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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类函授毕业论文范文 跟教育公平下的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成因与其改善类函授毕业论文范文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流动人口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19

教育公平下的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成因与其改善,该文是流动人口有关论文范例和教育公平和农村流动人口和义务教育方面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推进教育公平成为我国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和流动的加速,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城市中的教育问题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伴生性问题.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实质是教育公平问题,主要是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等原因造成的.为此,以教育公平理念的树立为出发点,探索通过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完善社会帮扶体系等措施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教育公平;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中图分类号] C5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 - 6120(2018)10 - 0055 - 05

我国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始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物质利益等多元诱因的作用下,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出现的持续性、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已成为常态,“2016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为2.45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 010,有专家预计到2020年,将增长到3亿人左右.在此期间,流动人口由最初比较单一的农村人口组成扩展成为由农村人口、城市人口共同组成的结构日益复杂的庞大群体,其中农村流动人口占据了绝大多数.相对于城市常住人口的“固定性”,农村流动人口的“流动性”使得他们在就业、教育、治安、环境等方面都给城市管理带来了相当多的“麻烦”,甚至成为比较棘手的问题,而这些往往成为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受到歧视的“理由”.对绝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而言,他们来到城市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希望获得一份工作,能够养家糊口、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二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城市学校接受较好的教育.而实际情况是,只要不是很挑剔,不怕吃苦受累,他们在城里找到一份工作已不是难事,但要让自己的孩子在城里接受较好的教育却绝非易事.事实上,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否在城市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教育问题,直接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流动人口问题的一个伴生性问题,其实质是教育公平问题.众所周知,教育公平对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有着重要影响,“教育公平是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石”,每个人都能够接受公平的教育是文明社会追求的目标.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其中,起点公平是前提,过程公平是关键,结果公平是终极体现,也是最终衡量公平的标准.进入21世纪后,我国开始逐渐重视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结果来看还远远不够,而且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和农村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还将会更加严峻,亟待解决.

一、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国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原因包括:

1.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体制因素.据考证,我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始于殷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从法律意义上将户籍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也即俗称的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14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并规定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二元户籍管理制度造成的各种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面消除,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公平教育,主要表现在对他们入学资格的影响上.在义务教育阶段,我国学龄儿童的入学资格是与户籍挂钩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贴在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身上的外来人口户籍标签成为阻碍他们进入当地公办学校的巨大障碍.他们要么交纳一定的“赞助费”“借读费”或需要经历诸多周折才能得到公办学校的“入学门票”,要么就只能进入民办学校.而大多数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与公办学校的教学质量难以相提并论,因此,许多家长都千方百计想把孩子送进公办学校,但成功者却是屈指可数.

2.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是造成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公平义务教育的法制因素.①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明显滞后,无论是数量和质量上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关于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法律法规更是乏善可陈.虽然近二十多年来国家各部委已发布多个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或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相关文件,如1996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1998年3月教育部、联合颁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0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2012年8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等,但这些相关文件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法律所具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另外,相关文件规定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执行力不强、责任不明确,缺乏相关的问责、追责等监督机制,致使这些政策的执行效果不明显,效力不高.

3.民办学校获得较少的教育经费支持是造成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经济原因.②一直以来,我国倡导的是“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并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并提出了“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要求,但在实际过程中,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一直存在着教育财政拨款的差别.在城市中,公办学校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办学经费一般比较充裕,特别是一些由“重点学校”变身而来的“示范性学校”往往会获得更多的教育经费.而民办学校需要依靠自筹资金、各类赞助和学生缴费作为办学经费,获得的政府财政拨款较少,即使能够获得一些财政拨款,也往往缺乏持续性.“国家虽然不断增加投入,但缺少更明确、更细化的扶持政策,致使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缺乏办学积极性,不少学校长期处于小、乱、差状态,无法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城市就学需求.”而造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获得财政教育经费较大差别的主要原因是:(1)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这就决定了民办学校办学不能以赢利为主要目的.虽然2017年新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同意了部分民办学校可以营利,但规定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因此,除了那些优质的民办学校外,绝大多数的普通民办学校往往会考虑到政策限制、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缴费能力而不会收取较高的学费.(2)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提出了“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以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但对于如何实施、保障却未有相关细则出台,更不用说将民办学校办学经费补助纳入到政府财政经常性支出中.(3)跟西方民办学校能够获得大量个人、企业或各种公益基金的捐赠所不同的是,我国民办学校能够得到的社会捐助少之又少.除了少数办学质量较高的民办名校外,如一些国际学校或采取“名校+民校”模式的民办学校,大多数的民办学校常常会被办学经费短缺所困扰,对通过改善教学条件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4.社会公共教育帮扶的缺乏是造成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社会因素.“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从总体上还处于落后状态,城市管理的传统观念、模式和机制也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一刮城市管理系统是由管理和服务两个子系统构成,其中服务系统所包含的社会公共服务是城市管理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所获得的公共服务还相对较少,“数据显示,我国有两亿多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完全享受到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公共服务还是城市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社会公共服务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教育服务.对农村流动人口而言,他们大多数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主要从事建筑、餐饮等工作,工作时间多、休息时间少,收入水平不高,所拥有的所谓“文化资本”相对较少.他们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学习,也很少有时间带孩子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来增长他们的见识,甚至在孩子的教育出现问题后会束手无策,往往会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因此,来自社会的教育帮扶对这些家庭来说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但在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体系中还未建立起这种教育帮扶机制.虽然在很多城市已有一些民间性质的志愿帮扶人士和机构,但目前这些力量还比较薄弱,且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对这些家庭经济层面的资助,而长期性、专业性的教育帮扶还比较缺乏.

一、改善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党的十九大更是提出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因此,在当前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大力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政策方针的指引下,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够接受更加公平的义务教育.具体来说,可以做好以下方面:

1.树立教育公平理念.教育公平,理念先行.理念是引导人们一系列行为的先导,只有树立教育公平的理念,才能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制定、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教育公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来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公平的理念包含了:(1)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的理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上规定了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因此,需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放宽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立学校的入学条件,提高他们的入学机会,“让每个孩子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努力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地入学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2)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理念.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任务,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因此,对政府来说,要对所有的学校一视同仁,特别是要积极支持以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办学,帮助它们解决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师资、经费、场地等困难,让所有的学校共同承担起义务教育的重任.(3)教育统筹规划的理念.城市管理部门要将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纳入到城市教育整体布局当中,并结合当地农村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对学校的数量、区域布局和办学规模进行科学规划,建立合理标准,尽量接纳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化解“入学难”的问题.(4)关照弱势群体的理念.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在文化知识上、经济上等各个方面所处的弱势地位常常决定了他们的子女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会遇到更多的困难,更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照.因此,需要通过建立社区帮扶机制,让他们能够得到各种关爱,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在我国不断推进的法制化进程中,需要大力加强教育法制的建设,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充分保障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因此,需要出台专门针对流动人口的相关法律,如《流动人口法》《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保护法》等,对流动人口在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权利予以法律保障,并且将一些条例尽量细化或出台一系列配套细则,明确主体权责,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保证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等情况.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成功做法.“美国建国以来,在教育立法、政策保障、教育补偿和经费保障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如“流动学生教育计划”(Migrant Education Program).该计划源自于美国联邦政府《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案》(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简称ESEA)的修订案,旨在解决跨区务工人员子女、无家可归儿童、移民家庭孩子和军人家庭等流动儿童的健康和教育问题,从法律上保障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费的支持,经费的投人情况最终会影响到学校的办学质量.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是义务教育办学实体的重要组成.因此,针对民办学校办学中存在的教育经费困难,需要将民办学校办学经费补助纳入到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支出中,并作为一项常规预算.政府要根据当地办学支出水平和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缺口情况,给予办学经费困难的学校必要的经费支持,帮助这些学校尽可能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办学标准,从而为民办学校提升办学质量提供经济基础.另外,还需要加大教育财政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专项经费,对接纳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充分支持;建立全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系统,从层面进行统一管理.

4.建立健全社会教育帮扶机制.在现代社会,社会帮扶、救助日益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建立针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机制显得尤其必要.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已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也提出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因此,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的社会教育帮扶机制对城市管理来说成为当然之举、当务之急.社会教育帮扶机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构成.教育帮扶的主体应由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组成,政府部门负责牵头成立,社会机构负责具体落实.(2)经费保障.教育帮扶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需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经费的来源可以包括政府专项财政拨款、企业或个人的捐助、各类基金的资助,由政府建立专门账户,由专门机构负责.(3)监督落实.在实施教育帮扶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专门机构的教育服务来实现教育帮扶.为达到帮扶目的,提高帮扶的质量,政府需要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这些帮扶机构的工作进行专门评估,努力做好对教育帮扶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考核.

当然,除了教育公平问题外,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如社会融人性问题、升学问题、心理健康问题等,义务教育公平问题却是其中最重要的根本性问题,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并要在帮助他们实现“有学上”的基础上向“上好学”的方向一步一步向前迈进.

该文汇总:该文是一篇关于流动人口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教育公平和农村流动人口和义务教育相关流动人口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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