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问题研究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与建筑业营改增的问题方面论文范文例文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问题研究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13

建筑业营改增的问题,该文是关于问题研究类论文范文例文和建筑业和问题研究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郭欢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300134)

[摘 要]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已全面实行,作为我国税务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多困难,需要及时解决.文章主要针对工程合同的管理、甲供材及清包工的问题、新老项目的衔接问题以及增值税专用的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合同;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7150

1工程合同的管理

合同管理是各项经济业务的源头和法律依据,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了避免没有必要的税负,在合同管理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11合同签订时应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

“营改增”之后,服务提供方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服务接收方可以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是一般情况下,报价会相对较高;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服务接收方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服务方的报价会相对较低.因此,签订合同时,服务接收方应审查服务提供方的纳税资格,以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效地合理控税.

12合同中对不同业务应当分项定价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一些挂靠现象,某供应商可能既提供劳务,又提供材料.因此,同一个合同中可能会包含多种税率项目.此时,签订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业务内容以及其对应的税率,分项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13合同中应明确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增值税专用涉及抵扣环节,因此,合规增值税专用的提供、开票的时间以及付款的方式和时间都会对受票方的税负造成影响.为了避免不一致的情况,签订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明确收付款方、开票方受票方、提供劳务方和接收劳务方,以保证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是同一个法律主体,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也是同一个法律主体.

2甲供材及清包工的问题

从税收的角度看,甲供材及清包工在本质上是同一类型的问题,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也就是说,乙方仅就自身收取的劳务费用等按简易计税法,征收3%的增值税.营改增以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适用11%的税率,以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以甲供材和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由于施工方只采购辅助材料,且其大部分成本为人工成本,因此,施工方能够取得的用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一般计税方式,很可能导致税负较原营业税税负相比大幅上升.在政策上规定甲供材及清包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解决了除购买材料之外,纯劳务没有过多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问题,达到了不增加税负的效果,甚至可以使税负略微降低.

3新老项目的衔接问题

增值税与营业税在计税方式 、计税范围、计税税率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营改增之后,明确划分新老项目,处理好新老项目的纳税问题尤为重要.在营改增的过渡期间,施工企业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在建工程,如何处理这些在建工程的纳税问题与众多企业息息相关.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 中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时,还对“建筑工程的老项目”进行了界定: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老项目只要取得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就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若在建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税,施工企业在报价中只向合同的甲方收取了3%的营业税税金的成本,却要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本企业的税金成本,导致税负增加.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其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的3%变为29%[3%/(1+3%)等于29%]的实际税率,反而降低了税负,真正达到了营改增降低税负的目标.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税率虽然有所降低,但是,“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不同,若在营改增前结算需要考虑的是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流;若在营改增后结算,施工企业需要考虑的是项目的总价款与已结算并缴纳营业税的工程价款之间的关系.对于已经缴纳营业税但尚未开具的遗留问题以及营业税历史欠旧问题,施工企业都需要尽快解决.

施工企业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法,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一些施工企业将采购的一批原材料同时用于新项目和老项目,为了避免用于老项目部分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新、老项目分开核算.

4增值税的管理

2016年5月1日以后,建筑业告别了营业税,进入了增值税时代,由于建筑业业务复杂、敏感、税负变化较大,“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增值税专用的进项税额抵扣和认证问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营改增”的最新政策,调整完善业务流程,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营改增前,施工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即使其未在当期取得,也不影响当期营业税的应纳税额.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不仅受到180天认证期限的限制,而且还要考虑税款资金的占用成本,综合考虑之后,尽量在不超过认证期限和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选择取得抵扣凭证的时间,以保证成本最小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并不是都能够进行抵扣.《增值税条例》中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施工企业在取得抵扣凭证时,一定要考虑其是否能抵扣.

综上所述,建筑业由于业态的复杂性,施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营改增的相关问题,本文仅提到其中四个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事实上还有许多建筑业营改增的相关问题需要征纳双方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巩建信,王传彬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及对策分析探讨[J].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6(11):82-84

[2]汪悦对于建筑业营改增后风险防范问题的探讨[J].财经界,2016(10):325-326

[3]沈言浅议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的变化及其影响[J].财经界,2016(10):335

[4]缑广治探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经界,2016(9):324

[5]王明翠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14(20):6-8

[作者简介]郭欢(1988—),女,天津人,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与成本管理.

本文评论:上文是关于经典问题研究专业范文可作为建筑业和问题研究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和影响分析 引言当前税收制度已经无法符合经济的发展所需,需要对当前税收制度给予改革 营改增指的是把营业税改成征增值税,将过去反复征收的状况进行改变 对于营业税变成增值税虽然是对第三产业服务业进行的,可是也会对建筑.

2、 全面营改增对建筑业长效影响 张小玲 马永敏(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日照276800)摘要基于对营改增实行一年后的大背景下,建筑业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求找到解决的途径,使建筑业能够尽快适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建立更加合规的行业.

3、 营改增后对建筑业的财税处理 摘要建筑企业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要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升综合管理效益,规避业务经营风险,必须从国家“营改增”税制制度的实施情况着手,从增值税制的设计原理及计税方式着手,.

4、 建筑业营改增后帐务处理与应用要点 2016 年5 月营改增实现全社会全行业全面执行,建筑业税率更是提高至11,且建筑业实行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并存,导致帐务处理较为复杂,2016 年22 号文要求帐务处理按新日常申报填报需与帐面保持一致.

5、 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问题 【摘 要】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税负上的变化较大,对建筑业的盈利水平产生了影响 面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建筑业应该在国家税制改革的引导下实现.

6、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与 【摘 要】 2016 年5 月1 日,国家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随着此次改革的推行与实践,对建筑业的现实影响也越来越多的显现出来,“营改增”政策从客观及主观上对建筑业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