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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方面开题报告范文 和美国、欧盟、日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比较相关论文范文检索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食品安全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10

美国、欧盟、日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比较,本文是食品安全方面论文范本和食品安全和欧盟和突发事件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及民众的生命健康,防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各国食品安全规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基于此,本文以美国、欧盟、日本3个国家和地区为基础,分析了其各自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及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运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比较了3个国家和地区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机制上的异同.最后从中国情况看,需要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注重事先预防及风险评估机制、建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系统以及注重建设事后的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来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应对机制;启示

DOI:1013856/jcn11G1097/s20171103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领域之一,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突然性、紧急性,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健全的应对体系,可能会酿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过去几年内,中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频频发生,给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为此,研究和考察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并分析其特征与经验,对于建构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具有现实性的参考意义.

1 美国、欧盟和日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

11 美国

111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15年发布的?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该报告对全球105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排名,美国食品安全位居首位.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美国建立了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1938年制定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基本法,为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构建了系统性的原则与框架[1].除了这部基本法之外,美国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同领域还制定了一些单行法,如?食品质量保护法联邦肉类检验法? ?禽类产品检验法?等.而作为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两大机构———联邦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和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分别按照上述法律的授权制定了各自的监管标准,如FDA 发布的?食品卫生检查标准?,FSIS发布的?食品检验基本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此外,在食品安全责任方面,上述监管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单行责任法,是因为美国将食品工业和一般工业责任等同,都由?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法?加以统一规范[2].需要指出的是,近些年来,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有了一些较大的改革,2011年通过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对美国食品监管体制做出了重大改革,扩大了FDA 的监管权力及执法标准,特别突出了FDA 在防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3].该法还授权FDA 制定风险预防体系和事后检查体系,突出了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的并重机制.

112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

按照?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规定,FDA 和FSIS 分别按照?国内突发事件应急计划?和?民事突发事件法案?这两部法律来行使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权.在行使该权力过程中,两部门职责是同等的,但权限上的侧重各有不同.FDA 在其内部设立了危机管理办事处(OCM)来协调FDA 内部各个机构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的权力分工及处理衔接,包括危机出现之后的应对、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的准备与权限执行、处理完成后的善后工作等.同时,FDA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突出事件的应对能力,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并规定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应急过程中的响应、恢复等具体措施的操作,同时还要求各个部门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交流及其相关程序.此外,为了应对可能发生在食品领域的恐怖主义行为,FDA 还强化了食品安全防护工作,建立了防护减灾应对数据库以及极端情况下确保民众食品安全的防护计划,这个机制实际上是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一个重要的补充.

FSIS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中,主要是针对其监管的肉类、蛋类、奶制品等食品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的响应机制.为此,FSIS 专门制定了“食品防御计划”,将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在其监管的全过程,该计划确立了4个方面的具体应对措施,分别是预防、监测、响应和恢复[4].其中预防阶段主要是制订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御计划,与食品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对于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进行分析,确定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之后的食品供应模式.在监测阶段是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监测和预防,强化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报分析,并建构了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的常规机制.响应阶段是针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恢复阶段是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善后,确保将其影响降到最低.

美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机制是一种分工式机制,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并各自制订了周密的应对计划和方案,突出了其食品监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性.

12 欧盟

121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上最为严格的法律体系,经过疯牛病、马肉风波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洗礼,欧盟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点放在食品卫生安全等领域[5].1997年,欧盟理事会发布了?食品安全绿皮书?,该法规奠定了欧盟食品安全基本的法律体系框架,确定了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目标.2000年,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该法规共有9章116个法律条款,囊括了食品安全基本原则、政策体系、机构职责、监管体制等多个方面.白皮书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体系,其各项政策目标均有一个较高的法律标准,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明确了欧盟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理念与方式,是欧盟各成员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的基础[6].在白皮书的要求下,欧盟议会在2002年1月发布了其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一个基本法令———178/2002号法令,即通称的?通用食品法?,该法共有65个基本条款,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原则、相关概念的界定、预警机制、处理程序、风险管理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其最大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突出了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消费者权益保障及监管透明等4个内容,扩大了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的范畴.按照该法令,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GSA),该机构是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确立预警机制,建立快速反应体系.其中快速反应体系的建立对于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重大作用.此后,欧盟委员会在2004年又相继公布4项补充性法令,即852、853、854、882/2004号法令,分别从食品卫生、动物源食品卫生、动物饲料、动物健康与福利等方面确立了食品安全的标准和监管程序,确立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可追溯体系、饲料来源控制体系、进口食品控制体系的应用范围.当然,除了这些法令之外,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在其各自的公报上公布的带有EC、EEC字样的食品安全法令也是其食品安全监管法令体系的渊源.欧盟各成员国在欧盟食品卫生标准及监管体制下,按照各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食品卫生与监管法律,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122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

(1)在机构设置上,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与美国的FDA 一样,是欧盟最为重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但从其工作内容和职责看,其对食品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更加侧重于预防,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交流等来提升食品安全危机的预防准确性,通过精准的预防来建立快速反应体系,以控制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实现从源头上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2)从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上看,欧盟确立的食品可追溯、HACCP 等体系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食品可追溯上看,欧盟?通用食品法?将其界定为在生产、加工及运输阶段追溯食品、饲料及其他成分存在的一种能力.如此,确立追溯体系就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甚至是销售过程中的各个主体,包括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以及饲料的供应商等.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共享的数据库及食品识别代码,用来记录食品在整个产业链中的运动轨迹,确保能够充分记录食品生产、加工及原材料来源的整个过程.因饮食习惯不同,肉类及其制品在欧盟有着特殊的地位,?通用食品法?要求牲畜饲养者必须要在饲养过程中完整记录饲料以及兽药使用的基本情况;在加工过程中要求屠宰者必须对分割后的肉类进行明确标识,包括追溯号码、屠宰批文,以此来确定每块肉制品的来源及运行轨迹[7].当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本身在发生的时候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建立可追溯机制虽然能够较好地追查产品出现问题的源头,但这种机制并不带有预防性质.为此,欧盟在食品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中,要求欧盟所有成员国的法律机制中必须包括以HACCP为核心的预防体系,确保将突发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HACCP 体系的核心是通过一整套完整的食品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分析程序来控制和预防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危害情况,该体系可以应用于整个食品产业链,包括原材料的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及消费等各个环节.通过对这些环节中可能遇到的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危害的分析、控制与监测,确保将食品的安全风险降至最低,其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事后发生的不可逆转性.经过多年的建设,如今HACCP体系已通过法律、法令深入到欧盟及其成员国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机制上确保食品生产及流通的过程中的危害点降到最小,从而有效防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

13 日本

131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在2003年之前,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关注点是食品卫生,1947年通过的?食品卫生法?是日本食品领域的基本法,该法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内进行了多次修改,确保了日本食品卫生领域的控制标准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作为食品卫生法律体系,日本政府还制定了多项单行法律,包括?动植物防疫法农药取缔法? ?农药管理法?等法律,初步建立起以食品卫生为主体的农产品、食品质量法律体系.2003年,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以前注重食品卫生转向食品安全管理,日本众议院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由此标志着,日本食品领域的治理开始关注食品产业链全程监管,而不仅仅是关注食品卫生.相较于?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突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引入风险分析机制.重新整合了原来隶属于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风险评估职能,设立了专司风险分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机构直接隶属于内阁.由食品安全委员会来确立风险分析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并侧重于消费者、生产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第二,引入了HACCP 体系和可追溯体系.日本这方面是学习欧盟的经验,建立这两个控制与预防系统,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全过程的安全,为此明确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权能和机制.第三,构建以公众参与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政府、地方团体、食品企业、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地位和职权,构建了一个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社会监督体系,扩充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范围,实现了监管主体责任的多元化[8].

132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

如前所述,在日本由3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这3个部门分别设立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应对机制.其中,厚生劳动省对于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以采取以下3点应对措施:第一,建立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农林水产省的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第二,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相关的决策措施;第三,向社会公开相关的突发事件发生经过,鼓励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农林水产省主要是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初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该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收集相关信息,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厚生劳动省进行决策;二是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组织成立专家调查委员会来解决危机;三是如果突发事件的后果继续扩大,可以启动应急决策体系.食品委员会作为一个风险分析部门,同样负有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能,其作为一个协调机构可以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进行政策指引.当突发事件发生前,食品安全委员会侧重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可以采取预防控制手段.对其采取的预防控制手段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开,与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主体保持沟通.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该委员会可以采取临行应急措施,其他部门有义务予以配合,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决定提升应急机制实施方式.

2 美国、欧盟和日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的比较

  从整体上看,上述3个国家和地区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机制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系统,在其食品安全立法及应对体系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立法及其机制可以为中国借鉴.但仔细分析,这3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应对机制存在着共同点也存在着差异.

21 共同点

21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是以食品安全立法为基础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食品安全立法必须考虑的应急问题.在食品安全频发的时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很多情况下已经成为常态,因此,各国在食品安全立法中必须要将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机制考虑进来,将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机制视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一部分.如此,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就能够使其处理方式、方法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保证这些突发事件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通常是食品安全体系中的重大问题,其发生后,如果处理不及时就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政府的公信力.故将突发事件纳入到食品安全立法体系中,是食品安全治理和突发事件处理法制化的体现,也是政府对食品安全责任法制化的体现.对上述3个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中国在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时候,完全可以借鉴,将其应对机制法律化,这也是世界食品安全发展的趋势.

212 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食品安全规制机构的法定职权

上述3个国家和地区在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时候,除了将其机制法律化之外,食品安全立法还要求将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纳入到食品安全治理机构的常规职责范围中.换言之,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其主要责任是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和规制,但处理突发事件也是其责任的一部分.由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仅可以保证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在处理这些事件中的效率,还能够保证其充分了解食品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如此,就能够较为稳妥地处理这些突发事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提升了食品安全规制机构的公信力,还能够提升政府在处理食品突发事件中的权威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可见,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纳入食品安全规制机构职权体系中,是保证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的重要途径.

22 差异点

尽管上述3个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立法中,均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作为其立法体系的一部分,建立了常规化的处理机制,但在法律基础、机构设置、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具体差异见表1.

3 对中国的启示

31 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前提,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政府的责任.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经验看,3个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均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得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完整的前期预防、中期应对和后期处理的完整机制,同时在?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前提下,对相关的各类配套措施也实现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法律机制的完整和统一.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其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基本法,在这个基本法框架下,还有若干配套的法律,如?联邦肉类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等,从而确保了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日本同样也是如此,?食品安全基本法?构建了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其他的配套单行法律如?营养转化法? ?农业取缔法?,明确了不同机构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权力和职责.欧盟则是用统一的法令,界定了欧盟地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各成员国在欧盟统一框架下,按照各自的国内情况再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32 重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前期预防和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其本身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点,美国、欧盟、日本均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预防体系,确保将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实现将突发事件控制在前期.美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就将食品安全监管从原来的注重事后处理转变成为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并重,按照该法的授权,FSIS和FDA建立了明确的食品安全预防或防御计划,通过事先对食品风险进行评估,将食品设施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隐患进行提前排查,从而确保了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控制在未发状态.日本也通过?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了风险预防措施,明确了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在食品风险预防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权,从而有针对性地识别各类食品风险危害因素[9].欧盟也是如此,通过建立食品可追溯机制、HACCP 体系,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信息收集、评估,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一旦发生了突发事件能够追溯到源头,从而给事后处理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可见,事先的预防是在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前提条件,可以大大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率,也可以为事中、事后处理提供重要的信息参考,提升事后处理的效果.

33 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现代社会是个信息社会,社会大众作为消费者有权对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特别是突发事件全程信息有知情的权利.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危害个别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更可危害到整个社会秩序.如果不能保证信息的透明与公开,可能会引起社会大众的恐慌.因此,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特别是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是极为必要的.美国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一直注重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有一套完整的信息系统,FDA 和FSIS对各自监管的食品领域,定时公开发布相关的检测信息、突发事件发生信息、食品召回以及事件处理等方面的信息,能够使消费者做出及时而准确的判断,增加自我选择和保护的能力.欧盟也一直非常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其?通用食品法?的规定,欧盟委员会在整个欧盟层面需要建立一套对食品追溯、HACCP应用的信息公开系统,各成员国也需要建立一套对应的系统,并确保这些信息的共享与对接.日本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也较为成熟,其本身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就是公众参与型的,特别是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颁布后,确立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监管体系,要求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其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各类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也全部公开,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以便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工作[10].

34 建立严格的事后责任追究机制

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治理过程中,事先的预防机制很重要,是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率的重要保障.但事先的预防、评估机制无法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仅有预防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事后追究机制,做到事先预防和事后追究的并举.日本从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之后,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监管体系,提升了消费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大大加重了责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食品企业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最高可以处以1亿日元(100日元约合648元人民币,2017)的罚款.美国也是如此,对于食品、突发事件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相关主体,一般可以处于25~100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的负责人可以判处5年以上且不得保释[11].如果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前科的,行政处罚翻倍,刑事处罚加重.如此,就大大提高了违法犯罪的成本,从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归纳总结,该文是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食品安全和欧盟和突发事件相关食品安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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