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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印机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与美国规避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立法例考察方面论文怎么撰写

分类:专科论文 原创主题:打印机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4-06

美国规避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立法例考察,本文是关于打印机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和规避和立法和打印机有关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 新增规避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临时例外是美国DMCA试图激励3D打印领域的技术创新、平衡3D打印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利益的一种立法尝试.文章分析各利益方围绕非侵权性使用、不利影响和法定因素展开的博弈,解读该条款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规避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行为不被认定为版权法上的侵权应同时满足:以使用替代材料进行3D打印为实施规避行为的唯一目的;不实施任何旨在获取存储于3D打印机中的其他专有数据的行为;不以具备打印商业产品或材料能力的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为规避行为的实施对象等条件.我国可考虑增加对规避3D打印给料限制技术措施行为的豁免规定、加强对3D设计文件的版权监管及签发“版权申明标志”.

关键词 技术保护措施 临时例外 给料限制 法律实效

引用本文格式 周琨,李雪珏. 美国规避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立法例考察[J]. 图书馆论坛,2017(7):139-144,封三.

Investigating the legislation of Restriction of 3D printers Feedstock TPM

ZHOU Kun,LI Xue-jue

Abstract The new temporary exemption on circumvention of 3D printers’ feedstock TPMs is one legislative attempt designed for DMCA to inspire 3D printing technologies in the areas of innovation,as well as to maintain the balance between 3D printing enterprise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sumers. Through analyzing the stakeholders’ game focusing on non-infringement use,adverse effects and statutory factors and interpreting the assumption,behior mode,and legal consequences of terms,it is knowable that if oiding 3D printer feedstock limit technology measures is not considered as infringing on the copyright law,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shall be complied with simultaneously:to use alternative material for 3D print is the sole purpose;not to conduct any implementation aimed at getting proprietary data stored in 3D printer;not to conduct the circumvention with the object of 3D printers capable of printing products or materials for commercial use,and so on. Via setting certain restrictions on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the subject and the scope,the provisions aims at achieving a balance between market economy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The enlightenment that the terms give to technical measures exception system in China lie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to consider increasing waiver to circumvention of 3D printing feedstock restriction technical measures;to enhance copyright regulations in 3D design file;to issue copyright statement marks.

Keywords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temporary exemption;limited exceptions;legal?efficacy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3D打印技术从无到有,从实验室进入日常生活,正在逐步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类因此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1].据统计,全球仅2013年3D打印机及打印原材料的销售额就高达15亿美元,2016年增至70亿美元,2020年将增至210亿美元[2].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对技术保护措施(TPMs)的保护为3D打印市场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2015年DMCA中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临时例外新增“规避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例外规定”(以下简称“3D打印条款”),打破了美国3D打印市场的经营模式.鉴于临时例外对消除或者限制技术措施所致的消极影响、维系版权领域新的利益平衡具有重大意义,对其他国家立法亦影响深远[3],本文从规避行为的侵权性判断、不利影响以及法定因素等方面对利益主体间的博弈焦点及其内容进行解读,供我国借鉴.

1 3D打印条款的社会背景

1.1 3D打印行业的垄断问题

3D打印是快速成型制造技术,不仅对提高制造行业的工作效率具有帮助,还将改变因传统制造业对生产规模的依赖,大规模生产集中于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局面,使制造业重新回归发达国家.然而,3D打印技术为某些领域带来的颠覆性变化也会对社会竞争秩序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如占据市场优势地位的3D打印机生产商开发的个别参数指标很可能成为某一市场运作的支配性设计,导致具有支配性设计能力的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获取垄断利润[4].常见的3D打印机给料验证程序就是支配性设计的一种,3D打印机制造商借此强制打印机消费者使用特定材料,变相实施捆绑销售.3D打印机制造商的上述举动引起公众的不满,并在打印机制造商、消费者以及其他材料供应商等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引起了强烈的利益冲突.

1.2 合理的自力救济途径被禁止

3D打印机生产商假借对打印机系统控制软件予以版权保护的名义,在打印机系统控制程序中植入“材料验证程序”,若输入打印机的材料无法通过程序验证,则3D打印机的系统控制程序将无法被正常调用,进而无法正常打印.然而,根据DMCA第1201条的相关规定,“对作品进行有效访问控制的技术措施”(简称“访问控制措施”)受到美国相关立法的保护,禁止规避.由此,就3D打印机消费者而言,不仅侵犯了其本应享有的打印材料自由选择权,还进一步阻断了权利人的自力救济途径.

2 3D打印条款的博弈焦点[5]356-377

公共知识组织(Public Knowledge)、图书馆版权联盟(The Library Copyright Alliance,LCA)、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以及1600余个人用户是该条款支持者的主要代表.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IPO)与3D打印机生产商的代表Stratasys公司是该条款的主要反对者.从博弈双方的代表来看,支持者主要是公益组织和消费者,反对者是3D打印机生产商和知识产权组织.双方围绕非侵权性使用、不利影响和法定因素3个问题进行博弈.

2.1 是否构成非侵权性使用

围绕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规避行为(以下简称“规避行为”)是否构成非侵权性使用的判断,双方从“合理使用”与“计算机软件使用”两个角度展开辩论.

2.1.1 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支持方认为,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避行为完全符合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应当认为是对3D打印机系统控制软件(以下简称“系统软件”)的合理使用.

(1)使用目的和性质.3D打印机中植入的材料验证程序是为了防止非经打印机制造商授权的材料用于3D打印,而并非是为保护系统软件的版权.并且,实施规避行为也只是为了实现使用替代材料进行3D打印,应当认为是以实现设备的兼容性为目的,符合判断“合理使用”的目的要素.因此,版权局也持相同态度.

(2)版权作品的性质.3D打印机及其系统软件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寄生于硬件设备之中才能完美展现其功能.因此,版权局赞同支持方的观点,认为不能将系统软件单独从3D打印机中分离出来,忽略系统软件的功能性而过分强调其创造性.

(3)使用作品的程度.美国版权法规定,当被行为人使用部分的作品占整个作品较大比例或为其核心部分时,不能认定为是对作品的合理使用.然而,3D打印必须通过设计图纸、控制软件、打印材料、硬件设备等多部件的配合才能得以完成,打印材料在实现3D打印的所有环节中仅占极少比例,并不属于3D打印的核心部分,符合美国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构成要素之一.但反对方认为,支持方并没有确切的数据或客观检测方法来证明,使用打印机制造商指定材料之外的第三方材料(以下简称“替代材料”)的行为对3D打印造成的影响微不足道,并不符合该项构成的要件.版权局经过综合考察,接受了反对方的意见.

(4)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3D打印机及其系统软件共同构成完整的作品,若将两者割裂,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打印机,都不具有独立的市场价值.反对方提出,禁止使用替代材料,制造商便可以通过销售打印材料获得利润,用来补贴打印机的成本开支,从而控制打印机的.对此,版权局引用Lexmark International,Inc. v. Static Control Components,Inc.一案强调,美国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版权法利益,而不是耗材市场;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使用替代材料会影响3D打印机的定价,即使有影响,制造商的定价策略也不属于版权法调整的范围.

2.1.2 是否构成“计算机软件使用”

支持方认为,行为人因购买3D打印机而一并取得打印机固件及搭载其中的系统控制软件(或复制件)的所有权.作为硬件和软件的拥有者,为实现使用替代材料进行3D打印,且修改打印机系统软件是唯一的方法,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17条有关计算机程序(软件或其复制件)的拥有者有权在“必要情况下”对其拥有的程序进行复制或修改的规定,3D打印机购买者依法享有对该软件的修改权.

3D打印机生产商Stratasys公司表达了不同意见,认为3D打印机购买者并不会因购买打印机固件而一并获得搭载于硬件设备中的系统软件的所有权,而仅是被授予系统软件的使用权,且每台3D打印机都附带一个软件许可证,因此不适用美国版权法第117条的规定.针对非侵权使用的核心问题——3D打印机购买者是否拥有系统软件的复制件,还是仅为授权使用,版权局列举美国法院分别在Krause v. Titleserv,Inc. 案与Vernor v. Autodesk,Inc.案中作出的结果完全相反的两个判决,认为两个判决分别代表了不同的观点,无法直接评论孰对孰错,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判断.所以,就3D打印机的购买者是否为系统软件的拥有者,版权局并未发表任何意见.

美国版权局通过对支持方提出的关于应将规避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行为认定为合理使用的四项理由进行综合分析,最终采纳三项理由,认为对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规避行为属于非侵权性使用.

2.2 是否造成不利影响

支持方认为,禁止规避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规定至少会造成如下不利影响:(1)给料限制技术措施将严重制约3D打印领域的发展,急需确立豁免规则鼓励技术创新;(2)豁免规则的缺失将对消费者依法享有的3D打印机所有权造成侵害;(3)豁免规则可以避免3D打印行业遭受因法律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此,Stratasys公司代表的反对方反驳称:(1)3D打印给料限制技术措施为3D打印创造了一个将硬件、软件和材料都包涵在内的、封闭的3D打印生态系统.该封闭系统保证了打印机生产商可以从打印材料的销售中获取可观的收益,为开展3D打印技术研究和开发新型材料提供经济保障.(2)封闭的环境为开发者提供了自由、轻松、安全的科研环境.(3)支持方提出公众对3D打印机所有权表现出的焦虑并不会对法律规则本身造成影响,且应当认为使用替代材料是对个人偏好的满足,并不会过多地与规则发生关联.(4)Stratasys公司指出,打印机固件的化学特性和物理性质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打印材料的选择,不能将一切原因都归咎于规则的制定.版权局表示,对给料的限制必然会提高3D打印成本,但调查显示,消费者为3D打印支付的高额成本并非因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存在造成,大多是为实现某些特定目的所致.此外,版权局强调,虽然市场上并不缺乏未被植入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3D打印机供消费者选择,但仍不足以证明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存在不会在未来3年中妨碍公众对版权作品合法的非侵权使用.

2.3 是否符合法定因素

(1)版权作品的可用性.LAC认为,对规避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行为给予豁免并不会影响打印机系统控制软件的可用性,设置该技术措施是为了防止将替代材料用于具有材料验证功能的3D打印机,不符合颁布DMCA的初衷.而Stratasys公司提出,3D打印机中的给料限制技术措施与一款视频游戏机中设置技术措施的情形相类似,固件中的技术措施不仅可以保护版权作品不被无权使用,还对该版权作品的若干组成部分同样起到保护作用.就此视频游戏机与3D打印机的具体情形而言,视频游戏机中的技术措施不仅保护游戏机作品本身,还保护游戏机中搭载的若干游戏文件.同样,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不仅对3D打印机本身具有保护作用,还对储存在3D打印机中的设计软件、设计文件以及在打印过程中收集的性能数据等专有数据具有保护作用.因此,版权局便以此为由,拒绝对视频游戏机越狱的豁免.同理,不应通过3D打印条款.

版权局针对双方的不同意见作出如下结论:首先,肯定Stratasys公司的主张,即一台完整的3D打印机中除打印机控制软件外,还包括设计软件,以及设计文件、客户数据等若干专有文件.其次,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设立该项例外会对3D打印机系统控制软件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并且,类似于3D打印机系统控制软件必须与其他固件共同作用方能充分实现其效用的,与固件具有高度贴合需求的软件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说,3D打印机系统控制软件本身并不具有独立于打印机之外的市场价值.因此,以解决系统控制软件与打印材料兼容性为目的的规避行为,应属于美国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再次,3D打印机与视频游戏机的情况不同,没有证据表明3D打印机中含有的设计软件、设计文件、客户数据等文件需要打印机的TPMs保护其版权;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若规避该TPMs会导致这些专有文件被盗版.与3D打印机不同,视频游戏机其实已经被当作游戏产品的销售平台,并且这种游戏机中的TPMs是保护游戏文件版权的重要技术手段,若被破坏,将直接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造成盗版威胁.

(2)作品是否可供非盈利的*、保存以及教育目的使用.博弈双方及版权局均认为该项法定因素与3D打印条款能否得以通过没有密切关系,不在应考虑范围之内.

(3)禁止规避适用于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对批判、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研究等活动的影响.该项法定因素与作品是否可供非盈利性的*、保存以及教育目的使用因素一样,与3D条款内容没有密切关系,可以不予考虑.

(4)规避技术措施对版权作品的市场或价值的影响.支持方认为,打印机系统控制软件无法脱离打印机固件单独销售,且3D打印机中的TPMs也不以保护系统控制软件的版权为主要目的,因此3D打印机的固件连同系统控制软件一并作为版权作品进行市场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豁免.Stratasys公司却认为,颁布3D打印条款将从3个方面对版权作品的市场价值造成不良影响:3D打印机的市场;3D打印机中的知识产权和机密信息的安全问题;3D打印技术和市场发展.为进一步说服国会图书馆,Stratasys公司还以2012年颁布的有关视频游戏机技术措施保护为例,证明3D打印条款的颁布必将对存在于3D打印机中的知识产权及机密数据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版权局表示,目前市场上并没有单独的3D打印系统控制软件出售,当然应当以3D打印机(固件和软件)为该法定因素项下的考察对象.然而没有任何资料显示3D打印条款将会对打印机控制软件的市场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5)法律规定国会图书馆可以考虑的其他恰当因素.支持方提出,3D打印条款对维护3D打印机个体消费者所有权和激励创新都具有重大意义.Aaron Dudek在《数据权利保护》中说:“我拥有我的3D打印机,就应该能够用它来打印自己想要的一切.”这不仅表达了消费者对享有完整所有权的强烈愿望,也表达了消费者对法律给予3D打印与2D打印同等待遇的期望.然而,反对方从数字化制造、产品质量和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反对意见:第一,与3D打印机中的给料限制类似的其他技术措施,如“智能反馈墨盒芯片技术”,可以准确检测打印机墨盒的情况,这是实现数字化制造的重要保证,应当禁止规避;第二,给料检测技术还将为产品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别是关系到航空航天、医疗、武器等敏感行业时,禁止规避此类技术措施更是必须;第三,即便是个人非商业领域,也不应豁免此类规避行为.版权局针对博弈双方提出的建议国会图书馆适当考虑的各项因素发表如下意见:①虽然版权局表示理解3D打印机生产商的下述担忧,即3D打印机生产商指定的材料较市场同类材料的售价高出近3倍,但数倍的差异也仅够用于平衡3D打印机低廉的市场售价与其实际成本之间的不协调,3D条款的颁布将打破现有平衡机制,引起3D打印产业的动荡,但坚持认为此项担忧依据美国版权法规定的并不能作为禁止规避的理由.②针对允许使用替代材料打印工业产品可能引发的有关安全和监管方面的问题,虽然值得关注,但都不为版权法所关注,不应被纳入考虑范围.③试图区分3D打印技术的商业用途与非商业用途,并分别制定豁免规则的想法在现实中很难实现.

3 3D打印条款内容的解读

2015年美国国会图书馆接受版权局建议,在充分考虑多方因素的基础上颁布禁止规避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这一临时例外:“当以使用替代材料进行3D打印为唯一目的,不存在获取设计软件、设计文件或专有数据等其他目的时,允许3D打印机的拥有者规避打印机中‘给料限制’技术措施(TPMs).但是,此项豁免不适用于规避任何制造商业产品或材料的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情形,因为这些产品或材料的生产要受法律法规的监管或经过授权,否则该规避行为仍为违法行为.”下文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新三要素说”,对该条款从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解读.

3.1 假定条件

“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适用中的条件和情况部分,可分为法律规则适用条件和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两类.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是指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和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是指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6].依此可对3D打印条款的“假定条件”即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进行分析.

3.1.1 主体资格

根据3D打印条款的内容可知,3D打印机的拥有者即3D打印机的所有权人为本规则的适用主体,是否合法取得并保持3D打印机所有权是符合条件主体的判断依据,可以认为,拥有3D打印机所有权是行为人享有该主体资格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3.1.2 行为情境条件

(1)以实现在拥有所有权的打印机中使用替代材料进行3D打印为唯一目的.(2)不以获取3D打印机中存储的设计软件、设计文件或其他专有数据为目的.(3)不以具备打印商业产品或材料能力的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为规避行为的实施对象.

3.2 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

本条款是自DMCA颁布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临时例外以来被首次纳入例外情形,与智能电视、智能汽车软件等其他新增例外情形一样,本条款对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规定相对简单.(1)行为模式:3D打印条款的行为模式部分以“可为模式”授予符合主体资格要求的行为主体实施规避给料限制技术措施行为的权利.(2)法律后果:“可为模式”的行为后果一般为肯定性法律后果,表现为符合主体资格要求的行为人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实施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许可与奖励.3D打印条款将合法主体在规定的情境条件下实施的规避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的行为规定为合法,予以保护.

4 评析与启示

美国国会图书馆和版权局都明确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所保护的并不是版权,最终通过并颁布3D打印条款.然而,允许对3D打印材料进行自由选择必然会降低3D打印机消费者的使用成本,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若干社会风险.为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国会图书馆在颁布的豁免条款中设置了一项限制条件,即对具备商业产品或材料打印能力的3D打印机中给料限制技术措施实施的规避行为不予豁免.

4.1 3D打印条款的评析

(1)实现在具有“材料验证”功能的3D打印机中使用替代材料进行3D打印是该条款得以适用的前提条件,所谓替代材料就应当包含品牌替代和材质替代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以使用品牌不同的同种材料和使用材质不同的其他材料为目的,对给料限制技术措施实施的规避行为都在可豁免的范畴内.但是,3D打印条款并未阻止3D打印机制造商设计和开发其他具有材料验证功能的TPMs,只要该TPMs不被用作“微芯片版权保护技术措施”也将不得适用该项豁免.

(2)与其他临时例外一样,3D打印条款的颁布仅能保护规避行为主体免受§1201(a)(1)的责难,并无法排除§1201(a)(2)和§1201(b)的适用,即提供规避工具或服务的行为不得根据3D打印条款的规定予以豁免.此外,若3D打印机制造商与3D打印机消费者通过协议约定必须使用指定材料,则此类协议条款的效力并不会因3D打印条款的颁布而受到任何影响.

(3)国会图书馆充分考虑了反对方的意见,认为当3D打印技术被用于制造汽车组件、、航空器部件、医用植入设备或假肢等物品时,若允许任意使用替代材料则将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3D打印条款将一切可用来打印可用于商业和任何受法律监管的物品的计算机程序,明确规定为不得适用该项豁免的情形,但未针对“可用于商业”和“受到法律监管”作出任何解释,尚未对其范围作出明确界定.3D打印条款的适用限制规定过于笼统,范围过于宽泛,最终导致该项豁免形同虚设,严重缺乏现实可操作性.首先,若将“可用于商业”理解为“可销售”,那么一切可以在Etsy或淘宝等平台销售的物品都将属于“可用于商业”的物品;其次,根据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能够被销售的一切物品都会受到法律以及若干管理规章、规则、制度的监管.最后,根据3D打印条款的规定,被排除适用该项豁免的,是针对“可用于商业”和“受到法律监管”的物品具备打印能力的一切3D打印机系统控制程序,而不是某次具体的打印行为.由此可知,倘若3D打印机拥有者仅希望打印自己设计的物品,并且满足”不用于销售“和”不受法律监管“的条件,都将无法适用该豁免,除非他所拥有的打印机只能打印这些满足条件的物品.只要某3D打印机具有打印“商业产品”或“受法律监管的物品”的能力,都将不得适用该项例外.最终,几乎所有的3D打印机都无法满足该项豁免的适用条件,也就是说,几乎任何针对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实施的规避行为都无法享受该项豁免.

4.2 3D打印条款的启示

3D打印技术迅速发展,逐步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个人3D打印的普及将人们的消费重心从产品转向设计文件和材料,相应的商业形态将逐步从制造中心转变为设计中心,制造过程将不再是最终获得产品的门槛,新型材料和知识产权设计文件的版权成为产品制造的两大稀缺资源.在数字版权时代,版权已深入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各国立法均对版权保护给予充分的重视.然而,版权常被权利人滥用,以保护版权之名,实现追求高额利润之实,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正是版权被滥用的具体情形之一.

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限制了3D打印机消费者自由选择打印材料的权利,迫使消费者支付高额的材料价款,并且限制其他材料供应商合法的市场竞争权利,实现3D打印机生产商追逐垄断利润的最终目的.3D打印条款的颁布打破了这种局面,允许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规避给料限制技术措施,充分体现了立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同时,放开对材料使用的限制不仅有利于保护其他材料供应商合法的竞争权益,也有利于促进新型材料的研发,在实现市场不同主体间利益平衡的同时推动技术的发展.

数字环境下技术措施被广泛运用,为削弱技术措施纳入版权保护范围后造成的消极影响,我国著作权保护相关立法也随之进行修改,但现行立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标准高于亚洲发达国家,几乎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肩.我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仅规定了教学和科研用途、提供盲人使用的作品、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以及网络或系统安全检测等4项允许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例外情形,并且就这几种仅有例外情形还设定了限制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立法,3D打印机给料限制技术措施不属于允许规避的范畴,依法不得规避该技术措施.由此必将出现3D打印机消费者被迫支付高额材料购买费用,打印机生产商因销售指定材料获取垄断利润,市场其他材料销售商被变相限制竞争的混乱局面,社会各方利益将严重失衡.因此,本文在对美国国会图书馆颁布的3D打印条款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3D打印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对我国3D打印领域相关技术措施保护立法提出完善建议:(1)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增加对规避3D打印给料限制技术措施行为的豁免规定,实现打印机消费者、打印机生产商、其他材料供应商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的平衡.(2)在3D打印时代,设计文件将成为社会生产的核心资料,设计文件的版权保护问题将是影响我国3D打印领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我国立法应加强对3D设计文件的版权监管,特别是对日益兴起的3D打印平台提供的设计文件的版权监管.(3)通过3D打印所获物品有可能会对其他版权物品造成版权侵害,相关机构可考虑对有关产品签发“版权申明标志”,达到示明版权和预防侵权的双重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著作权保护相关立法应在密切关注市场经济主体权利运行的同时,通过对市场主体民事行为的规制,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缓解相关矛盾.此外,还应重视法律规则与实践的结合,充分保证法律规则的现实有效性,实现良好的法律实效,为我国3D打印技术的创新和科技经济的蓬勃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参考文献

[1] risk of 3D printed guns[EB/OL].[2016-05-10]. http:// taania.ethz.ch:81/challengs/entrepreneurial-risks- eth-zurich/projects.

[2] 3D PRINTING AND ADDITIVE MANUFACTURING STATE OF THE INDUSTRY [DB/OL].[2016- 08-11]. http://www.wohlersassociates.com/.

[3] 肖冬梅,方舟之. 美国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的缘起、演进与启示[J]. 图书馆论坛,2016(6):1-9.

[4] 郑友德,王活涛. 论规制3D打印的法政策框架构建[J]. 电子知识产权,2014(5):22-29.

[5] U.S.Copyright Office. Section 1201 Rulemaking:Sixth Triennial Proceeding to Determine Exemptions to the Prohibition on Circumvention[R/OL].[2016-06-10]. http://copyright.gov/1201/2015/registers-recommendation.pdf.

[6] 雷磊.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J]. 法学研究,2013(1):66-86.

作者简介 周琨,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李雪珏,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 2017-02-23

(责任编辑:何燕)

此文结论,这是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规避和立法和打印机方面的打印机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打印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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