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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类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与论我国地方立法的有效监督方面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地方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03

论我国地方立法的有效监督,该文是关于地方类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与地方立法和国地方立法和有效监督方面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摘 要:地方立法是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地方需要立法的方面逐渐增多,导致数量庞大的地方法规经常出现与国家法律法重叠或者冲突的现象,使地方法规的公信力遭到质疑,造成这一现象的关键原因就是地方立法监督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因此,正确认识我国地方立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对我国地方立法监督体系的完善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监督;有效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9-0068-03

地方立法是各地方政府和立法机关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当地具体的经济及人口状况制定的针对本地特点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状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地方性法规的规模越来越大.地方立法的不断制定和发展,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实现依法治国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地方性法规大量涌现,出现了不同地区之间或者地方与国家之间的法律法规重叠或者冲突的现象,这些问题对国家司法公正和地方的行政执法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应该对地方立法加强监督,保证立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一、当前地方立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立法监督目前在我国已经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定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属于国家权力对现行立法秩序进行规制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立法监督是否有效是反映一个国家法制体系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地方立法监督在立法监督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整个立法监督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地方立法监督体系还不完善,立法监督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地方立法监督的有效性,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权力机关对地方立法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

我国目前立法监督的主要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相应的地方立法监督的权力机关是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我国法律规定,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或改变本级及下级制定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决议、命令等.但是就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没有对相应的地方立法监督制定有关的操作程序.这是因为,我国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的职能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职能,如立法、法律解释、重大事项的决定等,所辖事务繁重.在具体的地方立法监督过程中,由于地方法律法规数量庞大,审查、发现其中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对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很高,立法监督任务繁重,因此权力机关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对地方立法进行审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职能基本没有发挥.

(二)地方立法监督具体实施程序不完善

立法监督程序时启动立法监督的钥匙,而我国对立法监督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其中,审查和决定程序是地方立法监督中最核心的程序,立法监督的顺利实施需要这两个程序的保障和支持.审查和决定程序中最重要部分即批准制度和备案和审查制度,这两项制度目前存在不少问题:

批准是地方性立法机关将已经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请法定的上级权力机关,该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地方性法规才可以公告并生效的地方立法监督方式.所以,批准制度对于立法的事前监督有重要作用.我国法律对批准制度的主体和批准权限有明确规定,但是对其具体的实施程序以及一些条例的审批标准和批准时间没有涉及,批准制度在具体规定上的不完善,使批准制度在立法的事前监督方面很难发挥作用.备案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后,可以先行获得法律效力,予以公布实施,但必须在特定时间内上报法定机关备案审查.备案和审查制度属于事后的立法监督,在地方立法监督中是应用最广泛的.备案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备案制度执行不严格,虽然要求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必须一律上报,但是对于不上报的没有具体的处理措施;另一方面对启动备案审查没有相应程序规定,再加上备案机关还有其他的工作任务,导致备案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实际的作用.而审查制度没有与改变、撤销制度相关联,审查过程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导致审查制度形同虚设,自我国法律监督制度建立以来,无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是国务院几乎没有启动过一次审查违背宪法、法律的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的案件,所谓“改变撤销机制”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而备案审查机制,也只是备案,并不影响备案的法律、法规的生效.

(三)社会力量对地方立法没有形成有效监督

社会监督是我国立法监督的重要力量,公民及社会组织都享有法律法规的知情权和对不当法规的权.在过去,社会公众及组织缺少参与立法监督的途径,对立法的公正性不利,随着《立法法》等的出台,社会公众及组织可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参与到地方立法监督中,但是听证制度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缺陷,首先举行听证会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那些法律法规要举行听证会完全由立法机关决定;其次社会公众参与听证会的权利规定不明确,公众的意见、建议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反馈;再次,听证会组织程序不够规范,影响了民众对听证会公正性的信心,社会对立法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另外,社会民众受传统文化和意识影响较大,参政议政意识比较缺乏,因此社会力量对地方立法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

二、实现我国地方立法有效监督的途径

地方立法监督是我国立法监督制度中的一个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完善.针对我国地方立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地方立法监督体系,来保障监督的有效性,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专门机关来对地方立法进行监督

当前,我国法定立法监督主体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授权机关等,从形式上来看,形成了从上至下、多层级的监督主体体系.但我国立法监督机关主要还是全国人大及各级地方人大,人大是立法监督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这既是它的优点同时也是缺点:首先,由于人大的职权范围太广使得它在专业性方面有所欠缺,在加上地方法律法规过多,难以做到全面监督;其次,人大虽然对地方立法具有绝对的监督权,但是由于它的地位及权威性使得它无法受到其他机关的监督和约束,自己立法自己监督显得没有说服力.因此成立专门的机关来对地方立法进行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

有的学者提出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设立专门的立法监督法院,但是由于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而不被大多数人接受.结合我国国情和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外部设立第三方平等的机构来进行制约,在人民代表大会纵向对地方立法进行监督的基础上,横向实行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有利于监督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总之,通过对制度和组织机构的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与人大平行的外部司法审查制度来共同对立法实行监督,是完善地方立法监督体系的一个方向.

(二)完善地方立法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法

1.建立完善的批准制度

批准制度在我国立法监督过程中是被广泛使用的,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等报送地方人大批准.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地方法规没有经过审查就批准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批准的流程过于繁琐、复杂以及批准的标准制度建立不完善,使得目前的批准制度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其实际监督作用.针对这些问题,立法监督机关应该简化批准程序,尽快完成批准过程,缩短立法周期,同时对批准的相关标准、制度等尽快完善,使批准的流程更加简单明了,提高批准制度的效率.

2.建立完善的备案和审查制度

备案和审查制度都是地方立法监督中最常用的方法.《立法法》实施之后,很多地区的备案程序有了很大改善,规范性得到了提高,但是这些规范一般都是工作文件性质的,法律效力不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的备案程序,并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同时要明确规定研究审查备案法规所需时限,并给出适当的审查建议,充分发挥备案事后监督的作用.审查主要是针对已备案文件进行合法性方面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地方立法机关是否有权限制定该法规、地方立法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立法目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立法时限是否在授权范围内等,完善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审查过程更加规范有效.

3.建立完善的改变和撤销制度

在地方立法监督的各种监督方式中,改变和撤销制度是力度最大的一种.目前我国地方立法的改变和撤销制度还不完善,几乎没有地方法规在审查过程中被改变或撤销.改变和撤销制度对地方法规的影响很大,直接决定一个法规的变更或者存废,因此应该建立严格的实施程序,通过提案、审查、决定、公布四个阶段来决定一项地方法规是否改变或撤销.另外,在研究和审查的过程中要征求听取各方意见,体现监督的性;对于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要规定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除了以上几种监督手段之外,地方立法监督体系还包括其他的监督方法,各种监督方法要相互结合,灵活配合才能保证立法监督的有效性,提高立法监督的工作效率.

(三)使更多民众参与到地方立法监督中

立法,就是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平衡和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使立法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地方立法监督中,提高立法监督的性和公开性,对实现地方立法的有效监督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建立了听证制度,即在立法过程中邀请群众代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企业等等共同参与听证,听取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对于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和参考.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听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形式大于内容,社会民众和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没有得到重视.因此要建立完善具体的听证制度,对听证会参与人员的选择、准备工作、开展流程、意见收集、意见反馈等多个环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流程,要增加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数量,扩大进行听证的事项范围,对参与听证的民众进行言论保护,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监督的平等权利,建立健全听证实施程序.听证制度的实行可以提供机会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体现了立法监督的公开性和平等性,这也是未来立法监督的发展趋势.另外,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这一制度的完善和普及还可以增强民众参政议政的意识,提高民众对立法监督的关注和重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使地方立法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有效.

(四)建立地方立法责任追究制度

《立法法》虽然没有规定立法违法的责任追究,但并不代表违法立法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监督应确立违法立法的立法主体的责任形式.应当建立立法监督责任制,明确责任的追究主体、程序以及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应负的各种具体责任.立法监督引致结果的责任承担有纠正原有违法或不当行为和对违法或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补偿.所以,要完善立法监督法律责任,首先必须完善其纠正错误行为的机制,其次是建立起立法赔偿制度或补偿制度.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行政、司法赔偿制度,而在立法领域却是一片空白.所以,建立立法赔偿制度也应该是我国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时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

三、结语

立法监督是中国立法机制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随着《立法法》的施行,具有各层级权限的立法主体将大大增加,有可能出现地方性法规与全国性规章、各地地方性法规之间的不统一,甚至一些地方立法进行利益保护的问题.总之,地方立法监督是地方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的重要保障,有效的监督可以促进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地方立法监督有效性的实现需要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当前我国的地方立法监督系统还不完善,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可能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很多的人力、物力才能完成.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地方立法监督一定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使其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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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惠增.浅谈我国立法监督制度[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

〔2〕汪庆红.地方立法监督实证研究:体制与程序[J].北方法学,2010(06).

〔3〕李宏宇,吴显亮.对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程序的思考[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0(06).

〔4〕詹小娟.略论地方立法监督的完善[J].科技信息,2010(02).

〔5〕莫纪宏.对我国立法监督制度缺陷的探讨[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04).

〔6〕朱景文.我国立法监督制度之反思[J].群言,2015(01).

〔7〕赵谦.阐明我国立法备案审查的规范内涵[J].江汉大学学报,2016(03).

〔8〕柴方胜.论我国地方立法监督制度的问题与对策[J].求实,2013(01).

(责任编辑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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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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