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职称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羽毛球运动员心理素质开题报告 优秀运动员体育论文 运动员文化教育开题报告 杜克女大学生和运动员论文 运动员论文

运动员论文如何写 和身份识别:我国运动员职业纠纷解决的关键所在相关硕士论文范文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运动员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4-14

身份识别:我国运动员职业纠纷解决的关键所在,本文是运动员方面论文如何写跟关键和身份识别和运动员有关硕士论文范文.

摘 要:

身份指个体在某一群体或社会中某一确定的社会位置.作为一种调整方式,以“身”定“份”,古已有之.在当下我国运动员身份重构日趋迅捷的时期,通过身份识别,厘清运动员职业纠纷中运动员与其它体育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失为一条顺利解决纠纷,促进体育秩序稳定的新思路.研究从我国运动员身份的变迁历程入手,分析运动员职业身份的本质特征,讨论了运动员职业纠纷中涉及的身份法律性质问题、多重身份规范适用不确定性问题和身份权利与身份义务关系问题,认为可以通过身份识别提升运动员的身份认知能力,避免纠纷发生;以正确识别运动员身份为基础,可实现纠纷的顺利解决.

关键词:运动员;职业纠纷;身份识别;身份认知;身份权利;身份义务

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具有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特征[112].运动员成为一类职业在我国业已得到国家认可.作为体育运动的主角和基石,体育精神的演绎者和实践者,运动员广为人们所关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纠纷更是社会反响强烈.运动员职业纠纷影响体育运动秩序的稳定、发展的强劲和可持续,直至破坏我国体育运动的强盛,妥善解决运动员职业活动过程中的纠纷意义重大.

社会性是职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反映的是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的社会关系.职业的重要表征之一就是身份,指的是在某一群体或社会中某一确定的社会位置[2].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身份是有边界的,也是动态的(蒂利,2008),身份不明或是多重身份,以及对一个身份转向另一个身份认识不够,易产生对身份相应的社会位置及其附着的权利义务关系上的谬误,表现出来就是行为的偏差,从而引起纠纷.典型如宁泽涛事件.宁泽涛具有多重身份,一是国家游泳队队员身份,二是海军游泳队队员身份,三是根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3]中有关解放军运动员的注册规定,他进入海军游泳队之前,是河南省体工二大队的游泳队员,因而必须有输送协议,可以认为他与河南有关单位也有一定身份关系.多重身份必然带来多重权利义务关系,当与广告代言等商业活动结合,不可避免会发生职业纠纷.事实上,我国国家队队员几乎都有多重身份,除国家队队员身份外,还与进入国家队之前的省、市体育局下属的体工队等单位存在身份关系.

我国赛事审批的放开导致赛事性质日益多元,随之而来的是运动员职业形态的多样化,以及运动员身份建构的迅捷转换或身份多重.由此,运动员职业活动中的纠纷会日益繁杂,不易解决.但身份是个体或群体进入社会的重要标识,作为一种工具,既是社会研究的分析单位,也是一种分析方法[4].通过合理、依法识别运动员的身份,能透析运动员职业过程中不断网格化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为顺利解决运动员的职业纠纷打下坚实基础.自然,身份识别成为我国运动员职业纠纷解决的逻辑起点和关键所在.

1我国运动员身份的变迁

身份有先赋和自致之分.作为自致类型的运动员身份,其建构体现了个体的努力和国家的制度性安排,变迁历程主要有三个阶段.

1.1临时性身份阶段

建国之初,单位制度是我国建构人的身份的基本制度.所谓单位制度,是指将大多数社会成员都组织到行政性的“单位组织”中,由单位赋予其合法的社会身份,满足其基本需求,代表和维护其利益,并控制其行为的一种制度结构[5].对于百废待兴的新中国,体育并不是优先发展的事业,尽管1949年10月政府决定将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但并没有及时成立专门的体育训练组织和管理单位,因而也没有专门从事体育竞赛训练的运动员.至1952年,为了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政府从全国各地抽调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专业集训,高度集中的专业运动员身份开始建构.随后,为了参加1959年的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地方政府纷纷组建了省、市、区的多级优秀运动员集训单位,逐步形成了从到地方高度集中的训练体制,运动员这一职业身份得以建构.总的来说,此阶段运动员多从机关、部队、厂矿企业选调,在单位制度的社会框架中,其原单位正式职工的身份予以保留;部分从学校选拔的运动员,集训期间保留原学籍,社会身份仍是学生,退役后以学生身份继续学习.这一时期,从事体育训练和竞赛是学生和一些单位职工的临时性任务,运动员还不具备成为一类职业应具有的稳定性特征,从事体育训练和竞赛只是个体活动的经历,也就是说运动员没有建构为一类职业,也无从具有相应的社会位置.

1.2稳定性身份阶段

1964年,内务部发布了《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6]:指出凡自学校、农村或社会上正式参加到省、市、自治区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自进入专业队之日起即算为参加工作,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与国家职工享受同样的待遇;以后在分配工作或复学、升学时的生活待遇等,均应根据国家对职工的有关规定*.这是国家首次以文件形式承认运动员的职业身份.同时,还指出,凡属于临时集训的运动员,在集训期间不作为参加工作,不应计算工龄.但通过集训选调为正式运动员,或集训后即分配了工作,其工龄应从参加集训之时间开始计算.1992年,原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7],对运动员这一职业身份的工作内容给出了清晰的概念界定,即运动员是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人员.这一时期,通过国家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一些运动员成为在专业运动队专门从事体育竞赛和训练的单位职工.运动员这一职业身份在我国首次得以正式确立,工作内容和概念也有了规范、明确的表述,职业的目的性和稳定性都得到了规范性的社会建构.

1.3复杂性身份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改革思想的指导下,为解决国家体育事业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也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原国家体委提出了“以革命化为灵魂,以社会化、科学化为两翼,实现中国体育的腾飞”的体育改革方针,明确了体育社会化的基本改革思路.1993年,原国家体委在《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确立了我国体育社会化的突破口地位,并提出:“改革的总目标是,改变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赖国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体育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格局[8] 146.”至此,中国体育开始走向社会化和职业化,运动员这一职业身份得以重构.首先,一部分原专业运动队单位职工身份的运动员与职业体育俱乐部签订了劳动协议,运动员身份有了体制内外之分.同时,与当时社会渐进性改革相符,也存在兼跨体制内外的“两栖型”运动员.第二,原国家教委《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9]的颁布和执行,出现了学生运动员和运动员学生.学生运动员本质是学生,不能算是职业身份,运动员学生本质是运动员,具有运动员的职业身份,也有体制内外之分.第三,自我雇佣型运动员的出现.自我雇佣型运动员指的是自己出资组建训练竞赛团队,以从事体育专项训练,提高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参加职业体育竞赛为工作任务,通过赢得竞赛奖金、获取出场费及广告代言等,维持团队运营并赚取收益的运动员.这类运动员的身份可以是个人、组织,也可能是公司企业的真正“雇主”.第四,多元化的办队模式使体制内运动员身份呈现差序化格局.国家队层面,有集中型、分散型、结合性之分[8] 162;地方队层面,如江苏,有省市联办、省俱乐部联办、省市校联办、省市企联办、省市共建、省市校俱乐部联办等多种形式[10].差序化格局使运动员身份特征呈现差异性.编制上,有正式编制、集训编制、试训编制之分;体制上,有内外之别;法律关系上,有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劳务关系等差异.这一时期,始于1993年,在国家不断出台诸如《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2000)》、《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2002)》、《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2006)》、《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200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14)》[11]等政策和制度安排的背景下,结构性和差异性的运动员职业身份重构随时发生,总体使运动员这一职业身份呈现出复杂性,以致用相对定型化的运动员身份规则体系难以描述.实践中,体育行业管理者、单位和组织、俱乐部和运动员等主体,不时出现对运动员身份差异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关系认知上的局限和混乱,成为引起运动员职业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且阻碍纠纷顺利有效地解决.

2我国运动员职业纠纷中的身份问题

身份是社会结构中人的阶序和位置的反映,也是人们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尺度和依据;是衡量彼此,进行人际关系定位的规范准则[12],不同身份对应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割裂的身份认知易引起社会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尤其在身份转换结构性和差异性重构迅捷的时期.

2.1身份法律性质问题

身份法律性质指身份在法律上的意义.身份的社会关系或称身份关系为法律所调整,能够在当事人之间配置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能够作为请求权发生的基础,并且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13].赛事审批放开,使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途径和形式日渐多样,主要有职业运动员代表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或其他体育赛事、代表国家或其它专业运动队参加国际比赛或全运会等专业性赛事、非以所在俱乐部名义参加商业赛事;专业运动员代表国家或所在专业运动队参加国际比赛或全运会等专业性赛事、代表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非以所在专业运动队名义参加商业赛事;自我雇佣型运动员代表国家或专业运动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参加职业体育比赛、随机性的代表某些组织或单位参加体育竞赛等.

运动员身份法律性质上的不同使其与代表的参赛单位存在差异化法律关系.对于职业运动员,代表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或其他体育赛事是劳动合同关系,应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代表国家或其它专业运动队参加国际比赛或全运会等专业性赛事,实为雇佣劳动合同关系,更多体现双方意志自由,若是兼跨体制内外的“两栖型”身份,还要考虑协议约定或人事关系归属及注册单位等内容,以确定身份法律关系;非以所在俱乐部名义参加商业赛事,则为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对于专业运动员,代表不同的参赛单位或组织参加性质不同的赛事,也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代表国家或所在专业运动队参加国际比赛或全运会等专业性赛事,一般为聘用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代表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为雇佣劳动合同关系;若非以所在专业运动队名义参加商业赛事,则是劳务合同关系.对于自我雇佣型运动员,不管其代表什么参赛单位或组织,多为劳务合同关系.

因身份差异,存在法律性质上认识谬误的纠纷屡见不鲜.如羽毛球运动员林丹被广州粤羽俱乐部告上法庭的纠纷[14],根据林丹的专业运动员身份,他与广州粤羽俱乐部理应是劳务合同关系,若适用劳动法律法规,通过劳动仲裁讨薪,存在适用法律及程序上的不当,而依据劳务合同的法律性质,广州粤羽俱乐部将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反而符合法律规定.由该纠纷不断爆出的材料看,不仅林丹对其身份的法律性质认识有谬误,劳动仲裁庭的相关人员对林丹身份的认识也有很大偏差.现实中,更多的是一些法院将原本可以直接立案的运动员劳务纠纷、雇佣纠纷误认为劳动合同纠纷,不予立案,以致不少运动员的职业纠纷解决无门.

2.2多重身份规范适用不确定性问题

多重身份指的是个体在某一群体或社会中没有确定性的社会位置.运动员的多重身份指的是运动员在体育训练和竞赛的过程中,为参加性质不同的体育竞赛,存在的身份不确定性.我国体育竞赛主要采用的是注册代表制[3],即先成为某一有注册资格的体育竞赛单位的运动员,再以其代表身份参加比赛.而体育竞赛存在不同的类型和层级,这意味着如果运动员参加不同类型的体育竞赛,必然有不同的身份,身份多重不言而语.每一个身份对应一个规范体系,多重身份对应多个规范体系,当问题发生,是优先选择适用某一规范,还是多个规范重叠适用,为人们所不得不思考.现实社会,对于多重身份个体的社会评价往往就高不就低,也就是说,具有多重身份的国家队队员,人们不会以较低道德标准的规范去评判,对其精神风貌、道德水准、举止谈吐的评价往往以国家队队员身份应有的道德规范要求.然而,林丹2016年的出轨事件[15],与人们期待相距甚远.不当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人们以后会无视规范的存在.但是,相关管理部门或协会却没有处罚.这存在多重身份规范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就竞技能力、水平及拼搏精神而言,他是运动员的典范,从遵从国家队队员的道德规范方面,可谓负面典型,有损国家队良好形象建构.再与宁泽涛事件比较,远超其不良影响,还表明存在多重身份规范适用上因人而异的不确定性.

拥有国家队队员身份的运动员学生也是多重身份,本质是专业运动员,国家队管理制度应该适用.同时,学籍管理、参加学运会注册等事项,必须遵守教育部及所在学校的规定.但两类规范存在巨大差异,一个以追求训练竞赛成绩为主,一个以学业为主.基本宗旨的矛盾与冲突,使不少拥有国家队队员身份的学生学籍处于不确定性,大学追“星”可以掩盖一时,倘若认真起来,恐怕类似刘国正等5名运动员的被退学事件[16],不会是少数.不确定性是纠纷潜在的隐患,亦应引起重视.

2.3身份权利与身份义务关系问题

身份权利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获得某种利益的法律可能性.身份义务指主体基于身份事实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制下,远动员有国家职工身份,其生活、训练、竞赛等费用均由国家投入,加之社会奉行“义务本位”价值观,崇尚国家主义、集体主义,一定意义上形成了“运动员为国家所有”的观念.这一时期,基于这些认识,运动员因身份获得的权利与其承担的身份义务不仅一致,甚至一体,即身份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但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道德和*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地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之中包含义务[17].

然而,随着体育的社会化、职业化,运动员的身份具有了商业化的可能,伴之于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我们就不得不重新审视运动员的身份权利与身份义务的关系,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权利保护是基本内容,权利主体依法追逐自身权利的行为不仅合法,而且有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唯有合法、理性的思考,妥善平衡运动员的身份权利与身份义务,才能减少诸如王治郅滞美不归、田亮在鼎盛时期被国家队除名等事件的发生.事实上,权利与义务总是同时出现,每一项权利与每一项义务都是互为前提,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义务的履行也体现着主体在追求利益过程中所必需付出的成本[18].而且,对于可商业化利用的人身权益,也需要规制主体对人身利益商业化利用的行为,赋予利用主体以相应的责任,法律对于具有特别身份的人的权利的行使也须给予必要的限制,这既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实现实质平等的公平正义的需要[19].具体到运动员,就是要承认国家队队员身份为一种身份权利,但同时应对具有这个身份的运动员行使权利赋予相应的责任.

3身份识别对解决我国运动员职业纠纷的重要意义

3.1身份识别能提升主体身份认知能力,避免纠纷发生

身份识别指的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探寻个体的本质特征,进而还原主体本来面貌的过程.身份认知指主体对身份的认同和感知,它是决定主体行为的一个核心变量.身份识别是身份认知的前提和基础,主体只有在正确的识别自身身份本质特征的前提下,才能有正确的身份认知,清晰自身身份的权利义务关系,约束行为边界.多数情况下,主体对自我与他者的身份认知符合实际情况,因而会在社会交往中,实施正确行为,避免发生纠纷.但是,由于主体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客观世界的复杂性与行为主体多重身份干扰的存在,会导致身份认知错误的发生[20],以致主体出现反常或不当行为,最终引起纠纷.随着社会资本对体育的不断投入,运动员身份有体制内外之分,也有同质差序,而且,身份转换结构性和差异性重构迅捷.这些因素为运动员正确的身份认知增添了难度,导致很容易在三个方面出现身份认知错误,即错误认知自身身份的本质属性、精神要素和角色.身份的本质属性主要指身份在法律上的意义,体制内还是体制外、身份利益是先赋的还是自致的等等;精神要素指其身份是否有*及道德的约束;角色是身份的外显形式,包含特定身份所要求的行为模式[13].以田亮被国家队除名事件为例.田亮是体制内运动员,本质或原始身份应是陕西跳水队的职工或干部,国家队队员只是临时或可以快速转换的身份,人们对其角色行为的期待不仅有一个地方队队员身份要求,更多的还是对一个国家队队员应有的*及道德约束,和行为上的规制,即体育总局和国家游泳队制定的运动员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如原国家游泳中心主任李桦所言:奥运会后,田亮一直频繁参加各种商业活动,没有按时回来参加训练及安排,许多活动事先并没有征得游泳中心的同意.为了严格管理,严肃队纪队规,有关部门宣布不再保留田亮国家队队员的资格[21].从法律上看,田亮的国家队队员身份是自致的、具有公共利益的特别身份,尽管其身份建构有自身努力的成分,但国家的人员、经费投入等也不能忽略.而且,作为具有公共利益的特别身份,权利行使应有必要限制已为我国法律实践普遍认同.

目前,社会资本大量涌进体育领域,连群众性体育赛事都有了高额奖金,利益刺激下的运动员这一职业身份更趋复杂多变,唯有对性质迥异的比赛中运动员身份本质予以正确识别,清晰不同身份的行为模式和边界,整合身份治理和契约治理,才能有效避免或减少运动员职业纠纷的发生.

3.2身份识别是顺利解决我国运动员职业纠纷的逻辑起点

纠纷反映的是主体间关于某些问题存在的争执.运动员职业纠纷是运动员因其特定身份与其它体育主体之间某些事项存在的争执,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上的冲突,但根本是权利之争.权利总是具体主体的权利,而不是主体之外的权利[22].所以,在运动员的身份建构日趋多元化阶段,通过身份识别,准确把握主体,即个案中运动员的身份本质,成为能否顺利解决纠纷的逻辑起点和关键所在.首先应识别运动员身份的体制特征,是体制内身份还是体制外身份,或是具有兼跨体制内外的身份.第二,若是体制内的运动员身份,需进一步识别是专业运动员队正式编制还是集训编制,或者是试训编制;若是体制外运动员,应根据协议、合同等文件,识别其是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员,还是自我雇佣型运动员.此外,对运动员的第三方所有权问题也要考虑,即职业体育俱乐部之外的实体、组织或个人,在运动员的成长过程中,以投入资金等形式,通过协议约定拥有运动员部分可商业化的身份权益.最后,在厘清运动员身份本质特征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时期国家相应的政策等制度安排,正确适用恰当的法律法规,确认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身份重构或权益归位.

3.3身份识别对解决我国运动员职业纠纷具有制度重构价值

纠纷解决一般都有一个“互扒”阶段,通过“互扒”,还原事件原貌,暴露纠纷性质的本质,然后根据法律等规范,确认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权利或利益归位.单一的、不具代表性的事件不会对规则形成冲击,但大规模的件,或者特定的代表性事件往往会引起人们对相关规则合理性、合法性等方面的思考,进而去完善和修改规则.规则是什么?其实反映的是某些事项方面的制度,完善和修改规则一定程度上就是制度的重构和修改.20世纪初美国的“耙粪运动”,揭露了许多当时社会存在的诸如食物掺假、贪腐、买卖假药等问题,有力的推动了美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完善和进步[23].“互扒”、“耙粪运动”都有其逻辑起点,那就是对相关事件中主体的身份识别,通过拂去主体身上的光环与外衣,露出主体的本来面貌.然后,以期待的主体身份的本质属性、精神要素和角色比对现实状况,展开合理性、合法性等思考,形成人们的评价与判断,以及考虑是否进行制度的重构和修改.

运动员职业纠纷不仅仅是有关国家队队员身份权益的纠纷,其实对于运动员整个职业过程中的纠纷都可以称之为运动员职业纠纷,主要有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纠纷、运动员退役和再就业纠纷、运动员伤残保障纠纷、运动员身份可商业化权利纠纷等.可商业化权利的广告代言纠纷不仅存在国家队队员身份层面,职业联赛亦有发生,如易建联的球鞋事件[24],源于运动员知名才有代言,所以为众所周知.其实,体制内省、市及低级别运动队中运动员职业纠纷一样为数不少,更需要通过身份识别,进行制度反思与重构.如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教育权纠纷,通过身份识别,还原运动员身份的本质,会发现体育部门的许多制度规则存在合法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如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本质身份只能是学生,但体育部门的许多规定却以专业运动员的本质身份为认识基础制定.身份关系一般预设典型的行为方式、程式要求和法律后果[25].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这是一种“命令—服从”模式,与现代契约治理相悖.客观的讲,运动员身份属于自致身份,完全可有身份契约,即以产生、变更、消灭身份关系为目的的契约,其功能是形成身份关系[13],这就为不同运动员个体进出特定的运动员身份提供了法律手段.如现已退役,却能代表国家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并屡创佳绩,但本质身份是暨南大学副教授的苏炳添[26],以及在成长过程中国家没有经费投入的许多自我雇佣型运动员等以机会或可称为身份权利,即以国家队队员身份在国际赛场上为国争光.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需要新的身份制度与之相适应,通过建构新的身份关系固定社会变化的成果[25].在商业与竞技体育联姻已成趋势的背景下,继续由因制下的运动队或运动管理中心包揽一切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而代之以基于双方的合约安排的更为市场化的运作则注定会是未来的方向,因而理应得到肯定和坚持[27].

身份作为“人之为人”的根本性问题,是公共政策设计的逻辑起点,亦是建构和系统理解公共政策框架的基础[28].通过身份识别,还原运动员职业纠纷中运动员个体职业身份的本来面貌,既是解决纠纷的逻辑必然,更是个案顺利解决的具体要求.同时,在承认国家队队员身份的权利属性基础上,赋予其相应的*和道德责任,作为具有公共利益的特别身份,对权利行使加以必要限制,围绕体育运动特性,实现我国运动员职业身份制度的重构,消除运动员身份纠纷发生的制度性因素,已为现实亟需.

4结语

本文收笔之时,恰恰发生了雅加达亚运会上的孙杨穿非赞助品牌服装领奖事件[29],运动员又一次挑战了我国的运动员职业身份制度.实践表明,如果不对国家队队员可商业化利用身份权的“命令—服从”管理模式予以重构,类似冲突仍会引起极大非议,且不断出现.对此,我们认为,以身份识别为突破口,通过正确的身份认知,使主体清晰行为边界,不失为一条解决我国运动员职业纠纷,并指引体育运动主体行为的可行进路.因为身份本身就表达了秩序含义,包括有分配机制、顺序机制和矫正机制[13].

参考文献:

\[1\]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12.

\[2\] 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09.

\[3\] 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Z\].20030811.

\[4\] 郑雄飞.身份识别、契约优化与利益共享——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变迁与路径探索\[J\].社会学研究,2016(1):98122,244.

\[5\] 任学丽.从身份到契约还是从契约到身份?——单位制度变迁视域下的中国社会发展\[J\].社会主义研究,2011(6):9295.

\[6\] 内务部,劳动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意见\[Z\].19630730.

\[7\] 劳动部.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Z\].19920508.

\[8\] 国家体委.体育改革文件选编(1992—1995)\[M\].1995:146.

\[9\] 国家教委.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Z\].19870730.

\[10\] 管伟.美国职业体育薪金纠纷特别解决机制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51(9):6164.

\[1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Z\].20141002.

\[12\] 刘侣岑,仇军.体育世界中运动身体对身份的构建\[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11):2431.

\[13\] 马俊驹,童列春.私法中身份的再发现\[J\].法学研究,2008(5):7485.

\[14\] 刘云.林丹讨薪未果遭起诉\[EB/OL\].[20180815].http://szb.dlxww.com/dlwb/html/2018-03/23/content_1426046.htm.

\[15\] 钱睿荪.林丹承认出轨品牌商有些崩溃\[EB/OL\].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968119.html.

\[16\] 张伟.刘国正退学事件反思:荣誉能否轻易换文凭\[EB/OL\].[20180815].http://news.sina.com.cn/c/sd/2009-07-08/121618179151.shtml.

\[17\] 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209.

\[18\] 韩新君,付德根.现行奥林匹克法规体系协调利益冲突的不足与完善\[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9):711.

\[19\] 郭明瑞.人格、身份与人格权、人身权之关系\[J\].法学论坛,2014(1):510.

\[20\] 柳思思.身份认知与不对称冲突\[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2):114127,159.

\[21\] 北京娱乐信报.田亮被除名之事件——田亮突被国家队除名\[EB/OL\].[2018-08-19].http://sports.sina.com.cn/s/2005-01-27/0226480858s.shtml.

\[22\] 邹立刚,戴仲川.华侨大学法学论丛(第一卷)\[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26.

\[23\] .大众传媒与社会越轨行为\[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27.

\[24\] 吴頔.联赛办:易建联如再穿违规装备,不允许上场比赛\[EB/OL\].http://cbachina.sports.sohu.com/20161103/n472211815.shtml.

\[25\] 马俊驹,童列春.身份制度的私法构造\[J\].法学研究,2010(2):5971.

\[26\] 暨南大学体育学院.“暨南人”的骄傲!苏炳添跑出9秒90\[EB/OL\].[20180820].https://tyb.jnu.edu.cn.show.aspx?id等于313.

\[27\] 田思源.体育法前沿(第二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175.

\[28\] 王猛.从单一身份到多重身份:身份视角下的我国民族政策反思\[J\].广西民族研究,2015(2):919.

\[29\] 搜狐体育.孙杨领奖穿非赞助品牌引热议宁泽涛曾引风波\[EB/OL\].[20180820].http://www.sohu.com/a/248842451_99985320.

该文总结:这是一篇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关键和身份识别和运动员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运动员本科毕业论文运动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 文化权利和公民身份权利:加拿大少数族群教育政策的变迁和张力 摘 要本文在简要讨论了加拿大土著居民的历史背景之后,审视了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加拿大出台的关于土著居民的教育政策,而这一时期正是加拿大民族国家的形成时期 起初,加拿大联邦政府试图通过为土著学.

2、 :新时代职业教育的主旋律 长期以来,我们的传统教育所追求的主要是学习掌握前人的认识成果,以获取知识为主要目的 而现代教育早已从追求认识的成果转向追求认识的过程,既重视知识的获得,同时更注重获得新知识与运用知识进行创新的能力培养.

3、 构建中国模式:我国型大学通识教育理念和实践 摘 要我国研究型大学通识教育在理念上,倡导“中西结合,古今贯通,文理融汇”;在制度安排上,主要以“实验区”的模式开展通识教育,强调通专融合;在课程体系上.

4、 差异化和均等化:我国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的实然困境与应然选择 摘 要推进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化,既是我国体育事业一贯的价值追求,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要求 在新时代背景下,城乡体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化、不均衡,与公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 这种.

5、 陕西渭南: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4月3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誓师大会 会议宣布了市中院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实施方案,部署了2018年全市.

6、 江苏: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举行 近日,首届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开幕式在盐城举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与江苏省13个设区市人社部门领导、参赛选手、裁判员和专家教练……近千人参加开幕式 据了解,经过3 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