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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论文范文检索 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承性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国家治理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1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承性,该文是有关国家治理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和争议仲裁和劳动人事和国家治理体系方面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作为一项劳动人事关系领域具有中国特色且已存在多年的矛盾调处机制,已经并将仍然发挥她的巨大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如何全面总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优秀经验和先进做法,对其他社会治理领域起到引领作用,从而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所助力,是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紧迫课题.从文化传统、价值取向、现实要求和内在属性等方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一脉相承的,是社会治理创新进程中的典型范例和可资参考的样本.

关键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相承性 社会治理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结构的调整,利益主体多样化,社会成员价值取向多元化,思想观念多维化,必然会产生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自建立以来,化解了大量的劳动人事争议,降低了社会矛盾产生的风险,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与先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治理能力的要求具有相承性,所以,在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及时总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好的做法,并使之发扬光大,以期有利于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社会的整体进步.

一、从历史继承性上来说,现代化不能割裂历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要尊重传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同样植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符合以人文本的思想.

中国的传统文化里贯穿着礼贤、谦让的思想精髓,以达到所谓“无讼”的理想境界.两千多年前中国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就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孟子也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从先秦的《礼记?礼运篇》、晋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一直到近代康有为的《大同书》,都反映了这种情形.从法学角度分析,这是中国人愿以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根本原因.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既是我国古人追求的“大同世界”,也是西方人向往的“理想国”.追求一种合理的、美好的未来社会的理想模式,几乎成为世界各民族的一种政治文化现象.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以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关心人,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创造人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对劳动人事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维护稳定等重要作用.从字面上来说,“仲”乃仲裁之核心,仲裁之德即中正,仲裁之情即中和,仲裁之言即中听,仲裁之能即中用,仲裁之效即中意,仲裁之运行即中枢(秘书处的中枢运作).[1]从运行上来说仲裁具有公正、高效、低费用、促团结的突出优点,从制度设计上来说,无论是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还是其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都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可以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具有五千年的传统文化根基,符合“以人为本”的光辉理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型范例.

二、从价值追求上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目标应是社会和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重要作用.

“和谐”者,安定、祥和、协调之意也.何为“和谐社会”?从社会学角度来考察,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是相当数量的人按照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应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的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

《决定》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社会和谐的基本是有序.要实现有序,就必须有良好的规则;有良好的规则,就必须保障人人能够严格遵守规则.每个人必须把遵守规则转变成自觉行动,让规则成为习惯.一旦规则成为习惯,规则就不会再是一种束缚、一种累赘,人们的生活会更加有条不紊;一旦规则成为习惯,不该发生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人们的心情会更加愉快无忧;一旦规则成为习惯,整个社会活动就会和谐,社会主义的文明就会更加进步.而一个国家和社会最高的规则就是法律,因此可以说,社会和谐的本质是社会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没有法治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行为,公平与公正是其工作的基本原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正是依照各类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及时、公正地解决各种争议纠纷,做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减振器、消化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者的责任就是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关系和谐稳定与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维护和实现公平公正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也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者崇高而伟大的使命.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能够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三、从现实要求上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建设法治中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正是矛盾调处、维护稳定的重要方式,也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载体.

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带来巨大社会活力,也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尤其是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意识不断增强,而且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使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面临新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迫切需要健全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据人社部数据,“十二五”时期,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402.4万件,年均80.5万件.2016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审结争议案件82.8万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使得每个人的诉求都能合理表达、群众心理得到正当干预、劳资矛盾可以有效调处、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法保障,“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早在20 0 4年3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对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依法执政,是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最新提法,而依法行政,则是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方略的进一步深化.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至关重要的是加强党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决定》又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通过法定程序使社会矛盾和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解决,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本质体现.

四、从内在属性上来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相承性.

在创新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方面,按照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从多个方面就如何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出了要求,为我们坚持社会治理创新、在社会治理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从这些方面甚至更多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做法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要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内在统一性.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要求依法治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本身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首先是制度的存在合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十章专章对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作出规定,《公务员法》第一百条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也以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保证了存在合法性,为此项制度的发展打下首要基础.

其次是工作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比较完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专门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于20 08年5月1日起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也在程序上保证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顺利施行,关于证据、期间、送达等的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实体方面的相关规定就更多了,像《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各地区自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依法治理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方面的大量相关规定,对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法可依也保证了仲裁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没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治理人员的专业化和治理机构的专门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自建立之初就对队伍的专业化和机构的专门化作出规定.

组织机构不独立、办公场所不配套、办案经费无保障,就无法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和公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即各级仲裁院,具体负责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都有专门的仲裁场所,在仲裁场所应该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并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机构的独立保证了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能尽可能少的受到其他干扰,独立开展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受案范围几乎涵盖了人事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争议的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这要求仲裁员不仅要掌握完备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还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丰富的社会经验,较高的综合素质.一是要把好“进口”关,要挑选那些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综合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选择一批素质较好,有开拓奉献精神、热爱这项工作的同志充实到仲裁队伍中来.仲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聘任,仲裁委员会负责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仲裁员,仲裁员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二是要严格落实培训上岗制度,加强仲裁员的培训工作.凡是从事仲裁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仲裁业务和有关法律知识的专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从事与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的业务.同时,通过建立例会制度,组织人员到法院、劳动仲裁进行庭审观摩以及到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开展较好的外省市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三是要建立仲裁员考核制度,加强仲裁员队伍的管理.要根据考核结果,优胜劣汰,形成仲裁员动态管理机制.四是加强仲裁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仲裁员爱岗、敬业、勤奋、奉献的精神,对九种不当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专门的机构和专业化的队伍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保障,专门的机构和专业化的队伍也是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保障.

(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还要求治理和预防相结合,预防为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通过对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宣传调研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人事争议的产生.

社会治理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减少矛盾的前提是预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从多方面开展预防工作.首先对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工作.一是严把进门关,坚持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长期组织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培训班,学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讲授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和方法,组织考试,对成绩合格的发放从业资格证.二是对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助单位制定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传授劳动人事纠纷的调解技巧,增强法律意识,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依法办事,走上依法管理的道路,提高日常劳动人事管理水平.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结合劳动人事争议的新特点、新趋势,每年征集调研课题,组织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深入区市县厂矿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方案,并对责任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对各单位、部门形成的调研报告进行总结表彰.同时在卫生、教育、城建、文化等重点系统内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络员制度,强化与重点单位的信息沟通.通过开展相关工作,能够对劳动人事争议起到预防作用,预防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所在.

(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追求柔性社会治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所以必须改变以往“刚性维稳”、“拦民截访”和“野蛮执法”等现状,将依法管理与以情动人和以理服人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地实施“柔性社会治理”.[2]四十余年前,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了一套“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调解经验,同志亲自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将调解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开庭前、庭审中和开庭后,规定调解是庭审过程中的法定环节,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也可以自行和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建立单位内部调解、主管部门调解和仲裁部门调解机制,尽量将争议化解在内部,避免矛盾升级.加强单位内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组建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和聘请专家组成的争议调解组织,形成“联系紧密、范围广泛、功能多样、运转正常、协调有力”的工作网络.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人事干部深入到职工之中,注重职工的教育引导,开展交心谈心,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向,排查化解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争议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将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核心内容之一,可以使当事人在一种和平友好的气氛中,合情、合理、合法地协商解决问题.据统计,我国每年通过仲裁中的调解,可使40%左右的案件以当事人和解申请撤案,或达成和解协议而告终,这种做法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调解,正是实现“柔性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

(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健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讲究多部门协同配合、裁审衔接、内外联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身处基层,直接面向老百姓,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和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促进、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部门及各级法院、人民信访等部门做好沟通和衔接,通过工作流程信息化、案件通报常态化、应对及时合法化等制度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裁审衔接机制和应对协调网络.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可以与就业促进部门在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情况和其他各类人员就业情况实现对接;可以与劳动关系部门在劳动合同签订、规章制度建立、劳务派遣机构登记备案等情况实现对接;可以与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在社会保险缴纳及待遇享受、工资发放等情况实现对接;可以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信访等部门在具体案件案情、处理结果、社会影响等方面实现对接.信息共享有力的促进了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能够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做出合理合法的处理措施.通过裁审衔接机制,使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各级人民法院能够合理确定案件管辖和受案范围,仲裁、诉讼标准保持一致,生效仲裁文书得到严格执行.各部门权限不同,职责分工不同,通过应对协调网络,各部门可以针对重大件联合采取行动,协调处理善后工作.针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合理应对各种紧急情况.针对具体个案,各部门可以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采取合理举措,保证能够出现矛盾不推诿、处理结论相一致、裁决结果有着落、各方权益得保障.

(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追求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有机统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三方机制,能够较好的倾听各方声音,公正的维护各方利益.

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相比,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等研究将“治理”拓展为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重点是强调多元主体管理,、参与式、互动式管理,而不是单一主体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近年来反复强调的“社会管理”扩展为“社会治理”,意义重大.社会管理讲的是政府职能,社会治理讲的是社会中多主体的公共合作治理,社会治理内在地包含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化解社会矛盾时,要尽可能引入第三方介入机制,避免政府与当事群众的直接对抗,这应是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代表劳动者权益的工会组织和代表企业方面权益的用人单位一起建立的协调劳动关系、问诊相关争议的组织机构,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仲裁委员会居中协调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三方机制能够保障争议各方的参与度,较好的实现了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从而维护了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结果的公信力,客观上实现了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个人自治的良性互动.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共和国几乎同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也已经走过了二十一年的光辉历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当前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它历经风雨并不断发扬光大,本身就说明了它的强大生命力,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优秀模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劳动人事争议和其他社会矛盾如医患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矛盾、城建管理矛盾在性质上是一致的,都属人民内部矛盾.在其他社会治理领域我们能否借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成功做法,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方式方法,以实际行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而重要的课题,也是我们认真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支果等. 论仲裁与构建和谐社会[J] .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5 期.

[2] 童星. 如何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N] . 新华日报,2014 年4 月22 日.

作者简介:韩琳(1981——),女, 辽宁省铁岭人,大连市委党校(大连行政学院 大连市社会主义学院) 公共与社会管理教研部 副教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丛晓波(1977——),男,山东省昌乐人,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庭长,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劳动人事仲裁实务.

综上资料,本文论述了大学硕士与国家治理本科国家治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争议仲裁和劳动人事和国家治理体系方面论文范文.

参考文献:

1、 实现新疆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 内容提要新疆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疆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现新疆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考虑新疆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现实,本文结合新疆实际论述了“五种能力”是实.

2、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的互动和契合 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社会治理创新作为一个研究领域逐渐受到关注,并出现了相应的理论研究成果,包括方法论的创新、研究路径的拓展以及可行性方案的构建 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得出了三个结论一是民族国家的责任.

3、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述 〔作者简介〕胡佳(1982—),女,内蒙古包头人,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城市发展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管理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地方政府治理.

4、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小豆选见大:中国基层的历史和经验 张力伟1,陈科霖2(1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长春 130012;2 深圳大学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广东 深圳 518060)摘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形式的选择需要立足于国家的历史传统与现实条件 在国.

5、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 要科学执政、文明执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 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新形势下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多要求 实现治国理念的转变;提高执政水平,推动党内管理法规.

6、 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国家改革发展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