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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毕业论文题目范文 跟美国、德国和日本家庭农场的经验与对中国相关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分类:mpa论文 原创主题:家庭农场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07

美国、德国和日本家庭农场的经验与对中国,该文是家庭农场相关论文写作参考范文跟家庭农场和启示和德国相关论文范本.

◇ 蔺全录1 包惠玲1 王馨雅2

(1.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兰州730050; 2.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兰州730000)

摘 要: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在美国、德国和日本已发展成熟,其成功经验被世界各国所效仿.家庭农场起步晚、发展慢,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发展家庭农场的成功经验,推动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本文介绍了美国、德国和日本家庭农场的概念及特点,着重探讨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适合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启示,以期为实现中国家庭农场的优质、快速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外;家庭农场;组织形式;发展经验;对策

DOI: 10. 13856/j. cnll-1097/s. 2016. 11. 026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连片特困地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研究”(14XJY014)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蔺全录(1971-),男,甘肃甘谷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包惠玲(19 91-),女,四川广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战略管理理论,E-mail: 779130476@.com;王馨雅(1994-),甘肃兰州人,本科学生,所学专业:经济学基础理论.

2014年,FAO发布的《世界农业发展报告》(The State of Food and Agriculture)统计,全球5.7亿个农场中,家庭农场占比90%,可见家庭农场是国外普遍的经营模式[1].家庭农场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保障农民的利益,加快中国向小康社会奋斗的步伐.2015年1号文件指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在增速放缓的经济形势下挖掘农业发展的潜力,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现阶段必须的难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现代农业,改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为全方位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政府十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2013年全国只有87.7万个家庭农场,与家庭农场拥有上百年发展历史的美国、德国和日本相比,中国家庭农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应借鉴美德日发展家庭农场的成功模式,制定出适合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从而为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1 家庭农场概念及其认定标准

纵观世界各国,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农业实现了规模经济递增;家庭农场经营者热情高涨;机械化水平高,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家庭农场经营者收入高,为城市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安全的粮食保障;促进与家庭农场配套行业的发展,提高就业水平.美德日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家庭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推动了其农业的发展.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各不相同(表1).

2 美国、德国和日本家庭农场发展特点

美德日家庭农场的类型各不相同,借助家庭农场的发展,实现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企业化、市场化和商品化,推动了农业的发展[5].美德日家庭农场都有各自的特点.

2.1 美国

美国资源丰富,国土辽阔,人均耕地面积大,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美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特点如下.

2.1.1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

19世纪20年代初期,公有土地被私有化,从而确立了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促使更多的人向西部转移,推动了美国历史上的西部大开发热潮.1862年《宅地法》颁布实施,对年满21岁的个人或一家之主且在土地上耕作超过5年的免费赠送1. 88hm2的公有土地.土地私有化奠定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2.1.2 组织形式多元化和经营规模化

美国拥有各种类型的农场,其中合作农场21. 43万个,占了10%,公司农场6.43万个,占了3%,家庭农场186. 44万个,占了87%[6].根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的统计,家庭农场可以分为7种类型.老弱户、兼业户、小型农场数量占美国83%的比例,但其产值只占美国农业产值的9. 84%,中型以上的家庭农场为美国农业产值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家庭农场的发展呈现出数目不断减少,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的趋势.

2.1.3 专业化经营

美国地广人稀,将全国划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进行区域化经营.如北部种植小麦,中部种植玉米,南部和西部则饲养牲畜,大湖地区发展乳制品,太平洋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7].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农业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动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经营.合理的区域化布局和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了农业的专业化经营,推动了美国农业的发展.

2.2德国

德国家庭农场以中小型农场为主,农业为GDP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世界上农业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德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如下特点.

2.2.1 土地产权私有化

20世纪50年代中期,德国《农业法》颁布,承认土地私有,农户对土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农户可自由买卖土地,若出让土地所有权,必须遵循《土地交易法》,并取得各州农业局的认同.

2.2.2 中小型家庭农场为主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德国大型家庭农场2. 93万个,占比8.29%,经营土地规模面积在lOOhm2以上;中型家庭农场10.4万个,占比29. 44%,经营土地规模面积在30~lOOhm2;“小型”家庭农场21. 85万个,占比61. 94%,经营土地规模面积在2~30hm2[8].

2.2.3精准农业

德国早已实现了农业大数据的应用.在农场经营中首先是要获得数据,其次是要对天气、土壤、温度、湿度等数据进行对比、交换和分析,从而实现精细作业,提高生产效率.德国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还借助工业4.0技术,帮助家庭农场在收割阶段实现全面自动化.

2.3 日本

日本是典型的资源匮乏国家,国土面积狭小,农业用地面积更是有限,直接影响到家庭农场的规模,家庭农场以小型农场为主.日本家庭农场的特点如下.

2.3.1 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结合与分离

20世纪40年代末,依靠政府力量大量购买地主的土地,将所购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农户中有88%是自耕农,拥有90%的土地,农户土地规模不能超过3hm2.20世纪50年代,《农地法》将上述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日本开始了小农经营的步伐.20世纪60年代,经济高速发展,传统的小农经营已不适应,为了推动规模经营,日本政府放弃平均地权的政策.20世纪70年代,鼓励对农田实行租赁制及作业委托等形式的协作生产,避免分散经营的风险.

2.3.2 经营规模扩大

近年来,日本家庭农场的数量在不断地减少,经营规模却在不断地扩大.2010年,家庭农场拥有的农地中,面积在5hm2以上的家庭农场占比45%,面积在lOhm2以上的家庭农场占比35%,面积在20hm2以上的家庭农场占比26%①.

2.3.3 发展组织经营体

农业经营体可分为家庭经营体和组织经营体.2010 2014年,家庭经营体由164. 81万个下降至143. 91万个,平均耕作面积由1.94hm2上升至2. 13hm2;组织经营体的法人化比重从55. 16%上升到58. 88%,平均耕作面积由19. 14hm2上升至24. 63hm2,是家庭经营体平均耕作面积的10倍以上(日本农林水产省,2010 2014).

3 美国、德国和日本家庭农场发展成功经验

美德日家庭农场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已成为家庭农场成功经营的典型代表,其家庭农场的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健全的土地制度

美国将土地视为可以交换的商品,无论是政府与私人之间的土地流转,还是私人之间的土地流转,必须遵循市场规则,以有偿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这加速了土地流转速度.美国出台《农业完善和改革法》《土地转让法》《土地登记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减少流通过程中的纠纷,保障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利益.联邦和地方政府征用、规划和管理土地时,必须与农户取得联系,并得到农户的许可,以市场对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补偿.土地管理部门以非行政命令提供土地登记、价值判定、风险评估与控制等服务.

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业和工业受到重创.为了改善农业的发展状况,实现农产品的自给自足,20世纪50年代,德国《农业土地转让与整治法》出台,加速了土地流转,并扩大了经营规模,这为家庭农场实现规模化、机械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德国还出台相关法律限制土地流转后任意更改耕作方式,这保障了土地流出户的权益,也提高了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日本确立的农用土地制度,即以土地私有为主,实施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实现经营合作化与服务社会化[9].农户可以依据《农地法》向负责土地的*组织提出扩大土地面积的申请,并获得长期使用权,农户缴纳的*费用不高,降低了申请扩大耕地的成本.政府以立法形式改革、盘活土地经营权,调动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积极性,加速了土地的有序、合理、规范流转,为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3.2 注重对农民素质的培养

美国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素质普遍较高,农场经营无准人制度,可自由选择是否经营.美国政府虽不干涉家庭农场的经营,但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教育投入力度较大.政府为了培养会经营、懂管理的高素质农场主,财政上大力资助农业院校.政府对农场主也加大补贴力度,鼓励农场主给大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既可以解决大学生就业,又可以培养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农场经营者.

德国拥有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这与德国对家庭农场教育的重视和投入密不可分.德国的农业教育分两种,大学教育和职业教育,其中60%的家庭农场经营者都拥有大学文凭.职业教育规定:初级农业职业教育3年,培养基层从业者;中级农业职业教育1.5年,培养管理型人才;高级农业职业教育1年,培养企业型人才.

日本建立了农业职业高中教育、农业继续教育、农业技术普及组织教育、国内外研修制度等多层次、立体化的农民职业化教育体系[10].鼓励农业院校学生去农场实习,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农业职业高中的教学大纲规定,学生实验和实习的时间不得少于总授课时的1/2[11].

3.3 政府的大力支持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政策上给予扶持.具体表现在:对农产品全过程进行补贴,如休耕补贴、生产补贴和储备补贴等、出口补贴.对家庭农场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都给予大力投资,如产品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除了投资大型家庭农场,也注重对中小型家庭农场的投资,有比例地投资,促使各类家庭农场协调发展.

德国对家庭农场实施宏观管理.土地流转方面,出台了《农地法》《土地交易法》《土地整理法》等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支持.农户迁移方面:鼓励农户从人口密集区迁往人口稀疏区,对迁移农户进行资金扶持,扩大了人口密集区的家庭农场规模,在人口稀疏区建立新的家庭农场.农户转业方面:设立各项专项基金,如改行奖金、提前退休金等,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农户转业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扩大家庭农场的规模.信贷方面:规定享有3%~7%的中长期贷款利息必须拥有lOhm2以上的家庭农场,lOhm2以下的只能享有8%~12%的短期贷款.

日本以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农地制度.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资金支持,如提供无息贷款、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时间等.政府有计划地对农田基础设施改造,提高了农田的质量,从而提高农产品产品率.政府投资科研院校,引导家庭农场注重农地质量的改善和生态发展.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如公路、铁路等)建设,促进了家庭农场农产品下游产业的发展.

3.4 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美国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政府农业服务、农业合作组织、私人企业3部分.其中,政府农业服务由农业统计局、农业研究局、粮食和农业研究所共同组成,负责农产品的科研、教育、推广、家政等多元化服务.农业合作组织由供应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服务合作社组成,一方面为农场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从事农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服务.私人企业专注于农药、化肥、机械等领域,积极投身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德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4个民间组织机构:农民联合会、合作社联盟、农业联合会和农业协会(李炳坤,1994).德国90%以上的农户都参加了农业协会,农业协会在德国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业资料供应、服务一体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提高了农户的收入.

日本家庭农场形成了“政府十农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出台无息贷款、延长贷款等政策,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农业科研院所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并引导家庭农场向生态农业发展.日本农协的宗旨不是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而是为家庭农场服务、为农民服务,是日本农业政策的传递者和执行者,也是农民培训和利益的提供者(周应恒等,2013).

3.5 先进的农产品物流

美国只有20%的农产品不通过“产地直销”进行流通,其余的都是通过“农场主农业合作组织大型连锁超市消费者”进行流通.如此畅通的流通体系得益于:政府投资建立了公路、水利、农产品铁路专线等公共基础设施,且很少收费,为物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应用于物流中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生产者、运营者、销售者及时了解农产品信息[12];发达的冷链物流技术,保障农产品的品质;政府不征收农产品运营管理费,减轻了农民负担,加速了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另外,美国从事物流管理的多为高学历人才:92%的人拥有大学文凭,41%的人拥有硕士研究生文凭,22%的人有正式的仓储、配送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这为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人才.

德国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排名全世界第四的高速公路网长达11 000km,举世闻名的德国联邦铁路(DB)和国家铁路(DR)长达43 000 km,遍布全球的网络实现了对物流信息的快速、准确分享,这为发达的农产品物流奠定了基础.政府通过立法、监控等,严格控制食品的安全问题,优质的农产品是物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德国物流协会( BVL)、德国物流集团(BLG)等行业协会负责农产品的运输,冷库和冷藏物流企业协会( VDKL)等协会负责农产品的冷库、保鲜、包装等,这些协会都自负盈亏,注重物流速度、服务和质量的发展,以增强竞争力.

日本农产品以批发市场为载体进行流通,建立了从“生产者农协批发市场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物流体系.农协完成了90%的农产品采购与销售,在流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建立了发达的公路网络,火车站配备了仓库、流通加工中心、运输专线,批发市场的储运、加工和配送设备也应有尽有[11].先进的物流信息化设备,共享产品、仓储等信息,批发市场能及时了解物流运输情况.

3.6 发展生态农业

美国生态农业发展位居世界前列.2013年年底,生态农业产品总产值达到100亿美元[13].美国生态农业发展离不开政府、法律、健全的融资体系等多方面支持.政府层面:美国对农业的投资仅次于军事投资,其中用于生态农业的投资也逐年增加;鼓励各州设立农业大学,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并成立相关机构,对水土、环境、化肥、最终流向市场的产品进行严格监管.法律层面:《有机农业条例》《美国有机农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定义、适用性等,为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融资方面:《农业贷款法》《中间信贷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健全的信贷机制和金融机构,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德国生态农产品广受市场青睐,2012年,销售收入为66亿欧元,10年增加了3.2倍,除了得益于市场前景广阔处,还有以下几方面原因.政府层面:政府加大对生态农业从生产、加工、销售方面的财政和技术补贴,并鼓励农户由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型,另外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生态农业的宣传、信息服务、培训和科研推广.法律层面:《生态农业法》《欧洲有机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做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产品的优质性.社会层面:许多大学设立了生态农业专业,大力研究生态农业相关的知识、技术,理论与实际结合,推动了生态农业的发展.

日本生态农业在1970年就取得了显著成效.除了消费者注重健康意识、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外,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的还有其他不可忽视的因素.政府层面:日本政府非常重视生态农业的发展,积极宣传生态农业,农林水产省在各地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种植,并对农户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2009年,政府设立了47个生态农业示范点,并提供了45亿日元(100日元约合5. 60元人民币,2016)的财政补贴(日本农林水产省网站).法律方面:2013年,《关于促进高持续性农业生产方式采用的法律》出台,该法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型的步伐.另外,日本积极与其他国家开展关于农业技术、生态农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3.7 发展信息化农业

美国农业信息化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建立了以联邦农业部为主的农业综合信息网络,为决策机构、家庭农场经营者、消费者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政府一方面从资金上对农业信息化给予资金扶持,另一方面完善与农业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发布的农业信息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政府研发的3S技术(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技术推动了农业信息化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推动了了农产品销售,有利于获取销售环节的农业大数据.

德国政府为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资金支持.建立的农业数据库信息系统,如农药残留数据库、植物保护文献数据库和环境监测大型数据库等,收集大量的农业数据,推动了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农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遍布全国,并积极探索新的信息技术,实现农业各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减少信息搜寻成本.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买卖农产品,加速了农业信息化步伐.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化农业的发展,每个县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全国联机网络,可收集、处理、共享农业信息.日本积极与国外的农户网站合作,从而实现对国外农业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本国信息化农业的发展.日本将3S技术应用于农机装置,实现了农业的智能化耕作.日本手机的普及率超过了85%,开发的手机“JA农业经营支持系统”,方便、快捷地实现了对农业信息的传播.

4 对中国的启示

4.1 规范土地流转

土地是家庭农场经营的第一要素,规范、稳定的土地制度为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提供保障.中国土地流转不规范、流转期限短等问题制约了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因此,规范土地流转是推动中国家庭农场发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承认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明确3权(承包权、所有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明令禁止土地流转后任意更改土地性质,对更改土地性质的给予严历惩罚.政府应积极宣传土地流转方面的知识,增强农户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提高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为流转土地后的农户提供就业,并对流转的土地集中进行财政补贴和管理.鼓励老年、病弱、无劳动能力的农户对土地进行长期流转,适度延长土地的承包期限,并根据流转期限长短进行差异化补贴,由“土地养老”制度改变成“社会养老”制度.

4.2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家庭农场组织与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生产经营企业化,现代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区别在于从业职业化[14].根据道格拉斯函数,除了资本以外,劳动是另外一种重要的投入要素,家庭农场经营者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据统计,2007年中国农村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率为5. 9%,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仅占16. 7%,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7.4%[15].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借鉴国际经验,培养一批会经营、会管理、素质高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政府应加大对农民职业教育的投入,并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各界对农业的投入.成立农业职业教育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举行与农业有关的培训和职业技能考试,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实行家庭农场经营考试制度,选拔有全面知识的现代农场主.鼓励农业院校或大学毕业生积极投身于家庭农场创业的热潮中,在财政、税收和资金上对此类创业者提供支持.

4.3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政府扶持主要体现在为家庭农场提供资金、保险、税收、基础设施等方面.一是对家庭农场实行差异化、弹性化补贴政策,直接补贴和奖励为主,间接补贴和奖励为辅,确保家庭农场直接受益.对于流传出一定土地面积的农户实行补贴,对于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户也实行补贴,从而提高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和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消除对家庭农场生产中的税收,降低农产品流通或出口税收,鼓励农产品出口.二是家庭农场经营初期,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实行梯级资金制度,保证家庭农场能够顺利经营;家庭农场经营后期,以农产品销售收入为基础,实行梯级补贴和奖励制度.三是增加水利、道路、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合理投入,并确保基础设施能够按期按质完成,以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4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目前,中国与家庭农场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不健全、数量少、形式单一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成立以政府为主导,农业科研院校为辅的咨询类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土地流转、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成立服务于家庭农场的*机构,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成立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鼓励村镇银行、小微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和利率,延长贷款年限.成立为家庭农场提供保险的服务机构,扩大为家庭农场提供保险的服务范围,规避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

4.5 建立先进的物流体系

家庭农场生产的是具有商品化的农产品,必须配备强大的物流体系来输送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在中国,如何建立一个为家庭农场服务的物流体系,成为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从财政、资金、技术上要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如公路、铁路、农产品运输专线、仓储等.以家庭农场规模为标准,每个区域培育一个以上的物流龙头企业,整合小型、分散的物流,将物流做大做强.引进国外先进的冷链物流技术,保障农产品品质,减少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破损率,降低运营成本.开展多元化的物流,通过电子商务、淘宝、门户网等拓宽销售渠道.同时,还要提高物流配送中的服务水平,重视对物流人才的培训.

4.6 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

一是政府层面: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生态农业保障制度,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对发展生态农业的家庭农场补贴力度,提高农户的积极性;加大对生态农产品的宣传,提高国民健康意识,以市场倒逼农户开展生态农业.二是监管层面:加大对生态农产品的认证机制,并明确规定化肥、农药的用量,让不合格的生态农产品退出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三是合作层面:国内从事生态农业的家庭农场应积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的人才;国外则谋求与美德日等国开展广泛的技术交流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

4.7 实施“互联网十现代农业”

“互联网十现代农业”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环节融合,培育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品牌化的“种养加销”现代农业新模式,是“十三五”规划的重中之重.第一,强化顶层设计,编制农业信息规划,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法律法规体系,监督信息化农业的发展,保证农业信息的真实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根据中国农业的特点,研发出适合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信息技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为家庭农场的信息化发展提供硬件支撑,第三,建设服务于家庭农场的信息平台,整合农业信息资源(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农业数据分析信息发布),利用电脑或手机向家庭农场经营者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相关信息(如、技术、农作物化肥使用标准、市场供求等),并降低使用农业信息的成本.第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将互联网、物联网等融入到农业、农村、农民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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