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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论文如何写 与农业巨灾保险国际典型模式的比较方面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巨灾保险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3-11

农业巨灾保险国际典型模式的比较,本文是关于巨灾保险论文如何写跟农业和保险和比较研究相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基金项目:本文是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河南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创新研究”(编号:17A79004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卜庆国(1979—),河北石家庄人,经济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摘 要:农业巨灾保险是农业风险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分析了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印度4国农业巨灾风险的发展历程、机构职能以及风险分散方式,并就4种模式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比较,探讨了其共同点和差异之处,最后提出了国外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对中国的相关启示.

关键词:国外;农业巨灾保险;模式;比较;启示

DOI:1013856/jcn111097/s201705014

农业巨灾保险是农业风险分担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世界各国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一种风险管理的途径.由于各个国家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长农作物、农业技术水平、保险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农业巨灾保险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有所差异.中国开展农业巨灾保险实践刚刚开始,农业巨灾保险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需要学习借鉴国外农业巨灾保险的经验,为中国农业巨灾保险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参考建议.

1国外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的实践做法

11美国:政府支持下的商业化巨灾保险模式

111发展历程

美国农业巨灾保险的发展始于20世纪30年代,至今已有近80年的历史,其发展历程如表1所示.从美国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的历程看,美国模式是从政策性巨灾救助逐渐发展到商业化巨灾保险模式.最初,联邦政府及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以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为主要的巨灾风险管理方式,联邦政府在此过程中承担着主要责任.后来,随着巨灾保险实践的发展及法制的完善,巨灾保险就从政策性救助模式中脱离出来,成为农业保险的一个基本业务类型,与其他普通农业保险一样,同属于美国商业化农业保险体系.故此,可以认为美国农业巨灾保险模式是商业化巨灾保险模式.

112运行机构及其职能

巨灾保险是农业保险中风险较大的一种业务类型,运行机构的参与度及职能范围对保险的运营有重要的影响.整体来看,美国农业巨灾保险运行机构及其职能如表2所示.从美国农业巨灾保险运行机构及其职能看,FCIC在很长一段时间是巨灾保险的主营机构,既经营业务*,同时又制定保险规则.从2000年以后,FCIC才退出巨灾保险经营,从而使得巨灾保险体系正式商业化.在商业化发展过程中,私人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协会及保险科研机构等共同发挥作用,提升了农业巨灾保险的商业化水平,同时也提升了巨灾保险在农业风险防范中的保障水平.

113风险分散方式

(1)再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成立于1938年,是负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的国家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从2000年开始,FCIC不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只负责经营再保险业务.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实行补贴政策,FCIC作为美国政府的代表,为私人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再保险费率约为20%.同时,设立了专项再保险基金,根据险种风险大小的不同,私人保险公司可以将其分保收入投入再保险基金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缓解私人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也可以间接提升其承保能力.

(2)紧急贷款政策.区域风险计划(Group Risk Plan,GRP)是1994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确立的一项重要举措,即对某些发生巨灾风险频率较高的区域,必须强制农场主参与巨灾保险,该项政策与紧急贷款政策相挂钩.该法规定,农场主在参加区域风险计划的当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及其家庭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农场主有权申请紧急贷款\[1\].该法还规定,如果农场主想获得政府其他农业福利政策支持或者投保其他普通农业险种,必须要先投保农业巨灾保险.美国政府通过这样的挂钩政策,扩大了巨灾保险的投保范围,间接上也为私人保险公司分担了其运作风险.

(3)农业巨灾保险证券化.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频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私人保险公司支付巨额的保险赔付,这些保险公司意识到传统的风险分散方式已难以满足其风险分担的需要,同时,随着经营成本的增长,保险公司不得不寻求新的风险分散方式.美国有着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充足的金融资本可以为其提供风险化解保障.由此,巨灾保险证券应运而生.私人保险公司通过发行巨灾保险证券,将保险和金融资本市场相结合,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12加拿大: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巨灾保险模式

121发展历程

加拿大农业巨灾保险模式,与美国迥异,但也是北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一种典型模式,对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总体来看,加拿大农业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如表3所示.

从加拿大农业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看,其巨灾保险模式也是脱胎于政府农业巨灾救助政策.但由于加拿大农业发展的现状及其特殊的自然条件,其农业巨灾救助模式逐渐演变成农业巨灾政策性保险模式.这一点与美国有很大的不同,没有将巨灾救助模式发展成为商业化保险模式.不仅如此,近些年来,加拿大政府还强化了农业巨灾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与政府责任.可见,加拿大农业巨灾保险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123风险分散方式

(1)再保险及再保险基金.加拿大农业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方式主要是通过再保险和再保险基金实现的.通过再保险方式实施风险分散的方式有3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可以向省级政府寻求分保合作,或向联邦政府寻求分保合作,或同时向两者寻求分保合作.再保险账户由各省级政府设立,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收取的再保险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发生赔付支出后,账户剩余金额难以再继续承担赔款责任,则由省级财政予以补足,后期联邦财政替政策性保险公司代为归还,无需支付利息\[2\].再保险基金是由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设立,各地经营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支付的分保费用是基金的主要来源.

(2)其他方式.巨灾基金是由联邦政府设立,扣除当年的赔款支出和各项费用支出,剩余的部分可以用于资本市场投资以实现增值.除了再保险、再保险基金和巨灾准备金外,加拿大政府还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承担巨灾保险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内容包括经营费用补贴、灾害年份的巨灾补偿金、巨灾应急救助和无息贷款支持.

13日本:政府主导下的互助共济巨灾保险模式

131发展历程

日本农业巨灾保险的历史较为悠久,是与其农业共济组合一同发展起来的.整体来看,其农业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如表5所示.

从表中看,日本农业巨灾保险模式不同于美国商业化模式,也不同于加拿大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模式,其是一种互助共济模式.当然,日本农业的互助共济模式实际上政府主导的色彩也较为浓厚,毕竟负有互助共济职能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带有强烈的垄断色彩,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十分紧密,不是一个纯粹的农民互助组织.由此,可以将日本模式总结为政府主导下的互助共济模式.

132运行机构及其职能

日本农业巨灾保险带有强烈的互助性质,当前主要是由农协来运营,各级农协在其运作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运行机构及其职能如表6所示.正是因为日本农业巨灾保险是一种政府主导的互助共济模式,因此,各级农业共济组合直接参与巨灾保险业务的经营及再保险业务,政府为其提供财政支持与理赔兜底.各级互助共济组织是层层领导关系,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整体,保证了农业巨灾保险业务的推行.

133风险分散方式

(1)再保险.日本通过机制对农业巨灾保险风险进行分散,上一层次组织为下一层次组织提

供分保服务.第一层再保险是由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为农业共济组合提供的,采用成数再保险方式.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为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第二层再保险支持,采用超额赔款的方式.如果农业巨灾发生,各层依据法定的比例和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农业巨灾保险风险最终的承担者,农林水产省代表政府做最后的兜底.

(2)财政补贴.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十分重视,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农业保险进行大力扶持.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给予经营、管理费用等方面的补贴,对联合会的全部经费和基层农业共济组合的部分费用进行补贴.如果农业巨大灾害发生导致农业生产或农民生活受到影响,政府给予农业巨灾保险赔偿,巨灾补偿比例高达80%,有时甚至高达100%\[3\].

(3)农业共济基金.政府和二级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共同出资成立农业共济基金,各占50%的比例,初始资金为30亿日元(100日元约合648元人民币,2017).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联合会的赔付基金不足以支付巨额赔偿损失时,农业共济基金可以给予临时贷款,不计利息,但在后续年份,借款必须进行归还.

14印度:政府主导下的商业化巨灾保险模式

141发展历程

印度农业巨灾保险与其普通农业保险是一同发展起来的,到今天已经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巨灾保险产品,为印度农业提供了较好的风险分散支持.其具体的发展过程如表7所示.从表中看到,印度农业巨灾保险模式没有经历过系统的发展规划,其巨灾保险发展是在政策的激励下,通过各类保险计划以及计划试点工作开展的.在这些计划和试点工作中,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同时商业化保险公司也参与经营.故此,印度模式可以总结为政府主导下的商业化模式.这点与美国相似,但美国是政府支持下的商业化模式.两国政府的作用是不同的.

142运行机构及其职能

印度的农业保险包括农业巨灾保险的经营是一种市场化行为,联邦政府及各邦政府有其自身的职责.同时,农业保险又属于一种金融产品,与其小额信贷计划同时是紧密相连的.具体来看,其运行机构及其职能如表8所示.显然,印度模式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化巨灾保险模式,政府作用较为突出,不但制定规则,提供财政支持及再保险业务,更是将其特色的小额信贷与巨灾保险结合,保证了巨灾保险的推广,而商业保险公司只承担具体保险经营.

143风险分散方式

(1)财政补贴.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印度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在不断优化,对保险经营、管理费用和保费补贴的比例进行调整,扩大对农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障.同时,园艺等经济作物没有补贴政策,对关系民众生活的普通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则有大额补贴\[4\].而且,财政补贴具有一定的倾斜性,对小农户、边际农的补贴比例和各类创新型保险产品的补贴比例较高.

(2)再保险机制.国营保险公司承办再保险业务,然后通过商业市场化的途径在国际市场进行分保.初期主要是通过伦敦市场,后期也有新加坡的再保险市场.

(3)其他风险管理手段.针对印度干旱和洪涝灾害频发的特性,政府特别注重大坝和水库等防洪工程的建设,也不断加强对巨灾保险等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与此同时,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来分担巨灾风险.

2上述4种国际农业巨灾风险模式比较

21共同之处

(1)巨灾保险必须是建立在法制化基础上.农业保险尤其是巨灾保险,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普惠金融产品,其风险大,同时保险机构的收益难以预期.从这个意义上看,巨灾保险与普通的作物保险、农产品收入保险有较大的不同.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农业巨灾保险的发展及运作,上述4种模式,均制定了相应的立法,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通过立法为巨灾农业保险搭建一个良好的制度框架平台,确保了巨灾保险发展的规范化.

(2)巨灾保险制度的运作需要政府给予较多的财政支持.通过财政补贴来支持巨灾保险的发展是各国普遍的做法,一般而言,财政补贴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支持农户的保费及保险机构的日常运营费用.在美国,巨灾保险的财政支持完全是由联邦政府负担,农场主只需要承担较小的一部分;在加拿大,巨灾保险的财政支持是由联邦政府及省级政府分担,农场主承担的比例也不大;在日本,巨灾保险的财政支持是政府的职责;在印度,联邦政府及各邦政府也需要提供财政支持.完善的财政支持,保证了农户购买巨灾保险的积极性,同时也保障了保险机构的正常运转,降低了保险机构运营巨灾保险的风险.

(3)巨灾保险风险分担方式的多元化.上述4国无一例外地采取了多种风险分担及管理方式来分担巨灾保险的市场风险,除了正常的再保险外,还通过发行保险基金、巨灾证券来分散风险,通过这些方式能够大大降低保险机构运营的风险,也能够更好地为农户提供保障服务.美国允许私人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中扮演*人的角色,并专门发行巨灾证券、巨灾期货等抵抗风险措施来一起分担保险公司的压力.日本实行的是农业互助共济的形式,以及通过政府财政兜底来分担风险.加拿大虽然没有发行债券,但是加拿大的巨灾保险完全是政策性保险,通过建立再保险基金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来分散风险.印度的巨灾保险分散分担中,政府除了财政补贴之外,还通过再保险机制以及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从源头上防止巨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2差异之处

(1)政府介入程度不同.在农业保险中,尤其是巨灾保险中,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巨灾风险几乎是不能开展的.但纵观上述4种模式,各国政府的介入和干预程度是不同的.美国巨灾保险基本上是市场化模式,政府不直接参与巨灾保险的经营活动,但也扮演者监督者、稽查者的身份,同时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引导其他的金融主体来帮助保险公司分担巨灾市场风险.日本政府在名义上是不参与保险经营的,但通过互助共济组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且互助共济组织带有明确的国家垄断属性,且通过设立共济基金的政府兜底条款,其国家介入程度是极为明显的,政府干预远超美国\[5\].加拿大巨灾保险是政策性的,保险机构是非营利性组织,也带有明显的国家福利性质,其干预程度也最高.印度对巨灾风险的干预也是通过行政手段达成的,如财政补贴、再保险等,其政府干预程度轻于日本、加拿大.故此,对4种模式的政府干预结果由重至轻进行排序为加拿大、日本、印度、美国.

(2)农户参与巨灾保险的形式不同.巨灾风险并非是必然发生的,农户在很多情况下,购买意愿并不强烈.因此,各国对于农户参与巨灾保险的意愿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与惠农政策结合在一起.美国是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结合,其法律规定,农场主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可以获得一定的农业福利.日本也是采取强制与自愿结合的方式,但其强制幅度要大于美国,强制的范围比美国也要广泛,自愿险种在巨灾保险中所占比例较小.加拿大巨灾风险是完全强制性的,没有自愿性险种,这主要因为加拿大巨灾保险是政策性的.印度巨灾强制参与主要体现在粮食作物上,其他作物农户是否参与全凭自愿.

3对中国的启示

31立法保障

农业巨灾风险的高风险性以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使得农业巨灾保险带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正是其具有较强的公共性,故农业巨灾保险的开展与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从上述4国的农业巨灾保险开展状况来看,农业巨灾保险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法律制度的完备.各国关于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立法经过了长时间的试验和实践,才逐渐完善.美国从1938年通过《农作物保险法》到2000年《农业风险保障法》的实施,一直在进行农业保险和农业巨灾风险的探索.加拿大从1933年《草原农场援助法》到2008年的“农业未来成长计划”,对于农业巨灾保险的立法在不断进行修订.日本从1929年《家畜保险法》到2003年《农作物保险法》的修订,也是其对农业风险和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不断修改与补充.在中国构建农业巨灾保险制度,需要以具体的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保费、参保方式、补贴标准等内容.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只有制定完备的法律,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农业巨灾保险参与主体的利益与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32利用资本市场分散风险

农业巨灾风险造成的高赔付,可能会使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陷入资金流动性较差的困境.从上述4国的经验看,可以利用资本市场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对农业巨灾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个方法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通过设计一些金融衍生品,如巨灾风险债券、期权等,可以将农业巨灾保险面临的资金流动风险和投资增值需求转移到资本市场.这样既可以扩大农业巨灾保险市场的承保数量,又可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在1992年,美国芝加哥发行了第一支巨灾债券起,到2013年巨灾债券融资达到70亿美元\[6\].因此,中国也可以将农业巨灾保险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相结合,既可以分散农业巨灾保险的风险,也可以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维持农业巨灾保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33设立巨灾风险基金

农业巨灾风险具有地域性、集中性的特点,一旦发生则会对某个地区集中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对于农业巨灾保险的经营者来说,一旦发生巨灾,就会发生高额的赔付.因此,为了更加高效地分散农业巨灾保险的风险,需要建立农业巨灾保险的专项风险基金.结合上述4国的经验,设立农业巨灾保险风险基金的来源,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也可以从每年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中按照一定的比例预留到基金中.一般而言,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途径主要是通过再保险的分保机制,把自身承担的风险转移出去,从而降低自身的承保风险.实际上,随着巨灾风险发生频率的增加,单纯地通过再保险形式分散风险是难以完全规避巨灾风险的.因此,为了缓解再保险的压力,减轻巨灾风险的损失,需要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再保险机制进行补充.

34制定财政补贴标准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程度不高,资本市场也不是十分发达,如果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巨灾保险,那么,可能会引起保险产品供给的减少.因此,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业巨灾保险顺利开展的关键.结合上述4国的经验,财政支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关于保费补贴方面,面向农户.第二是关于经营费用补贴方面,面向保险公司.中国农业巨灾保险政府财政补贴标准的制定,可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历年农业重大灾害造成的损失来计算,也需要结合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数据,运用精算模型和精算理论进行论证分析,制定出补贴标准、补贴比例以及执行机构等具体细则.同时,也需要建立起省、市、县财政补贴逐层支持的实施办法.

参考文献

[1]谷景志美国、日本、菲律宾3国农业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比较[J]世界农业,2013(12):8185

[2]陈利,杨珂国际农业巨灾保险运行机制的比较与借鉴[J]农村经济,2013(4):126129

[3]何霖日本巨灾保险之进程与启示[J]灾害学,2013(2):127130

[4]陈利农业巨灾保险运行机制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5]李佳蔚,张煜炜日本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政府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J]党政干部学刊,2016(6):4549

[6]杨琳苹,胡伟辉国外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经验与启示[J]上海保险,2016(8):4649

上文结束语:本文是适合不知如何写农业和保险和比较研究方面的巨灾保险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巨灾保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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