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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林场相关开题报告范文 与营改增对国有林场不同层面的影响类论文范本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国有林场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11

营改增对国有林场不同层面的影响,本文是国有林场类学年毕业论文范文与林场和国有和层面有关论文怎么写.

摘 要: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进一步对营改增进行了简并税率的深化改革.国有林场成为营改增的主战场,对林场来说,既有利好的一面,也有某些负面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国有林场不同层面影响

中图分类号:307

一、营改增给国有林场带来的利好影响

1.国有林场营林工程的造林抚育投资明确减免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之一就是:“农业机耕、排灌、病虫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造林抚育作为国有林场主业,任务重、投资大、耗工多,小型林场每年的任务3—5万亩,大中型林场每年数十万亩不等.而国有林场正在落实中发(2015)6号《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等,实行人员分流政策,改革中的国有林场普遍是林业兼业化,林场空心化,林工老龄化,造林民工化.大中型林场每年雇请社会民工进场造林抚育的造林抚育投资都不少于8000—9000万元,依低税率6%计,每年可减免增值税480多万元,增进了林场大造林、造好林的积极性,节约了投资成本,也降低了营林经营涉税风险.

2.明确了流转林地用于营林经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中发(200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发(2008)10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相继颁布之后,林地流转从公开化进入常态化,从内部交易转为市场化交易.为落实中发(2003)9号和中发(2008)10号的国家政策精神,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第三十五项明确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这一重大免税规定,使林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与各种所有制单位开展林地使用权流转业务,使林地流转更加顺畅,市场更加活跃.一个大中型国有林场每年对外租山,幅射造林,收购萌芽林地扩围育林涉及林地流转数十万亩,每年享受税收优惠300多万元,营林成本大为减少.免税政策对普惠“三农”增收、国家增绿、社会创业都有好处.

3.税率简并,为林场振兴林业企业、木材深加工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税率从13%降至11%主要集中在初级农产品.林产品是农产品的一部分,林产品深加工的原材料主要来自初级林产品,税率下降意味着林产品深加工成本的下降.农产品深加工购入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的力度不变,避免了因进项税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林业深加工税负下降,林业生产的负担也会随之下降.广西的大中型国有林场,自有经营森林地都在50万亩以上(不包括对外租山造林),林场不同程度地利用林业产业优势,资源地域优势发展林木精细深加工业,如中纤板、旋切板、刨花板、活性炭.从2017年7月1日起,主体货物原材料收购成本相应下降,林产品深加工成本也随之减少,这大大利于林场大力巩固与发展林木深加工产业.如广西博白林场早已投产的中纤板厂、旋切板厂、细木工板厂等林产品加工企业,每年节支收购成本及深加工生产成本可达500万元以上.深化营改增改革,使国有林场林产加工企业借力更上一层楼.

4.营改增政策以人为本立法,给林场带来三大利好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第三十四项规定,“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现在大中型国有林场正在落实林区棚户改造建设,每个场都建起千套以上住房,每套房屋成本价45万元,按11%税率计算,千套房就减少税负4500万元之巨,是营改增送给林场的大红利,使林场职工更加爱山恋山,为造林护林贡献力量.营改增政策给林场带来了三大利好,一是各级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的利好;二是银行给予贷款房改的利好;三是税务部门给减免各种税金及附加的利好.

5.营改增政策消除了土地使用者的各种顾虑

营改增政策明确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归还给土地所有者”也免征增值税,消除了土地使用者各种顾虑,进而激发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从事“四业”的内发动力,千方百计提升土地的综合产出能力.克服各种短期行为,使生态功能不降低,植被作用不受损.

二、营改增给国有林场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涉及营林工程政策税界定难

国有林场的营林工程是一条龙作业,过程环节项目多,带有联结性和互为性.营林工程有整套设计要求规定程序:①进行营林作业事前必须进行科学规划设计;②必须按设计方案程序进行施业;③阶段完工之后须进行必要的验收交付.2016年5月1日之后,国有林场的营林工程作业项目同样是营改增的课税对象,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当地征收机关对直接发生的造林、抚育项目一般免予征收增值税,除此之外,对那些与营林工程有关联,属于造抚外的,如护林防灾设施,新开防火线路,林道便道维修,营林调查设计等项目均在涉税争议之列,等同于建筑业以11%开征营改增的增值税及附加.若凭票结算付款的项目,对雇佣民工涉及到个体之事,还要加收个人所得税,税中有税,税上加税,大大增加了国有林场的营林造林投资成本.林场修建林区设施,是造林抚育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造林不同时修建和新开林区设施,造林成林成材就没有保障和环境的支撑.而只修建林区设施,没有造林那修造的林区设施就没有现实意义,劳民伤财.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把造林抚育、营林设施、营林规划设计、林区设施维护看作一个整体,依照建筑业税率11%征收营林工程增值税.因为营林工程经营者,要凭合法有效凭证报账核算,要获得合法须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填开,要税务局开票,税务局就要征税.带有普遍性公益性事业造林还要负重税,使造林经营者无法理解.

(二)林场林产品深加工税率进销项差距大

林产品深加工税率进销差距大,易加剧进销互挂,流进抵补不了流出,影响到林场林产深加工产业的良性循环,引起政策性经营衰退.2017年7月1日后林场对林木深加工所用的原材料收购和自产是按11%计列进项税额,而林产品深加工所得产品对外销售是按17%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始终大于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其他可抵扣项目,会形成政策性亏损.如中纤板,12m3木材可生产1m3纤维板,木材购进价为1000元/m3,其进项税为12×1000×11%等于132元,纤维板每立方米销售额3500元,其销项税为3500÷(1+17%)×17%等于508元,则销项与进项相比相差376元,即销售1m3纤维板在本产销环节多负税376元.这样林场自办林产品深加工企业将不断亏损,只好转型改产其他型号品种的林产品寻求生路.

三、以税收激励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激励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在不同的侧面上是多种多样的,这里仅就涉税问题谈改革发展的建议.

(一)国家应对国有林场的营林工程全面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1994)财农字第371号颁布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暂行)》规定,国有林场的营林工程是指造林(含炼山、整地、挖坑回坑、放肥、栽植种植、补植)、营林抚育(含新造林抚育、中幼林抚育、成林抚育、母树林抚育、护林防火抚育、卫生间伐抚育、出小材抚育)、次生低产林改造、森林管护(含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打火扑火、防火设施维修、林道维修、其他管护)、营林设施开设(含新建防火线、新建了望台、新开林区便道、新建林区通讯线路、其他简易设施)、良种引进试验、营林规划调查设计(含森林采伐设计)及相关其他系列营林项目,应视同农业机耕、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免予征收增值税.这些是国有林场核心产业,又是国有林场的主体产业,普惠公益性常态事业,是国有林场投资造就的大业.小型林场年投入300—500万元,大中型以上林场有上亿元营林投入,是生态工程建设的重头戏.全国有4800多个国有林场,数千个生态型自然保护区(含湿地公园),上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场,营改增之后,面临着一定的困境,从政策解决好征纳层面各种税收风险问题,是广大“林农”的殷切期盼.

(二)降低税率为国有林场支柱产业入市竞争打开政策之门

国有林场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是森林.发展林业产业的经济优势,在于兴办林产品加工业、木制品制造业、林区剩物资源综合利用等;广阔蓝天绿水活立木空间,辽阔的大山空地是一种天赋办产业的良缘.而今林场的林产品加工业制造业,尤其是深加工业遇到税制深化改革的难题,林产品深加工的进项税率为11%,而深加工所得终端产品对外销售的销项税是17%,进项与销项不能同底流转抵扣,无形中相差6%,导致增值税金多负担6%,造成新的政策税负不公,致使林场林产品深加工发展前景堪忧,无法转型升级,无法提高附加值,处在低档次运行,这样的林产品深加工终端产品产出越多亏损越大.

不管是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还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都会给国有林场带来负面影响,前者导致税收成本加大,增加林业产业项目的亏损面;后者引起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抵扣过程受到梗阻,没有再生的机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可持续再生产进行.因此一方面很有必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把17%调为15%,这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对增值税税率设计只有两档,一档是标准税率15%,还配以一档低税率或照顾税率.另一方面亦可采取政策无法抵扣的退税补助制度,或是定期实地核定抵扣办法,确保抵扣链条一致性,使销项税通过正常方式流转到下一环节.促使营改增不走样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三)强化增值税立法,维护税收法定原则,晋级税改的法治水平

法以明文规定为限,征纳双方都有职责,履行税法的义务.现行增值税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仍存在许多不足和漏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导致执法人员行使职权自由性太大,导致企业利益受损还无法无理无据诉求,这是税法不健全根源所在.所以加快增值税立法为当务之急,使这一主体税种上升为法律,以强调税法的刚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增值税要达到三个符合: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基本要求,税权法定;

②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税收法治原则;

③符合“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法治理念,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无法律依据剥夺.行政权的行使应当严格限定在法律的范围内,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或者随意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决定.

责任编辑:关宏锐

上文总结,该文是一篇关于经典国有林场专业范文可作为林场和国有和层面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国有林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营改增的实施对基金公司的影响 王曼君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摘要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金融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给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与考验 国家推行营改增政策,主要就是为了完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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