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西方经济学论文 经济学杂志排名 产业经济学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经济学五大期刊 经济学论文题目大全 法经济学论文 法经济学论文题目 经济学各种期刊评价 文献法应该注意的问题 组织经济学论文 经济学学年论文范文

法经济学类有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和广场舞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有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法经济学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27

广场舞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该文是法经济学方面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与法经济学和法经济学分析和广场舞问题方面硕士学位论文范文.

董婕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摘 要:利用法经济学分析思路和基本理论对中国备受关注的广场舞问题进行了分析,将居民的安居权与广场舞爱好者的跳舞权之间的冲突,以及广场舞爱好者的跳舞权与公众的公共场所使用权之前的冲突归因于社会资源的稀缺性,继而从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社会财富极大化的目的出发,对初始权利安排进行了探讨,并对责任规则、财产规则和不可让与规则的选择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法经济学;广场舞;责任规则;财产规则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4.062

1从法经济学角度看广场舞问题

近年来,广场舞作为一种新型的社区体育运动方式风靡了城市和乡村的各个小区、公园和广场,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健身活动场地等资源的限制,健身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居民的休息权,广场舞扰民现象越来越普遍.

从传统的视角来看,广场舞扰民现象具有侵权的特性,很容易将其归于侵权行为.广场舞扰民现象看似是侵权,但换个角度来讲,这种侵权并不必然将责任归于某一方,其矛盾的根本在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试想,如果社会土地资源足够的丰富,可供社区体育活动的场地足够的多,那么广场舞爱好者也就不会占用公用场地,继而导致居民的安居权受到侵害,也就没有扰民这一说法了.因此,造成居民的安居权与广场舞爱好者的跳舞权冲突的直接原因正是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再者,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则来规范公共场地的使用权,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使用公共资源,这也就导致了广场舞群体的跳舞权、公共场所使用权与其他群众的公共场所使用权之间的冲突.广场舞爱好者基于其享有的跳舞权以及公共场所的使用权使用公共资源无疑是不违反法律制度的,但是当其影响了居民的安居权时,如何最大程度的减少双方损害从而解决权利冲突便成为焦点.

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减少损害的关键在于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社会财富极大化的目的.倘若为了减小广场舞噪音对居民的损害,而对广场舞爱好者加以限制或者予以禁止,这种安排并未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在分析广场舞问题时,我们需要摆脱传统的法律思维,转而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寻求最优的资源配置.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在科斯的框架中,三大定理揭示了法律以及市场之间的关系:首先,法律创制权利的初始安排;如果市场没能实现有效率的权利转移,就通过适用规则进行权利变更,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因此,下文将重点讨论权利的初始安排和三个产权保护规则的选择.

2初始权利的安排

科斯定理认为: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当法律如何划分初始权利,资源配置都会达到最有效的结果.因此,通过合理的权利安排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达到效率最大化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就广场舞问题而言,如果将改变现状的责任归给居民们,那么结果将会有三种:一是居民自己被迫搬家,留下的都是能够忍受“噪音”的;二是居民自己出钱给房子安装隔音和消音装置;三是居民组织起来筹款修建社区活动室,让广场舞爱好者去室内跳舞.但如果将主动调整的责任归给广场舞爱好者,也会出现三种对应的结果:一是广场舞群体被迫解散,广场舞爱好者们失去了社区锻炼的权利;二是广场舞仍继续,但需要为社区内受广场舞“噪音”影响的居民安装隔音和消音设备;三是广场舞爱好者自己筹款修建社区活动室,广场舞改成室内舞.笔者认为,若将责任归给广场舞爱好者,会使得改变现状的成本大大降低,且更符合正义的原则.试想,若因为广场舞群体肆意播放音乐制造“噪音”,而动用更多的社会资源,使得公众的财产和精神利益遭到损失,甚至是被迫搬家,这不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社会资源也得不到合理的配置.因此,将权利赋予居民,将主动调整的责任归给广场舞群体,更能降低交易成本,达到最高效率.

3产权保护规则的介绍与选择

Calabresi和Melamed在1972年提出了三种基本的保护规则,即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与规则.

财产规则要求只能通过自愿交易,支付权利人同意的而取得该权利.责任规则下可以未先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必须依法作出适当的补偿,且权利相对人对该补偿数额没有否定权.在财产规则下,权利的让予以及赔偿额度都是有国家决定而非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因此财产规则是一种强制的非自愿交易的规则.至于不可让与规则,是指无论权利持有人是否同意,均不得对产权进行交易.当一种产权被不可让与规则来保护时,即使产权持有者自愿同意,产权也不得转让、出售,如人格权.不可让与规则主要是基于对人性的尊严、公序良俗或公益角度考虑,而本文所探讨的安居权、跳舞权和公共场所使用权均不在其适用范围内,故本文不在对其展开讨论.

细究广场舞问题下的权利纷争,不难发现其中矛盾的权利主要有两对:一是居民的安居权和广场舞爱好者的跳舞权;二是广场舞群体的跳舞权与其他群众的公共场所使用权.下文中我们将详细分析,并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3.1居民与广场舞群体间的冲突

前文中已经明确了将权利赋予居民,将主动调整的责任归给广场舞群体,更能降低交易成本,达到最高效率.那么在居民和广场舞群体的权利冲突中,笔者将通过对两种方案进行探讨比较,选择出合适的规则,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

第一方案称为保护居民的财产规则,即判定居民享有安居权,并以财产规则加以保护.在此方案下,广场舞爱好者因居民的反对而被法院禁止跳舞,但是,如果广场舞爱好者能够通过自愿协商“买通”居民,仍可以继续跳舞.这种安排一方面赋予居民在资源使用冲突关系中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市场的自身调控来反映市场的,使得该权利通过市场的运作,最终落在更能有效使用它的一方身上.若广场舞爱好者未得到居民的同意,仍贸然侵犯居民的安居权,则将会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或罚金.

第二方案称有利于居民的责任规则,即判定居民享有安居权,且以责任规则保护该权利.在责任规则的保护下,广场舞爱好者可以继续跳舞,但是必须向居民支付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额度由公正的第三方(通常是法院)确定.这种方案一方面使居民居于资源使用上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规定补偿额由法院制定,免除了市场的调控.不过,在广场舞群体未对居民进行法定补偿而侵犯其权利的情况下,便会因此支付损害赔偿金或罚金.

笔者认为,广场舞噪音影响到的居民数量居多,因此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一种“公害”.“公害”的争议谈判往往牵扯到多方当事人,受广场舞噪音影响的居民由于人数多、较分散,且监督也很困难,当事人之间交流的成本会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广场舞爱好者若想通过“买通”居民而解决争端的可能性是很小的,需要较高的磋商成本.当交易成本过高时,如果采取财产规则,这时居民们可能出现盲目地抬高要价而使得交易最终失败,这将会损失效率.那么既然自愿谈判不容易取得成功,就采用责任规则来保护产权.虽然责任规则的适用中需要国家进行干预,并消耗法院的资源成本,但是只要交易完成带来的价值增量大于法院进行“集体估价”所耗费的成本,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并且,政府在“集体估价”时只要知道居民的平均损失,即使不知道广场舞爱好者的预防成本,也可以将赔偿额度确定在拒还居民的平均损失这个水平上.这样,广场舞爱好者就会自动将自己的预防成本与法院指定的赔偿金数额进行比较,做出是继续跳舞但支付赔偿金,或是放弃跳舞的选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居民和广场舞群体的利益冲突中,责任规则更有益于在较高的成本情况下促进交易的发生,实现社会要求的效率结果.

3.2广场舞群体与公众间的冲突

广场舞的主要活动场地除了社区外,还有广场和公园等.社区属于公共场地,其公共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于全体居民共同享有.而广场和公园则属于公共场所,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其使用权的主体是不特定的.之前我们就广场舞群体与社区居民的冲突进行了分析,而现实生活中,广场舞群体之间的公共场所使用权之争也屡见不鲜.跳舞的市民会“抢占”场地,广场和公园的其他休闲群众会受场地限制和噪音影响,如何平衡广场舞群体的跳舞权和公众的公共场所使用权成了政府的难题.

笔者倾向于采用责任规则以做出高效率的资源配置,即把决定公共场所使用权使用方式的权利归给政府,广场舞群体如果想继续在广场、公园跳舞,就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法定价”.这种“法定价”不同于一般的损害赔偿,而是必须要遵守政府制定的有关广场舞的场地分划、音乐声音以及活动时间的相关规则.具体办法如下:首先,广场舞活动团体必须到广场、公园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签订承诺书,由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数量对目前跳舞的场地进行合理划分,各个广场舞群体都必须在划分的场地内活动,不得侵占他人场地;第二,广场舞音乐音量必须控制在一定的分贝以内,以避免对周边居民以及到广场、公园散步休闲群众造成影响.活动时间则控制在每天7:00-11:00以及15:00-21:00,若要在其余时间跳舞,则不允许开音乐进行伴奏;最后,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或者不经登记的群体予以罚款或取消其使用广场、公园场地的资格的处罚.

责任规则可以保障广场舞群体只要遵循了这种强制措施,承担了一定的法定给付,即使在没有经过其他群众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公共场所行使其跳舞权.政府在这里为广场舞群体和其他群众提供了一个政策的后盾,既保护了广场舞爱好者的跳舞权,又尽可能的实现了社会公正性,维护了其他群众的公共场所使用权.

4总结和思考

由于经费拮据、没有正规活动场地、社区体育运动开展无序等原因,广场舞运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的频频反对.本文利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冲突的权利进行了初始权利的安排,即把初始权利赋予居民,将主动调整的责任归给广场舞群体.那么在居民和广场舞群体的权利冲突中,使用责任规则保护居民的安居权,广场舞爱好者可以继续跳舞,但是必须向居民支付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额度由法院或政府确定,从而在交易成本较高情况下促进交易的发生,实现社会要求的效率结果.而在广场舞群体的跳舞权和公众的公共场所使用权冲突中,笔者再次采用责任规则以做出高效的资源配置,即广场舞群体如果想继续在广场跳舞,就必须要遵循政府制定的具体政策,否则将予以罚款或者限制其团体在公共场所跳舞的权利.

法律经济学突破了固化的法律思维,抓住资源稀缺这个本质问题,从社会资源冲突的角度看待利益冲突,为广场舞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

参考文献

[1]尹德洪.产权分析的法和经济学框架述评[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4):1822.

[2]田甜.财产权之保障规则——以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转让规则为中心[D].厦门:厦门大学,2006.

[3]宋微.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选择理论及其应用[D].济南:山东大学,2008.

[4]尹德洪.产权分析的法与经济学框架[J].兰州学刊,2006,(5):134137.

[5]廖建求,姜孝贤.行政征收权与私有财产权的冲突与协调——以财产保护方式为视角[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6):3438.

归纳上述:上文是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法经济学和法经济学分析和广场舞问题方面的法经济学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法经济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 广场舞在甘肃群众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物质生活条件得到巨大改善的同时,人们开始注重对精神生活的追求 广场舞,作为一种新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人们在.

2、 从群众文化视角看中国城市广场舞 【摘要】随着社会现代化脚步的快速前进,广场舞已经逐渐成为现如今城市当中的一种文化现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爱 而且广场舞也成为现代化城市多种文化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内容,对整个城市文化的建设和完善都有着.

3、 如何抓好农村广场舞的推广工作 近年来,广场舞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喜爱,在城区甚至镇圩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同时也开始向农村发展 虽然现在广场舞得到了农村基层群众的喜爱,但是,纵观农村广场舞发展情况与城区或镇圩相比差距很大,许多农村还是.

4、 48周太极拳、快走和广场舞运动对老年女性骨密度的影响 摘要目的探讨相同周期及锻炼频率的太极拳、快走和广场舞运动对老年女性骨密度(BMD)的影响,为运动健身提升老年人骨质结构、预防骨质疏松提供依据 方法年龄、身高和体重相匹配的太极组、快走组和广场组老年女性.

5、 广场舞带来的群众文化热潮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物质生活充裕,对精神生活与健康的追求也日渐强烈 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场舞作为群众文化的一种,逐渐出现在大众的生活中 本文对广场舞的特征进行简要概.

6、 广场舞在群众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社会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群众文化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获得较好助力,而广场舞作为群众基础最佳的活动,逐渐成为当前社会群众生活中一种较为普遍的休闲活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广场舞在群众文化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