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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法律风险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17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法律风险之我见,本文是关于法律风险方面论文范文例文与法律风险和用人单位和保险费方面论文范文例文.

摘 要:社会保险,一直以来作为我国一项重要制度,直接影响着千家万户以及每个劳动者.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因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问题,却发生大量争议及纠纷,并且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待遇也在不断的提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拟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分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需要承担的责任及用人单位在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会存在哪些风险,以资引起用人单位关注以便及时化解.

关键词: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 风险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关系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本位,关注社会和维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基本经济和社会制度.作为实施这一具体制度的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则是实现该制度的具体体现.它对于依法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理想蓝图,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近些年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用工方式也出现多样性的现象,出现因社会保险交纳而导致的大量劳资纠纷.研究社会保险问题有利于减少用人单位用工法律风险,促进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以便更加有利地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鉴于目前我国对于劳动社会保障问题所展开的用人单位用工法律风险方面的研究较少,而社会保险法又将其定位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因此,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有效协调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减少用人单位法律风险.

一、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风险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国家依据社会保险的类型,确定不同资金来源,最终实现社会统筹.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要求,参与并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相关费用.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按时交纳社会保险,从一定意义上看,这种交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充分体现出了法律强制性特征,并且是双方法定义务,劳动双方对此不能够协商与变通,不管是用人单位主观不愿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还是劳动者自身提出不想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存在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按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劳动者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首先从用人单位层面看,不缴纳社会保险存在如下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可能赔偿因为未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机构无法为员工补缴,造成员工因为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而产生损失的,如因此引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及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因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的义务,非因法定事由是不能减免的.由此,用人单位如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完全可能导致单位最终承担损失,甚至产生相对激烈的劳资纠纷.

第二,用人单位如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依然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均采用“未依法缴纳”的表述,未明确是否必须“足额”缴纳.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4条的规定,职工在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万分之五每日加收滞纳金.以上这些规定充分说明了法律对未依法缴纳的理解还包括了未足额缴纳的情形.并且国家为督促用人单位、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会针对拒不清缴欠费、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公告,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因此,如存在用人单位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依然存在面临被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的风险.

第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能面临被强制给付的风险.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费用,员工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及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费用.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并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从笔者以往经历过的工伤案件看,工伤赔偿的金额有的非常巨大.而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甚至只是购买工伤保险,费用并不高,所以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既是为员工,也是为用人单位自身着想.

其次,从劳动者角度看,用人单位在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的情况下,员工就能够顺利的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基金赔付;假如没有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关费用的,劳动者将会面临无法获得任何补偿的不利局面,从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用人单位基于与员工协议不交社会保险费或给已辞职、非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1、用人单位基于与员工协议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风险问题.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都愿意为员工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也存在有的员工不愿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尤其是对于外来务工及一些流动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人员而言,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难及基于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费用的考虑,其更偏向于接受与用人单位协商将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资金归入其工资内,直接支付给员工.表面上,这似乎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对于员工来讲,可以实际上多拿一部分工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省却了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由于国家社会保险法律的强制属性,用人单位以上行为完全可能因违反强制规定而面临被处罚与赔偿的风险.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根据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员工自愿要求用人单位将其应缴纳的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形式直接发放给员工个人.如员工一方反悔,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的,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劳动者的义务.虽然放弃权利是可以的,但是对于义务,是无权放弃的,必须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一方要求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不允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如双方协议约定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不交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条司法解释已明确将社会保险争议纠纷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将对用人单位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由此,用人单位如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会面临赔偿的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给已辞职或非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用人单位如果为非本单位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方面可能会被认定为“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如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其警告,并且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容易产生劳动争议.假如用单位为非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将可能被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作是二者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此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如果代非本单位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同时也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为了预防未缴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法律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依法行使,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要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凭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2)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新招录的员工*社会保险登记;(3)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避免出现拖欠员工社会保险的行为;(4)依据劳动者所获得工资数额确定交费基数,基数一旦确定不能随意的降低;(5)如果出现员工离职的情况,用人单位要及时给予停保处理,避免无谓的增加用工的成本.总之,用人单位防范因缴纳社会保险所引起的法律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依法行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结语:社会保险作为一种以政府主导建立的,是国家强制对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个人提供补助的一种社会最低限度的保障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仅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还会遭受国家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除此之外,部分劳动者因为各方面的原因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将这部分金额作为的形式并入到工资当中,这种情况,即便是出于劳动者真实意图,由于这些约定因触犯法律强制性规定,并被看做无效协议,即便是用人单位已经与员工达成了协议,将应缴纳保险的费用以的形式支付给员工,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依然会面临因未给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而带来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为员工参保并足额缴纳社保险费的义务,这不仅是对员工负责,同时更是对自身和社会负责.因此,用人单位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最好的方式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及时为所属员工参保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上文总结:这是适合不知如何写法律风险和用人单位和保险费方面的法律风险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法律风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 自作聪明的税收筹划谈分包商直接开票给建设单位的税务法律风险 这种税收筹划方案看似“聪明”,然而实际上却蕴含着多项税法风险第一,建设单位无法以分包商开具的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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