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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类论文范文例文 跟完善我国执法规范的若干有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警察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16

完善我国执法规范的若干,该文是关于*类本科论文怎么写与*和执法和规范方面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 近年来有关机关人民执法问题一再成为社会热点,但是由于机关人民目前在执法过程中的存在的法律依据法律位阶不高,权威性不足,立法粗疏等问题,导致执法不仅备受质疑且得不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因此,由人大制定完善的执法规范,提高机关民警执法的权威性势在必行.

关键词 人民;执法;规范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2095-1205(2018)08-99-03  

2017年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备受社会关注与争议的”于欢”案处警民警朱秀明的调查结果,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但其同时也指出在处警过程中,处警民警存在着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规范问题.”对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调查结果,从表面上看,相对于山西王文军案、北京雷洋案而言,涉事民警似乎获得了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但是在笔者看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涉事民警的所谓调查结果,根本不值得我们庆幸,因为从检察机关的结论看,其最终的认定是涉事民警是存在责任的,只不过不构成犯罪而已.对于山东省检察机关的所谓结论,笔者不敢苟同,也不知道其最终是依据什么得出结论——民警的现场处置不规范.而这其实也是本文拟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我国执法规范的立法与实践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全国各级机关民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操作标准与规范,也直接关系到办案民警执法行为是否正当以及是否会因为自身的执法行为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问题.

1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现场执法程序规范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严格说来,我国并没有关于执法规范的统一“立法”,现在机关人民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所谓“依据”,只不过是制定的一些部门规章,其中主要包括2003年4月30 日制定的《110接处警规则》、2008年11月颁布实施的《机关人民盘查规范》、2010年1月公布施行的《机关人民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2016年制定的《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等,而相关的《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法》并未涉及到执法规范问题,而国务院制定的《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也更多的是规定人民执法过程中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对于具体的操作规范并没有过多涉及.

应当说,制定的上述规章,对于规范基层民警执法行为,发挥了相应的作用,特别是在推动基层规范执法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和制约人民的执法行为等方面.但同时,我们也很遗憾的看到,这些规范自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法律位阶低下,难以发挥普遍的规范作用.

如前文所述,目前有关机关人民执法规范的主要依据是制定的一些部门规章,其在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中不仅法律位阶较低,且未必能够得到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认同.于是出现了一种尴尬的局面就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在执法中依据的规章来实施或采取相关行为与措施,但是在法律评价上,却可能被人民法院与检察院所否认.

第二,执法权威性欠缺,没有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

机关人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这一点恰恰是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所欠缺的.首选,从立法角度分析,我国刑法中一直没有确立“袭警罪”,对于抗拒和阻碍的执法行为,在立法层面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从实践来看,阻碍和抗拒执法的事例一再发生,而其中鲜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子,更多的是为了平息事态、法不责众;最后,互联网络等媒体存在着对执法的片面报道甚至是恶意诋毁,用所谓“民意”来绑架法律的适用.而这一切的后果是极大的降低了执法的权威性,相关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尊重与执行.

第三,规范本身内容存在欠缺,操作性不强.

机关人民在执法过程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通常有二:第一,哪些我们必须要进行管辖;其二,不管是管辖还是不管辖,我们应该如何具体来操作,包括遇到阻碍或者抗拒等一些特殊情形.

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最需要的是相关立法从法律层面界定究竟哪些事情是归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这里面特别要区分清楚的一点就是执法履行的应该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职责,而不是“有困难找”所意指的宽泛道德职责,事实上职责的泛道德化与泛社会化最终所带来的就是被迫承担了其本身所不应当承担的社会职责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潜在法律危机.

其次,相关规范需要解决的是针对实际执法中的各种情形,到底应该如何来做的问题.笔者以为,不是法官,在现场执法的过程中,也不可能也不需要如同法官一样去做出准确的法律判断,而只需要按照操作规定的要求,控制或者保护好现场与相关人员,而一切与该要求相违背或者冲突的都应该在控制或者打击范围之内,并且不因此(即不管案件最终结果如何)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美国相关立法有关执法规范的规定及对我国的思考

在了解了我国执法规范存在问题的同时,我们有必要以美国执法的相关规定为参照来寻求我国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路径,这不仅是因为美国近现代法制发展与建设的经验在法学研究领域对全世界的辐射作用,也是因为近年来我国学界在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中,也大多数选择了以美国为参照系,而美国执法规范应该是美国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其对于我国执法规范同样也具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从美国现行立法来看,在有关执法规范上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2.1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执法规范体系

美国执法活动的最高准则是宪法,特别是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十条保护公民权利的宪法修正案中大多数属于程序性规定,其既为防范滥用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执法确立了程序性规则.与此同时,各州在与宪法相适应的前提下,分别制定了立法来规范的执法行为,而联邦最高法院也通过判例的形式确立了执法的一些基础性规则,比如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米兰达警告、滞留与搜拍权限等.由此可见,美国执法的依据并不是某个执法部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而是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一个规范化执法规范体系,这就确保了执法依据的法律效力与权威性.

2.2执法的权威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美国的法律不仅对公民的权利予以严格的保护,对于的合法权益也同样高度关注,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正常执法中,法律允许利用自由裁量权和适当的行动保护自己;比如说美国刑法中不仅单设了“袭警罪”并且明确规定“在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有权在保护自身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另外一个方面,法律对侵害正当执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比针对普通公民的同类不法行为的处罚要严厉得多.例如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向扔罚单就有可能被逮捕甚至被判处刑罚.

其次,美国有专门维护权益的组织,比如说联合会或者委员会,这些组织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有效保护的工作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帮助应对和处理类似于投诉等带来的影响或者是危机.

第三,美国公民守法意识很强,他们非常了解自己权利的界限,绝不会去挑战执法者的权威,对于的执法行为,即便是存在问题,解决之道不是当场和言语或者肢体上的冲突,而是通过事后的行政或者司法救济.而这些做法,也得到了法院判决、媒体报道和学校教育的肯定与支持,这样营造了一种非常良好的社会氛围.

2.3执法规范的内容规范、专业,并通过针对性培训来强化实施

美国尽管没有统一的执法规范,但是各个机构都严格根据宪法、法律和判例的规定了适用于本机构的执法行为规范,这些规范一般都兼顾了实体和程序规定,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的机构在制定执法规范的过程中还聘请了专门的律师团队进行指导,以避免规范执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与此同时,美国机构以针对性和实用性极强的严格培训保证执法规范的落实.美国的培训模式,完全将培训与法律规范、执法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采用情景模拟和解析实际案例的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战性,训练课程完全按照岗位设置,上岗后用什么,警校就练什么,并且职业培训与相关考核贯穿职业的始终.

通过上述对美国执法规范及相关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我国立法与之对比的差异,而这些也正是我们在改革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过程中需要予以学习和借鉴的.

3改革与完善我国机关人民执法规范的几点思考

机关人民的执法问题,其所涉及的绝不仅仅是机关一家的问题,从某种意义而言,其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执法,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与改善我国机关人民在执法中遇到的问题,笔者以为我们需要从以下一些方面来加以完善:

第一,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制定统一规范的机关人民执法标准.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有关机关执法的规范主要来自的规定,其法律位阶不高,导致其在实际操作层面,有可能得不到法院和检察院的支持.但是,如果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制定相应的立法,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机关人民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树立机关人民执法的权威性,还可以使全社会进一步充分认识到执法的重要性.

第二,由人大出面来制定机关人民执法规范,不仅仅是为了规范的日常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权威性,保障机关人民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要的一点就是从国家层面而言,人大进行立法必然会全面和广泛的征求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而避免只听取机关“一家之言”,可以确保立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而使得相关立法出台以后,更能够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与支持.我们都知道,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中来执行,一部好的立法在其草拟之初如果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与认同,事实上也为法律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而对于机关而言,也避免了“自说自话”,导致其执法行为从一开始就陷入“被怀疑”“被质疑”的境地,厘清了法律上的困惑与困境,更有利于基层民警执法的有效性.

第三,立法还必须建立执法冲突的救济解决机制.特别是切实依据法律,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是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如果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还必须要“理直气壮”的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按照按照所谓传统思维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因为这无疑是置国家律法及执法人员的尊严与人格于不顾,本身也不符合法治的理念.

第四,在统一规范执法的前提下,全国各级各地机关教育训练部门,应当积极收集和反馈执法中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与教育,各级院校在培养预备的过程中,也应该针对实战,把日常行为执法规范的教学纳入专业的课程中.特别是应当仿效国外培训的先进经验,将培训与法律规范、执法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采用情景模拟和解析实际案例的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战性,训练课程完全按照岗位设置,上岗后用什么,警校就练什么,并且职业培训与相关考核贯穿职业的始终,并建立终身培训考核机制,从源头上提高全警执法质量与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机关人民执法质量与执法水平是这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笔者深信,制定统一、科学的执法规范,切实保障执法者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技能与权威,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执法的困境,也有助于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与完善,对于国家与社会,对于民众与都是一件莫大的幸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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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结论:上文是适合*和执法和规范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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