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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相关硕士论文范文 与元治理视域下体育多元治理面临的挑战与其超越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分类:专科论文 原创主题:体育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1-21

元治理视域下体育多元治理面临的挑战与其超越,本文是关于体育相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与超越和治理视域和多元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吴杰忠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和归纳分析法对体育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参与机制间存在的相互矛盾和实践困境进行分析,从元治理视角讨论我国体育多元治理创新路径,旨在为我国多元主体参与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分析认为:处理好体育治理创新中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及其作用机制的相互衔接与匹配问题是构建多元体育治理体系的关键.研究提出通过政府权能重构,为多元主体参与创造条件;通过体育社会组织独立与自主,促成多主体协同互构;通过政策供给建立合作机制,为社会主体参与提供渠道;通过坚持体育法治建设和文化培育,为社会主体参与提供保障.

关键词:元治理;体育多元治理;协调机制;创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G8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8)01-0038-07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vided reference to modernization of capability that plural subjects’ participation in governance of Chinese sports public service,this research analysed the realistic contradiction in Multiple participation mechani and the difficulties i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by document research and logical analysis, discussed the Innovation path of sports multiple governance in China. It shows that the Interconnection and match of each subject and mechani are the key poin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ultiple sports management system. The research suggested that we should create conditions for multiple subjects to participated in construction by re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power; form a pattern that multiple subjects ’ cooperative participation by making the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self-governing; provide social subject channels of participation by constructing a Cooperation mechani; Provide guarantee for social subject’s participation by law construction and culture cultivation.

Key words: meta-governance; sports multiple governance; coordinating mechani; innovation path

收稿日期:2016-12-05

作者简介:吴杰忠(1980-),在读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2自从体育领域掀起一股“治理”热潮以来,理论界已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和价值判断,从当前形势指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发展是体育治理创新的趋势和方向.但这种以一种“应然”面貌呈现的学术研究,难以阐释体育治理中多元主体间参与的相互协调机制和实践困境的原因;对具体的政策安排和创新路径讨论也略显不足,不能形成有效的解释力.体育系统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需要上至政府下至民众等各方面体制机制的相互衔接与匹配才能推进.但是,鉴于我国特有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文化,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等问题,多元治理的成效面临很大挑战.事实上,注重国家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的“元治理”理论更符合当前中国“强政府”的基本国情和偏好科层治理的历史惯性[1-2].因此,“元治理”理论应当成为当前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值得考量和认真关注的问题.为此,笔者试图先剖析目前我国体育多元治理的现实困境和症结,再借助于“元治理”理论的研究视角,讨论我国体育多元治理创新路径选择问题.

1体育治理相关理论概述

1.1体育多元治理研究概述

总结近年来学者对体育治理的相关分析[3-11],可以简略地将这些理论共识概括为:1)已有研究大多都强调体育治理主体的多样性,指出多元治理结构正由传统的体育管理层级制结构,转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合作的网络治理结构,这对体育事业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通过体育多主体治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差异化的体育需求,以实现体育治理有效性为最高目标.3)在推进体育治理改革过程中,须主动回应建立起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要求,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以政府引导为主的多元职能”模式,实现与民间各治理主体合作与良性互动的网络治理格局.

1.2面向体育多元治理实践的认知瓶颈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第34卷第1期2018年2月 吴杰忠元治理视域下体育多元治理面临的挑战及其超越No.1 2018上述理论共识阐述了我国体育治理正在经历由一元治理向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转型时期.学者们从各个研究视角在宏观上试图构建政府、市场、社会间良性关系体育治理框架,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和价值判断,并指出了未来的发展趋势.普遍认为多元治理理论是化解中国治理失序的“终结者”,似乎只要政府、市场与社会间建构良性的合作关系,治理困境即可迎刃而解.但问题是: 已有论述对多元主体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的条件、背景和路径的讨论不足,这种“应然”面貌呈现的阐释忽略了“治理失灵”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因为,多主体的合作治理并非是自我运作的,它们各自偏好的治理模式、组织和管理结构不同、运行机制相互排斥,必然面临着多方面的巨大挑战.再则,现有理论不具备有效的解释力.具体表现在:第一,尚未从微观机制层面解释多元主体治理格局建设的结构性困境.当前转型期的中国,多元化的混合治理主体正由下而上地生长,这为体育多元治理格局提供了参与治理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机遇.但在实践操作层面正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多元治理模式的混合,存在着冲突.传统的体育管理机制及结构排斥多元主体的进入,管理部门试图保住“既得利益”,致使传统管理体制不断自我实现强化机制,限制多元主体参与的可能,更别说形成多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网络体系;“路径依赖”以及职业体育改革的结构性弊病等问题始终困扰难解.显然,这与政府在治理中失职和角色定位不准不无关系,处于相互利益博弈的多元主体缺少监督和激励机制,致使多中心治理陷入困境.

第二,我国在此领域顶层设计尚没有出台,现有理论对如何走出当前体育治理模式困境和体育管理改革创新,没有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和可操作性的步骤.如,体育社会组织缺乏参与治理的制度性身份、多主体无法达成协同等制约因素,致使这种新型治理结构和模式不尽人意;目前及今后都将会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而解决困境的核心理念就是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和力量,充实治理主体和实现多元治理主体之间良好的协同关系.可见这些理论研究都是基于“应然”层面的价值判断,类似这样的“循环解释”,既无法厘清现有实践困境及其背后的复杂机理,也无法针对当前体育管理改革面临的困境提出化解之道或创新路径,面对在可操作性层面上的缺失,无疑难为推进我国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作出贡献.

1.3元治理理论对体育多元治理的启示

由上可知,多元主体之间的这种混合治理模式产生了协同互补,但更存在着相互的对立与冲突.正是在这些对治理范式的深刻反思中,“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元治理”概念的开创者杰索普说,“元治理”即是作为“治理的治理”[1],元治理旨在把国家科层治理、市场治理和民间社会网络治理等形式、力量或机制进行一种宏观安排,通过三种治理模式(工具)的完美明智的综合运用,保持协同,以使新型体育治理效益最大化[1,12].可见,“元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需求”,旨在消除三种治理主体之间产生的对立冲突,促进三种治理模式之间产生协同互补.

“元治理”与多元、多中心治理有本质的不同.多中心治理的注意力集中于将政治组织从政府中脱离出来,“元治理”主张将国家( 政府)请回体育治理中心的位置,强调在体育治理体系构建的中轴角色,拥有对体育治理机制的开启、关闭、调整和另行建制的权力,是体育市场治理和社会组织治理的管理者.元治理的实践指向依然是依托于政府的良好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通过国家理性与市场力量之间的协商连接,力图消除政府、市场、社会三种治理模式之间存在的失调、对立与冲突,从而构建出更为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但必须说明的是,这种将政府请回体育治理中心的思想更加侧重于责任而非权力,强调政府不能随分权而推脱责任和义务.从这种意义上,政府是体育多元治理主体“同辈中的长者”,但并不是“长辈”[1-2].政府作为元治理的主导,旨在为三种混合体育治理模式承担制度设计、提出远景规划,通过不同治理手段的开合来搭建不同策略环境,促成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构筑多元主体协同共进等治理责任,政府对体育治理失灵负责.

“元治理”探索了政府权力如何通过体育治理结构重新进行表达和阐述.其意义在于通过体育治理中元主体创新供给机制,通过不断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维持体育环境改善,与其他多元治理主体实现共生.元治理者的新角色意味着要重塑政府角色,通过政府职能的适应性变化,力求为各种治理模式的最佳组合与协作,或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改善对复杂治理问题的认识和政策设计导向上提供思路.

2我国当前体育多元治理面临的挑战

多主体的协同治理必然要依赖于国家在制度建设上提供各种相应配套机制来实现.但对于发展中的中国,多元治理范式无论从当前我国制度环境和实践都面临一个明显的困境,现实的逻辑意味着多元治理模式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进程.

2.1制度困境:多元治理不适合国情

虽然在社会转型期,体育多元治理理论承载着我国民众实现对获取优质公共体育资源的希望,但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考量,无论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还是民众与西方国家在各个层面都有较大的差距.

首先,政治文明尚有差距.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就没有良好治理局面的出现.西方国家无论是基于何种治理的出现与实现,均是以此为保障和依托而展开;而我国在法治建设上虽有部分法规出台,但体系程度仍显不够.其次,社会结构的差异.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有利于培育公民的社会治理意识、优化治理环境,促成配套法治体系的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可以为体育治理提供政府以外的其他途径,即通过市场治理发挥社会治理应有的效益.在西方体育社会组织是体育治理实践的重要力量,而我国体育资源的行政垄断,公共体育服务并未形成有效市场,政府对社会组织缺乏信任和监管的现象依然制约着改革的进程,且由于制度供给缺失、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民间组织常常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以及受传统管控思维的盛行和强大的制度惯性导致非政府主体参与意识不强;民众对于参与体育治理的诉求还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容易形成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和对政府主体的依赖的双重问题,客观上的身份限制了其参与治理的实践[9-11].

综上,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考量,社会体育组织总体上发展的滞后性,在当前自然也就无法担当公共体育治理的核心主体和发挥社会治理的效能.生硬地将体育多元治理理论应用于中国显然不合时宜,需要中国化和本土化的发展道路和有效路径等问题,才能真正推进体育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对我国而言,强调国家在体育公共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的元治理理论,较之于体育多元治理理论更符合中国“强政府”的现状和对科层治理偏好的传统,强有力的国家也许比社会组织治理更重要和更符合国情[1-2,8].这是体育市场治理实践的要求,也是体育治理理论的内在要求.

2.2实践困境:纵向结构与横向秩序难以匹配造成治理难以有效

政府、社会、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体育治理体系的构建,关键是实现各主体之间资源有效整合和互动.而当前体育治理改革面临的挑战,实质就是如何实现政府纵向层级化秩序整合机制与多主体横向网络化秩序协调机制之间相互匹配及有效协同的问题,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以下困境.

2.2.1纵向主体结构性失衡造成冲突

当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等问题,都可以从治理结构上找到根源[9].现实中,纵向层级化秩序整合机制与横向网络化秩序协调机制很难实现有效匹配,由于两种机制之间各自暗含着一些相互矛盾的诉求,并在各自运行的领域中自发地排斥另一套机制的进人[10];如若受制于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失衡与压迫,该体制结构必然会出现协调偏差,这种结构性冲突阻碍了双方良性互动的进程.

纵观我国体育治理模式主要呈现出:以政府纵向层级化秩序整合集机制,即是建立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垂直的、自上而下的体育资源配置系统和“分散的集权主义”的单向度、统治型的“塔式”治理结构.这种统治型治理模式由于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地位存在不平等;以及市场与社会力量的缺失,行政惯性、利益瓜葛等不可避免会出现政府权利滥用和市场机制失灵,从而使其陷入治理失败的困境.而体育多主体参与的横向网络化秩序协调机制,则是一种建立在多中心基础上的开放式协调机制,它依赖于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换、协商和谈判,实现协同以构建跨利益群体、跨组织的多方一致的秩序.在权力运行环境方面,纵向秩序层级化整合机制是在一个严密且隶属关系清晰的科层制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架构下,利用一元化的行政权力以命令执行的方式实现自上而下的运行与协调,这种相对封闭的组织环境所涉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能企及的领域为边界.而横向网络化秩序协调机制则要求在开放的环境中,实现多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治理的权力更多是平行的,追求的是一种权力和利益的均衡,所涉及的范围则以公共体育领域为边界.可以看到政府层级化的纵向秩序整合机制与社会网络化协调机制所需的组织条件和作用机制是相互排斥的,相互矛盾的诉求致使两者很难达成利益的共识和集体的行动,无疑会导致在各自运行的领域中自发地排斥另一套机制的进入,必然引发体育多元治理的脆弱性.所以,化解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潜在矛盾与冲突,是推进多主体良性互动的重要前提,也是体育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挑战.

2.2.2横向协调机制缺失造成运行程序不畅

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决定了社会主体在体育治理过程中的关键性因素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体,增强政府与市场之外第三部门的力量.但当前我国社会主体发展还存在诸多挑战.

第一,纵向层级化秩序整合机制及其惯性挤压了横向网络化秩序协调机制的发展空间.面对当前存在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相对滞后,政府内各部门协调困难;“官办,官管”现象严重,致使“权利转圈”.以及既得利益集团对现存制度的强烈需求,已成为阻碍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障碍.如社会和公众呼吁多年的全国性体育单项协会实体化、与行政机关“脱钩”等,仍然处于“试点”阶段.不可否认,当前社会体育组织开始参与和发挥对体育事物治理的作用,但缺乏自身独立生存和成长的空间,距离“活力社会”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而我国政府未能对社会组织参与体育治理事务的能力进行有效培育,造成当前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不足和接盘困难的局面,致使非政府主体未被充分利用和发挥出应有的补充与共享之效益,严重阻滞着体育治理的横向网络化秩序协调机制的形成.

第二,横向网络化秩序协调机制的制度性缺位.国家虽然在法律层面提倡和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到市场的治理过程,但政府缺乏专业性、全局性、制度性的顶层设计与规范等,无论整体运行效率、资源投入力度还是供给模式选择、监管评估方式等均存有不同程度的缺陷;现有制度环境对于激励市场和社会多主体参与体育治理,以及统筹和推进多部门有效协作等方面的全局性制度设计明显不足,束缚和影响着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在体育专门法律建设上,如法规、法律监管等缺位现象较为明显、问责机制等缺失严重,“人治”“以权代法”“潜规则”仍有市场,这些失衡现象和状态滞后于体育治理改革的实践探索.无疑相对强势的政府而言,必然难以克制行政力量的无限自我强化以及排斥社会性参与的冲动;处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主体在利益冲突面前,往往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造成的结果就是,纵向层级化秩序整合机制与横向网络化秩序协调机制间不可能实现有效匹配.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市场治理,而且,有利于社会力量成长为制约政府、市场的有效力量.

第三,纵、横秩序整合机制的结构性断裂.我国在实践中各治理主体呈现出碎片化的分割模式,呈现出一幅各自为政的矛盾图景.如体育行政管理主体之间普遍的权责分割不清和功能重叠,体育行政部门内部相互割裂问题,致使系统运行过程和效率难以优化.再如,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关系断裂问题.我国在治理模式由传统的高度集权体制走向政府主导下多元化治理模式进程中,必须重新调整与建构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由于体育社会组织的主体性没有得到确定,缺乏参与治理的制度性身份、以及参与治理能力低等因素,体育社会治理的正式和非正式网络尚未建立,体育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新型合作关系也无法建立,继而产生了纵、横秩序整合机制的结构性断裂.

2.2.3治理有效性两难

毋庸置疑,当前,多元主体治理有效性尚横亘着巨大的障碍.治理机制有效性不足、治理行动整合困难与冲突,协调偏差等问题,就会出现体育治理失败.参与治理有效性面临多种两难选择.例如,如何协调公共体育服务目标的“政府性”和“市场性”,“私有性”和“公共性”等之间的冲突?如何划定各治理主体的权责界限?如何协调参与治理过程中的各主体对政策决策的性和国家主导性的关系?面对政府放权、购买服务、去行政化等多样治理方式,各治理主体如何选择参与方式并最终达成治理利益的共享?这些问题难以协调.同时,参与式治理的积极作用与治理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和地区背景等多重因素影响.例如,利益契合程度可以解释为多元参与治理效果和集体行动的必要条件,但同时,还受到治理有利条件嵌入式的影响,比如,政府体育职能理念的转变,以及非政府主体自下而上的生长等其他有利条件,即具备越多有利条件,参与治理的集体行动的治理效果越优,反之效果则差.所以,体育治理改革的理论研究亟需回答不同的协作机制如何有效衔接与匹配问题.

3元治理视域下体育多元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实现体育治理改革创新,需要政府对我国治理架构进行合理的调整,实现纵向层级化秩序整合机制与横向网络化秩序协调机制间有效衔接与匹配,形成有效政府、有序市场、活力社会的状况[13-14].意味着要进行政府权能的再造,重新塑造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因此,元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理论架构和参照,可以与我国当前的体育管理创新相结合,创新发展路径实现我国体育治理能力的提升.

3.1政府权能重构:为多元主体参与创造条件

如前所述,多元主体参与体育治理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而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主体在体育治理体系中互为关联的要素,其作用的发挥互为进退.作为强势地位的政府唯有推进“自我革命”和“放权让利”,各类社会力量才有发挥作用的机会.这就要求对政府自身及社会权能重构,即通过简政放权改革,优化权力配置,实现赋权于社会的改革理念,构建服务型政府.政府逐步退出直接参与体育资源配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限制政府权力范围.

1)加强政府体育服务职能转变的顶层设计,明确体育公共服务理念及政策制定的决策目标,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运行体系的法规依据,从多方面保障好体育发展的制度供给、引导协调、法律监管等公共服务的职能;促成运行机制的富有成效,克服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性阻力、维护社会体育公平正义转变. 2)政府必须做好“元治理”的角色,把做好宏观上的政策规划作为体育行政职能转变的工作目标.角色定位于“主导协调”,通过下放、转移两条路径转变政府体育职能,实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和市场“让利”,将政府部门“让渡”出来的各项职能,配置到企业、体育社会组织中去,实现有效衔接.如健全体制、完善监察、督查以及绩效评估机制、规范和引导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处理好公共体育服务财政支出及生产供给的执行效率,体育部门与民政部门应建立协同机制,构建总体实施的监管评估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之间内外部的职能关系、以及政府、市场与社会相互之间的关系,做好相关组织在体育治理中的职能界定和职权转移,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利用并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鼓励和扶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培育其参与体育事务的治理能力,通过定期对各类体育组织评估促进他自我完善;并与各类社会体育组织构建起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切实支持并维护其他多元治理主体的权益.

总之,通过整合、加强两条路径,促使政府切实做好自己的职责.通过向社会授权,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释放空间,为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体育治理创造条件和搭建平台,为我国多元体育治理的良性运行提供现实保障.

3.2体育社会组织独立与自主:促成多主体协同互构

社会组织的大量兴起并承担必要的服务职能是现代化进程的显著特征.体育社会组织已经成长为政府依靠的重要主体,为此,实践中政府要赋权予社会,赋予社会组织更多的权力和发展空间,给予它们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护,激活它们在体育供给制上的效率与优势,释放其在体育治理方面的正向潜能,最终实现政府与社会在体育服务方面的合理分工和相互促进.

而要形成多元主体参与体育治理的格局,发挥社会体育组织承接政府部门“让渡”出来的权职的能力,凸显它们的时代角色;关键是要确定体育社会组织在体育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并确保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没有活跃的体育社会组织、发达的社会体育部门等为前提,社会组织就不可能做好群众体育诉求的反馈以及实现对政府监督,协助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治理能力,这样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就面临存系危机.首先,对传统体育协会组织改造,坚决推进运动项目协会脱钩进程,实现项目协会实体化和“去行政化”.以政府减政放权为主线,对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进行重构,确立体育社会组织在国家体育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只有确保社会体育组织的“独立性”和独立运作,这些组织才可以通过组织化促进理性表达,通过自发机制及时反应诉求,通过多方对话搭建协商平台,通过参与机制达成矛盾调解,通过自治机制进行危机预警,建立与社会组织规律相容的法治自治现代社会秩序,以实现建立起多元组织之间、多元组织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的目标[13,15].

其次,除了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赋权”和“给予发展空间”以外,还需要形成一个社会体育组织及横向协调机制的自我支持和发展系统,即通过横向的联系、相互协作和支持,实现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和协调能力的完善.一方面,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在满足各主体目标需求前提下,坚持求同存异、平衡融合形成共识性目标.另外,建立完善的各项法规、制度,促进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实现依法治理水平的提升;并通过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引导体育资源配置,促进共同发展,从而致力于体育协同治理的实现.

3.3建立合作机制:为社会主体参与提供渠道

供给主体的参与程度是由本土实际情况而定的.根据当前体育发展的环境,完全的依靠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是力不从心的,实质上他们表现出相互权利依赖的特点;唯有拓展各类主体参与体育治理的渠道,建立合作机制才能当前难题.而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共同纳人到一个协同治理的横向网络化秩序的框架之中,即通过建立多元主体合作关系,推进多层次、多维度,相互贯通的协同治理的良性互动机制构建.

政府主体在参与体育治理的集体行动中应发挥元治理角色,始终处于主导作用,要明确自身、市场和社会在体育事业发展进程中各自的职能与定位.为此,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创造的激励机制和民间组织的灵活性等特点,采取新型的组合方式,保证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益.一方面,通过法规和政策供给的方式构建起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新型合作关系.主要包括: 政府要在宏观和中观层面加以引导,明确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并发挥监管职能,对体育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标准等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措施等,引导和培育市场和非营利性体育组织积极参与体育治理能力、并对其进行考核,通过一系列政策保障来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

再则,转变政府职能和构建服务型政府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减少对社会和市场的行政干预,这也是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的举措.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盘活存量的作用,把适合市场化和社会化的体育服务事项,交由市场上具备胜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等来完成.让市场在体育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政府监管.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对于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和预期进行规范和管制,营造良好的体育市场环境,实现社会组织功能和长处的发挥,最终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面对体育社会组织可能面临的发育迟缓和资金匮乏等困境,应建立持续性的财政投入规模和机制,探索创新扶持和培育模式.如通过加大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购买力度等手段引导其转型发展,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服务体制机制.其意义就在于促使政府和体育社会组织二者之间成为相互依赖,各自形成比较优势的分工关系;体育社会组织通过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获得了政府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了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效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而政府则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促进公共体育服务优化增量惠及普通民众,达成了公共体育利益的目标,通过各尽职责,良性互动的关系、实行交换资源以谋求共赢,进而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多方式的体育服务供给与保障体系和多元体育治理格局.

3.4坚持法治和文化培育:为社会主体参与提供保障

理性的制度设计和建设是元治理展开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其有序运行的主要实现路径.唯有通过创造法治、问责制等作为制度保障才能限制政府权力,才能够为市场和各类体育社会治理主体的发展与发育提供机会和创造条件.多元主体才会在政府主导的治理中充分表达意见、平等参与决策,逐渐形成各自在社会建设中的角色预期.唯有法治才能限制和淡化纵向协调机制的自我强化,并在多元主体的互动机制中转变权力运行失序的状态,完成纵向和横向协调机制间协同配合结构的构筑和发挥社会主体的能动性,进而朝着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图景迈进.

首先,加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及体育服务过程中的法治法规建设.用法律的刚性手段界定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行为边界,划清权利界限,实现政府管理责权的法定化,以及政府与多元主体关系的定型化、制度化.这既能有效规避政府权利滥用等不当行为,又能够激发社会活力.面对既得利益者的权力与利益,无疑会遭遇到重重阻力.唯有以法律的刚性手段推进体育法治,确保政府权力在规定范围内的有效履行和行使方式的理性自觉,才能够杜绝和限制政府对资源的掠夺性,实现多元主体对体育治理法规的普遍认同和遵从;政府和社会对于体育治理的参与、关注、投人更加积极主动,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另外,要在借鉴国内已成熟领域的改革经验和参考国外体育治理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运营的制度法规建设,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

其次,通过健全综合监督体系,完善我国政府的体育监管职能和监管能力.运用法治的手段来规范体育市场的运转,做到政府监管的法治化;再则,加强政府对于体育市场强有力的监管力度,提升政府监管活动的执行力,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外部监督、问责,才能够发挥政府实际的约束效用.此外,还要充分整合和发挥包括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体育组织对体育诉求的反馈,以及构建起对体育治理行为的多元立体的监督体系,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多中心体育治理体系离不开治理组织和治理结构的完善,更须重视体育治理文化等软件建设.这就需要政府层面积极的文化宣传和有力举措,营造和培育一种有益于实现主体多元化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同时还需要政府在体育社会组织的文化培育上加强重视,通过培养各主体和全民的主体参与意识,使其能够在这个治理过程中重塑自身的价值观和认识模式[11,16].除外,加强对社会组织中专业人员自我发展的能力和素质培训,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结语

创新体育发展方式,解决多元主体治理困境,根本思路在于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协同机制.这就需要改革传统的体育行政部门一元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纵向层级化秩序整合机制和治理模式,政府及相关体育事业单位须做好元治理的角色,发挥主导和宏观把控作用,积极协调好政府、市场、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共生问题,彼此产生联动效应等.处理好纵向层级化秩序整合机制与横向网络化秩序协调机制之间的相互衔接与匹配问题,是体育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主要途径.所以,在已有关于体育治理研究的基础上,从元治理理论视角下探索体育多元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当然,在体育治理改革实践中日益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问题,体育治理改革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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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此文为一篇关于超越和治理视域和多元方面的体育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体育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1、 高教园区体育资源共享面临的困境与超越 杜冬琴 阮永福(合肥工业大学体育部 安徽 · 合肥 230009)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 16871j cnki kjwhb 2017 10 060摘 要 .

2、 五大理念视域下体育伦理的构建原则 摘 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内容的“五大发展理念”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进入公众视线,此后党的十九大在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

3、 政治生态视域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建构 作者简介黄科(1982),男,湖南长沙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江苏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研究 摘 要“国家治理能力”一直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心议题 政.

4、 整体性治理视域下大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致因分析与规避路径 摘要针对“碎片化治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大学生考试违纪现象这一问题,基于问卷调查,从学生自身行为、监考教师行为、教务部门行为、任课教师行为方面,对大学生考试状况展开分析,并基.

5、 社区治理视域下社区党组织治理能力建设 摘要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 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必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着力增强社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与舆论把控、统筹协调与科学决策、开拓创新与高效服务、整合社会与构建.

6、 国际视域下的教育治理:治理、组织和路径 国际视域下的“教育治理”治理、组织与路径①严孟帅(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062)摘要在对“教育治理”基础理论和基本路径的探索中,国内外的研究者意识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