字被称为“Yperit 毒气”① .协约国联军方面出于报复也开始开发毒气武器,于是以德国为中心的同盟国和以英法为中心的协约国双方,陆续开发出了窒息性战剂光气、芥子气、塔崩、沙林等化学武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开发和使用的毒气(化学战剂)约30 余种, 总量达12万吨以上, 战争中使用了多达6500 万枚的毒气弹,其中大约有1300 万枚哑弹残留在欧洲各地的战场, 至今还有很多尚未得到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化学武器的使用导致了110~130 万人的伤亡,其中死亡者多达10 万人以上.

化学武器的使用带来了灾难性后果,各国都经历了惨痛的教训.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上加强了对毒气的管控,化学武器的使用开始大幅减少.1935~1936 年,意军在第二次埃塞俄比亚战争中,对埃塞俄比亚军队也使用了芥子气.

在亚洲,日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便开始秘密开发毒气武器.1930 年,为了镇压台湾雾社原住民反对殖民统治的抗暴运动,日本殖民当局首次使用毒气弹,致使644 名原住民丧生.在1937~1945 年间,日军又对各地中国军队和居民使用了毒气弹.据中国方面资料显示,死伤人数约10 万余人.毒气弹大部分由位于广岛县大久野岛的毒气工厂生产.化学战剂的生产量多达6600吨以上,推测在福冈县内有3000 吨以上的毒气战剂被填充进155 万枚以上的炮弹中运往中国大陆.战争结束已经70 余年,但现在中国各地仍残留着当时日军尚未使用的毒气弹,据日本方面的调查约有70 万枚,中国方面的调查则多达200 万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化学武器依然在被使用.1980~1988 年两伊战争期间双方都使用了毒气弹,据说大部分是伊拉克军队使用的.此外,1988 年,伊拉克军对国内库尔德地区也使用了毒气弹,导致约4000 人死亡.

3. 化学武器的管制

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的运动从19 世纪后期便出现了,1899 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上通过了《禁止使用毒气宣言》①.宣言中,把毒气的散布作为“唯一目的”对投射物的使用加以禁止.接着在1907 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上,修订了第一次和平会议通过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海牙陆战法规).在公约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23条中,明确禁止“使用有毒物或施毒的武器”.

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提出了针对面向本国使用的毒气武器并不违反《禁止使用毒气宣言》的主张.理由是,毒气罐并非宣言中禁止的“投射物”,而且毒气弹是由于炮弹爆炸“附带”扩散毒气的,指出散布本身并非“唯一目的”.当时,德国国内还认为毒气弹是以削弱战斗力为目的,而不是以杀伤为目的,据此还提出“毒气是人道主义武器论”的主张.可见,这一时期对化学武器的管制十分有限.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化学武器的使用造成大量伤亡.为了吸取这一教训,在1925 年日内瓦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禁止使用毒气等的议定书(《日内瓦毒气议定书》),以加强管制.其中规定了禁止“窒息性毒气”“毒性气体”“其他气体”等的使用,但对开发、生产、贮存等并没有加以禁止.此外,针对“其他气体”是否包含催泪瓦斯等,也有很多不同意见,也因此产生很多新的问题.1925 年,欧美及日本等37 个国家签署了《议定书》,于1928 年生效.此外,还有很多附带保留条件的加盟国.保留条件主要内容有:(1)对条约加盟国不使用毒气,但对非加盟国保留使用权;(2)对违反《议定书》规定使用毒气攻击的国家,保留报复性使用权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除日军及一部分军队之外,化学武器(毒气)并没有被大量使用,一般认为是害怕对方采取报复性使用权.

为了更彻底的禁止化学武器使用,1960 年,日内瓦18 国军缩委员会上开始了有关签订化学武器条约的协商.由于美苏及东西阵营的对立,直至20 世纪80 年代,协商的推进并不顺利.1985 年,以化学品出口管理为目的,由33 个国家组成了澳大利亚集团.此后,因为怀疑在海湾战争时伊拉克进行了化学武器的开发、担忧化学武器向发展中国家扩散以及苏联解体、东欧巨变等一系列事件,禁止化学武器的协商得以推进.1991 年,美国总统布什呼吁缔结禁止化学武器的条约.当时,美国表示要全面销毁本国的化学武器、放弃化学武器的报复性使用权等,并为达成共识做出了努力.

经过各方一系列的努力,在1992 年的日内瓦裁军会议上,就签订《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达成共识,1993 年《公约》开放供各国签署,1997 年正式生效.《公约》将化学武器定义为“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还包括用于释放有毒化学品的、装置等”.除了禁止化学武器的开发、生产、储存、使用之外,《公约》还规定遗弃化学武器的缔约国负有销毁义务,限期十年.根据该规定,日本政府也要担负起战败时日军在中国遗弃的化学武器(毒气弹)销毁义务.为了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的,在日内瓦还成立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1997 年),以确保公约中各项规定、包括对该公约遵守及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至2017 年11 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国达到192 个,以色列签署了该公约但未批准,此外尚未签署、批准的国家还有埃及、南苏丹、朝鲜,应该尽快敦促这些国家加入.

三、日军和化学武器

1. 从防毒面具的研究到毒气弹的制造

日本对化学武器的研究,始于1917 年陆军军医学校开展的防毒面具研究,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1917 年9 月,陆军军医学校就投入了19000日元的化学武器研究预算,10 月,陆军方面命令技术审查部进行毒剂研究.1918 年,日本决定对刚刚经历“十月革命”的苏联西伯利亚地区进行武力干涉.从该角度出发,与其说生产毒气弹是其目的,莫如说以防毒面具为核心进行的各项研究,是为了出兵西伯利亚而做的一种防御手段.1918 年4月,陆军军医学校建造了研究设施,是一个高13米的方形砖构二层建筑,在毒剂实验室里开始对防毒面具样品性能等进行试验.但很快,研究就转为有组织的积极的毒气制造上.1918 年5 月,陆军便成立了有30 人编制的“临时毒气调查委员”,6月,在横滨市保土谷区的民间企业程谷曹达工厂,装配完成一套生产设备,该设备可以实现液态氯的气化工序,年内的日产量达到2 吨.此后,陆军又在其他工厂中陆续开始了氯化苄(催泪毒剂)、氯丙嗪(催泪、窒息性毒剂)等化学毒剂的生产,芥子气的合成等也获得成功.1919 年4 月,陆军以开展“武器及武器材料的科学研究”为名,设立了陆军科学研究所,1921 年,在陆军科学研究所第二课内又设置了化学武器班.1923 年成功合成光气和芥子气,1924 年成功合成路易斯毒气.1925 年5 月,陆军科学研究所改二课体制为三部体制,原来的化学武器班独立出来升格为第三部,分为调查、防护、应用、维修、卫生五个班,编制为50 人,负责研究开发化学武器.

其时,国际社会上正在不断强化禁止毒气运动,如前所述,1925 年通过了《日内瓦毒气议定书》,日本摆出一副赞成禁止化学武器的姿态,并在表面上签署了《议定书》.但在1925 年1 月,日本为了达成化学武器的技术引进,决定从技术先进的德国招聘化学武器专家.受聘专家是化学家弗里茨·哈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在德国柏林的凯撒·威廉研究所从事毒气研究.自1925 年9 月起,聘期大约两年,日本以民间制药公司雇用的形式对该行为加以伪装.弗里茨·哈伯受聘期间,就德军的毒气及毒气弹等制造方法,每周向军方有关人士进行授课和讲座.当时月薪为2 千日元,折合成今天的相当于400 万日元.

这样,实际上日本在签署《日内瓦毒气议定书》期间,便违反《议定书》,开始了全面推进化学武器的开发.1927 年8 月,陆军挑选位于广岛县濑户内海中的大久野岛作为生产基地,着手陆军兵工厂忠海武器制造所的设施建设,忠海武器制造所实际上就是大规模生产毒气的秘密工厂.

2. 大久野岛上的毒气生产 

大久野岛是位于广岛县忠海町(现竹原市)濑户内海中的一个小岛,离岸大约3 公里,面积约0.7 平方公里,1903~1924 年间,作为防御俄国①舰队的艺予要塞②搭设了很多炮台.当时,岛内有7户农家,居住着农民、渔民、灯塔守备员等数十人,陆军收购了全部民有土地,并强制他们离岛,以保持隐蔽性和便于补给.开工一年后的1928 年8 月,在大久野岛上完成了陆军兵工厂忠海武器制造所的工程建造,8 月8 日发行的《官报》中,对其业务内容记载的是“造”.

1929 年5 月,忠海武器制造所开始投产,从业人员为80 人,其中7 人负责制造毒气.制造所有芥子气生产线(法国制)、光气填充工厂、催泪剂苯氯乙酮生产工厂等.当时,将窒息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喷嚏及呕吐性毒剂、血液性毒剂分别命名为蓝剂、黄剂、红剂、茶色剂等.因为日本签署的《日内瓦毒气议定书》中明确规定禁止制造毒气,为了掩盖真相就以蓝、黄、红、茶色等颜色予以命名,以便隐蔽信息.不久,又将光气、芥子气、苯氯乙酮、溴化苄、等化学武器分别命名为蓝色1 号、2 号、绿色1号、绿色2 号、白色1 号等.毒气的制造自1931年进入了大规模生产阶段,1941 年产量达到顶峰,生产一直持续到1944 年夏天.其间,负责化学武器生产的陆军科学研究所第三部,于1932 年7 月被改为第二部.1937 年9 月,又在福冈县曾根町设立了陆军兵工厂曾根武器制造所,将大久野岛制造的毒气运到曾根町,并在此完成毒气的炮弹填充.1941 年6 月,陆军科学研究所第二部改组为“第六陆军技术研究所”,这样负责毒气生产的研究所一般被称为“六研”.

直到停产之前,推测大久野岛毒气工厂制造的化学战剂共达6616 吨,其中包括光气、路易斯毒气、氢氰酸、二苯氰胂、苯氯乙酮等.各种武器的产量分别为,红弹266 万枚(战败时尚存留58 万枚)、绿弹① 288 万枚(战败时尚存留28 万枚)、小型炮弹( 装有液体氢氰酸的手执毒气罐)21 万枚等.另外,在大久野岛和曾根武器制造所生产并送往国外的毒气弹估计约有155 万枚.日本战败时存留在忠海武器制造所的毒气大约还有3253 吨(据日军资料),其余约3000 吨应该作为武器被运往中国等战场.

3. 在华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

日军战败时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遗弃国应负有销毁义务.1999 年,日本内阁设置了遗弃化学武器处理责任室,开始推进遗弃化学武器的销毁工作.至2017年6 月,在南京、石家庄、武汉、敦化市哈尔巴岭等地发掘、回收的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约46000枚.此外,同年4 月,已经发掘、回收、保管的化学武器有56000 枚,若确认系日军遗弃,将实施销毁作业.

关于在华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数量,中国政府主张为“200 万枚”,与此相对,日本政府于1997年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申报的是“70 万枚”,2005 年重新申报时修改为“推测有30~40 万枚”.虽然双方的意见有所分歧,但无论如何,日本已完成的遗弃化学武器销毁数量只不过是总数中极少的一部分,日本政府也希望承担全部的销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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