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毕业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论文修改意见 论文评审意见 论文修改技巧 论文修改网站 论文评价意见 论文查重修改技巧 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修改意见 毕业设计修改意见 毕业论文导师修改意见 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意见 论文大纲修改意见 论文修改意见回复

修改意见相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跟《监察法》二审稿修改意见有关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修改意见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4-09

《监察法》二审稿修改意见,该文是关于修改意见方面本科毕业论文范文跟《监察法》和审稿和审稿修改意见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监察法》(二审稿)对原草案进行了修改,但在争议较大的若干问题基本上都未接受和采纳学界的主流观点.本文主要对二审稿中的宪法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看法.

《监察法》作为与宪法关系极为密切的权力法,其制定应有宪法依据,应在第一条中写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监察委员会的名称宜叫“人民监察委员会”,这样不仅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保持一致,而且特别强调了“人民性”,更符合中国的国体.其他机构之前的定语都是“人民”,而监察委员会之前的定语却是“国家”,与唯一没有冠之以“人民”的军委类似,易引起人们的误解.

《监察法》的内容不宜与宪法重复,如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等应由宪法规定,法律不宜重复规定.否则既是立法资源的浪费,在实践中也易产生混乱——混淆违法与违宪的界限.2010 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已经建成,这个体系内部应该是分工明确、逻辑清晰的.

第2 条:“坚持中国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缺乏主体,不知道是指本法,还是指整个监察机关的工作.与原草案中的该条相比,增加了意识形态的内容,淡化了法律色彩.

第3 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对“公权力”、“公职人员”应进行界定,如本法所称“公权力”是指……,“公职人员”包括…….

第4 条第2 款:“监察机关*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与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首先,在宪法中没有“司法机关”一词,建议还是采用宪法第135 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的提法.其次,宪法第135 条规定的“分工负责”不应略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建立在“分工负责”基础上的.再次,应细化(而不是重复)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容,如用专条规定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超过一定期限时,法院有权介入,赋予法院对公民人身权的特别保护(这是国际惯例);用专条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象除了现有的、法院、监狱等国家机关外,还包括监察机关.

第5 条“国家监察工作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权责对等,从严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其中“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不妥,当宪法和法律放在一起时,应当是宪法至上,不可能两者都至上,而监察工作主要应坚持法律至上, 是依法监察而不是依宪监察,由于后面已经有“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显得重复,建议删去.此外“从严监督”与“宽严相济”互相矛盾.

第6 条:“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强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其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是社论性语言,可以用作法制宣传,但法律文本要求用专业的法言法语,庄重、严谨、准确,忌用形容词.

第7 条规定了地方监察委员会.建议只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监察委员会,省以下不再设置.省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派出机构,或设立巡回监察委员会,这更符合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上”对“下”的监督模式,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也较为契合.

第8 条共4 款,内容比较杂乱.第2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规定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产生,建议单列一条.第3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规定的是任期,建议单列一条.同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982 年宪法对国家领导人的限任制规定意义极其深远,但对军委主席的任期未做严格限制是一大漏洞,如果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也不做限制,将给国家的法治建设撕开更大的缺口.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和第4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都规定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宜放在同一条文中,作为第1 和第2 款.

第15 条规定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第一类是“中国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党派各级组织机关和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其中漏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机关”.

第68 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监察工作,由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对解放军开展监察工作应由谁负责,是否需要设立军事监察院等问题的规定不明确.

第28 条第1 款:“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其中“根据需要”目前各地的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快车道.是指什么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是什么手续?第2 款:“……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及时”是多长时间?法律对这些问题都应有明确规定(在第30、42 条等条文中亦存在同样的问题),否则权力人拥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伤及人权,伤及法治.

第43 条第1 款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集体研究决定”涉及监察机关的内部领导体制(合议制还是首长制),宜放到第二章“监察机构及其职权”中.“集体研究”的形式宜明确,如召开“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组成的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留置等其他重大问题(包括但不局限于采取留置措施).草案没有规定监察委员会的内部会议(如国务院有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也没有规定内部设委员会(如法院有审判委员会、检察院有检察委员会),存在体制上的漏洞.

第49 条:“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受理机关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这是内部申诉,还应有外部救济.即监察对象申诉后仍然不服时应有权向法院起诉.第60 条规定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权也是内部申诉,也缺乏外部救济.

第53 条共3 款,都规定的是监察委员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建议放到第二章“监察机构及其职权”中.

第53 条第2 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执法检查.”这里不应局限于“人大常委会”,而是应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样才能与前一款“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吻合.同时也不应局限于“专项工作报告”,而是应规定“报告工作”,即定期的报告(年度报告),表明监察委员会是全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同时该款规定的“组织执法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一种独立的监督方式,建议单列一条.

第53 条第3 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应增加“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以保持和宪法第73 条的一致性.(宪法该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形式,建议增加一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决定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监察规章、决定和命令.”

第54 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这一公开性原则值得肯定,但还应规定具体形式,如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其内部机构及其运作程序,公布其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质询时允许公民旁听,重要案件不得拒绝媒体采访等,把接受社会监督落到实处.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应允许律师介入.不论是采用侦查还是调查手段,也不论在什么阶段实施这些手段,只要国家权力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应当允许公民请求律师帮助.这是法治国家的惯例,也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手段.(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点评:此文为一篇关于修改意见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监察法》和审稿和审稿修改意见相关修改意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1、 从《小时代》到《大鱼海棠》中国电影界青年意见领袖的精神嬗变 杨守建和李延伟曾在青年意见领袖一项文献综述(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9月)中较为系统地解读了东西方文化语境下“青年意见领袖”这一语汇的不同,文章指出“西方学者较为微.

2、 论修改《体育法》的现实紧迫性和可行性 于善旭1,李先燕2(1.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与管理系,天津300381;2.天津财经大学体育部,天津300222)摘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体的进程中,对颁行于1995年的体育法进行修改已提出.

3、 巴金为什么要反复地修改《家》?由开明本和全集本的对读说起 在中国现代文学经典中,巴金的长篇小说家,恐怕是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作品了 巴金对此并不讳言,他说“自从1931年和1932年小说在时报连载后,到1980年我一共修改了8次”① 曾.

4、 安康市出台《生态渔业健康养殖指导意见》促进水产养殖良性 安康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为了保护汉江水质,加快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搞好渔业供给侧改革,促进生态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结合我市目前水产养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国家“十三五&rdq.

5、 商品生产的历史阶段不可逾越《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的拜物教性质与其秘密一节的修改与其 摘要从德文第一版到德文第二版,再到法文版,马克思对资本论第一卷 "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 "一节进行了两次重要的修改 通过修改,马克思强调了商品生产作为 "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 "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