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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家事法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17

家事法官眼中的离婚浮世绘,本文是关于家事法自考开题报告范文和离婚浮世绘和家事法官和浮世绘相关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对首次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如果被告不愿离婚,法官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随着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的开展,法官周冰一被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委以“家事审判庭庭长”之任,从此成为一名“第一次就搞离了很多对”的家事法官.在这篇口述文章中,她将讲述家事审判背后法官的心路历程,并为我们描绘一幅她所在的团队亲眼见到的离婚浮世绘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家事法官,一年要经手两百多件离婚案子,也就是说,接触两百多个即将分崩离析的家庭.

以前刚工作时,我也跟原来那些法院一样,第一次判不离.第一次开庭,只要听到被告方说“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法定的几个应当判离的情形,法官就可以开始抠手了,真的,接下来听都不用听,直接判不离,这对法官是最保险的做法.

判离的风险,有当事人的威胁,还有上诉率的升高,快审快结也不会积压案件.一审判离,没处理好后患无穷.很多法官觉得反正真想离的可以半年后再起诉,而且第一次不判离在社会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大多数律师和当事人心里都有预判.

我们真遇到过原告要求离婚、最后却拍着桌子指责我们为什么不帮她调解和好的案子.一对年轻夫妻,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原告就懵了.本来就是想吓吓对方,对方真的心灰意冷了.

这是没有改革之前的案子,那时也没有冷静期这个概念.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判离了.下判之后原告就来骂我们:“你为什么不调解?”“你是不是收了对方的好处?”“你也是女人,你怎么能这样对我?”所以遇到离婚诉讼,我都会详细问当事人为什么要离婚,对方为什么同意,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

在国内,法官一审判不离的比例相对比较高.去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第四届婚姻法论坛,一名律师公开质问:“你们法官为什么所有一审都不判离婚?你们法官是什么想法?”法官的回应略显单薄,主要问哪得来的这个结论,大家没有办法说什么话,这是个事实.

那天我也是发言嘉宾,下午轮到我第一个发言.我临场把发言内容改了,就我们法官的工作、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虽然相对而言,我还算是一个比较任性的法官,我第一次就搞离了很多对,我一直在做恶人.(笑)但我说,确实,在很多地区的法院都大量存在这个(不判离婚的)情况.第一个原因是确实工作太忙了,立案登记制让案件大量涌入法院,法官员额制又使得主审法官的人数变少,每个人手上积压的案子很多,又有审限的限制,没办法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判不离最省事.第二是有一部分当事人确实比较冲动,第一次判不离,也是给当事人时间去缓和关系.第三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官跟律师的职业立场不同,所以看问题的方式不同,律师是站在己方当事人立场,为己方当事人的利益倾尽全力,法官是站在中间权衡两方利益,对同一个案子的判断自然是不一样的.第四是,即便我是个“任性”的法官,面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还是慎之又慎的.家事案件的影响力不仅及于当下,很可能对这个家庭中孩子的一生都产生重大的影响,而这些孩子10年、20年之后也会结婚生子,成为社会的主体,现在的慎重是为将来负责.第五是,法官要照顾自己的周全.很多当事人并不认为是自己的问题导致了家庭的解体,有的人觉得是法官拆散了自己的家庭,有的人觉得法院不满足自己的诉求就是偏袒对方,收了对方的好处.

“你判我离我就喝农药”

近几年我知道的比较严重的伤害法官事件,都是缘于家事离婚案件.“因被判离婚记恨法官,法官惨遭报复”之类的事件,一检索新闻报道就有,去年在广西陆川就发生了一起.(编者注:据陆川县人民法院通报:2017年1月26日,广西陆川法院已退休前副庭长傅明生被一男子持刀刺死;该男子为傅审理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曾对妻子有家暴行为,当时傅明生依法判决离婚,男子长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当年8月25日,该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遇到的情况大多是当事人骂我,在外面堵我.有次一个比较彪悍的当事人来,我下去接待时特意拿本案卷,不是她的案卷,我是想挡在脸前,当时真的是怕被泼硫酸.

但还好,目前都生命无虞.在法院能见到各种神奇的人,像李芸,我们庭几乎所有法官都经手过她的案子.一个农村妇女,三次被丈夫起诉离婚.李芸坚决不同意离婚,说自己很爱丈夫.男方在外地打工,在外也有人.夫妻两人长期分居,没有任何交流.但女方说村里谁谁的男人老了就回来了,她也相信丈夫老了总会回家.她觉得离婚在村里也没面子.

实际上丈夫对女方已经非常冷漠了,完全回避跟她接触.为了不离婚,李芸会跳着脚骂人.法院、局全闹了一遍,她在法院大厅地上打滚,还砸过局的玻璃,因为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财产被拘留了.拘留期间,她要打电话给男方,让送衣服.男方理都没理.

这案子第一次审理是我们同事小侯接手的,判决之前,李芸带着年长的妈妈、拿着农药来找小侯,说“如果你判我离我就喝农药”.

小侯心里也发怵啊,她是真的怕当事人喝农药.第一次她迫于压力判了不离.半年后男方再起诉,这次换了另一位法官审理,判决结果还是不准离婚.

但这次判不离,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女方得了乳腺癌.而男方对女方完全不管不顾,将所有矛盾都推给法院,我们希望通过判不离,让男方承担一定的照顾责任.

但男方铁了心要离,又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判决.最后男方第三次起诉,我们判决离婚,判男方赔偿.这个案子确实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分居都不止两年了,经过前面两次诉讼,也没有任何回旋或者好转,硬判不离对两个人来说都很痛苦.可能因为男方一直要离婚的原因,女方的精神已经有些问题.在法院,跟各种人吵架,甚至不相干的其他当事人都会被她骂一顿.几次庭审都是女性法官,她觉得法官都看上她老公了,所以才总想要他们离婚.并且一直要求法院去帮她找小三,不要找她老公.她在庭审期间每天去拆男方电动车上的一个零件,我们都很担心会不会出事故.

神奇的是,最终的离婚判决下了后,李芸居然没有上诉.可能也是因为,她来了这么多次,我们都很真诚地接待她,给她出主意,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其实我们家事审判所能做的延伸也就这些了.小侯上次看到李芸,说她现在平和多了,特别安静地坐在那里跟小侯讲:谢谢.“你能想象李芸跟你说‘谢谢’两个字吗?”小侯特别惊讶.

时间才是最好的解药

小侯后来还反思,是不是第一次就应该判李芸离婚.但有些事情,当事人真的需要时间去接受.

有两个比较棘手的案子我拖了一年.其中一个情况和李芸的案子类似,矛盾激烈,双方分别写信给法院:判离女方要从法院楼顶跳下去,判不离男方要跳.这个案子我作了拖延处理,但这期间,女方要求我们调查什么,只要合理,我们都给她做.最后判离了,写了一万两千多字的判决书,把判他们离婚的原因、对抚养权问题的考虑全写进去了——也是考虑到如果真出了什么问题,要问责就去看我的判决书.最后双方也都没有上诉.

在一些特别难缠的案件中,我们做的很多工作就是让当事人看到,第一,法院为你做合理请求内的事情,你过来找我,我倾听,是为了消减双方的怨气,对我自己也是帮助;第二,法院即使为你做什么事情,你也躲不过最后的结果.其实拖的时间长了,他们也心知肚明,只是给时间让自己接受这个判决.

另一个拖了一年的案子,我是不忍心下判,想通过拖延来倒逼对方调解.这个案子里,男方被公司外派到西非五年,每年回来一次,一次一个月,工资较高,工资卡交给女方管.我觉得这种工作基本上就是婚姻粉碎机.据男方和两人的儿子说女方有外遇,这其实可以理解,人是有生理和情感需求的.但女方说把丈夫在非洲五年的工资全花了,一分钱也没给男方留,造成男方极大的反弹,庭审上说了一些狠话.

我认为男方也有责任,第一你自己决定去西非,第二你自己决定把卡丢在老婆这里,这都是你自己的选择,你应当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但是庭审之后,我还是动了点恻隐之心.首先庭审中女方写了很多张纸列举了自己的消费,很多看起来不太合理,因为通过对女方的询问,她对于高消费并没有很强的概念(比如说自己每个月用护肤品要花去五六百元,但是询问用什么牌子的时候,想了半天才回答用自然堂、安安金纯),并且隔一段时间再询问,很多消费对不上.其次,女方经常半夜离家,将他们未成年的男孩独自留在家中,仅在抽屉中留下一些生活费,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再次,男方庭后在路上被人殴打,造成眼眶、鼻梁、肋骨骨折.殴打者称因男方惹了女方,殴打之后逃逸.男方在家静养了几个月.如果我来判,从法律事实来看,因为双方没有存款,就是把双方的房子处理一下.那男方就比较可怜了,自己外派五年做苦力获得的工资一点没有剩,辛苦攒下的房产还要分女方一半.

这个案子放了一段时间.法院有结案率的要求,每次通报时我都心理压力倍增,但是我觉得这个案子只能拖,如果急于判会产生实体上的不公平,激化矛盾,令当事人怨恨法院,怨恨对方,造成不良的后果.

后来拖了一年左右,女方急于离婚,男方也急于外出打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套房子,价值较高的那套留给孩子,价值较低的给了女方.其实男方还是亏的,但好在他的心血至少留给了孩子.由于是调解结案,双方均能接受,也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

从法律程序上说,现在家事审判的主要问题,就是审理期限卡得太死.家事案件的审限需要弹性.有些事情真的拖拖就好了,这是我深刻的体会.现在家事案件的审限规定和其他类型的案件一样,从收到起诉书算起,到判决或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的时间,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有特殊情况报请上级法院审限延长至一年.拿简易程序来说,抛开各种前后常规程序,实际留给法院审理的时间只有一个多月.很多家庭的结都需要慢慢地解,问题要慢慢地磨,时间太短的话,双方都在气头上怎么解决问题.

既是法官,也是心理咨询师

2016年3月接手家事法庭后,我读了大量心理学、婚姻家庭方面的书,也考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二级咨询师.我会把心理学的知识内化,用在实践中,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分析感情存续的可能性.比如我常用的是新精神分析中关系的载体论,一项项去看夫妻两人感情的载体是否还存在,如财产、孩子、性、言语精神层面的沟通和关心等.

有时候,我们会根据情况给当事人做“房树人心理测试”,或者心理沙盘游戏.两年前小侯有个案子,夫妻闹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个女孩11岁,按照法律规定,我们需要征询一下孩子的意见.以往法院没有这么充足的心理辅助技术,会直接问孩子,父母一定要分开的话,你要跟谁?我觉得这种方式不太好.就算离婚了,也是爸爸妈妈,你让他选择很残忍吧.他很可能在爸爸这说,我要跟爸爸;在妈妈这说,我要跟妈妈.为什么,小孩要讨好,不然他怎么能活下去.

那个11岁女孩,问她时她什么都不讲.现在的小女孩心里是很明白的.小侯把她带到法院的心理咨询室来.孩子看到沙盘的时候,可能觉得是普通的游戏么,就自己拿架子上的各种小道具、人偶模型,开始摆位置.小侯就坐在一边沙发上,等她摆完.

看到沙盘后,小侯说,自己非常震惊.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般沙盘的左边代表过去和现在,右边代表未来.女孩在沙盘中下部横着摆了一道非常长的栅栏,把一个成年男子的模型放在栅栏外.栅栏内是一栋房子,一个老爷爷、一个老奶奶、一个小女孩、一个成年女子站在房子前.这些都在沙盘的偏左侧,符合庭审时法官得知的家庭情况:男方长年在外地工作,女孩是外公外婆和妈妈带大的.

而沙盘右侧,女孩摆了一对穿婚服的新人、一个小女孩,旁边还有一个大蛋糕.小侯以为这是婚礼的场景,就问她:“你在这摆个蛋糕,是想表达爸爸妈妈结婚在一起吗?”

女孩说:“阿姨,不是的.因为我的生日快到了,我每年的生日爸妈都没有办法跟我一起过,希望今年他们一起跟我过生日.”

其实孩子的心思很简单,她谁也不想选,她希望他们一家在一起,是希望她的生日爸爸妈妈能一起跟她过.当时她爸爸妈妈在外面已经吵得不可开交,就差动手了.小侯就问孩子,能把这个给你爸爸妈妈看一下吗?

当时离孩子的生日大概就一两个星期.我们给这对夫妻做了个简单的沙盘解释,把孩子跟法官说的话,原原本本地复述给他们听.小侯跟他们说,你们两个人可以稍微等一下,法院这边也不那么着急,毕竟要解除一段婚姻关系,其实也不在乎这一两个星期.父亲常年在深圳,难得回来陪孩子过生日,小侯就说,等孩子过完生们再来吧.

虽然没有什么书面通知,但这就是一个事实上的离婚冷静期,很短暂,也就一两周时间.但是最后他们一家三口一起过来撤诉了.后来我们有过两次电话回访,也上门回访过,了解到男方从深圳回来,在这边买了房子,一家人住在一起.到现在这一家三口都生活得挺好.

既调和,也调离

我们没有调和率的要求,也不是只劝和不劝分.我觉得现在有些家事审判,搞偏了,一味地说调和了多少对,这没有意义.人本来是独立自主的,有自己的想法.人家真的不想跟你过了,你强迫人家跟你过干嘛?

雨山法院整个家事审判团队都比较年轻,这代人应当是在新的婚恋观下长大的.老一辈人常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我觉得这种说法有其合理之处,但还是要分具体情况的.可能这跟我学心理学有关,我会引导他们自己选择自己的道路.我在法庭上最常说的一句话是,生活是你们自己过的.你们今天到法院来,是因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是法院要你们离婚.出了法院,任何东西都要你们自己承担.

以前,甚至现在也是,很多法官容易犯一个错误,站在当事人的一方,训斥另外一方——“你这做得不好,你那做得不好,你们俩都改了就好.”法官要注意自己中立裁判的立场.

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一种传统的老娘舅式的做法.事实上,尤其是现在,人的自主意识很强,我凭什么要改,你凭什么要改?我只有真心想爱你、想挽留你才会改变.我们的“夕阳红”调解队伍也许会那样(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他们跟我们的不同之处,老同志们的调解经验相当丰富,并且有年龄、资历的优势,他们用这种方法更容易让当事人信服,他们的调解工作和我们的审判工作是可以互补的.

你问我怎么判断劝和还是劝分?其实,倾听是家事审判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可以提供很多信息,包括案件的信息,当事人的人格、性格、处事方式的信息.如果一个家事法官这种能力都没有,做不好.当然,现在很多大城市的法官不一定是没有这个能力,他是没有这个时间.

我能做的就是倾听,然后想一个我觉得比较好的解决方式.比如刚才庭审的那对小夫妻,90后,两人是大学同学,都很年轻.男方虽然一直说他不想离婚、想给年幼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是他对女方的用词都是攻击性的,比如“辩驳”“质问”,而且想撇清自己的责任,说“我情有可原”.我刚在庭上也问他了,我说小伙子,你注意到自己用得最多的词是什么吗?这是修复情感的态度吗?你们走到这一步,你觉得你们的问题在哪?你口口声声说不想离婚,那我问一下,为了不离婚,你采取过哪些挽救措施?

对女方,我问让她下定决心来起诉离婚的原因是什么.我非常认真地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并直言不讳地告诉他们,我觉得他们俩问题很大.一是金钱,男方欠债,是导致双方信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二是沟通,两人删微信、不接电话,沟通渠道不顺畅,沟通方式也存在很大问题.如果男方还是以这样的方式与女方交流,我本人的判断是他们的关系无法修复.谈不好的话,女孩的青春是青春,男孩的青春就不是青春了吗?

有些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不同意离婚就可以一直拖下去.对这种策略性不离婚,法官可以通过工作取得的经验进行识别,比如我会说“你们俩可以离”,有时两方都没有什么大反弹.离婚这事,拖半年一年可以,拖十年不可能.就算一审不判离,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特别大.除非特殊情况,没有离不掉的婚.

这是他们的第一次庭审,我没有立即下判.庭审结束后,我分别找男女方单独谈了谈.我给了男方三周时间,如果他真的不想离婚,就要做出一些修复感情的行动,他主动改变才有可能带动对方的改变.女孩子呢,我让她好好考虑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并且希望她出去找工作,让我看到她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她说的一点我是赞同的,“如果婚姻不和谐,对孩子是更大的伤害.”但如果坚决要离,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要孩子,只要男方不是特别恶劣,我通常不鼓励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要抚养权.目前社会竞争激烈,尤其是单亲妈妈,在社会、职场上会非常辛苦,对再婚的难易程度来说,是否带孩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会告诉她们这一点,希望她们考虑清楚.这当然也有我个人观念的影响,最终还是她们自己选择,因为生活要靠她们自己过.不管离不离婚,最终还是希望他们好好生活.

难以取证的家暴

家暴这种极端案例我们也遇到过.2016年5月我们雨山法院处理了反家暴法出台后本市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简称安保令)案件,案卷里能看到当时作为证据的照片和病历,女方被打得脸肿,满头血迹,眼眶乌青,乍看有些吓人.

其实,这名女性在申请安保令的半年前,向其他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对五十岁左右的农村中年夫妻,文化水平不高,妻子被打了二十多年,之前因为孩子一直忍让,也没什么取证意识.第一次离婚失败后的半年里,丈夫多次殴打妻子.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人大常委会通过,次年3月1日开始实行.5月17日,这个案子就来了.

5月19号,法院裁定下发了安保令.当时为了送达裁定,我们去南京某个打工场所找到这个被申请人.这个中年男性非常不理解,执拗地操着一口方言跟我们说:“我自己的老婆在外面偷人,我还打不得了?”

我跟他说,不管你老婆有没有偷人、有没有犯错、犯了什么错,你再有道理,在你打她的那一刻,你就没理了.

我到现在还记得,他最后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说:“你们城里人,跟我们农村人想法就是不一样,讲不通!”

你觉得这种案子一审就应该判离吧?但现实就是这样.一个是很多法院一审惯例就是判不离,二个是家暴难以取证,夫妻间的争执和家暴的界限很模糊.

我们家事庭审理过最恶劣的一起婚内家暴,男方对女方实施的家庭暴力全在隐私部位,而且是趁对方不注意,比如在洗澡的时候.还怂恿儿子去打他妈.但男方隐藏得很好,表面上道貌岸然,根本看不出来.案子到小侯手上的时候,女方是第三次起诉离婚.

前两次为什么没判离?因为男方在整个开庭过程中,不停跟法官讲,我老婆有精神病,我希望你们为了我老婆考虑,不要判离婚,因为如果她跟我离婚,没人给她治病.

为什么前两次法官会相信男方说的话呢?有一个原因是,女方确实有家族的精神病史.女方的父亲和妹妹被诊断出精神障碍,又隔代遗传到儿子身上.但女方自己是正常的,她是一个有执照的药师,在药房当店长.每次开庭,她的儿子就坐在后面,就这个样子(双目呆滞、两臂交叉在胸前),他爸讲完以后就说:“儿子你讲一下!”

那儿子就说:“妈,你可得不离婚.妈妈你可得等我结婚了再离婚,我爸爸说了,你跟我爸爸离婚了,我就找不到老婆了,我恨你.”

其实儿子治疗精神疾病的药全部是女方在供,她挣的钱全给儿子看病了,但她就是要离婚.后来,男方知道不得不离婚了,竟然伪造了一份调解书,说欠人家16万,然后举证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女方为了离婚,她什么条件都可以接受.她放弃了所有共同财产,包括价值不止16万的房子.

小侯记得特别清楚,后来她是调解这对夫妻离婚的.男方权衡了一下财产利益,最终同意调解.

调解离婚以后,男方就把他儿子拎到法官座位旁边,当着小侯的面说:“你记住了,就是这个人拆散了你的家庭.”

他儿子就死死盯着小侯.小侯说她真的被盯得有点毛骨悚然.那天中午下班的时候,大概是12点左右,这父子俩骑个电瓶车就在我们法院门口转圈圈.

我确实觉得,不应该让一个人长久地做家事法官.类似的事情多了,其实法官也会有心理创伤.专业心理咨询师都会有一个督导,定期疏导自己的心理状况,法官哪有啊?忙都忙不过来,只能自己消化调节.

离婚背后的时代变迁

经手这么多离婚案件,能感觉到一些婚恋观念的变化.比如在农村,春节是离婚高发季,因为中青年男女平常在外地打工;现在离婚争孩子抚养权的多是爷爷奶奶辈,当事人的要求是“让我爸妈能看孙子”;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居多,你看我们最近这周的庭审,原告都是女性.有个全国的统计数据,近年的离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大约占70%,从年轻女性到中老年女性都有.这和女性地位、独立经济能力的变化,思想观念的转变都有关系.很多时候,是女方对男方在家庭生活中长期的不作为感到失望.

离婚原因的话,按我们夕阳红调解员吴主任的说法,婚外情、、双方老人掺和,这三种情况是最常见的导火索.你知道在他们看来,最难调和的是哪一种吗?双方老人掺和的.我们很多离婚案件,老的小的都参与进来,真的是很可怕的事情,一辈子都不放手,其实对老人而言也是一种悲哀.这时候就适合让我们夕阳红调解员出马,去做上一辈人的工作.

也有没什么恶性事件、单纯觉得三观不合没办法一起生活的例子.特别是现在年轻人大都追求精神生活.比如小侯就认为,这种其实是最严重的 (感情破裂) .打打闹闹这种事情可以解决,但是那种表面上什么问题都没有、两人相敬如宾的,实际上两个人都意识到彼此价值观或者说努力的方向不在一起,这种婚姻可能是真正的死亡婚姻.

可能在老人看来会觉得矫情吧?其实不是这样子,因为人生的路很长,你如果找一个跟自己什么都不一样的伴侣,即使他对你再好,你也会很孤独.小侯说过一句话,她说我一直觉得,人最大的孤独是即使你结了婚,跟一个人同床共枕,明明和他在一起,但是依然感觉内心特别孤独.

但是每个人在不同时间段会有不同的想法.大概是两年前,小侯审过一个离婚案件,金童玉女,颜值非常高的一对.女孩子是在韩国留学的时候认识男孩的,后来结了婚.他们在结婚的时候有过一次吵架,其实只是一丁点的小事——女孩让男孩给她买八厘米的高跟鞋,结果男孩选了六厘米的,女孩觉得男孩不关心她,说那是她第一次对他、对婚姻失望.

后来他们生了孩子,因为照顾小孩的事又大吵一架,以至于女孩对婚姻“彻底失望”.她写了大概有十几页的东西给我们看,讲他们两个人三观多么不一致.但在庭审中,那个男孩只说一句话,我不离婚,我爱她,我不离婚,我爱她,我就不离婚.

最后那个女孩说,我跟你在一起,每天都很痛苦,生不如死.男孩就说,如果你这么痛苦的话,为了你不痛苦,我同意跟你离婚,然后我再去追你.

像这种情况,确实需要有一个包容期或者说冷静期.那次庭审到最后,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了,按照流程,法官当场就可以调解他们,案子就结了.真的,在中国离婚算简单了.但小侯给了他们一个月时间.一个月后,小侯主动打电话,说案子需要出个结果了,你俩现在怎么样?

女方接的电话,说我俩挺好的.

当然,在这漫长的一生中,估计那个女孩还会有很多时候觉得他们三观不一致.

看似冲动离婚,实因冲动结婚

之前有个类似的案子,女方要离,男方说我同意离婚.

为什么同意离婚?“她要离婚,我就同意离婚.”

有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噢对,想起来了,有个扫把,给我锯了,一定要把它锯了.”

他们肯定是有感情,就是在那里乱纠缠.但那个案件最后离掉了.男方已经到了比较病态的一个心理状态,没法控制自己的情绪,那个女孩后来为了躲他,已经没有办法在马鞍山生活了.他们俩分开住,女孩离开家以后,无论住哪,男孩就在对面租一个房子,每天监视,接着会给女孩发图片说你现在在干嘛,还监视他岳母.

本来我们潘法官是跟女方讲,这次不判离婚,马上就下判,实在不行六个月以后你再起诉.但随着事态的演变,潘法官感觉不判离婚的话,可能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综合种种考虑,我们一审判了离婚,但已经照顾到被告的很多情况,判决中还让原告返还了被告的部分钱财.

可是男方竟然来上诉了,但不是不想离婚——他的上诉请求是维持原有判决、再增加13万赔偿.来上诉时闹啊,而且是他妈妈冲锋陷阵,儿子都四十多岁的男人了.

回溯到事情的源头,两人其实属于冲动型结婚.后来女孩跟我们讲,她当时为什么那么坚定地要跟男方结婚,就是因为她爸爸非常反对.女孩出生在一个书香门第的家庭,从小到大,她爸爸就叫她做一个乖女儿,就什么都得听我的.女孩想的是那我就不听你的.两人在酒吧遇到后,女方没多久就怀孕了.父母越反对,她就越要跟他在一起.

唉,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不就是人心吗.

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人

我记得我第一次被,当事人是这么写的:“周法官跟另外一方当事人存在钱权情交易,虽然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但……”

当时纪检组打电话给我,要我写说明,对于这个,当时我的心里就一个字——“呸”.

有的人,特别是当他认为这一段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对方的问题,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伤害,觉得什么东西都弥补不了他,他只能要钱.即使你明确告诉他法律规定的范围,或者说我们能够酌定的最大值是多少,他也不会睬你的.他听不进去,就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我之前感觉无力,感觉当事人怎么这么不明事理.我们明明是为他好,他不领情还恩将仇报.或者觉得这个人这么糟糕还不自知.但是随着我工作的时间越长,见到的事情越多,我跟这个世界越来越能和解.

刚才说了好些“奇葩”案例,我说“奇葩”,但是在跟他们沟通、了解情况之后,我能够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精神层面的,家庭层面的,社会层面的,各方面的压力和畸形导致一些失常.我说理解,不是我站在你这一边,不是我同意,不是我认为你说得对.理解,是我知道你现在这个状况的必然性.

比如有些当事人看起来无理取闹,其实是他在家庭中长期不健康的相处模式造成的.比如某女性长期抑郁,她认为是她丈夫十几年前的一次外遇造成的,但实际上外遇是外因,内因是你本身的人格特质.只有当我们真正理解当事人,才能共情.真正共情,才能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所以我觉得,家事审判里过分强调“调和”其实没有太大意义.为什么?你不能指望这个人在他的原生家庭中生活了二十几年,再结婚这么多年,你跟他讲了几句话,他就能改变,不可能的,完全不可能.

事实上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一个人.其实我有时候特别想改变别人,离婚官司里,大多数时候两个人都不是坏人,我希望他们过得好.但一个人,只有内心想作出一些改变、来配合对方的时候,才会自己改.而且我们法官,并不是上帝视角,我们没有经历过他们的人生,并不完全清楚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即便能从当事人的描述中理出一些头绪,也带有我们自己的价值观.通过跟当事人的庭审,接触个把小时、几十分钟,我们能改变他们什么呢?即使他们最后决定离婚或者不离婚、放弃或不放弃抚养权,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决定,我们可能只是说一些话来固化,来强化他们的决定.很多时候,“调离”,促使两人好好离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家事审判还有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我们自由裁量权相对大一点.那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不够健全,很滞后,我们现在用的还是2004年的《婚姻法》,中间出过几个司法解释.法律的规定永远赶不上时代的变化,但是我们法官的观点要与时俱进,也要从当事人身上学习新的东西,对不对?我能改变的只有自己.

开车我们要考驾照,当法官我们要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其实最应该学习的如何经营婚姻家庭却没有辅导和教育的规定.婚姻情感教育要从孩子抓起,教育先行,这是我对家事审判改革最大的建议.我觉得至迟从高中就要开始开设相关的课程,比如尊重女性的观念,比如家庭的观念,比如亲密关系的相处模式.我有时候会出去就家事审判问题讲课,我打算把这个观点讲出来.我们处理的这些案件,对我们来说是工作,对有的人来说就是一辈子的事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李芸为化名.感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为本文提供的大力支持,特别感谢王伟、周冰一、侯卫娟、潘姝、郑小娜、李非寒等人接受采访并提供帮助.实习记者向思琦、李艾霖对本文亦有贡献)

上文汇总,这是关于家事法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离婚浮世绘和家事法官和浮世绘相关家事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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