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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制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跟地区贸易制度框架的构建和中国的选择类本科论文范文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制度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4-19

地区贸易制度框架的构建和中国的选择,本文是有关制度本科论文范文与框架和贸易和制度类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在冷战后亚洲经济日益崛起的背景下,地区贸易制度框架的构建,成为演进中的亚洲地区秩序和地缘政治版图上的重要内容与显著特征.亚太经合组织与 “APEC方式”,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与 东“盟方式”,双边自贸协定与自贸区建设,制度竞争与制度制衡,是地区范围内国家间互动关系日益 “制度化”的集中体现,也是地区秩序变化和演进的重要表征.对于中国而言,积极适应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制度框架下合作的发展趋势,统筹兼顾 “双边和多边机制”两条路径,主动参与构建地区性组织和机制,塑造地区贸易规则,是提升自身在地区贸易领域制度性权力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地区贸易;制度框架;周边外交

亚洲经济的日益崛起是冷战后世界格局演进中尤为引人关注的现象.一方面,在变化的国际环境背景下,亚洲各国积极寻求 “最大公约数”,将经济发展作为政策的优先目标,显示出持续的增长活力,亚洲尤其是东亚地区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另一方面,亚洲内部多元化发展与外部压力,推动以市场开放和贸易自由化为主要内容的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有关各方在自由贸易领域寻求多边与双边合作的诉求日益提升.在此背景下,地区范围内超越国家边界的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安排,即地区性贸易制度框架的构建,成为演进中的亚洲地区秩序和地缘政治版图上的重要内容与显著特征.作为崛起中的大国和塑造地区秩序的关键力量,中国在贸易制度框架构建、合作议程和互动规则等领域,既应因势利导,又要顺势有为.

一、亚太经合组织与 “APEC方式”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形势日趋缓和,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趋势渐成潮流.在此背景下,亚太地区有关各方积极探索构建一个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基本构架,亚太经合组织 (APEC)由此诞生.正如 ?APEC经济领导人共同决心宣言?指出的,APEC的目标是:“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在亚洲太平洋加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加强亚洲太平洋的发展合作.”① APEC的建立和发展,反映并推进了地区范围内有关各方相互依存与合作共赢的新态势.它汇聚了有关各方合作的预期并搭建起合作的平台,首先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领域推动合作,进而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并列为两个前行的车轮,为此确立了 “政策共识、共同活动和政策对话”等基本要素.

APEC不仅引领了地区经济贸易合作的时代潮流,而且为各成员方在相关议题领域合作关系的展开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涵盖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委员会和工作组等不同层次的持续互动机制,尤为重要的是,它显示出贸易制度框架构建和运行中的地区特色,即以 “灵活、开放和自愿”为核心内容的 “亚太方式”.基于亚太地区各经济体政治经济体制多样性、文化传统多元性、利益关系复杂性的现实情况,APEC明显弱化了 “多边制度”“硬约束”特征,而显示出独特的经济论坛性质,各成员仍旧保持较为完整的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这种比较松散的 “软约束”特征,容易把各成员之间的共同点汇聚在一起,培养和创造相互信任,缓解或消除紧张关系,达到通过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愿望.

APEC是一个主张地区合作向所有相关国家开放的区域经济组织.它之所以坚持开放,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成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采取以加工贸易或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及发展战略.这种发展战略所形成的贸易格局,使这一地区对区域外经济的依赖程度非常大.采取开放政策,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内贸易长处,也可以避免因对区域外的差别政策而影响区域外的经济收益.此外,APEC成员多样性及其实行的 “单边自主行动 ”计划,客观上也要求它奉行 “开放的地区主义”.APEC的上述特点基本反映了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贸易制度框架构建的内在要求,同时为随后 “区域经济全面伙伴关系”、双边自由贸易区等不同形式的机制建设开辟了通道.

对于以经济发展为国家战略优先目标的中国而言,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和参与该组织框架下的多边经济合作,就成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自身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在当时,中国还没能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还没有参加过任何性质的地区多边经济组织,落后的经济技术条件以及处于亚太地区国际分工体系底层等现实,决定了中国加入和参与 APEC多边合作框架 “是一个艰难的适应过程”①,即主要是中国去适应 APEC,适应国际合作、国际竞争的通行惯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向合作伙伴做出承诺,而不是让别的伙伴来适应我们.

如果说,“适应”只是对变化的外部条件的策略性调整,这样的调整是建立在对先前做法的代价和收益的再评定基础上的②;那么,在进一步互动的过程中,“学习”的效果就可能出现了.这会带来观念和政策的改变,不断完善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提升制度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及制度框架下国家角色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首先,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努力,推动 APEC的决策规则适应地区合作的特点,即不是寻求条约和制度的强制性约束力,而是遵循自主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允许灵活和渐进性,平等互利,包容开放.正如中国领导人在1993年的西雅图会议上提出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应当是这样一种开放的、灵活的、讲求实际的经济合作论坛和磋商机构,而不是一个封闭的机制化的经济集团.”③

其次,在 APEC框架下的合作议程方面,针对1993年西雅图会议以来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一直被列为首要目标和重点的问题,中国大力倡导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与技术合作.中国方面在几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中都表达了这样的立场,认为 通“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在开发人力资源、建设基础设施、促进科技合作等方面增强发展中成员的经济活力,是逐步缩小本地区发展水平差距,实现共同繁荣的重要途径”①.中国推动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平衡发展,使之成为带动亚太经济合作向前发展的两个车轮.这不仅丰富了 APEC框架下的合作内容,而且充分照顾到地区内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有助于 APEC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相对于目前亚太地区数量众多、甚至 “叠床架屋”式的自由贸易安排,覆盖更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显然成效更好.因此,在亚太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代表了地区经济贸易一体化和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事实上,“亚太自贸区”这一概念早在2006年就被提出,但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峰会前后,作为中国主场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切实发挥亚太经合组织在推进区域一体化方面的协调和领导作用,完成了 ?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路线图?的制订.北京峰会宣言中明确指出,亚太经合组织应发挥孵化器作用,做出更重要、更有意义的贡献,把亚太自贸区从愿景变为现实;为此, APEC各成员方决定启动并全面、系统地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 ②.2017年的越南岘港 APEC会议,在中方推动下,决定全面系统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在北京路线图、利马宣言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出席会议的中国领导人强调 APEC要秉持初心,坚持做经贸合作前沿理念的 “孵化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 “推进器”、各种自由贸易安排的 “黏合剂”;中方倡议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有助于引领 APEC合作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③.

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与 “东盟方式”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围绕多边自由贸易制度安排的谈判日益从全球层面转向地区层面,从欧美地区转向亚太地区.作为一项规模宏大的贸易制度框架的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代表了亚洲地区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对于上述发展趋势所作出的积极回应.由于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 WTO谈判受阻,以及面对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所产生的制度压力,要想在当前世界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并有新发展,就必须加强地区经贸合作与整合以及相应的制度建设.

2011年2月26日,在缅甸首都内比都举行的第十八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与会东盟各国部长们优先讨论了 “如何与经济伙伴国共同达成一个综合性的自由贸易协议”的问题.会议结果是产生了组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草案.2011年11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东盟峰会上东盟十国领导人正式批准了 RCEP,随后东盟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这一地区自由贸易协定.2012年8月底召开的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部长会议,原则上同意组建 RCEP.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领导人,共同发布 ?启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正式启动这一覆盖16个国家的自贸区建设进程 ①.

从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筹建过程看,RCEP是由东盟规划和推动的,因此 东“盟

+”结构和 “东盟方式”成为 RCEP制度框架运行中的显著特点.

其一,东盟力推 RCEP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巩固和发展其在区域合作与制度构建进程中的主导作用,这一主导作用关系到东盟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东盟国际地位的提升及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难以否认,在地区经贸合作领域,作为地区性国际组织的东盟曾是开创地区一体化路径的先驱者,并一直扮演着驱动器的角色.目前,东盟与中、日、韩分别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另外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也先后建立了自贸区;而根据 “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的规定,当前和未来参与 RCEP的各方应是东盟的自贸区伙伴国,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以其为中心的 “东盟加”结构.另一方面,东盟并不是关税同盟,即不是对东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行统一的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而是东盟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决定本国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以及关税税率.这样一来,在 RCEP框架下贸易谈判与规则制定的进程中,包括中国在内的东盟合作伙伴的贸易偏好将在相当程度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其二,按照 “东盟方式”的规范性要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推进过程应尽量考虑到各成员国与贸易相关的国内政策调整的舒适度和可行性,考虑到渐进性和过渡性.正如相关研究指出的,两股力量推动东盟寻求相关协议的 “灵活性”和 “非侵入性”:首先,代表国内保护主义利益的政治力量的持续存在;其次,对于完全放开关税、突破 WTO框架下协议各方的有关承诺尤其是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等,地区内不少国家 (政府)并不认同,即不认为在目前的发展阶段此类做法符合其经济利益 ②.因此,在开放范围、谈判进程、一体化程度等方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不同于奥巴马政府时期极力推动的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后者一开始就制定了以美国为主导的贸易制度框架的高门槛、强约束,力求占据 “下一代”贸易规则的竞争高地.

其三,基于 “东盟方式”积极寻求共识的决策风格,RCEP推动各方在易于实现共同利益的传统贸易领域首先采取一致行动,即先是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议题领域展开谈判磋商,取得积极进展,进而循序渐进地深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劳工标准以及环保等领域的合作 .鉴于 RCEP各成员方在经济发展水平、目标以及承受市场开放的可能风险等方面尚存差异 ,这一点适应了亚洲地区发展水平差异性和开放程度多样性的基本现实,能够兼顾不同发展水平的各个成员方的利益诉求与合作基点,从而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有关各方制度框架下合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如果考虑到 RCEP框架下的谈判覆盖近35亿人口 ,涉及全球国内生产总值 (GDP总量)的28%、全球出口总额逾1/3,其重要性就更为突出了 .

对于中国而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已成为推进地区贸易制度框架构建的重要抓手和组成部分.一方面,中国方面认识到,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一直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因此,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后,在全球贸易体系重构的背景下,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就成为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显然,对于中国顺利实施自贸区战略而言,RCEP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支撑平台.另一方面,考虑到东盟在 RCEP建设进程中的地位,中国需要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团结协作,以争取地区合作伙伴、巩固和强化贸易伙伴关系.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推动 RCEP制度框架的建设进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不同利益诉求,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来确立和拓展谈判议程,推动相关规则制定的共商、共建、灵活性和调适弹性,使 RCEP更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参与.

三、双边自贸协定与自贸区建设

在地区多边或 “少边”(Minilateral)形式的制度框架成长的同时,亚洲国家认识到有必要使其贸易合作关系多样化,以扩大贸易和投资的机会,或者尽可能减少外部依赖性.在此背景下,有关国家积极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推进自贸区建设,代表了地区贸易制度框架延展的重要趋势,也承载着演进中地区秩序的深刻特征.

显然,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旨在提高有关各方的经济收益,这主要得益于协定能够使协议双方之间的贸易尽可能自由化,相互减少或取消商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同时为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便利,并且享受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从而为实现生产要素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进入新世纪以来,东盟与对话伙伴国加快了经贸领域合作,除与中国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外,还分别同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启动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作为东盟的成员,新加坡建立起十分广泛的双边自由贸易网络,涉及地区内和地区外的贸易伙伴.此外,截止目前,日本已经与15个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另有6项协议正处于谈判进程中;而韩国当前业已签订自贸协定15项,另有8项协议尚待完成;中国已经签订15个自贸区协定,涉及23个国家或地区.因此,地区贸易关系的制度化安排显现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亚洲国家间日益增多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而且有关各方的自由贸易谈判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不只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安排,其背后总有各成员方 “非经济”层面的考虑,它在相当程度上构筑了双边关系中的 “政治架构”,承载着深刻的政治和安全方面的内涵.

其一,双边自贸区建设是提升协议双方政治和外交关系的重要渠道.双边自贸协定的签署与实施,有助于深化双边政府层面的外交关系和社会层面的相互交流,从而培育稳定和密切的政治关系.另外,难以否认的是,国家之间经贸联系的紧密程度与发生安全冲突的可能性成反比①.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双边自贸区建设.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自贸区建设不断地夯实各方互动关系的经济基础,为中国与相关国家寻求南海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提供了动力和契机.

其二,双边自贸区建设承载着有关国家在地区政治和外交战略方面的诉求.日本近年来之所以热衷地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就是面对中国经济迅速崛起以及在亚洲的影响力显著增强,日本不甘于自身实力的弱化和领头地位的丧失,力图通过与亚洲国家 (如东盟国家和蒙古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来保持自身在亚洲经济和地缘政治中的地位,借此抵消中国的影响力.研究认为:“在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自贸区建设启动之前,日本对与东盟的自贸区 (即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倡议是极为不热情和不情愿的 ..日本方面甚至在2000年10月拒绝了东盟提出的共同进行自贸区建设可行性研究的意见.”①此后不久,面对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与东盟的自贸区建设,日本方面急切地作出反应,转而寻求与东盟建立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这一举措显然不只是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量,更是其试图平衡中国日益提升的地区影响力的外交方式.

韩国优先与美国和欧盟发展双边自由贸易区,除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所产生的经济收益方面的考量,也是政府应对地区环境的 “对冲”战略使然.正如卢武铉政府的高层人士所认为的,与美国自贸区协议的签署,对于国家的生存十分关键,韩国将不仅不会成为夹在中国和日本两个地区大国之间的 “三明治”,并且还有机会成为东北亚地区贸易之轴 ②.此外,东盟国家加紧自身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其政治考虑是通过一体化形成合力,提高自身在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中的地位,从而避免或改变有可能出现的 “大国为轴,小国为辐”的贸易关系格局.

显然,数量日增、纵横交错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网络,已经构成演进中的地区贸易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日益扩大和深入的对外开放,以及贯彻 “亲、诚、惠、容”理念的周边外交,推动和引导了与合作伙伴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并使自身成为地区自贸协定网络上的关键节点.在此过程中,围绕双边自贸区建设,一方面,中国 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积极同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③;另一方面,中国力争获得与相关国家就贸易自由化安排进行谈判的空间,致力于提升自身的谈判能力,以此保障和维护市场经济地位,抑制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同样重要的是,中国寻求与伙伴国形成合力,在更大范围的贸易谈判中发出共同的声音,表达一致的偏好,以集体的力量影响地区贸易制度框架的构建.

四、“制度竞争”与 “制度制衡”

在各种形式的多边机制和双边协定的基础上,亚洲地区各方在贸易领域的互动关系日益 “制度化”;而在此进程中,合作与竞争———一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同时并存着.一方面,亚洲国家积极参与和构建地区贸易制度框架下的合作,通过诸如关税减让、市场开放以及货币稳定等争取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有关各方对合作的制度平台和议程安排显示出不同的偏好和选择,甚至诉诸于不同的外交和战略方面的竞争性因素,“制度竞争”与“制度制衡”成为亚洲地区贸易制度框架构建进程中的重要特征.

相关研究指出,在当前国际关系中,可以在多个问题领域观察到国家、国际组织或者非国家行为体通过新的多边制度来挑战既有多边制度的规则、规范、运行方式或任务.如果现存主导制度无法实现它们的利益,那么它们会寻求转换规则制定的场所,或者创建新的多边制度,从而将替代性的多边组织作为寻求自身利益的战略手段①.在冷战后的亚洲地区,针对美国寻求主导权的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抑或其它形式的地区贸易安排,地区内国家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谈判,事实上已经成为竞争性多边主义的例证.显然,从理性主义的视角来看,所有国家都希望国际规则对自己更为有利,各国无不希望加入或主导更符合自身利益的贸易制度框架;尤其是当一国拥有制度性权力②时,它将通过设定相关规则与决策程序,引导、掌控乃至约束他国的行动 (或非行动),从而塑造符合自身偏好的贸易环境和条件.

所谓 “制度制衡”,从较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看,是指国家行为体通过发起、使用乃至主导多边制度的方式以平衡外部压力和威胁,寻求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方面的相对利益 ③.在亚太地区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条件下,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以及有关各方经济实力的相对变化和力量分配状况,“制度制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其一,“另起炉灶”,建立新的、甚至排他性制度以制约目标方的权力和影响力,这是一种 “制度间制衡”.其二,在共享利益基础上建立包容性的制度,在此制度框架内,个别国家寻求更大的影响力甚至是主导权,或者借以约束或 “绑定”潜在的挑战者,这被认为是 “制度内制衡”④.

“制度制衡 ”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 “软制衡 ”⑤形态 ,不同于 硬“制衡”⑥.就其后果而言,有关国家 “制度制衡”战略的实施,对于亚洲地区贸易制度框架的构建、地区秩序的演进趋向,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正如我们看到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在“东盟+3”的基础上,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有望在中国主张的、涵盖13个经济体的东亚范围内构建地区贸易制度框架.然而,由于担心中国日益成长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成为主导性因素,日本政府诉诸于 “制度制衡”战略,坚持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加入制度框架以稀释中国的影响力,“10+6”取代了 “10+3”①.美国在奥巴马政府时期竭力推动构建 “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协议”,以此作为 “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显然也是带有明确针对性的 “制度制衡”行为.正如2015年10月 TPP协议达成之后奥巴马所宣称的:“不能让中国这样的国家书写全球贸易规则,美国应该制定这些规则..TPP将加强美国与亚太地区伙伴和盟友的战略关系,这对于21世纪尤为关键.”②

地区贸易制度框架的演进,是冷战后亚洲地区国家互动关系日益 “制度化”的重要方面.从 “亚太经合组织”到 “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以及数量不断上升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多边、双边机制是亚洲国家间在贸易领域合作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的可靠依托,也是地区秩序变化和演进的重要表征.

对于中国而言,参与和构建地区贸易制度框架,推进合作的议程,塑造互动规则和地区秩序,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国家日益崛起的进程中,中国的周边外交理应因势利导、顺势有为.一方面,遵从 “预期后果的逻辑”和 “适当性逻辑”③,主动适应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制度框架下合作的发展趋势,积极利用 “双边和多边机制”两条路径,广泛参与、构建相关地区组织和机制,争取不断提升自身在地区贸易领域内的制度性权力.另一方面,面对制度竞争与制度制衡的现实,善于 “从战略上运用国际制度”④,发挥自身的经济影响力和政治意愿,逐步成为塑造地区贸易规则的关键性和引导性力量.正如中国领导人指出的,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中国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 ⑤.

(责任编辑:李宏)

归纳上述:上文是一篇关于框架和贸易和制度方面的制度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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