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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论文范文检索 跟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社会组织:西方理论和中国经验相关论文范文素材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社会组织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24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社会组织:西方理论和中国经验,该文是关于社会组织类专科开题报告范文与社会组织和中国经验和国家治理体系有关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组织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以及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载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制度阻碍、自身发展局限和认知缺乏三方面的角色困境.结合我国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在以国家为主导、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三元一主"的"元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对西方的治理理论进行反思,并着力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保持党与社会组织的和谐融洽,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社会组织;国家治理体系;角色困境;元治理理论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4-0090-06

面对新时期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这标志着我国的国家治理观实现了从"统治"到"治理"的重大突破,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管理模式将逐渐被以多元为中心的新型国家治理模式所取代.实现治理主体的政府"一元化"向党、政、企、社、民的"多元化"转变,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严格界定,将涉及市场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公共权力"还给市场和社会自身支配和利用.社会组织作为联系国家和社会的*,以及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载体,具有服务、治理和协商三大职能.发挥社会组织在多元治理模式中的主体作用,协调好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至关重要.

一、核心概念概述

(一)国家治理

在西方语境里,治理(Governance)概念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掌舵",后引申至国家政治和公共事务领域.

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给出的定义: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1].简言之,治理是以特定的组织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最终达成共识并获得实施的过程.与西方公民社会下的国家治理不同,我国的国家治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下形成的以人为本的治理方式,即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多元主体参与,通过一系列合法的手段,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规范和管理公共事务,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二)社会组织

1.社会组织的概念.关于社会组织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一直都没有达成统一,存在研究领域和专业侧重点的细微差别.对此,本文不做具体区分,只综合各学者观点,将社会组织定义为除国家政权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之外,由社会单位或个人自发成立的,依法进行公共服务和协调沟通等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利益表达的组织形式.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社会性、独立性和自愿性的特征[2].

2.社会组织的分类.社会组织目前国内学者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从生成模式角度看,社会组织可具体划分为官办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从活动领域角度看,社会组织可具体划分为政治型社会组织、经济型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型社会组织①;从主要功能角度看,社会组织可具体划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草根组织四类.本文以功能角色为视角对社会组织进行剖析.

第一,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②.包括各类使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基金会、商会等称谓的社会组织.

第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③.广泛分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劳动、民政、社会*服务、法律服务等行业中.如:科技服务中心、民办学校、疗养院、养老院、民办信息查询中心等.

第三,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3],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而形成的公益信托和财产集合.例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

第四,草根组织通常指扎根于城乡社会的基层民众组织,代表着广大基层民众的利益.此类基层组织由于相关申请注册条件不足或缺乏相关管理机构等客观原因而不具有法定资格.如,北京"打工青年艺术团"等.

3.职能的定位.现阶段,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在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同时,自身也肩负着承接政府服务治理和协商公共职能的责任.

服务职能指政府将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部分公用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治理功能指政府通过市场竞争、包容性支持等方式,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工作上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促进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协商功能指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连接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优势,一方面有效传播政府信息,增强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力,另一方面,有效表达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利益需求,减少国家政策的失误率.

二、新时期下对社会组织的角色期望

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分配以及企业对公共事务的纯粹市场化运作都无法实现对社会的自主有效治理[4].而社会组织弥补了二者的失能空间.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现代化中的分量,并不断给予其高度的政治合法性和发展空间.

(一)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传声筒"

社会组织作为联系公民和政府的*,能够很好地发挥"传声筒"的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的自发性和普遍性特征,使其具有广泛汇集民意的优势,从而在公民和政府之间建立起安全高效的桥梁,以便于政府更好地实施宏观调控,提高政府社会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自身的舆论传播能力宣传国家政策和法规,加深公民对政策精神宗旨的理解,确保公民和政府之间有效的双向沟通.

(二)社会矛盾的"缓和剂"

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政府在面对突发事件和社会风险时表现得孱弱无力,造成政府自身合法性危机和诸多社会问题,为有限政府的产生创造了制度前提,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和舆论支持[5].首先,社会组织能从源头上控制社会矛盾的激发.社会组织作为联系政府和公民的桥梁,扩宽了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从而达到了公民的心理预期,社会和谐因素大大增加.其次,社会组织能够整合社会矛盾信息,是突发事件的最佳应对者.在社会异质性愈加凸显和利益诉求愈加多元时,社会组织公益性、高效性、灵活性和社会性的优势汇合了各行业各领域的诉求信息,为公共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最后,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解机制,能够很好地弥补营利性组织难以兼顾社会效益和社会公平的缺陷,为不同利益主体的协商提供有效载体.

(三)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当政府面对公民复杂的、特殊的、局部性的利益需求无法及时进行解决时,社会组织恰恰成为满足这一个性化需求的重要依托.突出表现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服务主导型领域.此外,社会组织格外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政府间接性的保护相比,社会组织能够进行更加贴近现实的沟通,提供更加实际的帮助.对弱势群体进行的合理分类,尤其是突出对孤寡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的帮助和保护,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公共精神的倡导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益追逐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公众的道德水平严重滑坡.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在污浊之中坚持发挥自身在扶弱帮贫、环境保护、慈善捐助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如环境保护协会、等.关键就在于社会组织集"公共精神"价值观于一身.在"政府失灵"导致难以兼顾少数人的困境中,社会组织履行了特殊使命,彰显了公平和正义;在"市场失灵"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中,起到了弥补和监督的作用.

(五)社会自治的推动者

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将分散的个体组织结合起来,处理公众内部共同的社会事务,从而达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和效果.在维护公民个体的利益和组织各种公共活动中,为公民提供一种组织化的利益诉求渠道.公众在受益过程中也逐渐养成了自我反省和互相监督的习惯,大大提高了公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补充了政府促进社会自治的局限性.

三、社会组织在实践中的角色困境

国家治理是一个结构性的动态均衡调试过程.国家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有学者将近代以来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进步的力量总结为"19世纪是市场,20世纪是政府,21世纪则是社会组织"[6].社会组织的确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推动和补充作用,国家对此寄予了很大的期望.但也不可否认,现存的制度性障碍和观念缺失等制约因素,也导致了社会组织在发挥作用时难以接合国家治理目标,陷入严重的角色困境.

(一)制度障碍

当前,我国逐步形成了五大转变: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三是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四是公民精神的觉醒,五是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这五大转变使我国社会组织的外部环境出现转机[7],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合作型发展模式积累起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因此,解决旧体制残余和制度性空缺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1.旧体制残余.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效仿苏维埃模式,建立起高度集中的集权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和社会合二为一,社会组织处于政府的"统治"之下,谈不上任何自主性和独立性.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放权力,推进体制改革.但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某一项制度往往会循着最初成型时的模式不断自我强化,而不易扭转与改变[8].在国家治理中"大政府"与"小政府"的变化并没有体现出本质上的权力下放,名义上的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实际仍然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只不过是处于"被管理""被支配"下的有限参与者.

2.制度性空缺.我国在制定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具有严重的滞后性.现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三大条例,以及《公益事业捐赠法》、《工会法》、《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宪法虽然规定公民具有依法结社的自由权,但是并没有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可行性法律法规指导具体实践,零星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管理办法之间缺乏衔接,对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和未来前景的考虑和设想也严重不足.不仅数量少,针对性低,而且可操作性差,有的法规已经与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现状不相适应,造成社会组织法规的制度空白.如社会组织管理的三大条例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需要,由于修订工作涉及一系列自上而下的职能调整和制度改革,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与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相冲突等.

(二)自身发展局限

1.产生的动力不足.当前社会组织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但依附于国家让渡的权力空间,是政府"去权威化"举措的产物,具有严重的弱话语权和强依附性.而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对国家权力边界进行了严格界定,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在政府的绝对权威面前,我国的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着自身权力限制、申请程序烦琐、社会地位低下等问题.虽然个人和社会活动领域扩大,但国家的权力边界依然不清晰,社会组织本身调控社会资源的权力和能力严重不足、专业化程度也很低,社会组织只能在狭小的生存空间中缓慢生长.

2.发展条件的限制.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经费主要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服务收费和投资收入等渠道获得.由于公众的慈善意识较低以及社会公益组织频频陷入信任危机,如郭美美"炫富"事件、中国慈善总会"尚德诈捐门"事件、青基会"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庆龄基金会"雕像门"事件等,导致社会公益组织筹集的资金总数不容乐观,且只集中在一部分基金会手中.服务收费是社会组织通过自身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创造性收入,但稳定的创造性收入建立在高质量人才管理和服务对象认可的前提之上.投资收入既需要充足的资金又面临着巨大的投资风险,经费贡献微乎其微.因此,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持.目前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拨款不仅金额有限,分配不平衡,而且还存在私吞和挪用经费的现象.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工作相比,社会组织所吸引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显示出巨大的劣势,进而陷入发展受限和人才短缺的恶性循环.此外,我国对社会组织实施的"双重管理体制",也导致社会组织缺乏自主性和自制力,部分社会组织还带有一定程度的官僚政治色彩.

(三)认知缺乏

1.缺乏公共参与意识.阿尔蒙德认为,现代化国家的文化类型是参与型文化,即公民积极同政府部门互动,参与政治生活.公共参与需要公共精神的支撑,主要表现为对公共事务的责任心和归属感.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深刻影响着公众的公共态度.尽管改革开放大大扭转了这种局面,公众的参与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但在涉及国家大政方针方面依然存在不少被动配合的淡漠现象.一方面,由于社会组织是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公益性组织,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相关概念的认识依然比较模糊,对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采取"不信任不参与"的态度.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直接对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的业务情况和信誉评级直接影响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评分和职务晋升.

2.缺乏公共主体性.新中国成立后,受到马克思主义主体性思想以及"群众路线"的影响,公众逐渐养成了高度的主体性,自发组成民间团体投身革命建设.然而,这一积极发展态势"夭折"在"文化大革命"之中,公众转而以自保为生活宗旨.即便是在当前社会生活开放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之下,社会公众作为分散的个体仍然局限并满足于自己的生活范围,对公益慈善和社会发展前景的关注十分有限.少数目光长远的社会公众虽能够认识到国家治理重要性,却把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权责之上.名义上的政府"去权威化",实则是"大政府"的改头换面.由分散的个体组成的公民社会向有组织的自由人联合组成的社会共同体转变,还需要漫长的历程.

四、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现代化治理作用的路径选择

20世纪80年代,西方基于"政府治理失灵"和"市场治理失灵"的反思,提出了具有明显社会中心主义倾向的治理理论.该理论"强调人际间、组织间、力量间、机制间的谈判和反思,而谈判和反思意味着参与治理力量的多元化和分散化"[9].这种治理模式成立的重要前提是国家被定义为调节人和社会力量的伙伴,并通过协商和对话来调节和参与各种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2].一方面,这种治理模式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失灵"以及政治-行政相分离的政治架构之上,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较大的差异;另一方面,即使是在西方国家,这种治理模式也会因很难在有效性和合法性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而陷入"治理失灵".笔者认为,英国政治理论家杰索普提出的"元治理"理论更适合我国"强政府"的现实.

(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元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中"同辈的长者",但不是"长辈",元治理同样需要市场和公民社会力量的壮大[10].也就是说,元治理是一种以国家为主导,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三元一主"治理架构.在借鉴西方发展理论的基础上,我国积极探索国家治理的最优方式,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种格局的制度设计和远景预期都与元治理的要求和原则相一致,并形成了元治理理论的中国化.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继续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总目标为核心,构建社会组织现代化治理的制度架构.一是针对社会组织现行法律法规数量少、针对性低、可操作性差的缺点,从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设立条件、登记、监管等入手,加快落实分类标准的统一,明确地分门别类管理,同时兼顾功能交叉型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及时废除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修订相互冲突的条文规定.二是细化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政治敏感度较高的宗教类、生态环境类等社会组织给予适当的信任和发展空间;同时,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促进社会组织的管理科学化、运行规范化和信息透明化.三是将登记部门从民政部门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机关部门.加强社会组织的审批控制,协调好社会组织与各部门、各领域的衔接和融合.同时,登记机关要致力于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二)保持党和社会组织的和谐融洽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紧密相连、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10].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战略目标中,党既是制定主体,也是实施主体,自始至终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保持党和社会组织的和谐融洽,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党和公众之间沟通障碍,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保持党和社会组织的和谐融洽,就是要求党利用好社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获悉公众的利益诉求,制定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和方针,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党的公信力和公众的拥护程度.一是建立基层党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机制,具体规定对话的主体、形式、时间、内容、程序等,并逐渐上升到法律层面,为党与公众之间建立起有效沟通的制度性保障.二是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性、高效性、灵活性和社会性的优势,弥补党在利益诉求多元化中束手无策的尴尬困境.社会组织一端连接公众,充分、便捷地了解民意后,进行专门的研讨和分析,灵活调整工作内容,帮助政府在突发事件面前做出及时反应;另一端连接政府,将分散的利益诉求整合成系统的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供政府参考,以减少政府的决策失误.

(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党的十八大对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11].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在思考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时,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新时期,在社会组织角色定位的指导下,应该从人力建设、自律体制和职能转移等方面继续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一是提高社会组织的人员素养.建立科学的管理培训制度和综合配套服务,定期开展培训学习,提供技术性服务,提高工作人员的实践能力.同时,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针对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健全决策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责任分配机制,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的工作流程,全面监管权力的使用和资金的分配.三是转移部分行业职能给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财务管理与行政部门相分离,严格设置社会组织领导者的资质门槛,特别是在政治身份上的"去行政化",加快政社分开的进程.将行政部门的申请、统计、认证、诉讼等职能,通过转移、授权或委托的方式给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调节能力,激发自身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此外,在严格把控社会组织成立条件和确保社会组织优质服务的基础上,优先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响应国家直接登记的政策,简化申请的流程,提高*效率.

注释:

①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3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②参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③参见《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马雪艳.论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D].太原:山西大学学位论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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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婷.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角色定位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学位论文,2015.

[5]尧玲.城乡统筹视角下重庆市社会组织功能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学位论文,2012.

[6]韩艳.转型期我国NGO现状与发展契机[J].理论学习,2010,(8).

[7]赖佩媛.社会组织在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研究[D].北京:党校学位论文,2016.

[8]郁建兴.治理与国家建构的张力[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1).

[9]张文成.德国学者迈尔谈西欧社会主义的新变化与"公民社会模式"[J].国外理论动态,2000,(7).

[10]郭永远,彭福扬.元治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论参照[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11]《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 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刘琼莲]

该文结束语,上文是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社会组织和中国经验和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社会组织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社会组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 以社会政策为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评《社会政策和社会治理》 岳经纶、邓智平(2017). 社会政策与社会治理. 北京编译出版社.共249 页.社会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项短板,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

2、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的互动和契合 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社会治理创新作为一个研究领域逐渐受到关注,并出现了相应的理论研究成果,包括方法论的创新、研究路径的拓展以及可行性方案的构建 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得出了三个结论一是民族国家的责任.

3、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述 〔作者简介〕胡佳(1982—),女,内蒙古包头人,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城市发展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管理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地方政府治理.

4、 嵌入式吸纳:体育社会组织项目制治理的逻辑 嵌入式吸纳体育社会组织项目制治理的逻辑颜克高 任彬彬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7BSH107)作者颜克高(1979),男,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组织治理;任彬彬(.

5、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 要科学执政、文明执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 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新形势下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多要求 实现治国理念的转变;提高执政水平,推动党内管理法规.

6、 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国家改革发展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