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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带一路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跟基于一带一路背景的欧盟农用地买卖市场投资规制方面论文写作技巧范文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一带一路论文 发表时间: 2024-02-16

基于一带一路背景的欧盟农用地买卖市场投资规制,该文是关于一带一路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与农用地和规制和欧盟类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本文描述了选定的欧盟成员国农用地买卖市场投资规制,主要分析了数量规制、规制和交易费用规制3种类型的投资规制,并重点关注新成员国对于农用地买卖国外投资的限制差异以及交易成本陷阱,以期能够增进中国投资者特别是农业企业对海外置地制度性限制的了解,在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更好地规避制度风险.

关键词:欧盟;农用地;买卖;投资规制

DOI:10.13856/j.cn111097/s.2018.03.013

1引言

近年来,中国农业领域双向开放不断加深,不仅进口农产品增加,农业企业赴海外投资也成为不容忽视的开放趋势\[1\].从法国的葡萄园,到乌克兰的土地,再到澳大利亚的牧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农业企业和新型农民纷纷走向海外.凭借土地品质优良、自然条件优越、水资源丰沛、农业综合开发条件较好以及稳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国际化的金融市场等优势,欧洲土地市场逐渐成为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区域之一.一般而言,农用地买卖优于租赁.一方面,买方能够获取土地所有权,所有权的长期稳定性能够有效地刺激投资;另一方面,买方可以将购入土地作为抵押品以获取信贷支持\[2\].然而,相较于收购商业和住宅用地,收购农用地更敏感.作为终极资源,农用地涉及国家的长期发展,甚至是国家安全,欧盟成员国均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以规范农用地交易,保障本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

自2007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以来,学术界在农业“走出去”领域已有较多研究,现有文献大多关注中国农业“走出去”的现状、面临的障碍及对策建议,有关中欧农业合作的研究较少,缺乏在农业投资领域具体深入的研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16+1”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倡议高度契合,国内学者对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展开了一定的研究,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和贸易等方面,对于农业投资领域的研究较少\[3\].张鹏通过贸易竞争力指数的测算建议中国企业优先考虑在中东欧国家投资谷物种植业、油料作物种植业以及畜牧养殖业等\[4\];范丽萍等围绕中东欧16国的土地政策、税制、外资企业注册审批政策及流程等问题进行了逐一梳理,为有意赴中东欧投资建厂的中国农业企业提供了一些政策参考\[5\].本文以农业投资领域为着眼点,以欧盟农用地投资政策为核心,主要考察欧盟成员国农用地买卖市场投资规制,重点关注中东欧国家对外资的限制条件,补充了中欧农业投资领域的相关文献,希望能够增进中国投资者对欧盟农用地买卖市场的认识,为中欧双方深化农业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储备.

基于数据资料的可获得性,本文并未将所有欧盟成员国纳入研究范围,而是从中选取了部分成员国.在2004和2007年两年内,共有12个中东欧国家正式加入欧盟.1989年以前,除波兰外,这些国家的农业部门受国家管制,以大型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庄占据主导地位.1989年开始实行土地改革,土地被归还原主或分配给国有农场的职工等\[6\].基于这些国家土地集体化背景对现有土地市场运行的深远影响以及土地改革引发的巨大社会变革,本文将所选欧盟成员国分为老成员国和新成员国.其中老成员国包括比利时、德国、爱尔兰、希腊、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荷兰、芬兰和瑞典,新成员国包括保加利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

以下本文将讨论数量规制、规制和交易费用规制3种类型的买卖市场规制,并重点分析国内外投资者在农用地购置和所有权获取方面监管框架的差异,以及欧盟新成员国的交易成本陷阱.

2欧盟新老成员国数量调控方式不同,非欧盟外资进入新成员国难度大

大多数欧盟新老成员国,国内自然人和法人进行土地交易相对自由且不受限制.但在某些国家,包括国内自然人和法人在内,所有的农用地买卖交易必须先征得有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满足相应的土地交易数量规制.通过研究新老成员国对于农用地交易数量的调控方式可以发现,新成员国更倾向于直接确立农用地买卖交易数量限制,而老成员国则对农用地买卖数量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多以监管部门审批形式间接控制交易规模.

老成员国中,在法国,土地买卖受法国土地管理与农业机构组织(SAFER)监管.每笔交易都要经当地SAFER审批,审批时间最长为2个月①.若预期交易产生环境问题或存在投机动机(过高或过低)或土地交易规模过大(SAFER力求限制农场扩张),SAFER将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德国,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后需经监管部门审批,关于最低规模的规定各州各不相同,如巴伐利亚州为2hm2,下萨克森州为1hm2,萨克森自由州为0.5hm2等,审批时间最长为1个月.若监管部门认为土地存在低效分配或投机动机可否决交易并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在瑞典的人口稀少地区,农用地购买者(自然人和法人)需要取得政府许可证,要求具备农业知识或种植经验(或两者都要具备),有些地方还要求购买者在当地定居.

新成员国中,在匈牙利,国内自然人能够拥有的土地数量上限为300hm2,禁止法人拥有土地所有权(政府、教会和公共机构除外).在立陶宛,国内自然人或法人能够拥有的土地数量上限为500hm2,法人购置农用地的前提条件为在过去2年内农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在波兰,个体农民最多拥有300hm2土地.在罗马尼亚,家庭农场最多拥有200hm2土地.在保加利亚,为了防止农用地过度分割,则是对买卖规模设置了下限.一块土地若小于0.3hm2将不能拥有独立所有权(葡萄园是0.1hm2,牧场是0.2hm2).

此外,外资进入欧盟新老成员国的难度也存在很大差异.在老成员国,对于外国人在本国购置农用地的限制没有新成员国严厉.一般而言,在老成员国,对于外国人购买农用地是没有限制的,除非该地块位于“战略敏感区”.例如,在希腊,外国人不允许在边境地区购买土地,除非事先经国防部核准.然而在加入欧盟之前,许多的新成员国担心一旦其开放国内市场、融入欧盟的单一市场,那些比国内农民更具资金优势的老成员国农民将会从中受益,有机会在新成员国以更便宜的购置农用地,从而挤压本土农民的投资机会.因此,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在加入欧盟后均对外资进入本国农用地买卖市场设定了7年的限入期,如波兰为12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国人”才能取得农用地,其中不同国别的外国投资者适用的限制条件存在很大差异.本文将外国投资者按是否来自欧盟国家进行划分,将新成员国对于来自欧盟和非欧盟国家外资所设置的限制条件进行了整体比较,如表1所示.

总的来说,相较于来自欧盟国家的外国人,新成员国对于非欧盟国家的外国人在本国购买农用地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很多国家只允许在本国注册或新设的外国法人购买农用地,有的对于外资占股比例提出了要求(如拉脱维亚),有的则在过渡期后对来自其他欧盟国家的外资解除了限制,而对于非欧盟国家的外资限制仍然保留(如爱沙尼亚和波兰).匈牙利和捷克较为特殊,一般情况下,两国只允许自然人(国内或国外)购置农用地.如前所述,匈牙利禁止法人购置农用地.同样在捷克,法人(无论是国内法人还是国外法人)获得农用地的条件都很苛刻,须与土地基金会谈判.因此,中国投资者在选择新成员国作为投资东道国之前,首先要了解各个新成员国农用地买卖市场的进入条件,针对自身投资需求,做好充分的规划和应对举措,以规避法律和合规风险.

3农用地买卖管制少,法国较特殊

在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对于农用地买卖市场的管制较少,然而在法国仍然存在管制.在法国,SAFER负责监管每一笔农用地买卖交易,可以参与议价.如果买卖双方无法就协商一致,SAFER可以另择买主或提出一个更符合市价的交易.即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当SAFER质疑交易存在投机动机时,也可以进行干预并行使优先购买权,SAFER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可将获得的农用地另行出售或租赁.

在新成员国,对农用地交易没有管制.但由于土地市场的分割,“土地归还”政策的历史影响造成新成员国“在外地主”的大量存在,这些新地主中的大多数人并不或不再热衷于农业生产,大多退休或生活在城市里.以匈牙利为例,“在外地主”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获得了约71%的私有化农用地\[7\],这使得地主在买卖谈判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8\].如在保加利亚,如果想通过购买很多小块土地来形成大面积土地,成本会大幅提升,通常土地会被小块土地所有者抬升到原来的2~3倍.因此,相比于老成员国成熟的农用地交易市场,新成员国农用地交易谈判力量的不对等、土地市场的高度分割等都使得农用地交易偏离最佳绩效.

4农用地买卖税费差异大,新成员国交易陷阱多

4.1老成员国的交易费用

在农用地买卖市场中,税收的高低影响着市场的供需.在老成员国,对于农用地买卖交易通常征收以下两种税:①土地交易税,主要包括资本利得税、登记税和印花税等.②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税).表2对老成员国农用地买卖交易税费进行了大致的列示,除比利时外,其他国家的公证费并没有明确规定.

4.1.1土地交易税

在比利时,农用地买卖的高额行政性收费刺激了农用地买卖市场的“信封支付”现象,买方将部分交易价款以隐蔽的方式支付给卖方(为了避税).Ciaian等通过比较1990—2004年的农用地拍卖和私人买卖数据,大致估算出约20%的买价是暗中支付的\[9\].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易价款与区域农用地买卖均价偏差太大,买方会被登记机构处以罚款,这将促使其减少“信封支付”金额.在希腊,对于农用地交易征收累进税:1.5万欧元以内税率为7%,1.5万欧元以上税率为9%.对于个体农民(自然人)在未来15年内使用交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免征土地交易税,法人免征50%.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倘若15年内交易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或闲置期大于等于2年的,将不再享受税收优惠.在荷兰,土地交易税为销售的6%,由买方支付,如果买方使用交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年限超过10年,可以免税.

4.1.2土地使用税

与土地交易税类似,不动产的使用税在各成员国也各不相同,在芬兰、希腊、爱尔兰和荷兰,农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在比利时和法国,地主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税率分为3个等级,以地籍收入为计税基础.地籍收入是一个指数,创建于1970(法国)和1975年(比利时),代表着地主根据地块特征(如土壤质量、是否坡地等)可获得的净租赁收入.2006年比利时的平均地籍收入为50欧元.在法国,土地使用税按最高税率征收,如在布列塔尼地区平均税率为48.16%.在德国,地主需要根据土地的区位(德国东部或西部)及用途(住房、农用地等)的不同缴纳不同税率的土地使用税.

4.3新成员国的交易费用

在新成员国,交易费用除税费和公证费用以外,还包括各种行政性收费.根据对波兰、保加利亚、立陶宛和罗马尼亚的研究,这些费用占土地交易额的10%~30%不等\[1012\].例如,在波兰,农用地买卖的交易费用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税、法律费用、公证费用和附加费用.

总的来说,新成员国的农用地买卖交易费用相对高于老成员国,这主要是由于新成员国农用地交易市场的缺陷(包括农用地买卖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所有权的不完善)以及信贷市场的不健全造成的.

在国家体制转型后,随着土地改革的实施,大量农用地被归还原主.这些新地主中的大多数并不或不再热衷于农业生产,大多退休或生活在城市里.由于对农用地买卖的上升预期,大多数新地主更倾向于将土地出租.此外,那些接替先前合作社和国有农场的大型企业农场密切参与了本国的土地改革进程,因此在识别新地主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前后所需花费的搜寻和协商成本较小\[13\],相应地也节省了地主的交易成本,因此新地主往往选择将土地租赁给那些大型企业农场.大型企业农场在土地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导致了农用地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大型企业农场能够运用其在本地或区域土地市场中的势力去影响土地,使土地对自己有利.

在新成员国,有两个导致所有权不完善的重要原因.第一,尽管大多数土地已经实现私有化,但是仍然存在尚未归还原主的土地.当前,大量农用地仍归国家所有,这将受未来私有化进程与土地归还政策的影响,对于未来所有权的不确定性将对这部分农用地的交易和使用产生一定影响.第二,对于已经归还的土地,仍然存在很多所有权不明和所有权共有的问题.在新成员国,由于土地所有权登记维护不善,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清除了旧的边界,改变了原有的自然识别点(如旧路和小河流),但土地登记和边界信息的缺失导致许多土地所有者不明\[14\].此外,在社会主义时期,这些转型国家的家庭土地继承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产生了大量的土地所有权分割和同一地块的共同所有,许多共同所有权问题至今尚未解决.土地的严重碎片化对农用地买卖市场产生影响,共同所有者的人数越多,住所距离越远,协调成本往往越高\[15\].土地利用碎片化同样不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的数量和质量.目前,对于捷克土地使用最严重的风险包括产权分割导致的土地碎片化和土地功能的紊乱,从而威胁到土地的持续利用和生物多样性.

总的来说,新成员国土地资源丰富、投资门槛相对较低,与中国农业互补性强,在农业投资领域拥有很大的合作潜力\[3\],不过中国投资者在购买农用地时仍需注意新成员国的交易陷阱以降低交易成本.

5结语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积极从事海外置地,以建立食品基地或生物质燃料生产基地等\[16\],拥有众多投资有利条件的欧洲吸引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目光.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2013年11月21日,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BIT)谈判正式启动.中欧BIT谈判首次在投资保护的框架内讨论市场准入问题,在中国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额持续上升的背景下无疑具有显著的正面作用\[17\].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国家对于非欧盟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农用地买卖国外投资限制众多.目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农业投资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为推动全面合作与发展,契合双方需求,在农用地买卖投资领域取得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应被纳入考虑范围,有利于保护中国投资者的利益.

当前,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还处于试探性阶段,随着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快,欧盟农用地买卖市场的投资风险也需警惕.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增进中国投资者特别是农业企业对于欧盟农用地买卖市场投资规制的了解,在农业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更好地规避制度风险,提高投资进入的效率.

综上所述,这篇文章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农用地和规制和欧盟方面的一带一路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一带一路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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