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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有关毕业论文范文 跟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有关毕业论文范文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法律风险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17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本文是法律风险有关专科开题报告范文与法律风险和倡议和投资方面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俄罗斯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中国对俄投资量大,双方经济互补,且在投资领域具有很大的合作潜力. “一带一路”倡议为促进中国对俄投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中国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政策、中国对外投资的国内立法、中俄双边条约和俄罗斯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可以为中国对外投资者在俄罗斯的投资活动提供指引和支持.但由于两国政治经济的差异,中国对俄投资仍然面临俄罗斯法律环境不稳定、税收复杂繁冗、投资模式以及环境保护等法律风险,较高的投资壁垒易使中国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因此,中国对俄投资需要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投资权益,规避或者降低法律风险,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引下顺利开展对俄投资合作,提升经济实力,促进互利共赢.

关键词:“一带一路”;对俄投资;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 (2018) 01-0069-17

一、引言

乌拉圭回合结束以来,WTO成员由于经济条件和自身利益等方面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已经难以通过多边谈判达成一致.多哈回合停滞不前,区域性贸易协定在这样的背景下蓬勃发展.美国主导的TPP和美欧主导的TTIP几乎涵盖了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其追求的高度自由化标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发展中国家形成了市场准入屏障,成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巨大障碍.“一带一路”这一全新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国内学者已经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进行了研究,并且探讨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应的投资战略,但较少从法律角度分析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一带一路”沿线有60多个国家,其中俄罗斯是中国在“一带一路”地区中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对俄投资数额巨大且增长迅速,俄罗斯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研究中国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并从法律层面分析相应的对策,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俄投资的法律保障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问,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l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2013年12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roJ题的决定》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进一步明确提出: “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倡}义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 “推动沿线国家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优势互补”.“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 “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彼此更好地利用新的外部环境、参与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制定、促进区域合作带来了新机遇”.①中俄经贸合作一直十分密切,在“一带一路”倡议指引下,中国对外投资便利化进程不断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对俄投资再创新高.其中,法律保障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俄投资者提供了预防投资风险和解决投资争端的基础.“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俄投资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现为以下儿方面.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环境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一带一路’有关的政策或案例”,②为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了规范准则和法律支持.

在“一带一路”倡议相关政策中,出台的政策、法规适用范围广,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注重全局,有宏观指导的作用.各省、市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对外投资的现状与特点出台的地方法规、政策更具有针对性,仅在其辖区内适用.和地方的政策相结合,是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防范风险、保护投资权益的有效法律保障.

(二)中国对外投资的国内立法

目前,中国专门的对外投资促进与保护法律尚未颁布.但是,从20世纪90年始中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管理中国的境外投资活动.

这些规章对中国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企业的设立、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鼓励境外投资的信贷支持、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作出了相关规定,是规范中国投资者对外投资活动,并为其提供支持与保护的重要法律保障.

此外,与投资有关的各种问题则分别适用国内其他单行法律、法规.①中国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和知识产权法等都与对外投资密切相关,可以作为中国投资者保护自身投资权益的法律依据.

(三)中国对俄投资的专门性法律保障

中俄两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为投资者提供争议解决途径和法律保护的普遍做法.中国与俄罗斯双边关系源远流长.进入2l世纪,中俄两国都进入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两国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双方签订了数10种条约、协定,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为双方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有力支持与保障.

1.《中俄政府间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2006年中国与俄罗斯两国政府签订的《中俄政府间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是两国在投资合作领域签订的重要双边协定.《协定》的目的是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鼓励相互投资,促进两国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国际合作和共同繁荣.

(1)投资形式

《协定》共有13条.第1条对投资的相关定义进行了阐释.依据《协定》对“投资”的定义,投资人有丰富的投资财产权形式可以选择,包括物权、债券等有形财产权形式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形式,为各种类型的投资主体选择投资形式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

(2)外国投资者的待遇

《协定》第2条对促进和保护投资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第3条则进一步规定了缔约一方应保证在其领土内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的待遇,包括较为抽象的公平待遇原则以及两个附条件的具体待遇模式,即在不损害法律法规情况下的国民待遇原则与通常情况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3)征收和补偿

《协定》第4条是对征收的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符合《协定》规定的“依据国内法律程序、非歧视性的、给予补偿”3个条件, “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在其领土内的投资不得采取征收、国有化或其他类似措施”,①严格限定了征收的条件和程序,并且该条第2款具体规定了给予补偿的规则和操作机制.《协定》第5条和第6条分别保障了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和投资者的收益可以自由汇出.

(4)争议解决

《协定》第8条和第9条都是争}义解决条款.第8条为两国如何解决就该《协定》产生的争议作出了详尽且可操作性强的规定,第9条规定了两个投资双方凶投资产生争议的解决途径.此外,《协定》还对投资者母国的代为求偿权,缔约双方的其他义务,磋商,协定的适用、生效、期限和终止等各个方面做出规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协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投资“系指缔约一方投资者依照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所投入的各种财产”,说明规范中俄投资活动的法律适用投资东道国的法律,这就要求投资者避免习惯性地运用母国的法律考量投资活动中的各种问题,而使自己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甚至遭受损失.

可见,该《协定》的条文数量虽然不多,但是规定了投资合作中最基础和最核心的内容,针对投资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提供了风险防控的法律设计,是投资者保护投资权益的有效的法律工具.

2.中俄经贸投资领域的合作协议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两国经济关系不断发展,中俄两国还签订了大量在经贸投资领域的合作协议,这些法律保障为中俄两国的经贸投资合作和共同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推动力.

这些中俄双边条约涉及中俄经贸往来的多个方面,为两国之间的投资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缺少法律普及,投资者对其了解缺少,这些条约未被给予足够重视.

(四)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相关法律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从意识形态到经济制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俄罗斯大力加快市场经济和私有化的进程,力图建立西方发达国家模式的市场经济”(王哲,1998).为推动经济发展,俄罗斯打开国门,对外开放.有效的法律保障是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所必不可少的.俄罗斯对外资立法十分重视,希望建立良好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以吸引外资.近年来,随着俄罗斯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工作的不断推进,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文件相继出台,包括《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俄联邦租赁法》、《俄联邦产品分割协议法》、《俄联邦固定资产投资法》、《俄联邦马加丹特别经济区法》及《关于保护有价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联邦法》等,规定对外国投资者采取比国内投资者更优惠的政策.除了这些法律,俄罗斯还通过联邦总统令、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调整外商投资活动.俄罗斯形成了以《俄岁斯联邦外商投资法》为中心的较为系统的外国投资法律体系,致力于减少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外国对俄投资,是中国投资者可以加以有效利用的法律保障.

三、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俄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俄罗斯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不健全

俄岁斯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健全.

1.立法变动频繁

俄罗斯立法频繁变动与修订,新法出台往往会改变旧法的规定.例如, “《俄罗斯联邦生态评估法》(1995)自颁布之日起进行了30余次的修订”(贾少学,2016),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评估标准;俄罗斯自20世纪90年代前后开始进行税制改革,经过几年的政策酝酿与调整,《俄罗斯联邦税收法》第1部和第2部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颁布.然而俄岁斯议会又紧接着于2001年修改了《俄岁斯联邦税收法》,下调或提高了部分税率.

俄罗斯的投资政策也会频繁变动.例如,2009年,中国企业在俄罗斯阿穆尔州投资木材加工产业,并受到鼓励政策的支持,但是后来由于俄罗斯地方官员提出中国企业盗伐林木问题,当地政府出台禁止向境外出口木材的政策,导致中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量下降.①

2.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

俄罗斯为总统制的联邦国家,实行联邦和联邦各主体分权管理的制度,俄罗斯的80多个联邦主体基本上均有权制定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地方法规可能会与法规相矛盾.而且俄罗斯政府部门各自为政,不同部门制定的法规也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有时也会与总统令冲突.例如,《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只有联邦法律可以对外国投资活动进行限制,而根据1993年俄罗斯《关于完善外商投资工作》的总统令的规定,俄联邦法律和俄联邦总统令均可以对俄境内外国投资人的活动规定限制性措施,这就产生了总统令和联邦法律的冲突.

3.司法救济风险大

俄罗斯司法救济方面也存在巨大风险.俄罗斯法院诉讼周期长,每一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都可以通过上诉、申诉或者启动再审程序被推翻,投资者在俄罗斯诉讼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此外,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俄罗斯国际私法的规定,在缺乏双方当事人协议的情况下,投资领域相关合同的法律适用大多指向适用俄罗斯法.①然而俄罗斯法律制度纷繁复杂,适用俄岁斯法律对中国投资者十分不利.

4.司法环境不容乐观

俄罗斯司法腐败较为普遍,司法机关内部存在官僚作风严重、司法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俄罗斯联邦法律中有许多笼统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少明确具体的配套实施办法,法律的可操作性差,法官任意解释政策法规,自由裁量权大.由于俄罗斯存在民族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残余,法官审理案件时有在一定程度上偏袒本国投资者、歧视外资企业的倾向,使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全新的对外合作模式,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新型的复杂法律争议,需要稳定的政策环境的引导.俄罗斯立法缺乏稳定性和连贯性,外国投资者很难准确把握俄罗斯外国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很难根据法律计划和预测自己的活动,法律的预测作用和指引作用被大大降低.

(二)俄罗斯法律对环境保护的高标准要求

1.复杂而全面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俄罗斯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与中国的环境保护法相比,俄罗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保标准较高,且非常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俄岁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为《俄罗斯联邦环境法》和《俄岁斯联邦生态评估法》.此外,俄罗斯还制定了《生态鉴定法》、《生态安全法》、《生态保险法》、《生态文化法》、《核损害民事责任法》、《原子能利用法》、《保障汽车运输生态安全法》和《土壤法》等环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法律(刘洪岩,2009).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均可制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可见,俄罗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较为全面而复杂.

2.严格的外商投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

根据俄罗斯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某些项目的投资需要事前向俄岁斯环保部门申请并获得环保许可,否则不能实施投资项目,外资企业在俄罗斯投资建厂要向俄罗斯国家鉴定局提交环境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对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与生态评估客体有关的经营活动也要进行评估,确定其符合俄罗斯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后,方可颁发投资许可,以防止投资活动对环境造成危害.

在事中监管方面,俄罗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会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和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生态鉴定,若发现企业违反生态法规和环保标准,有权责令其整改甚至关闭,废止其投资许可证.

在事后监管方面,俄罗斯环保部门可以向法院提供企业违反环保法律的资料,提起诉讼,追究赔偿责任.俄罗斯环保法律也具体而严格地规定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刑事责任,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责任.

3.俄罗斯宪法中关于公民环境权的规定

中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公民环境权,而《俄罗斯联邦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环境权”.①《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和12条也详尽规定了公民和从事环境保护活动的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商业性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把公民生态教育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俄罗斯公民环保意识高,对外资企业对环境的影响也较为关注,对此中国投资者也需特别注意.

4.俄罗斯环境法对排污限额的严格规定

《俄岁斯联邦环境法》规定了排放污染物、微生物、生产废物等环境污染物的限额,投资者进行可能危害环境安全的经营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划以及对企业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一律进行收费的排污收费制度.

“中国仍然是一个制造业大国,城市化进程尚未完成,资源类投资仍将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面”.②由于中国对俄投资大多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有些中小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较少,资源利用率低,极易产生环境问题.在俄罗斯繁杂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下,若凶环境问题缴纳巨额费用,甚者造成投资活动的搁浅或者终止,中国投资者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三)俄罗斯的高税负和复杂税制

东道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与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关,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其他国家的税法体系都存在差异,对外投资过程中的跨境税收可能涉及东道国税收负担重、重复征税等问题,给中国投资者带来风险.

1.俄罗斯税种繁多,税负高

俄罗斯实施税制,即征收俄罗斯联邦税、联邦主体税和地方税.俄罗斯联邦税是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内普遍征收的,其中的商品和资源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本收入税、林业税、矿产资源开采税、地下资源使用税、生态税、水资源税和联邦许可证签发手续费等都与外国投资者对俄投资活动息息相关.此外,俄罗斯还规定了在相应地区征收不动产税等联邦税和土地税等地方税.可见,俄罗斯是个高税负的国家,税制十分复杂,征收税种繁多.“俄罗斯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税率大大高于国际标准”,①外资企业在俄罗斯境内投资所需缴纳的税赋总额占其利润的75%~88 010,占其总收入的47%.而在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各种税赋总额只占外资企业总收入的15%~20%,在阿根廷和哥伦比亚只占20%~25%.过重的税收负担大大影响了俄罗斯外资企业的盈利能力.

2.重复征税

此外,虽然中俄于1994年签订了《中俄政府问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的协定》,但俄罗斯在对中国企业的征税过程中依然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例如,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的规定,俄罗斯境内的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利息还应缴纳利息税.因此在俄罗斯投资的中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支付利息时需要缴纳10%的利息税,而这部分收入在中国境内同时需要缴纳所得税,这就产生了双重征税的现象.

3.企业所得税的不适当征收

企业所得税,即利润税,对在俄岁斯境内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实际收益影响重大.俄罗斯的利润税率一般为20%.根据俄罗斯税法的相关规定,外资企业须就其在俄罗斯境内获得的收入或者其常没机构在俄罗斯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所得缴纳利润税.②这其中涉及的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争议.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就俄罗斯联邦税务总局征收利润税在莫斯科提起诉讼一案是关于常设机构认定的重要案例.2009年,中国华为公司在莫斯科向莫斯科仲裁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俄罗斯联邦税务总局不应向其征收利润税和罚金.该案的争议焦点即为华为公司驻莫斯科代表处是否为华为公司在莫斯科的常驻机构.华为公司认为其在莫斯科的代表处从事的是获得许可、进行谈判等非商业活动,不进行商业活动,根据中俄两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代表处不应被认定为常驻机构,因此没有纳税义务.而俄罗斯联邦税务总局认为华为公司莫斯科代表处从事了一些商业活动,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华为驻莫斯科的常驻机构,缴纳利润税.①由此可见,中国对俄投资企业是否应当缴纳利润税的关键问题为是否被俄罗斯税务机关认定为常设机构.经营行为、经营事项、经营地点、经营的固定性等均为判断企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要素,如果企业的办事处所从事的活动符合常设机构的一项或几项构成要素,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中国对俄投资企业若未正确处理好代表处和常驻机构的关系,则有缴纳不必要的利润税或引起耗费大量时问和费用的诉讼的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四)对俄投资模式选择的风险

俄罗斯外资法律为外国企业在其境内的投资并购活动设立了较高的投资壁垒,尤其是在其对外国资本吸引力较大的战略性行业领域,对不同的投资方式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投资模式的选择也成为中国对俄投资者的一大风险.

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律的规定,外资企业在俄罗斯的投资方式可以为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分公司或者代表处,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

就设立合伙企业这一投资模式来看,合伙企业对其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中国对俄投资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设立合伙模式易造成中国国有资产的损失,选择此种投资方式风险较大.

就设立独资企业这一投资模式来看,中国投资者可以在俄罗斯设立拥有全部股份的子公司,独资经营进行投资活动,但是俄罗斯在某些投资吸引力大的领域限制外商设立独资公司,如重要的矿产和能源开发利用领域不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公司.

因此中国企业对俄投资大多选择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但是风险也不可避免.2008年,俄罗斯通过了《俄联邦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商业组织程序法》,该法具体列举了42种经营活动被确定为俄罗斯国家战略性行业,外商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并购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对投资者的投资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例如,2009年,俄罗斯Renova公司和中国黄金集团签署了凉解备忘录,双方计划在勘察加半岛合作开采黄金,但其后由于该矿区属于联邦级地下资源,外资经营未获得俄岁斯政府批准,合作项目中止,给中国企业带来损失.②根据俄罗斯战略外资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对俄罗斯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组织的控股权不得超过25%,其中在具有战略意义并利用联邦级矿产地的企业中外资的控股权不得超过5%.在并购审查方面,外资企业想要在具有战略意义并且利用联邦级地下资源的商业组织中获得10%以上的股权或者在其他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中获得50%以上的股权,需要向俄岁斯的全权负责机构提出申请,获得初步同意后才能进行交易.这导致中国投资者在俄罗斯的许多重要领域与俄方设立合资企业进行投资时,俄方在合资企业中控股,占据主导地位.再加上中方对俄罗斯政策法律环境、语言文化和社会文化习惯等相对缺乏了解,合资企业中的经营管理者通常由俄方指定,这使得中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更加处于被动的地位,缺少经营权和控制权,无法实现投资收益,给中国对俄投资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

四、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俄投资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法律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加强风险事前防范

1.建立专门的对俄投资法律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首先要加强中俄两国间政策的互通,并且将投资政策及时提供给投资者.如前文所述,俄岁斯的许多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投资者面临俄罗斯立法频繁变动的风险.因此,中国相关部门有必要成立对俄投资的专业法律信息咨询机构,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对俄罗斯的投资法律环境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律的角度帮助企业分析对俄投资可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对俄罗斯现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的基础上,需要紧密关注俄岁斯政策法规的变动,提示企业调整经营策略,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变动带来的投资风险.同时,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可以为中国投资者提供对俄投资的信息和咨询,包括俄罗斯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能够帮助企业充分做好投资前的准备和风险评估,加强投资风险的事前防范,是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有效方式.

2.对投资合同适用的法律进行明确的约定

合理的法律适用是加强事前风险防范的重要部分.俄岁斯的法律纷繁复杂,若产生纠纷,适用俄罗斯的法律对中国投资者极为不利.关于合同领域的法律适用,俄罗斯的国际私法也规定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①因此,投资者在订立相关合同时,要对合同适用的法律进行明确的约定,尽量选择对中国投资者有利的法律.

(二)针对环境保护风险的应对

1.提高企业对外投资的环保意识

应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风险,最根本的是要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中国企业在对俄投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俄罗斯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尽量将对俄罗斯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严格遵守俄罗斯环保法律,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有助于中国企业在俄罗斯当地树立良好形象,逐渐消除当地民众对中国企业投资中环境行为的顾虑,增进相互的理解与信任,推动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2.完善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中国于2 014年通过《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但其中缺少环境保护问题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投资者投资过程中与环境相关的行为,中国应建立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且逐步建立涉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估和监管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的指导,促进并督促其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保护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中国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规定,以应对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应当以此为基础,补充对外投资过程中的信贷环保要求,在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信贷时考量环境影响.此外,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在其发布的“一带一路”相关政策中加入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环境行为的规定和鼓励企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3.为中国企业提供俄罗斯环保法律政策的指导

要为投资者提供俄罗斯环境保护政策的指导,帮助其全面了解俄罗斯的环保要求以及企业与公民的环境保护权利和义务,以《俄罗斯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的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防止俄方任意解释法律条文,滥用环境保护法律,使中国的投资项目陷入困境.

(三)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区域性投资保护协定,防范税收风险

1.完善双边税收协定

广泛缔结国际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性的多边投资条约是世界各国对外投资保护实践中的重要部分.根据俄罗斯法律的规定,俄罗斯签署的国际条约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因此,为了防范税收风险,中国投资者应充分利用与税收相关的双边投资协定.

2014年,中俄两国政府签订了新的税收协定,该税收协定于2016年获得俄岁斯议会的批准.新的税收协定与后续的议定书降低了部分税率,其中将利息税降低为0,股息税税率降低为5%,特许权使用费降低为6%.俄罗斯正在全面深化其在欧亚地区的经贸政治框架,中国也正加速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进行,中俄合作面临重要机遇,新的税收协定的生效将会大大促进中俄经贸合作,为投资者带来更多便利.

2.签订区域性投资保护协定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区域投资协定数量不断增多,效力不断增强.中国与俄岁斯以及“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其他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外资政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因此建立区域性投资条约,制定区域投资规则,达成区域内普遍认可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利用“一带一路”倡议的大环境,达成区域性投资协议,也是帮助投资者防范风险的有效方式.

3.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俄罗斯税收负担重,因此企业对俄投资过程中,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税务处理和税收筹划,争取合理避税,避免凶缴纳不必要的税款使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四)针对投资模式风险的应对

1.谨慎选择投资合作伙伴

中国投资者在俄岁斯投资时,选择任何一种投资模式都有可能面临风险,为了防止或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中国投资者在创办合资企业时应选择信誉良好且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以防止俄方利用不合理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控制合资企业,吞并中方资产.因此在选择合作伙伴前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对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状况、主要业务、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法律纠纷记录等进行详尽的调查,做好可行性分析和风险预测,谨慎做出是否合作的决定.要求俄方严格遵守合同,凶此要重视投资合同条款的约定.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权限划分,避免中方因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失衡而遭受损失.

如果投资者设立的是独资企业,要聘请专业且高水平的法律顾问,为企业在俄罗斯投资提出专业的建议,帮助企业防范风险.

2.约定适当的争端解决机制

迅速发展的国际投资需要成熟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与之相适应.俄罗斯境内的诉讼与仲裁、国际诉讼与仲裁以及ICSID仲裁都是解决在俄罗斯境内投资活动争议的方式.此外,还可借助诉讼与仲裁前的调停机制解决争议问题.但是,俄罗斯诉讼周期长并且存在司法腐败等现象,司法状况不容乐观.因此,当争议不得已产生且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时,应首选仲裁的方式.在俄罗斯,法院外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商事仲裁和裁判法庭.俄罗斯有系统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和仲裁机构.俄处理涉外经济纠纷的主要仲裁机构为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由俄罗斯联邦互商会内设在莫斯科.此外,双方可在合同约定的第三国或国际仲裁庭提起仲裁.需要提出的是,俄罗斯的地区保护主义较为严重,选择异地仲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俄罗斯的地方保护和司法操纵,避免仲裁结果受到不良司法环境的影响.因此选择在北京、上海或香港的仲裁机构或者其他国际上声誉较高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中国投资者更为有利.

“目前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成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发展最为生机勃勃和迅猛的一个领域”(郭玉军,2011),国际上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仲裁的机构主要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ICSID). “在海外进行投资的中国公民(居住在香港)已有利用ICSID进行仲裁的实例”.①中国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ICSID仲裁机制以及MIGA这一多边担保机制,正确应对以及分散对俄投资的风险.

当然,在利用国际大环境保护对外投资的同时,中国投资者还应认识到中国加入的多边投资保护公约在有些方面并不能对中国的海外投资完全适用,各种争端解决机制还存在不足,并且投资条约仲裁程序旷日持久、耗资巨大,因此,在提起仲裁前,采用谈判协商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失为一种良策.

3.创新对俄投资模式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需要创新的投资模式,中国投资者无需局限于传统的投资模式,可以采用新型投资融资模式或者多种投资模式相结合的方式,比如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BOT(建设 运营 移交)、BOO(建设 拥有一运营)、TOT(转让一运营一移交)和ROT(改建一运营一移交)等投资方式,争取提高投资收益.

五、结论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为中俄投资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中国投资者应抓住对外投资的机遇,促进经济实力的提升.但是,由于中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存在的差异,并且当前俄罗斯国内经济低迷,政治形势复杂严峻,中国对俄投资者面临巨大的俄罗斯法律制度不健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税收风险、投资模式风险等.有效的防范和降低风险需要良好的法律保障,完善对外投资法律环境.从国内立法层面,中国投资者要有效利用中国现有的海外投资国内立法以及“一带一路”相关政策,并且,要全面了解俄罗斯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并且准确把握其立法变动,避免投资风险,保护投资权益.同时,中国应完善国内促进海外投资的法律体制,建立海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估机制和海外投资保险机制.在国际法律层面,中国应利用并完善与俄罗斯双边投资协定的缔约实践,促进区域性投资协定的达成,并且在双方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寻求国际法律环境的保护.只有为中国对俄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保障,才能全面而有效地保护中国投资者的投资权益,促进中国对俄投资的发展.投资者也需要谨慎选择投资伙伴和投资模式,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和争端解决等方面进行适当的约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投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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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哲,李尚松.俄罗斯外商投资法述评[J].中外法学,1998, (55).

The Legal Risks and Solutions of China´s Investment to Russia Under the Beltand Road Initiative

YIN MinAbstract: Russia is a country of vital importance along the route of "One Belt One Road" initiative. China´sinvestment amount to Russia is large. There is mutual complements and great potential for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of investment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One Belt One Road initiative provides a great opportunity for China´sinvestors to promote the investment in Russia.A series of policies related to the One Belt One Road initiative carriedout by China´s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the domestic legisl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bilateraltreaties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as well as Russian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cerning foreign investment canoffer guidance and support to Chinese investors in Russia. However, due to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ifferences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Chinese investors in Russia are still facing many kinds of legal risks, including risksof Russia´s unstable legal environment, complicated tax system, lack of domestic legislation, investment model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refore, Chinese investors in Russia need to raise the awareness of preventinglegal risks. Only by using the law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can Chinese investors carry on theinvestment cooperation with Russia succesully, enhance economic strength as well as achieve mutually beneficialand win-win results under the guidance of One Belt One Road initiative.

Key words: One Belt One Road Initiative; investment to Russia; legal risks

(责任编辑:金孝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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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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