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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值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跟作为人权价值观念的国民意识相关论文范例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价值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03

作为人权价值观念的国民意识,本文是有关价值论文范例和人权价值观念和国民意识和价值观念类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作者简介〕任帅军(1984-),男,山西河津人,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人权价值.

〔摘 要〕国民意识是一国内国民普遍存在的社会价值观念,是作为主体的国民与一定社会价值观念相结合的产物.人权价值观念是国民关于人权价值的基本观念,是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在国民意识中,人权价值观念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意识,它是国家意志与国民意识相融合的最佳桥梁.培养国民意识,要重视人权价值观念对国民意识的凝练作用;国民意识可以通过人权价值观念得以提炼和升华、重塑和表达、凝聚和发展;人权价值观念还是国民意识的价值尺度.在互联网时代,国民在网络上表达人权价值观念已经成为国民意识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为了有效应对互联网时代存在的民意表达问题,可以发挥人权价值观念作为价值尺度对国民意识的重塑作用.

〔关键词〕人权价值观念;国民意识,意识形态建设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155(2018)02-0005-06

意识形态建设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兴衰荣辱,事关民心向背.对于任何国家而言,意识形态建设都要自觉关注国民意识的现实动态.在国民意识中,执政党对意识形态建设的自觉把握,必然要通过彰显人权价值观念来体现,这是执政党反映真实国民意识的逻辑必然.在当下互联网时代,国民意识的表达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而人权价值观念正是国民意识在互联网这一公共领域的现实表达.因此,重视和加强人权价值观念建设,不仅是国民意识的现实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觉的体现.

一、国民意识中的人权价值观念

国民意识是一国内国民普遍存在的社会价值观念,通常以该国国内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形式呈现出来.个体意识是国民意识存在的基本细胞,社会意识是国民意识存在的集体形式,国民意识的形成必然要经历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达成一致的阶段,而社会意识总是国民对某一社会价值观念达成一致看法的众多个体意识的反映.国民意识就是一国国内的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在相互作用下,所达成的具有普遍一致性的社会价值观念.一个国家一旦形成一定的国民意识,就获得了自身独立存在的意识形式,对生活于其中的国民具有"普遍的、隐蔽的和强制的力量"[1](P385).涂尔干把它称之为"集体意识",是"一个具有自己生命的特定体系"[2](P42-43).国民意识作为具有自己生命的国民价值意识形态,为生活于其中的国民提供了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上的精神归属感.

1.人权价值观念是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

国民意识是作为主体的国民与一定社会价值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国民意识是国民以自己在国家中生活的主体地位为意识来源,是自己作为国家主人而行使权利义务的主体意识的体现,其本质是国民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意识和观念反映.国民意识把国民作为国家主人,反映和表达了国民作为国家各项活动主体的一种意识自觉,这正是人权价值观念的标志.人权价值观念是国民关于人权价值的基本观念.人权价值是能反映作为主体的人在全面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价值的理论抽象,能反映人权对人生存和发展需要满足的价值取向[3].人权价值观念作为国民对人权价值的自觉意识,能反映出国民以人权价值为判断依据,在国民意识中形成的人权价值观念的真实情况,人权价值观念聚焦作为主体的人的基本价值及其观念的实现情况.在现代社会,国民对自己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等领域的主体价值诉求,无不是人权价值观念在这些领域的反映.在人权已经被全世界广泛接受的情况下,人权价值观念作为社会价值观念的基本原则,对一国国民树立和增强主体意识、维权意识、责任意识、意识等基本国民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2.人权价值观念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意识

无论是古希腊时期的古典共和主义还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对人的问题的讨论始终与实现人的自身价值联系在一起.人权价值观念的核心取向就是实现作为主体的人的价值.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从目的论视野研究人权,并从人之为人的存在入手解读人权对人之为人的价值.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才突破了视人权为资产阶级"专利"和"货色"的禁区,人权研究才开始关注人自身的价值.尤其是在中国构建现代公民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权价值观念作为国民知权、懂权、用权和维权的基本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现代公民社会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生活场域,任何人都无法脱离社会而独自生存;自然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必须以公共的方式才能生存下去,这种公共的方式既指任何人都必须活在人类共同体(主要是政治共同体)中,又指必须以分工合作的方式与他人形成一种共同存在的价值关系.因此,人的社会性存在就要求必须在国民意识中形成一种公共的社会价值观念,以作为情感和精神纽带把国民团结在一起.人权价值观念就是社会公共价值观念得以可能的有力确证,它通过肯定作为主体的人具有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和价值,并能在人类共同体中获得人权价值的规定性,从而使自身成为人类价值观念中的公共存在,这也是人权价值观念能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原因.在融入世界现代化的历史潮流过程中,中国逐渐接受了人类共同拥有的人权价值观念,并在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中把保护人权价值观念放在了至关重要的位置上.2004年,中国第四次修宪就增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对人权价值观念的尊重和保障.

3.增强人权价值观念,促进国家意志与国民意识的良性互动

人权价值观念被最高权力正式认可,不仅有利于增强国民的维权意识,而且还意味着它能成为国家意志与国民意识相融合的最佳桥梁.在现实生活中,权力相对于权利而言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人权入宪就使人权成为个人握在手里的一柄"尚方宝剑",可以用来防止国家权力的不正当侵害.事实上,如何有效解决权力对权利的侵犯,一直是人类面对的核心问题.一方面,国家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就存在着无限膨胀的可能;另一方面,国民的权利意识太差,加上国家不能提供有效的维权措施,就会使人权状况成为严重的国内问题.在国民意识中,如果人权价值观念能够成为普遍的公共意识,一方面可以减少国民因对人权的无知和漠视而导致的人权迫害和权力肆意妄为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国用人权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还能监督和纠正政治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情况.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设立的目的之一就是:"考虑到对人权的无知、忘却或者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要使人民知道他们有这些天赋人权.人民对他们的天赋人权,能知才能爱,能爱才能有."由此可见,培养国民意识中的人权价值观念何等重要.除了要实现这一首要目的,国家通过权力对权利(尤其是人权)的维护和保障,还可以增进国民对国家行使权力意志的认可程度,换言之,增强国民的人权价值观念有利于国家意志与国民意识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设立初衷.

因此,就培养现代化的国民意识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价值观念是国家亟待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重视培养国民意识中的人权价值观念,既标志着国家将人权价值观念作为执政为民的价值基础,又标志着国家已经从对人权的忽视转向对人权的重视,开启了培养国民人权价值观念的新篇章.从政治治理角度来看,国家对人权价值观念的尊重和保障既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政治义务,又是一种达致政治至善境界的价值要求,还是形塑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人权价值观念作为治国理政的价值基础,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中观念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把人权价值观念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目标,有利于提升国民和政府对人权价值观念的重视程度,在更好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时,揭示人权价值观念对人类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的意义.

二、人权价值观念对国民意识的凝练

国民意识是国民与社会价值观念相结合的产物.人们长期生活在一定国度内,必然要与该国家建立起价值观念上的某种联系.国家也会通过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引导国民认同国家的价值.在当下中国,国民意识正处于一种转型期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迁加剧了社会利益分化的程度,从而引起了国民社会价值观念的冲突.面对传统价值体系的自我维护与西方价值体系的强势入侵、人们理想信念的失落与拜金主义的横行、集体价值的示弱与个人主义的盛行、社会道德的"滑坡"与享乐奢靡的"流行"、官僚作风的积弊与对法治的呼吁……国民意识正经历着来自全球多元价值观念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这些价值观念的冲突当中,人权价值观念是国际社会最为关注,也是国内十分重视的价值观念之一.为了加强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和凝聚社会共识的作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而实现人权价值观念就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实要求[4].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战略部署.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从具体的价值要求和实践方向上描述了中国人权价值观念的具体内容.国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就可以通过人权价值观念与国民意识的有效融合来实现.二者的融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国民意识可以通过人权价值观念得以提炼和升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国民生活的价值目标层面对国民意识的提炼和升华.而人权价值作为人之为人的权利和价值表达,必然要反映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权利和价值要求,尤其要反映人们在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的共同价值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24个字的简洁表达,充分肯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的主体价值需要.这样人权价值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了内在的相通性和一致性,都反映了人们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价值诉求.只不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面对来自全世界多元复杂思想文化交锋形势和价值观较量,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战略高度,在全社会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影响力,整合和提升全社会应对多元价值观念冲击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人权价值观念对国民意识的提炼和升华则在于,针对多元价值观念的纷争,以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最需要的价值观念为本位价值观念,提炼出被国民意识所广泛接受的基本价值观念.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人权价值观念在当下中国的集中表达.二者都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共同表达了中国人对构建时代价值观念的呼声和精神需求.

2.国民意识可以通过人权价值观念得以重塑和表达

学术界通常视人权为政治概念,将人权价值观念归入到政治价值观念的范畴.这种对人权的政治解读揭示出了政治为权利服务的本质.于是,就要求国家的政治活动能最大化地保障国民的各项人权,这是政治活动正当性存在的前提.然而,只有这种政治价值观念还远远不能达到对人权价值的保障.人权价值观念只有成功转化为国民意识,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从人权价值观念体现的本质看,其不仅仅是一项政治价值观念,更是体现国民对自身权利和价值需求的社会价值观念."执政为民"是我国政治活动的基本价值原则,"以人为本"就是我国政治活动要以实现人的根本权利和价值为本.这两种价值表述都是人权价值观念的直接表达,反映了社会价值观念对政治价值观念的要求,现代化的国民意识就建立在这种人权价值观念的基础之上.现代政治社会是主体性社会,主体性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政治必须关注作为主体的人的权利和价值,并在实现主体权利和价值的过程中推进社会的前进.政治价值观念就是要实现主体性的人权价值观念,从观念领域确立和实现主体的权利和价值.所以才说,用人权价值观念来塑造国民意识,可以确立国民意识中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价值意识,塑造具有人权视野、人文关怀和人类情怀的情感意识和价值观念.

3.国民意识可以通过人权价值观念得以凝聚和发展

国民意识与现代化进程密不可分.中国在迈入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借鉴和吸收全世界的优秀价值观念,尤其是法治、和人权等价值思想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一过程中,现代化使国民的主体性力量空前增强,作为主体的个性在充分张扬,国民的权利意识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意识得以释放,使人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就与中国的现代化转型相契合,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深化使国民的契约观念、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空前增强;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完善和健全使国民的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日益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提炼和培育使国民的认同意识、爱国意识和凝聚意识不断增强.于是,就需要一种既能把全体国民的意识凝聚到一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又能体现全体国体性要求的社会价值观念.而人权价值观念就是用来培养、凝聚和表达国民意识的价值观念力量.在当下中国,人权价值观念就是通过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上述国民意识得以体现的.因而,凡是能体现人权价值观念的国民意识,都可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力量、价值力量、精神力量和文化力量.

三、人权价值观念作为国民意识的价值尺度

人权价值观念不仅能凝练和表达国民意识,还可以作为国民意识的价值尺度,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人权价值观念作为国民意识的价值原则,反映了国民能够按照自身的价值尺度来认识和改造现实生活

价值原则总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和思想体系中居于基础的稳定的综合的指导性地位.人权价值观念的本质决定了其必然要在国民意识中处于价值原则的指导性地位,对国民意识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指导性作用体现在,它是国民意识中较为稳定的价值原理和准则,虽然没有对现实生活中具体的国民意识进行任何预设,却用非列举的形式为国民意识提供了基本价值依据.所以,人权价值观念是基本价值原则而非具体价值原则.它通过主张作为主体的人的基本权利和价值观念,直接决定了国民意识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就是说,人权价值观念为国民意识提供了一般价值原则的指导.凡是能够表达人的主体性权利、价值和精神的国民意识,都是人权价值观念的反映.当具体的国民意识之间发生冲突或出现缺位现象时,都可以援用人权价值观念来发挥作用.这样就可以使国民意识在理性、健康和正确的价值范围内发展,防止国民意识中的非理性倾向所导致的社会不良影响.因此可以说,在国民意识中,人权价值观念具有隐蔽的普遍性效力.它渗透于一切具体的国民意识中,随着主体性价值的生成而不断发展,从而构成了整个国民意识的价值基础.

2.人权价值观念作为国民意识的价值规范存在,反映了被国民认可的价值规范对自身的一种调节和约束力量

人权价值观念不仅可以作为价值原则对国民意识发挥作用,还能直接以观念上的价值规范存在形式对国民意识和国民行为发生作用.价值规范是调整人们价值关系的行为准则,与价值原则相比具有适用规则上的明确性.法律、道德、风俗、习惯以及共同体的其他价值准则都属于社会价值规范,由此形成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对国民生活某一具体价值领域发挥着明确的调整作用.人权价值观念作为价值原则时,能够为国民意识提供方向上的指导;而作为观念上的价值规范存在时,总是在特定的价值语境中调整着国民意识中具体的价值关系.例如,在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地球自然环境当中,生态环境价值属于人类生存价值的范畴,因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观念就是一种具体的人权价值观念.当这种人权价值观念成为观念上的价值规范存在形式时,就会对人类的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中美两国的碳排放量占全球近四成比例,在2016年9月的杭州G20峰会前批准巴黎气候协议,使《巴黎协定》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最重要行动,就充分展现了生态环境价值观念作为全人类的基本价值规范形式,对人类生活展开的具体规范作用.

3.人权价值观念作为国民意识的认同载体,可以用来评价国民对身处其中的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情况

从作为个体的主体角度来看,认同就是个体基于主体性的价值需要而接受异于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它总是与个体的主体性价值需要及其满足联系在一起.所以,认同总是发生在微观层面的个体之间,可以反映个体对身处其中的社会价值观念的接受、同化和吸收情况.个体总是在实现自身权利和价值的过程中与身处其中的社会价值观念发生作用,个体的这种认同情况就是人权价值观念在个体身上的反映.当人权价值观念从众多个体价值观念发展为浩浩荡荡的社会思潮,并以稳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形式得以体现时,就以国民意识的形式呈现了出来.国民意识往往是众多个体价值观念的真实表达,当国民意识以人权价值观念作为认同载体时,就说明该社会的多数国民是以人权价值观念作为评价尺度,对身处其中的社会价值观念产生认同.这种认同虽发生在众多个体之间,却真实描述了维系国民意识的情感连结和精神纽带是如何形成并发生作用的.如果统治阶级忽视了多数民众这一占统治地位的真实心理、思想趋势和价值取向,就会导致主导的意识形态与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相脱节.而如果统治阶级一旦掌握和反映了多数民众对人权价值观念的需求,就会将之转化为建设社会的政治力量和物质力量.

4.人权价值观念作为国民意识的共识载体,可以用来反映国民对人权价值观念的呼声和自觉

国民意识中的认同是从微观层面描述众多个体与某一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可关系,而国民意识中的共识则是从宏观层面描述某一社会价值观念在整个社会所形成的一种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体现了众多个体对某一社会价值观念的情感共鸣和观念共识.众多个体对人权价值观念的认同势必会在全社会形成对人权价值观念的共识情况.这一形成过程伴随着认同活动和共识活动相互评价的展开.国民对人权价值观念的认同往往是一种无意识的自发行为,只会对能够实现自身权利和价值的那部分人权价值观念感兴趣.而国民对人权价值观念的共识则是一种集体的理性行为,已经对某一人权价值观念达成了一致意见.国民的这两种活动相互评价、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往往难解难分的交织在一起.国民在个体层面对人权价值观念的认同,直接就是国民在社会层面对人权价值观念共识的一部分.而国民在社会层面对人权价值观念的共识,总是通过弥漫于整个社会的心理状态和社会思潮等形式作用于个体的认同情况.于是,国民意识对人权价值观念的认同和共识,就会在向彼此转化的过程中形成强大的观念共鸣和精神力量,并要求把人权价值观念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实践.

5.人权价值观念作为国民意识的价值信仰,可以用来对国民意识与人权价值观念相结合的过程进行审视和批判

在价值观领域,信仰是比认同和共识更高的发展阶段.国民对人权价值观念的认同和共识,最终都会积淀为国民意识中更为深刻的持续性的信仰.国民对人权价值观念的信仰比起认同和共识来说,在精神层次上更为深刻,在观念追求上更为稳定,在意识结构上更为坚固,在情感表达上更为理性,于是就会产生国民对人权价值观念在意识上的"拳拳服膺"状态和实践上的"孜孜以求"行动.这是因为,国民在形成信仰之前已经对人权价值观念进行了批判性审视,经过了理性确证上的可信阶段与非理性强化上的确信阶段.陈新汉就认为"信仰是可信与确信的统一"[5].国民对人权价值观念的可信属于信仰中运用理性的思维工具,审视什么样的社会价值观念才符合人权价值的要求,对能体现和实现人权价值的社会观念予以接受和认同;而国民对人权价值观念的确信则属于信仰中运用非理性的情感工具,对能体现和实现人权价值的社会观念的信任和服从.国民对人权价值观念的信仰就是对人权价值观念的可信与确信的统一.这样经过认同、共识和信仰的完整环节,人权价值观念就作为国民意识中的价值批判尺度,为人们的生活实践提供了一把可以在观念上用来把握的价值尺度.

四、互联网时代的人权价值观念表达

1.互联网平台为国民意识表达创造了现代化途径

在互联网时代,国民在网络上表达意愿已经成为国民意识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网民在虚拟网络空间就自己关注或感兴趣的话题自由发表不违法的言论,并能形成快速而大规模的讨论,而只有和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切身利益有关的话题,或是能满足自己某种价值需要的话题,或是能影响到自己行使权利的话题,或是能表达公共利益、公共权利和价值的话题,才能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说明,网络民意所表达的社会价值观念正是网民们对人权价值观念的理解和认同,并有可能在网络空间首先达成共识,然后在人们的价值观念中经过一段时间积淀而上升为一种信仰.网络交往中的低门槛、符号化、开放性以及主体意识的凸显,都使得国民意识能够迅速与世界上先进的价值观念接轨,由此国民就更容易从互联网上获得和接受人权价值观念.而且,相对于国民意识的传统表达方式,网络表达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能充分调动国民的参与意识和互动行为,短时间内就能聚集巨大的社会关注能量,使一件很小的侵权事件迅速蔓延成众人皆知的公共事件.时至今日,互联网已经为国民提供了表达自身价值观念的公共领域,并且这种现代化的公共领域正在逐渐成为互联网时代表达人权价值观念的主渠道.

作为社会人的现代人都有公共交往的价值诉求,而互联网为国民提供了公共交往的互联网空间平台.在这一公共平台上,虽然大家都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主体,却可以针对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展开热烈讨论.在互联网公共领域里,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和价值表达,却使得费孝通所说的陌生人社会不再冷漠.大家虽然在互联网的公共平台上不断遇到陌生人,却因为能表达自己而在一定程度上找到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当国民把对人权价值观念的主体性诉求通过互联网形式予以公开表达时,就是在互联网中展现自我价值和要求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在当下互联网时代,网络公共空间已经成为国民表达真实意识的主渠道.通过互联网获取、表达和实现人权价值观念,已经成为人权主体在公共交往中的基本价值诉求.对于作为主体的个体而言,这种价值表达方式其实就是在表达自我的人权价值.个体在互联网空间表达自己的人权价值观念,就是人权价值观念在互联网空间的一种公共表达.而且,这种公开发表意见和看法的行为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交往的小范围内,而具有交流的便捷性和传播的快速性、成本的低廉性和渗透的日常化、内容的丰富性和思想的多元化.

2.国民意识互联网表达方式不适当容易引起网络世界动荡

然而,国民意识的互联网表达方式也存在诸多问题.个体以匿名主体的身份隐藏在网络空间,与其他陌生人结成一定的网络群体,极易把自我淹没在网络群体的汪洋大海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只会跟着群体声音盲目行动,失去对网络事件正常的价值判断能力,于是就出现了网络暴力和网络民粹主义等极端现象.近年来在网络上频发的人肉搜索泄露个人隐私等负面网络事件更容易吸引国民关注,使得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国民泄愤的情感场所.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国民有权利在互联网上公开表达自己的人权价值观念,但是这种表达方式不能通过民粹主义的极端方式和非理性的情绪发泄来实现,更不能通过不合法的方式侵犯他人权利、利益和价值.与此同时,国家也应对国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人权价值观念的公共表达采取理性、包容和自信的态度.总书记就特别强调:"对广大网民,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6]

3.发挥人权价值观念的价值尺度作用,重塑国民意识的互联网表达方式

为了有效应对互联网时代存在的民意表达问题,可以发挥人权价值观念作为价值尺度对国民意识的重塑作用.不论时代如何变化,人权价值观念作为主体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基本价值观念,会一直存在于主体的价值观念之中.主体以人权价值观念作为观念上的价值尺度,可以对互联网时代的国民意识及其表达是否展现了真实民意进行批判性审视.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善美,国民会将其纳入人权价值观念的范畴,并在互联网公共平台上,使之成为相互取暖和抚平伤痕的地方;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假恶丑,国民就可以发挥人权价值观念作为价值尺度的重塑作用,使互联网的公共平台变成向社会强势阶层施压的价值表达场所,从而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他们运用人权价值观念,作为评判自身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国家有效保障的价值尺度,本身就是人权价值观念对国民意识重塑.

对社会弱势群体而言,如果正常的表达渠道不畅通,就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出其人权价值的声音,这对维护他们的人权价值非常重要.互联网使原本不被国民关注的弱势群体问题凸显出来,使他们的人权价值要求及其保障变得高度可见.在网络公共平台上,他们不再属于"沉默的大多数",而是获得了表达自身权利、价值和利益的机会,并且正在采取自己认为应该采取的行动,来维护自身的人权价值,这正是人权价值观念在他们身上的集中体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北京:三联书店,2000.

[3]任帅军.论人权价值认同的意蕴[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

[4]任帅军.人权价值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作用[J].甘肃理论学刊,2016,(3).

[5]陈新汉.关于社会价值观念与国民结合中的信仰问题的若干思考[J].天津社会科学,2015,(6).

[6].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N].人民日报,2016-04-20.

(责任编辑张娅)

收稿日期:2018-02-28

基金项目:201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人权价值的生活实现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6EKS006)及2017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系列课题"上海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17XAH001)的阶段性成果.

综上而言:本文是适合人权价值观念和国民意识和价值观念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价值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价值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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