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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故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跟事故频发:网约车路在何方?类论文范例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事故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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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6日,一名空姐在郑州市航空港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遇害,顺风车司机有重大作案嫌疑,几天后被发现溺水身亡.消息一经披露,有关网约车搭乘的安全隐患以及滴滴事后的回应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应.其实在此之前,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已经事故频频.对此,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事故频繁

网约车平台滴滴涉及的安全事件,正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5月10日,郑州披露了一则警情通报,通报中显示2018年5月6日凌晨,郑州航空港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李某珠(女,21岁,山东济南人)在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被害,司机刘某华(男,27岁,郑州航空港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随后不久被发现溺水身亡.

对此,滴滴公司在5月10日的公开回复表示“作为平台我们辜负了用户的信任,在这件事情上,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月11日,滴滴出行(以下简称滴滴)公布的自查进度显示:在针对郑州顺风车案件的自查中发现,该接单*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接单.

同时,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

此外,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鉴于以上问题,滴滴决定自5月12日零点起,顺风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其他平台业务对全量司机全面审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运营及体系全面整改.

在4月底,滴滴也曾经遭遇了一起“司机打人”的事件.4月28日晚间,疯蜜创始人张桓在晚间9时50分通过滴滴平台叫了一辆快车,当时滴滴司机称接错了人,随后便要求其等待.张桓等了20多分钟滴滴快车还没到,便要求取消订单并重新叫车,但司机拒绝取消订单,并来到订单显示的用户上车地点对张桓进行殴打,造成左眼软组织塌陷.事后司机向张桓进行了书面道歉,张桓也未追究其责任.

这些事件引起的广泛讨论在于:如果出现各种安全事故,滴滴平台应该在其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冯苏苇表示,这些事件虽然都是偶然事件,是黑天鹅事件,但是在考虑到目前网约车平台所促成的巨大业务量以及尚存在大量非法运营车辆这两个前提,这些事件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目前网约车市场中依然存在大量非法运营车辆.4月3日,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曾在虹桥机场T1航站楼、虹桥机场T2航站楼、虹桥火车站等共14个执法点开展了网约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中,累计查处利用网约平台从事非法客运的案件37件,其中“滴滴”29件,“美团”6件,“神州”1件,“嘀嗒”1件.

按照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数据显示,4月5日至20日,上海市累计查处非法“网约车”1028辆(“滴滴”706辆,“美团”212辆,其他平台110辆).

冯苏苇表示,仅仅在现有的法规、制度框架内讨论,一些网约车平台甚至是相关监管都还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这其中既包括网约车平台对于非法网约车的自查,也包括一些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监管始终未能落地.

“我们能看到网约车往往让消费者在软件操作中达成相关用户协议,其中会有一些免责条款,但是我认为这种条款的合理性还值得商榷.运输服务这种个体机动化服务具有随机交易、流动经营的特点,必须对司机和车辆进行准入管理.否则经营中的风险只能由‘社会关系’来承担了.”冯苏苇表示.

此外,在冯苏苇看来,网约车平台与传统互联网平台经济有所不同,它所处的是一个具有重度服务特征的运输行业,对于这类平台的法律权责判定需要相关业界进行一些更为深层次的讨论.

政策监管趋严

5月7日至11日,交通运输部发表了5篇关于网约车的评论,且措辞日益严厉.

交通运输部在5月7日发表了《交通运输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一文,文中表示“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而选择性执行法律规章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管.”

5月8日发表的《包容审慎监管不是放任不管》一文中表示“有一些经营者目无法纪,打着‘包容审慎’‘创新’‘共享经济’等旗号,不断冲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和乘客安全的底线.”

5月9日的《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切莫“店大欺客”》则称“一些企业一有了优势,就不思改进产品和服务体验,而是‘店大欺客’、任性而为,采用加价、大数据‘杀熟’等手段‘薅用户羊毛’,一旦形成‘一家独大’,恐怕将变本加厉了.”

5月10日的《不要把约谈当“耳旁风”》中表示“有的企业被多次约谈,却仍置若罔闻,违规变本加厉,毫无诚信可言.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折射的是公司对依法经营的漠视和侥幸心态,损伤的是公司的信誉和投资人的信赖,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篇名为《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评论文章,文章中表示“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地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文章中提到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交通领域专家,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公司徐康明教授对记者表示,政策监管趋于严厉主要是由于此前一段时间,一些网约车平台不断在触及政策底线,其中不仅包括非法运营等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同时还包括重燃的补贴大战等影响行业公平竞争的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诸如罚款、约谈等传统监管措施对于一些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力度已经出现不足的情况.

目前对于网约车监管主要是以规章、部令等形式存在,在法律等级中的层级较低,按照现有的监管措施,主要的权限即为约谈、罚款两项.

徐康明对记者表示:“一些平台通过事后报销的形式,削弱了罚款对于市场的监管力度,一些非法运营等现象也因此难以禁绝.”

约谈这一常规监管手段的作用也在降低.在交通运输部发表的《不要把约谈当“耳旁风”》一文中也表示,今年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省级或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就网约车企业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运营安全、信息安全等突出问题约谈了有关企业,但是一些网约车公司将约谈视为“耳旁风”,甚至在被多次约谈后却仍然置若罔闻.

对于这一情况,文章中表示“严格依法加大加重处罚力度,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事实、企业承诺及处罚情况,引入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确保约谈成果落地,保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满意出行.”

徐康明对记者表示,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进行研讨,将推动一些更加严格的监管力度.

“可以预想,更多的部委联合监管会出现,监管手段也将不仅仅限于罚款、约谈等,一些多次违规的企业可能会影响其公司融资、上市等多个方面”,徐康明表示.

(摘自《经济观察报》宋笛)

本文点评,本文是关于路在何方和车路在何方和事故方面的事故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事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1、 网约车:新规矩缔造新版图 2016年12月21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接连发布网约车新政落地细则 事实上,随着游戏规则的改变,市场整体面临洗牌,此次被誉为“史上最严网约车细则”,可能会改变整个网约车的市.

2、 新政下网约车之路 2016年12月22日,京沪两地的网约车细则最终版终于落定 此前引起争论的“京籍京牌”“沪籍沪牌”的规定依然保留,车辆轴距……条件有所放宽 一个新生事物.

3、 安全事故再起,网约车何去何从? 5 月初,郑州空姐乘坐网约车遇害事件发生后,再一次引发社会各界对网约车发展问题的大讨论,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网约车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带来的影响是颠覆性的,给人民带来了极大方便.

4、 共享经济平台下网约车消费者权利保障问题 顾媛元(四川农业大学 法学院 法学系,四川 雅安 625000)摘 要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方便了公民生活,但是同时也存在着如网约车司机准入门槛较低、事后维权责任主体难以确定……问题,导致消费.

5、 网约车大战硝烟再起 自快的、优步被滴滴俘获后,网约车大战表面上已经偃旗息鼓,滴滴成为不可挑战的“盖世霸主” 登上王位的,想江山永固一劳永逸;暂时败退的,或新进的玩家,自然也都不愿当匆匆过客,或无价.

6、 网约车的战争和和平 策划 本刊编辑部 执行 纪嫣然从新能源车到无人驾驶再到工业智能时代,这是一个巨大的机会,滴滴和它的竞争者们虎视眈眈的不仅是网约车,更是在汽车产业变革和互联网浪潮中,谁能掌握城市出行的话语权 本次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