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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类有关函授毕业论文范文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方面论文例文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合作社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20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本文是合作社类有关论文写作参考范文和专业合作社和契约治理和农民类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摘 要: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两种重要治理机制.基于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的交易成本分析框架,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治理逻辑以及治理机制的动态转换,研究发现: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对核心社员的关系治理程度总体上会由高向低变化,对普通社员的关系治理程度的变化则相反;对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契约治理程度都会呈现出增强趋势;就合作社整体治理而言,契约治理成本会随着合作社的规模扩大而不断下降,关系治理成本则相反,因而关系治理最终会让位于契约治理.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契约治理;关系治理;核心社员;普通社员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6-0040-08

收稿日期:20170424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7.06.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10305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73001);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6T90446);中国博士后基金一等资助项目(2014M550285);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资助项目(ADNY201501)

作者简介:崔宝玉(1982-),男,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民合作社、农地制度.

引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猛.据统计,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多达153.1万家,比上半年增长18.8%,实际入社农户10 09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2%,较上年提高6.5%,而在“十二五”期间,合作社数量增长近3倍,农户入社率提高近31%.然而,与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不相协调的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之间的成员异质性不断增强,治理问题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在论及组织(包括合作社)的治理问题时,既有文献多使用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的概念与分析框架.契约治理是指通过正式的契约来治理交易的过程,是基于各种正式制度的运用,它能通过正式书面协议为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供一个合法的制度框架,且这种协议事前可明确制定、事后可客观验证,且可被第三方观测,并能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其处理对策进行详细描述和规定[1].而关系治理所依赖的关系契约内容则不需要规定得很详细,仅要求契约双方了解契约变量的局部信息[2],比如基本目标、原则等,并且契约双方可在交易进行过程中对契约关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关系契约的执行要靠未来的合作价值、关系性规则和声誉作为保障[3].

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的农村场域环境及其自身特有性质,本文定义在合作社中实施的契约治理主要是利用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以及股权分配、盈余分配、职责与奖惩等对社员的权利和利益通过正式契约予以保障,并以此来激励社员的合作制度安排与机制.契约治理也可以通过法律和制度框架限制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合作风险,是一种依赖于制度、法律权威等的治理机制,而关系治理则主要是通过信任、共同目标和价值观等来增强和社员的沟通,对冲突进行灵活处理和限制权力的运用,以及利用熟人社会的声誉机制来限制社员的投机行为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是一种依赖于社员信任、组织认同和情感依赖的治理机制.那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过程中,是更加重视基于正式制度安排的契约治理,还是优先考虑基于声誉、信任等机制的灵活性较强的关系治理?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转换边界在哪里?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基于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对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运用及其动态转换作出分析,以期对合作社的治理理论进行完善,并为合作社的治理困境提供解决思路.

一、关系治理、契约治理与农民专业

合作社治理机制

组织治理完善的过程是不断追求交易成本降低和交易收益提高的过程.威廉姆森认为影响交易成本的契约选择主要有3个维度: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是指某些资产由于用途特定只能投入一定的经济活动而不能转作他用,或者转为他用时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说,若交易双方的资产专用性都比较强,契约关系则比较稳定,若一方投入的资产专用性强而另一方投入的资产专用性弱,资产专用性弱的一方由于违约成本小、违约收益大很可能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而违约;交易频率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同类商品进行重复交易的次数,可把交易区分为经常发生和偶然发生;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环境不确定性和交易伙伴行为的不确定性.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中,核心社员、普通社员与合作社交易的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会随着合作社发展周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制也会相应有所改变.图1描述了合作社在不同发展周期下对异质性社员治理机制的选择.

社员治理机制的选择

在合作社初创期,合作社首要任务是集聚创立和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以应对合作社新创的脆弱性.此时,一般而言,作为合作社组建逻辑起点的理事长的经济实力相对弱小,资金、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等相对有限,需要去有效配置市场中的诸如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来获得利益价值.为了弥补自身生产资源的短缺,理事长往往会借助血缘、家族、宗族以及自己在当地的威望和社交圈等社会关系网络完成合作社创建所需的生产资源配置,并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资源相对丰裕的农村精英一起组建合作社,进行团队生产.为应对创业期的资源匮乏,理事长和合作社的其他主要创建社员会投入较多资源,例如资金、土地、社会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资源禀赋的丰裕使得这些人成为了合作社发展所依赖的核心社员.除了核心社员,合作社成员中还存在普通社员,他们往往只寻求农产品销售的改进,一般也只投入少量的土地、劳动力等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

在这一阶段,合作社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不充分、市场认可度低、销售渠道有限等使得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交易量少,交易频率低,初创期创业的艰难增加了合作社发展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创业风险的存在使得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凸显,社员对合作社的发展大多存在观望态度,一旦合作社发展不顺利,绩效不突出,社员极有可能退出合作关系以降低自己的损失,因而,合作社与核心社员、普通社员在交易上都呈现出交易频率低、关系不确定性高的特点,然而,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在资产专用性上的差异却又会影响到合作社对他们不同治理机制的选择.核心社员大都源于理事长的亲熟关系,又由于初创期合作社发展环境不稳定、生产资源严重匮乏,合作社更依赖于能力、资源等方面更具优势的核心社员来管理,因而,合作社对核心社员的治理更注重信任、互惠、团结、协商以及社会资本等非正式制度的运用.为激励核心社员,合作社在经营决策、盈余分配等问题上会赋予核心社员更多的话语权.

由于这一阶段合作社制度环境并不成熟,制度建设也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已经上墙的规章制度并不能真正落地实施,合作社时常会遇到一些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无法在正式的规章制度找到解决依据,合作社与核心社员之间的亲熟关系就会成为合作社的运转基础[4],从而,合作社对核心社员的治理机制体现出“低契约治理,高关系治理”的特征.相比于核心社员,合作社与普通社员的交易数量和频率有限,加之普通社员自身能力、资源等方面存在劣势,合作社不会赋予普通社员过多的话语权,除了交易让利,很少涉及其他的制度保障,信任、互惠等关系性规则的动用也会屈指可数,而普通社员也满足于改进这种基础权益,从而,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治理体现出“低契约治理,低关系治理”的特征.

当合作社进入到成长期,随着规模扩大、边界拓展和社员数量增多,合作社社员间的异质性进一步增强,人际信任逐渐被稀释,合作社内基于信任、声誉等非正式规则的关系治理已不再能发挥显著作用.为提升治理效率,合作社治理规范化要求逐渐被重视,与此同时,理事长对分化的社员在治理机制上仍会体现出差序化特征,但相比于初创期却也会出现些微妙变化.核心社员投入的专用性资产能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保障,为合作社带来更大的交易规模和更高的交易频率,合作社发展及利益实现与核心社员紧密相关,核心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如降低农产品质量、搭便车等都会给合作社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随着制度环境的进一步复杂化,合作社与核心社员合作行为的不确定性也会进一步增强,而核心社员却又是合作社在环境复杂性增强、管理难度加大的成长期的重要依赖对象,因而,为了得到核心社员的协助,合作社对核心社员的治理仍会坚持信任、规范、密切互动等非正式制度的运用,随着制度环境越来越规范化,合作社也会增进正式制度的动用以提高核心社员积极性和忠诚度,强化核心社员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对核心社员而言,这种正式制度比非正式制度更能保障其利益实现,也更能起到激励作用.相比于初创期,如果将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的总权重设为1,合作社对核心社员的契约治理所占权重有所上升,而关系治理权重相应有所下降,非正式制度运用也更多是辅助正式制度的激励功能以保障核心社员的利益实现.从而,合作社对核心社员的治理机制体现出“中契约治理,中关系治理”特征.而相比于核心社员,普通社员的专用性资产少,种植规模小,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有限,交易频率低,其加入合作社更多是为了获得改进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利益追求使其只看重眼前利益,一旦市场较高,其极有可能做出违约交易行为.合作社规模扩大和监督机制受限会进一步诱发机会主义行为,合作社与普通社员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增强.为了减少不确定性,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合作社会尽量增多与普通社员的沟通,增强信任、互惠等灵活性较强的关系性规则的运用,并鼓励普通社员参与合作社日常管理,在理事会、监事会里增加普通社员席位,适当增强普通社员话语权,在交易方面也会给出制度激励,如对交易量较大的社员实行奖励等,使得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治理机制也呈现出“中契约治理,中关系治理”的特征.

当合作社发展到成熟期,合作社规模进一步扩张,社员异质性进一步增强,社员间信任由深度信任逐步向公民式信任过渡.社员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受这种松散化联系的影响呈现降低趋势,尤其是普通社员,随着对合作社和相关法律的了解,当合作社绩效逐渐突出时,他们不再满足于让利,而要求获得法律赋予的社员权益,分享合作社利润[5].一旦需求没有被满足,普通社员会减少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入,降低同合作社的交易频率,更多同市场交易,即使继续与合作社合作,其机会主义行为也会相应增加.

成熟期的合作社其管理模式、市场份额都相对稳定,基本形成了经营特色和品牌,此时的目标应是稳固市场地位,单个普通社员的种植规模虽小,但所有普通社员的总交易量却足够给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带来重要影响.为了持续发展,合作社必须稳定成员基础,在对普通社员的治理上投入更多时间与精力.一方面,合作社在制度安排上应尽可能保障普通社员利益,赋予其较多控制权,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能建设,适当加大按交易量分配的比例,使普通社员不仅能享受在农资和农产品交易上优惠带来的“一次让利”,也能切实分享到合作社盈利所带来的“二次返利”等[6].通过相应制度安排,普通社员能享受到合作社发展带来的福利,也增强了其参与合作社管理和经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合作社对普通社员还会增加关系资本投入,加强信任、互惠等关系性规则的运用,拉近与普通社员的关系,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治理机制呈现出“高契约治理、高关系治理”的特征.

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治理也会影响到对核心社员的治理,受规模扩大、社员间信任被稀释的影响,核心社员投入的专用性资产以及同合作社的交易频率也会有一定程度下降.但由于核心社员的进入门槛高,这种下降趋势和幅度会明显小于普通社员,核心社员投入的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依然较高,高投入使得核心社员违约或退出合作社的可能性比较小,否则会导致较多沉没成本,这使合作社与核心社员之间合作的不确定性虽会随着环境复杂化而增强但却会明显小于普通社员.

在成熟期,核心社员也会依赖于这种良好发展平台进而实现自身的价值增值,基于这种依赖性,合作社对核心社员更多体现为契约治理,而基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治理则动用较少.一方面是因为核心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较低,另一方面相对于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间的关系构建才是合作社在成熟期所更重视的,而对核心社员的过度亲密却可能会增加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的偏见.在契约治理方面,由于核心社员是合作社的关键管理人员,合作社会在制度安排上保障其应得权益,保障他们获得合作社的更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以对其管理才能、人力资本的投入进行激励,同时,随着制度的完善,也会进一步强化其在合作社日常管理中的责任,如管理决策要受监事会监督、财务等信息及时公开等.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核心社员权力的滥用,使其无法为了自身利益而过度侵占普通社员权益[79].从而,合作社对核心社员的治理机制表现出“高契约治理,低关系治理”的特征.合作社在不同发展周期下对异质性社员的治理机制如表1所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治理与

契约治理的动用模型

随着合作社从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发展,合作社对所有社员的契约治理都呈现出增强趋势,而对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关系治理则呈现出此强彼弱的替代关系.这是因为,越接近合作社初创期,制度环境的不完善使得通过建立正式制度对合作社进行契约治理所需要花费的成本越高,而基于信任、互惠及声誉等的关系治理,只需利用好关系和网络等就可实现,这能使合作社以较低成本从核心社员那里获得资金、技术等生产资源,合作社运用关系治理的成本较低.当合作社发展越接近成熟期,就越适合运用契约治理.这是因为,在合作社规模比较小时,社员之间大多彼此熟识,相互之间信息传递频率高,机会主义行为一旦发生就容易在合作社内广泛传播,而根植于农村乡土社会的合作社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社员看重声誉,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容易受到人们非议,也会让行动者自身承受舆论和内心道德管控的压力,这种基于声誉、信任等的关系治理机制能有效减少投机行为的发生.但是随着合作社规模扩大,社员异质性程度提高,社员联系的减少使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惩罚的可置信性都会受到严重限制,基于声誉机制的关系治理就不再明显有效.另一方面,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合作社在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合法性建设等方面日益成熟,制度建设条件的逐渐完备使得合作社具备运用契约治理的能力,实施基于正式制度的契约治理的成本也会大为降低,契约治理就会成为农民合作社接近成熟期时比较适宜动用的一种治理机制[10].

治理成本是影响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两种治理机制动用的关键因素.在合作社初创期,由于组织规模小,合作社动用信任、声誉等的关系治理的成本会较少,但关系治理所依赖的社会关系、网络的维系和维护却面临着日益增加的成本.随着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张,要使信任、声誉、互惠等机制发挥长效作用,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进行保鲜和维持,这使关系治理的边际成本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张而逐渐上升,动用关系治理的成本上升很快.由于缺乏市场地位、合法性及资源获取能力等,合作社具有很强的“新创弱性”,运用市场机制完成履约和监督需要付出较高代价,建立正式制度需要花费高昂的固定成本.但随着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张,合作社的资源获取能力不断积累,“新创弱性”日益消除,建立正式制度所需要的条件也逐渐完备,这使得动用契约治理的成本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张而快速下降,在这种趋势下,在合作社发展的成长期和成熟期,最终会出现运用关系治理的成本高于运用契约治理的成本.因而,从合作社发展周期可以看到,合作社发展阶段越接近于初创期,动用关系治理的成本低于动用契约治理的治理成本,更适宜动用关系治理,而当合作社发展阶段越接近于成熟期,由于动用关系治理的成本可能高于动用契约治理的成本,动用契约治理则是最佳选择[11].

图2是接近初创期的合作社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的动用模型,横坐标表示合作社所投入的关系治理或契约治理的程度,纵坐标表示关系治理或契约治理的收益,也表示相应的治理成本大小.MR表示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的边际收益,假定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投入的每单位所带来的效应是无差异的,即边际收益相等,MR曲线为共有曲线.MCr与MCc曲线表示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的边际成本曲线,两者的动用都要耗费大量成本,比如金钱、时间、精力和社会资本等.为分析方便,假设边际成本曲线是线性的.易知,如同物质资本,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投入的逐渐增加对治理收益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小,因而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的MR曲线是向下递减的.相对而言,MCr与MCc曲线却具有递增性,但两者的递增态势并不一致,由于越接近合作社初创期,小规模的亲熟关系使得合作社动用信任、声誉等能很容易以较小代价获取治理收益,关系治理的固定成本起点相对较低(D点),而市场地位、合法性的缺乏使得初创期的合作社具有很强的“新创弱性”,建立正式制度而实行契约治理需要花费很高的固定成本(C点).此外,合作社创建后,由于人际交往间的信任、亲密等关系在建立后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维护和保鲜,使得关系治理的供应成本的边际递增性质更加明显,即相对于MCc曲线而言,MCr曲线更为陡峭.

从图2可知,越接近合作社初创期,根据资源投入的最优化原则,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的边际成本必须等于其边际收益,假设这样一种特例,即MCr曲线、MCc曲线与MR曲线都相交于A点,由于三角形ABC面积小于三角形ABD面积,因而关系治理优于契约治理,基于获益的理性,合作社会更多地选择运用关系治理以替代和补充契约治理.

图3是接近成熟期的合作社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的动用模型,它由图2演变而来.当合作社的发展阶段接近成熟期,合作社的组织规模扩大,社员的异质性增强,彼此间的信任程度降低,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也会随之增加.这时合作社运用基于信任、声誉等机制的关系治理的成本会明显增加,而市场地位的积累、资源获取能力的增强以及合法性建设的相对完善使得合作社运用契约治理的制度环境更加成熟,实施契约治理的成本也会大为降低.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的成本大小会呈现出这样一种关系:一开始,关系治理的成本会低于契约治理的成本,而随着关系治理成本的逐渐增加,契约治理成本却会逐渐降低,结果会出现关系治理的成本大于契约治理的成本.因而,当合作社的发展阶段越接近于成熟期,契约治理的成本起点会低于关系治理的成本起点.另外,正式制度的建设和契约治理往往具有持续效应,日后对其进行动用无需付出过多成本,而信任等人际关系则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去维护和保鲜,否则人际关系就可能会衰竭,关系治理的收益也会大打折扣,因而,关系治理成本的边际递增性质更加明显,MCr曲线更为陡峭.

从图3中可以看出,越接近合作社成熟期,基于资源投入的最优化原则,即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的边际成本等于其边际收益,由于三角形BCD面积小于三角形ACE面积,所以契约治理优于关系治理,为了获得更多收益,合作社会更多动用契约治理以替代和补充关系治理.

三、案例佐证与分析

同德茶叶专业合作社本案例由程春燕引自罗朝健的硕士学位论文《成员异质性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以同德合作社为例》中的成都市P县佳镇的“同德茶叶专业合作社”的案例.前身是当地茶叶龙头企业佳茗公司设立的茶园管理中心.2005年佳茗公司牵头成立了同德茶叶专业合作社,佳茗公司原料与销售部部长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在合作社初创期,合作社各方面资源稀缺,为了吸收成员,理事长利用自身长期积累的声誉和在佳镇的威望吸引了一些村干部、经济能人以及种植大户等入股同德合作社,这些主要股东为合作社投入了关键的稀缺资源,如理事长投入了管理才能和社会资本.作为股东的同德镇村支书投入的主要资源也是社会资本,即由地位和关系带来的号召力,这些股东、经济能人等资源禀赋丰裕的成员成为了同德合作社的核心社员,他们投入的资产专用性高,其他资源禀赋一般的社员则为普通社员,其投入的资产专用性低,主要是土地和劳动力等.初创期的合作社各方面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经营业务处于发展滞缓的起步期,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少,交易频率低,合作社发展前途的不可预知也使得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为了增强与社员之间合作的预期,理事长主要利用信任、有效沟通、声誉等机制来对社员进行关系治理.同德合作社成立初期,佳茗公司为合作社的信誉“背书”,理事长在当地也极具声望,这些声誉保障是同德合作社成功吸引大量社员加入的一个关键因素.大多数带头入社的社员都是佳茗公司茶园基地的成员,他们的积极加入是源于对佳茗公司和理事长本人的信任.核心社员是同德合作社发展的主要依托对象,理事长与核心社员的接触往来比较密切,对核心社员的治理也更多运用互惠、灵活性等关系性规则.在契约治理上主要是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其权利和利益分配,为他们管理和控制合作社获取合法性,但由于制度环境不成熟,对核心社员的治理主要依赖于关系治理,而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的价值有限,相比于核心社员,在对普通社员的治理上,合作社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动用的都比较少.

当同德茶叶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到成长期,业务范围的扩大使得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都有所提高.由于核心社员中包含了很多种植大户,核心社员的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都要明显高于普通社员.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大使得合作社的管理难度加大,监督机制作用的发挥受限,社员的搭便车行为更加普遍,合作社与社员合作关系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为了解决规模扩张所带来的管理障碍,同德合作社更加依赖核心社员所拥有的管理才能、社会资本等稀缺资源,为了激励核心社员,合作社赋予了核心社员更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同德合作社的股权、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由核心社员控制,合作社茶苗种售业务如提出动议、执行试点等都掌控在以理事长和股东为代表的核心社员手中,同德合作社经营范围扩大所产生的剩余利益分配也由核心社员决定.在这一阶段,同德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契约治理主要体现在交易时的让利,比如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鲜叶交易给予优惠(同德合作社对社员鲜叶的收购价高于市价0.5元),虽然也有像社员大会等的制度安排,但社员大会的作用仅在于培训社员及传达政府的相关规定,不能实质影响到合作社经营决策.同德合作社对核心社员的基于信任、互惠、灵活性等的关系治理在这一阶段虽也存在,但制度环境的完善使得契约治理的激励作用要明显好于关系治理,相对于初创期,合作社在成长期对核心社员契约治理的动用有所上升,而关系治理的动用则有所下降.随着普通社员与合作社间的交易量有所增加,为了防止普通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同德合作社的管理层也会适当增加与普通社员的接触和情感交流,即相对于初创期,同德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的动用程度都有所上升.

当同德合作社发展到成熟期,随着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合作社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需求变得强烈.总体来说,合作社对社员的契约治理呈现出增强趋势,而关系治理强度稍有减弱.合作社主要通过改变制度安排以及将关系治理适度制度化以强化契约治理,而关系治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维护社员对合作社的信任以及增强其对合作社的组织归属感和忠诚度.对核心社员、普通社员的治理机制也随着合作社的发展需求以及社员对合作社的相对重要性等的变化而改变.随着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普通社员对投入资源的回报需求也有所增加,他们不再满足于大部分利益被核心社员攫取,且随着一些资源禀赋相对丰裕的成员加入合作社,部分普通社员要求增加投资以获取相应话语权.同德合作社为了扩充资金以及吸收资源禀赋丰裕的社员,也愿意改变制度安排和原有治理结构,这使得普通社员的身份不是固定不变的,他们只要资源禀赋有所改善,同样有机会成为合作社股东,进入核心阶层.合作社进行股权变更前,社员大会无法参与决策过程,所有做出的决策都只是为核心社员的利益服务,而在股权变更后,有关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大家都可以提出动议,由股东会议和社员大会进行审议.这一阶段,合作社治理的逐步制度化使得社员大会开始拥有部分权力,合作社决策流程更加科学,普通社员对核心社员和合作社的监督也得到了强化.

同德合作社为了减少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将一些前期证明有效的关系治理机制用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比如实行声誉评比制度、对表现优异的社员进行奖励和表彰等使得声誉机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合作社对社员实行差序化管理,对关键社员提供更多激励,比如核心社员可以参与合作社决策,分享合作社的公积盈余.通过以上措施,合作社对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都实现了高度的契约治理.在关系治理方面,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关系治理的动用程度有所上升,合作社邀请在当地比较有威望的经济能人、村干部等入股合作社,利用这些农村精英与普通社员进行沟通,有效整合和快速扩大了社会关系网络,获得了普通社员的信任和认同.另外,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交易具有灵活性,处理问题不再以合同条款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社员不会因为偶尔违背约定而受到惩罚,这能增进双方对彼此难处的理解,也有助于改善普通社员和合作社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阶段,同德合作社对核心社员也有关系治理,但程度有所降低,可能是顾及普通社员占绝大多数,合作社要想获得稳定的长久发展必须处理好与普通社员的关系,而不能只保障核心社员的利益实现.

四、主要研究结论

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两种重要治理机制.契约治理强调正式制度安排的运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主要表现为通过正式书面协议对社员的权利义务、盈余分配等进行具体安排以及社员对正式规章制度的严格遵守等,关系治理则强调信任、声誉、互惠、灵活性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运用.基于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在合作社不同发展周期中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特点可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的情境下对异质性社员应具有不同的治理机制.

合作社从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发展,合作社对所有社员的契约治理都呈现出增强趋势,而对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关系治理则呈现出此强彼弱的替代关系.合作社越接近于初创期,生产资源匮乏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最大难题,而相对普通社员,核心社员则更具有资源优势,拥有更多的资金、技术、社会资本和管理才能等,其相对重要性就高于普通社员,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依赖对象,再加上正式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合作社只能通过信任、互惠等关系治理机制对核心社员进行治理,合作社对核心社员的关系治理程度相对高于普通社员.而越接近成熟期,合作社对成员基础的依赖使得普通社员的重要性有所提高,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关系治理程度也会增强.不管是核心社员还是普通社员,随着合作社合法性、市场地位的增强以及制度建设的逐渐成熟,合作社对其契约治理程度会逐渐增强.如果就合作社的整体治理而言,随着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关系治理成本递增,而契约治理成本递减,当契约治理成本低于关系治理时,关系治理就会让位于契约治理.成都市P县佳镇的同德茶叶专业合作社案例恰验证了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动用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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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总之,本文是一篇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专业合作社和契约治理和农民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合作社本科毕业论文合作社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化水平与和绩效关系 余文秀1,蓝际荣2,吴来燕2,李彦军1(1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2 中南民族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为了了解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机化水平及与绩效的关.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 2009年,河南省批准信阳市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光山县随着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大力推进,县委、县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课题,将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创新农村社会化服.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造血扶贫功能 2018年6月,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要求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

4、 农业新技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转移效果 摘要农业技术转移,是农业科研部门通过中介向农业生产者转移新技术成果的过程 具体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转化、技术扩散……环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本着自愿联合的原则,对农业生产及经营而形成的一种互助经营性组.

5、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摘要近些年来,青海本地有大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发展,其数量和质量都名列全国前位 以此为出发点,分析在青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搞好宣传引导,分类教育培训;注意扶持引.

6、 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的经验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是最关键的因素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是乡村发展的主力军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科技贡献,助推中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