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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薪酬制度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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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文,牛立军

摘 要:乒超联赛作为第一批职业化的运动项目,是中国体育改制的“试验田”.自1995年乒乓球俱乐部比赛开始以来,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个联赛发展却存在若干问题,薪酬作为现代管理的核心因素,是调节运动员训练比赛最为主要的手段.通过文献法、逻辑推理等方法,对我国乒超联赛的薪酬制度演变进行总结与分析,结合现状,找出我国薪酬制度的基本特征,认为当前乒超联赛应重新定位,改变现有定级制,减少行政干预,以观众为本,各利益主体各负其责,只有理顺各自关系才能让联赛得以持续发展.

关键词:乒超联赛;薪酬;发展对策;体育赛事;体育产业

中图分类号:G846;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6)01-0035-06

收稿日期:2015-11-13

作者简介:崔国文(1976-),男,山东惠民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社会体育学.

作者单位:滨州学院体育系,山东滨州256600

dept.ofp.e.,BinzhouuniveRSity,Binzhou256600,ShAndonG,ChinA

作为传统优势项目,乒乓球在国人心目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也是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一个样本与典范.乒乓球运动量不大,适合不同群体的需要,群众基础好,具备开展职业化的条件,1992年红山口会议之后,紧随足球、篮球等运动逐步走入职业化道路.然而,事与愿违,乒超联赛自开赛以来,历经十余载,却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整个赛事少有关注,联赛“裸奔”现象时有发生,各个俱乐部收支失衡,乒协、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关系不顺等问题严重困扰着联赛健康发展,最近爆出张继科与鲁能队之间的合同纠纷再次将为人诟病的薪酬体制推向前台.群众基础好、竞技水平高的乒超却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究其原因,造成现在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元素———薪酬无疑对联赛的成败有着直接关系,回顾乒超运动员薪酬分配,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整个联赛的发展脉络,对完善乒超有着积极意义.

1我国乒超运动员薪酬制度演进

1994年,我国体育改革逐步推进.1995年12月,首届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正式开打.2000年,乒乓球由甲级联赛升为超级联赛.随着联赛开展,俱乐部收入、权责分工以及运动员薪酬等问题逐步浮出水面.

在为保障运动员权益,培养乒乓球后备力量等目的的驱使下,乒协作为主管部门在联赛开始就制订了相对具体的薪酬模式.随着时间推移和市场的需要,从开始的租借制到今天的转会制,薪酬制度一直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

1.1联赛伊始,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租借制

尽管我国乒乓球联赛开赛伊始就确定了职业化道路,理论上应该完全遵循市场规律,薪酬定位也完全由市场评价而定.但由于特殊的历史、体制等原因,职业化道路并非一帆风顺.2003赛季到2004赛季,为了维护运动员原培养单位的利益,最初采用租借制度,即运动员身份仍属于培养单位,俱乐部只能利用租借的形式为其比赛.运动员职业联赛收入应由基本工资、劳动报酬和成绩奖金三部分组成,比例分别为30%、20%和50%.并对运动员进行分级,规定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中,每个级别的基本工资标准分别为特级18至20万,一级最高8万,二级最高5万(税前)[1].按照该计算方式,特级运动员整个赛季参加比赛且均取得胜利的话,最高可拿到60万元,但事实上几乎没人可以做到.该制度考虑了原培养单位的利益,俱乐部只有运动员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却没有商业开发的权利,租期期满后运动员还要回到原来的地方队.因此俱乐部参与的积极性受到限制.

1.2联赛中期,由“租借与自由人”相结合到“挂牌摘牌”的转变

为逐渐改变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带来的问题以及促进联赛参赛俱乐部均衡发展和高水平队员的流动性,2005赛季,乒超联赛实施租借和“自由人”转会相结合的办法,以期提高联赛水平.所谓自由人是指在三大赛事(奥运会、世乒赛、)中获得冠军的运动员.随着对高水平运动员争夺的加剧,运动员薪酬也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北京女乒领队黄铃曾指出:“乒超这几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球员工资飙升.2003年顶尖球员的工资,大概在20万元左右;2004年涨到60万元上下;2005赛季推行租借和自由人相结合的办法,特级运动员年薪涨到100万元.而各俱乐部的经营收入则大多维持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球员工资加上客场差旅费等,几乎就将这笔收入全部消耗.”[2]

2006赛季的乒超采用挂牌摘牌制.《中国乒超联赛2006赛季“自由人”流动办法》中规定:租借费最终出价在125万元人民币(含125万元)以下时,“租借费”的80%为该“自由人”运动员的赛季工资(含奖金),20%给该“自由人”运动员所属俱乐部.“租借费”最终出价超过125万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的50%归该“自由人”运动员所属俱乐部,其余50%平均分配给除“租借”俱乐部和“自由人”运动员所属单位以外的其他俱乐部.然而,从实施效果来看却并不理想.当时的陕西银河在用501万元拍下马琳后,却不予支付甚至要求降价,尽管后来事件被平息,但是这种“赖账行为”却对当时挂牌摘牌制度造成严重的冲击.

2007年调整了摘牌费用分配方案,租借费的80%为运动员的薪酬,20%归运动员所属单位,薪酬不得超过限薪数额.其中“自由人”限薪为100万元和60万元两档,“非自由人”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超出标准部分50%用于联赛建设,50%归运动员所属单位[3].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租借费给中小俱乐部所带来的影响.然而这一改变仅仅是转移了受害方———由中小俱乐部转为整个联赛,整个薪酬制度漏洞依然存在.到2008赛季转会时,依据2007年的规则,出现了陪练身价超过主力的怪状———世界排名第一的王皓的工资就是80万元+1.2万元,而一级运动员李平的工资是80万元+56万元[3].另外,王皓、陈!、郭跃等人都被挂牌然后由原俱乐部摘回,让乒超“自由人”成了实际上的“非自由人”.

1.3联赛后期,变“挂牌摘牌”为限薪条件下的公开竞价制

针对挂牌摘牌制度存在的问题,2010年,乒超联赛又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涉及薪酬制度方面的有两点:第一,对不同级别运动员的薪酬做出明确规定(见表1);第二,取消2008赛季运动员的双向选择权,运动员的公开流动将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公开竞价,运动员要服从摘牌的结果[4].这一使用限薪令的举措是针对近些年来运动员薪酬过快增长,俱乐部经营难以为继的现状而制定的,同时也兼顾培养单位的利益.然而,在特级运动员相对稀缺,少数俱乐部资金雄厚的状况下,当年郭焱创造了1133万元摘牌纪录———尽管摘得的“标王”俱乐部只有两年的使用权,尽管这一已经相当于近3届男“标王”的总和,尽管传媒与体育人士都用“疯狂”一词来形容,但是当时的俱乐部负责人却表示不后悔.

1.4当前的转会制度

2012年,乒超废除摘牌与限薪竞拍,实行转会制,俱乐部无需再向地方队租借运动员,并明确规定了球员与俱乐部签约周期都必须达到4年,4年的转会总费用最高只能400万元[5],防止出现“标王”天价状况,减轻俱乐部在竞标时产生的巨额费用.另外,通过对运动员的出场费、基本薪酬和赛场奖金明确规定,同时适当放开赛季奖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的“阴阳合同”的现象.

每个赛季运动员薪酬总额原则上由基本工资、成绩奖金和赛季奖金三个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是每个运动员的基本收入,俱乐部须向运动员足额支付(允许俱乐部以基本工资标准的10%作为日常表现工资);成绩奖金主要由总出场费和总胜场奖两部分组成;赛季奖金主要根据赛季团体成绩以及运动员个人表现,自行确定额度.至于薪酬标准,运动员在俱乐部首个服役赛季基本工资根据其级别划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金额分别为50万元、20万和5万人民币(均为税前).

具体计算办法(公式)为:成绩奖金=出场费×出场总场数+胜场奖×胜场总场数.出场费和胜场奖标准根据运动员级别,共划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具体分级和标准见表1).赛季奖金主要根据赛季运动员个人表现和团体成绩向运动员发放赛季奖金[6].按最新的计算方式,顶尖球员单赛季收入可达200万元左右.

2乒超联赛薪酬特征解读

2.1运动员薪酬逐年递增,俱乐部经营举步维艰从目前的转会制度来看,乒超球员的收入大体可分为三个档次:特级运动员一个赛季的收入为100万~200万元;普通的国手,乒超赛季的收入是60万~80万元;俱乐部财力相对弱一些的,其普通球员每年也能拿到20万~30万元[7].另外加上代表国家或省队的比赛,这些运动员的薪酬在国内体育界仍算得上高薪阶层.从最初的十几万、几十万到今天的数百万,运动员的薪酬逐年递增.运动员薪酬由俱乐部支付,与他们收入的逐年递增相比,乒超俱乐部经营却日显窘迫.

一般而言,职业体育俱乐部收入由门票、电视转播、冠名赞助及球衣与球场广告等组成.中国乒协规定球员肖像权归中国乒协所有.另外,各主场位置最好的20块广告板和4块地胶广告位也归中国乒协所有.对于电视转播,中国乒协将其中部分权益连同联赛总冠名权以4000万人民币的卖给了中视体育公司.后者将其转卖给361度体育用品公司.各俱乐部只是从中国乒协那里拿到由每场3万增加到5万的赛事补助,整赛季共计45万元[8].缺少了转播次数和分红、不能使用运动员肖像权直接影响到各队的球衣胸前广告和冠名权的转让,多数情况下只能被俱乐部自我消化.乒超门票收入极为可怜,甚至一线城市京上广,二线城市济南、沈阳、南京中乒超联赛上座率都低得可怜.最典型的是上海男乒,即便拥有王励勤这样的王牌球员,却五年没有卖出过一张票,免费看球都乏人问津.俱乐部出于造血考虑,一度把主场放在了浙江,还曾经在山西打了几场球.这一状况在其他俱乐部中也普遍存在———多数乒超球队都把主场设在了三线城市,甚至不惜远走他乡,把主场放在省外.上个赛季,乒超男团只有8家,但涉及的主场体育馆却超过了36座.[5]

乒超联赛造血能力差,几乎所有的俱乐部都是在赔钱运营,这严重打击了赞助商的参与热情,赞助公司不断更替,使得俱乐部难以形成自己的固定球迷和品牌,尤其是赞助商为了减轻经济压力,不断更换主场.“如果硬性规定,固定主场也可以实现,但是那样俱乐部的损失就很大,因为他们卖不出票、赚不了钱.现在把主场放到二、三线城市,可以赚到一两百万,既满足了当地观众的需求,也获得一些收益作为俱乐部的补贴.[7]”总体而言,我国乒超联赛呈现“低市场高标王,穷联赛富球员”的特征.

2.2乒超计划特征显著

体育总局副局长蔡振华曾提出要将乒超联赛打造成我国的nBA,所以很多做法直接借鉴了nBA的一些现行措施,如顶级运动员限薪政策,为了维持各队之间实力的均衡而实施摘牌制度等.然而,与nBA不同的是我国乒超联赛是由总局发起的,在这一计划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首先,总局对运动员进行了详细分类,并对级别中队员数量进行限定,如特级运动员只有12名.为了均衡各俱乐部实力,乒协还规定所有特级运动员必须参加挂牌转会,如一队拥有两名以上特级运动员,则至少拿出一名特级运动员参与挂牌.这种强行的制度出发点无疑是好的,然而却也带来一些负面作用———有些队员被迫交易.另外,中国乒协还对不同运动员的薪酬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一做法带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的色彩.nBA和欧洲足球的一些协会为了均衡运动员工资和俱乐部收入,制定了“工资帽”对运动员工资虚高现象进行扼制,但是从未对不同运动员的薪酬进行定量规定.而乒协不但对三个级别运动员的基本工资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且对出场费、赢球奖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使得俱乐部权益方面受到很大限制———即使输了比赛也不敢得罪这些大牌运动员.

2.3乒超薪酬制度前瞻性不强,执行力有待于提高

薪酬制度是联赛制度建设的核心元素之一,健全的联赛需要科学的制度保障.以史为鉴,各国成熟联赛的制度也是随着时展和新情况的出现而不断变化的,但多数政策制定都经过讨论与验证,再使用于联赛中.我国的乒超尽管成为职业联赛,但是主要政策仍出自国家体育总局的乒羽管理中心,各级俱乐部参与度并不高,以致于政策推出之前,多数人均不知情.而且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不够,从政策变动的频率来看,从2003年开始几乎每年都有变动,这使得联赛参与者(俱乐部、运动员、管理者等)无所适从,更谈不上俱乐部的长期建设和规划.另外,政策的制定要让多数参与者了解、同意,以便于政策的推行.一旦出现问题,要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否则,有法不依必然造成管理层威信的降低,伤害整个联赛的运行.陕西银河队竞拍马琳之后不认账的行为,管理层应该及时、客观、严肃处理,而不是作为一个“和事佬”四处讲和.否则,不但给参与竞拍的落选方带来直接伤害,而且对其他队伍也不公平.对这种违例事件的宽容就是对整个联赛的亵渎,试想如果将该类事件放置于成熟联赛之中,如果把运动员骗到本队,而不支付转会费的话,相信相应协会(如fifA、fiBA等)必将做出严厉判决,甚至可能诉诸法庭,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竞拍的严肃性.此次,张继科与鲁能的矛盾也凸显了目前薪酬制度的弊端所在———运动员薪酬与贡献不成正比,在俱乐部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必然会拒绝与运动员续约,以降低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

3乒超薪酬制度优化策略

薪酬与薪酬制度建设关系到联赛的方方面面,如果仅采用限薪、摘牌等方式予以限制的话,为了短期利益,俱乐部和运动员必然会采用各种规避手段,从而产生各种不合理现象,如能力与薪酬脱节、天价竞拍与赖账、薪酬变动巨大以及阴阳合同等等.所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必然使得政策缺乏连续性和执行力.乒超走向职业联赛业已十余年,我们应梳理之前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以便找准发展之路.

3.1自身定位准确,清楚受众人群

乒乓球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有着“国球”的美誉,推向职业化道路,既符合时代需要,也符合项目自身发展的基本规律,但是正如易剑东教授曾分析的乒乓球不大符合世界职业体育流行项目的基本特征,在运动范围、对抗程度、参与人数、技术离散度以及运动的空间维度方面都有明显劣势,很难成为像nBA、五大联赛那样的顶级赛事.因此,好高骛远地制定过高的目标往往适得其反.准确定位是良好发展的前提.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找出俱乐部比赛地群众参与度、承受力、消费特征及喜爱偏好等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规避盲目规划带来的负面效应.

发展乒超联赛,首先应该确定受众群体.号称国球的乒乓球在国内有着数以千万计的球迷,职业联赛观众寥寥,甚至出现赠票也无人观看的窘状,肯定是联赛推广和定位方面出现问题.从乒羽中心开展职业联赛的意图来看,是为了给予运动员一个稳定的收入,同时通过联赛提高运动员成绩,而职业联赛的核心却是为观众提供精彩比赛,从而通过门票、赞助、转播等形式获得收益.由此可见,从联赛伊始就意味着目的的错位.职业联赛要健康发展,首先对自身有个定位,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只有目标清晰才能制定出合理、科学的发展路径.其次,要理清服务对象,到底是为观众还是为运动员.归根结底,国内乒乓球的繁荣强盛以及俱乐部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将群众作为联赛基础,既符合未来乒乓球发展的思路,同时也是发展职业联赛的根本.

3.2理顺各级关系,清楚自身权责

众所周知,德国的乒乓球联赛水平虽不及我国,但是整个运转却井然有序,原因就在于他们积极借鉴德甲先进经验,对乒乓球联赛进行规范管理.德国联赛管理机构是德国乒协与欧洲职业乒乓球联盟.在德国,每支俱乐部需要向乒协交纳三万欧元注册费用,而乒协不参与俱乐部的管理.职业乒乓球联盟是联赛的“权力机关”,这一体制直接照搬了欧洲足球联赛的机制.他们共负责管理七万多名运动员和一万多个注册俱乐部.德国乒协既不参与乒协管理,也不享受乒超联赛的利润,其旗册成立了专门的乒乓球市场部门,负责一切乒乓球的市场推广和接洽赞助合作等事务[9].相比我国乒协而言,俱乐部权利基本被架空.

从目前俱乐部收支情况来看,完全处于弱势的企业之所以愿意投资乒超,其原因主要在于不少企业追求效用最大化,尤其是那些国企(如鲁能、工商银行等).尽管乒超俱乐部不能带来直接收益,但是我国乒乓球巨星如云,这些人的到来无疑可以给赞助商带来极大的广告效应.其次,赞助商之所以关注乒超还与央视的转播与推广乒乓球有着直接关系.正常而言,在央视五台一段广告的费用相当于一个企业一年的广告花费(见表3),而通过乒超赛事推广,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美誉度,而且也容易拉近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为企业未来发展拓展政治空间.然而,乒乓球超级联赛要更好地发展势必要经济独立,一味依赖大型企业的“无私赞助”难以形成自己独立的运行机制,只有真正改变“输血状态”,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才能形成真正的乒超联赛,才会在组织运行过程中保持独立.

目前,我国正倡导行政放权,把市场能解决的问题

放给市场.正如2014年6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所指出的“简政放权是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我国乒协一直尝试将专业运动员推向市场,从开始的摘牌竞价制度,到后来的自由人竞价制度,再到现在的转会制度,无一不体现管理层面既想保持主导地位,又想推动职业化发展的思路.然而,作为利益主体的一部分,乒协占有了电视转播、赛事冠名等权利,使其很难与俱乐部撇清关系,成为人们批评联赛不职业的主要原因.基于此,俱乐部、运动员、乒协应理清自己的责任与权利,各负其责,只有权利与责任对等时,才能保证各方利益均衡发展,使得联赛健康成长.

3.3争取政策支持,发挥应有效应

职业体育不同于其他行业,以乒超联赛为例,运动员既担负着提供精彩表演的责任,另一方面更承担着为国争光的任务,可以说联赛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身份.国家应该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当然,与之相应的是,队员应该尽到作为公共人物的责任.像德国联赛,俱乐部很注意维护球员和球迷之间的关系,每场比赛后,都会有十五分钟左右的球员球迷互动时间,主场还会有赛后宴会,提供给球员和球迷进一步交流的平台[9].这样可以有效扩展乒乓球的影响力,通过明星效应促进项目发展.另外,乒乓球自身项目特点决定了不会像足球等世界流行项目那样可以吸引金融大鳄的目光,但可以通过拓展渠道,多方引资来促进乒乓球项目的发展.对于财大气粗的财团(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进入,既采取欢迎的态度,积极纳入,同时也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规范,限制一家独大影响联赛的均衡发展.只有长期的、有规划的发展才能打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联赛环境.否则,随着个别财团或个人的离去,乒超必然会陷入低谷.

3.4改良定级制,提高联赛质量

运动员薪酬不但体现赛场价值,同时也是对运动员身价的一种衡量.为了均衡各队实力,乒协对运动员做出详细定级,并依据所在级别规定了薪酬数量.但是过多的干预显然不利于市场自身的发展.运动员定级主要是依据在世界大赛中的表现,一旦取得了相应级别就会在俱乐部享受特定的待遇,即使战绩不佳,这样必然影响整个联赛的发展.以退役的马琳为例,在享受118.5万元高薪的同时,其胜率却不足60%.而联赛即使战绩好也不能保障有资格享受更高的待遇,甚至不能影响自己在国际大赛中能否参赛.由此可见,联赛沦为国家赛事的陪衬,这种定位显然不利于联赛发展,自然联赛也难谈精彩.基于此,应改良定级制,改变因果倒置的关系,将联赛表现纳入到国家队考核体系中,胜率高的队员才有资格参加世界大赛———其实成熟的联赛为国家队提供人才已经成为其他各职业联赛的共识.只有这样才能带动运动员参赛积极性,另外,也只有职业联赛表现与职业薪酬挂钩也才真正体现职业赛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4结语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体育产业必将成为我国未来拉动产业转型、促进消费的主战场.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意义就在于鼓励发展职业联盟,并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时至今日,我国行政主管部门在“扶上马,送一程”的任务完成之后,就应该主动放权,市场的事情由市场去做,将俱乐部、运动员与乒协利益绑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只有三者齐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窘状.

参考文献:

[1]乒超归档限薪具体条款出台:特级18至20万元[n].成都商报,2003-02-21.

[2]解读中国乒超联赛现状:球员工资升球队生存难[n].羊城晚报,2006-01-10.

[3]乒超摘牌马琳狂跌370万薪水揭秘王励勤年薪百万[n].北京娱乐信报,2007-3-3.

[4]2010-2011中国乒球俱乐部超级联赛运动员注册与流动办法[R].(2010-2011版)(试行).

[5]林华维.乒超改革,能否搅活一池春水[n].新华日报,2012-10-17.

[6]2012年中国乒超联赛运动员注册、交流实施办法[R].http://CttSl.SpoRtS.Cn/offiCiAl_doCuMentS/2012-10-12/68.htMl.

[7]乒超联赛球员收入远超篮球原因何在[n].经济观察报,2012-09-24.

[8]深度解析乒超经济堪称全球最混乱职业联赛[n].经济观察报,2012-09-24.

[9]陈纲.德国乒球职业联赛探营:乒协被架空普及率不输中国[n].南方都市报,2012-04-03.

此文汇总,本文论述了关于乒超联赛和薪酬制度和对策研究方面的薪酬制度论文题目、论文提纲、薪酬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1、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优化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优化探讨高翔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摘要在国民生产体系中,国企占据着重要的角色,其隶属于国家所有,旨在为国民生产总值的提升贡献力量 薪酬制度是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系统中的核心内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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